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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乡社

卷五 乡社

  凡城郭坊厢以及乡村,每百家立一社,筑土为坛,树以土所宜木。以石为主,立二牌位,以祀五土五谷之神。设社祝一人掌之。坛制,宜量地广狭,务在方正,广则一丈二尺,狭则六尺,法地数也。高不过三尺,陛各三级。坛前阔不过六丈。或仿州县社稷坛,当北向,缭以周垣,四门红油,由北门入。若地狭,则随宜止为一门,木栅,常扃钥之。石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埋于坛南正中,去坛二尺,上露圆尖,余埋土中。神牌二,以木为之,朱漆青字,高二尺二寸,阔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阔八寸五分。度用周尺。一曰五土之神,在左;一曰五谷之神,在右。土者社也,谷者稷也。临祭,设于坛,以案卓盛顿。祭毕藏之。其案卓各一,各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二尺三寸。坛前具架悬鼔,以备行事集众。以二祭礼神。一曰祈,二曰报。以六号事神,一曰告,二曰祷,三曰誓,四曰罚,五曰禳,六曰会。约正人等预行编定,凡入约者,每岁一人轮当会首。社祝督令社夫常川洁净坛所。祭器用牲桶二,锅五口,牲匣二,祝板一,酒尊三,各连幕酒勺一,瓷盏六,瓷楪十二,香炉二,盥盘一,帨巾一。主祭者有官,则祭服或冠带;无官者,如其服。祭品,富乡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楮钱随俗从宜。贫乡不过三牲之类。人各出银二分,贫者半分,极贫者不必强之,仍令与会。

  祈用仲春

  祭期用黄历二月内社日。

  仪注:前祭一日,会首及预祭之人各斋戒一日。会首先遣执事者扫除坛所,为瘗坎于坛所之西北,方深取足容物。会首洗涤厨房镬器,以净室为馔所。至晚,宰牲。执事者以楪取毛血,与祭器俱寘于馔所。祭日,未明,执事者于厨中烹牲。社祝设五土五谷神位于坛上,五土居东,五谷居西。设读祝位于其后,设引礼及诸执事人位又于其后。执事者于馔所实祭品于楪内,解牲体寘于二俎,寘酒于尊。教读书祝文于纸。祭品既备,执事者各捧设于神位前,燃香明烛。自会首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执事者执壶于尊中取酒,立于五土神位之左。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取毛血瘗于坎中。引礼者引会首诣五土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土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执壶者诣五谷神位之右。引礼者引会首诣五谷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谷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诣读祝位。”引礼者取祝立于读祝位之左。会首诣读祝位。引礼者唱:“跪。”会首跪。唱:“读祝。”社祝跪读祝文。讫,兴,寘祝于案。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复位。”会首复位。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彻祭品。社祝取祝文,焚瘗于坎所。礼毕,饮,行会饮读誓文礼。祝文:“维某年某月某日,某府州县某乡某里某人等谨致祭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曰: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谨具牲醴,恭伸祈祭。伏愿雨旸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尚飨。”

  报用仲秋

  祭期用黄历八月内社日。

  仪注同祈礼。

  祭文同前。惟改“仲春东作方兴”作“仲秋岁事有成”,“恭伸祈祭”作“恭伸报祭”。  凡春秋二祭,当遵古人社祈年报赛之礼,务在精诚,不许扮神跳鬼,以为盛会,致使男女混杂。有司察其违者罪之。

  有事则告

  凡立乡约、延教读、编保甲、建社仓,皆告于社。

  凡民自他境来,初预乡约、保甲者,谓之入社,社祝以告。告毕,乃书其姓名于籍。其有犯约之过、不修之过,罚而不悛者,逐之出社,告亦如之。告毕,约正等公同约众于籍除名。  凡告,社祝鸣鼓三通,约众皆至,立于坛前。社祝唱:“跪。”约正以下皆跪。社祝抗声告曰:“某年月日,约正某等为某事敢告于神:惟神聪明正直,好善恶恶,凡食此土之谷者,孰不昭鉴!尚冀默相,以底成功,使善者受福,恶者受殃,无作神羞。”告毕,约正以下皆再拜而出。

  有求则祷  凡迎时雨、宁风旱、弭灾兵、远罪疾,为一乡致福祥、去痛苦者,社祝必祷于社。

  凡祷雨,先一日斋戒。约正等禁乡内屠宰。黎明,帅约众诣社取齐。社祝伐鼓十二声,用牲于社,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鞠躬,再拜,平身。约正诣读祝位,跪。社祝读祝文曰:“维某月日,乡约正某等敢祷时雨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皇皇上天,照临下土,集地之灵,神降甘雨。庶物羣生,咸得其所。惟神俯从民愿,某等不胜瞻望哀恳之至。”祝毕,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再拜而出。次旱祷,亦如之,惟不用牲。必得雨乃止。若雨多,求止雨,则鸣鼓百声,用牲于社,祝曰:“雨已太多,五谷不和,人民失养,伤如之何?社灵社灵,幸为止雨,调燮阴阳,除民所苦。”礼亦如之。谢得雨及雨止,俱用牲于社。

  凡水火盗贼、疾疠刑狱,将至之时,约正等令教读直述其事,为祝文付社祝行祷礼。害已不及,乃用牲于社。

  有疑则誓

  凡乡约,誓于社,已见第二卷。若乡老听一乡之讼,户婚田土、财货交易等情不肯输服,与社仓出纳、保甲疑难之类,皆要质于社而誓之。

  凡誓,鸣鼓七声。社祝唱:“跪。”誓者皆跪。社祝宣誓词曰:“某人为某事若有某情,敬誓于神,甘受天殃,遭瘟招祸,凶于其身,覆宗绝嗣,灭其家门。惟神其照察之。”誓毕,誓者三顿首而退。

  凡乡俗有社生钱者,谓众人合钱或银若干,总其数告于神。生此钱者,出利息若干,若此社神所与生也,用通财有无,以惠于无穷,理亦可行。社祝掌其数而誓之,如前仪。

  有过则罚

  凡乡约内有不修之过、犯约之过及社学、社仓、保甲诸人有犯者,约正等督令什五之家,公同甲总以其人拱立于社,伐鼓十声。社祝唱:“跪。”犯者跪。抗声攻之曰:“某人有某过,犯而不改,罚赎汝罪,入谷若干于社仓。尚冀汝自今改于其德,神降之休。”犯者对曰:“某不肖,少失教以辱先人,以为族党羞,神将降殃,昭受大戮。今闻过,愿修身改之。”再拜而退。既罚赎,后五日不改,约众告于神,逐之出社,除名于籍。若不肯罚赎与事情重者,教读及约正等呈与闻于有司。其不闻于有司以致事发觉者,治罪连坐。

  凡童生小过当罚与小事当罚,其人甘受者,不必诣社行罚,庶免渎神。

  凡乡人放犬豕鸡畜之属、纵容男女亵渎坛所,及私停货物者,直月举出,执其人告于社,量情罚之。

  有患则禳

  凡寺观淫祠既废,修斋念经、呪水书符师巫之徒终不可化者,难以诛戮,若使其失所,亦所不忍,皆分遣各社充社夫,令社祝掌之。每遇水旱疠疫为人患害之时,使之行禳礼。

  凡亢旱请雨,略依仿董仲舒法。约正以下斋戒三日,以水日雩祭于社而请雨,行礼如祷仪。以土为龙,身皆黑而尾白,长九尺,使丈夫八人、小儿八人,皆衣黑衣,丈夫扛龙,小儿讙呼曰:“乌龙头,白龙尾,小童求雨天公喜。”自北而南,又自南而北,乃归于社,息焉。复取五虾蟇错置社之中,掘池方五尺,深一尺,置水,埋虾蟇其中而闭之。及雨,则诣社行谢礼,用牲。若雨不止及大水,则萦朱绳于社,伐鼓攻之。雨止水消,谢如得雨仪。

  凡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每社内立厉坛一所,以祭无祀鬼神。每岁三祭,皆先一日告于社。约正主祭,遵制。以里长佥名于祝。春用清明,秋用七月十五日,冬用十月一日,俱行傩礼。或十月不傩而移于腊月,谓之大傩。  凡傩,用狂夫一人,蒙熊皮黄金,四目鬼面,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又编茅苇为长鞭,黄冠一人执之。择童子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十二人,或二十四人,皆赤帻,执桃木,而噪入各人家室逐疫鸣鞭而出。各家或用醋炭以送疫。若腊月大傩,黄冠倡,童子和,曰:“甲作食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句)。腾简食不祥(句)。揽诸食咎(句)。伯奇食梦(句)。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句)。委随食观(句)。错断食巨(句)。穷奇、腾根共食蛊(句)。凡使十二神追恶凶(句)。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后者为粮。”此乃古礼,虽孔子所不敢废也。后世此礼废绝,每逢灾疾,乃至禳星告斗,作诸无益,其伤民财甚矣。故今合时制于古,以便民从俗。

  凡祭厉,用牲酒米饭,纸烛皆随俗宜。约正等务从俭致诚,人出银不过半分,其贫不肯与者勿强。祭彻,以分惠乡之鳏寡孤独,社众不必饮宴。祭文曰:“某府州县某乡某里社里长某人,承本县裁旨,钦奉皇帝圣旨:‘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掌之。各府州县又于每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细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礼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没。其间有遭兵刃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陨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墙屋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缺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妖为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坠沉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勅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有乡厉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命本处城隍以此主祭。’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设坛于本里,以三月清明、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率领某人等百家联络于此,置备羮饭殽物,祭于本里。无祀神鬼等众,灵其不昧,依期来享。凡我一里之中、百家之内,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徭役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决断杖,不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尽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六亲、畏惧官府、遵守理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我民无谄谀之祭。灵其无私,永垂昭格。尚享。”

  凡禳火灾,必于腊月大傩之时,略仿古八蜡礼,告于社。祭先啬及田神、水神。使人装扮,为兽面,鸣锣鼔而噪,迎猫迎虎而享之。祝辞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草木归其泽。”夫祀及水土,则火不为灾,鼔噪震动,则阳气胜阴,故合傩蜡为一,便民从俭也。

  有庆则会

  凡春秋二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社祝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得恃强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

  凡正月元夕为岁始,腊月大傩为岁终,亦许会饮于社。教读制相戒之词,以见无已太康之义。或令童生歌《七月》之诗一阕,或习士相见礼,或行投壶礼,或行乡射礼。务在雍容揖逊,敦从古雅。须用歌咏劝酬,使人观感,不得酣唱邪曲,演戏杂剧,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若为贪图口腹,諠哗较论短长,及科逼贫人财物者,众共斥之。  乡社之设,正以明则礼乐、幽则鬼神警动愚俗,使兴起于为善也。有司宜加之意,务令各乡欢欣鼓舞以从事,毋得督迫,以致扰民。若有势要拆毁霸占,约正人等须竭心力呈拒,敢有阿怯诡合者,神必殛之。

  右件出《大明会典》,参以见行事例。其间礼神、事神,务宜于乡俗随时参酌举行。

《泰泉乡礼》 相关内容:

前一:卷四 社仓
后一:卷六 保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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