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儒部 > 礼经 > 周礼注疏 >

卷十七

卷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

  [疏]释曰:《郑目录》云:“象春所立之官也。宗,尊也。伯,长也。春者生万物,天子立宗伯,使掌邦礼,典礼以事神为上,亦所以使天下报本反始。不言司者,鬼神示人之所尊,不敢主之故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谓曲礼五,吉、凶、宾、军、嘉,其别三十有六。郑司农云:“宗伯,主礼之官,故《书·尧典》曰:‘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宗官又主鬼神,故《国语》曰:‘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宜,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而率旧典者为之宗。’《春秋》‘禘于大庙,跻僖公’,而《传》曰:‘夏父弗忌为宗人’,又曰‘使宗人衅夏献其礼’。《礼·特性》曰:‘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然则唐虞历三代,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汉之大常是也。”○佥,七潜反,皆也。俞,羊朱反,然也。李一音由。女秩,音汝。氏姓,如字,刘音纸。大庙,音泰,下放此。隮,本又作跻,子兮反,升也。父,音甫。衅,虚觐反。
  [疏]“惟王”至“邦国”○释曰:云“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者,乐主和同,礼主简别。案《乐记》云:“乐胜则流,礼胜则离。”郑云:“离谓析居不和,恐其不和,是以礼言和。《论语》云:‘礼之用,和为贵’”也。○注“礼谓”至“是也”○释曰:云“礼谓曲礼五”者,案《礼序》云:“礼者,体也,履也。”一字两训,盖有以也。统之於心名为体,《周礼》是也。践而行之名曰履,《仪礼》是也。既名“仪礼”,亦名“曲礼”,故《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云:“经礼,谓《周礼》也。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若然,则《仪礼》为曲礼。今此郑云“礼谓曲礼五”者,对文则《仪礼》是曲礼,《周礼》是经礼,散文此《周礼》亦名曲礼。是以《艺文志》云:“帝王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是指此《周礼》为曲礼也。云“吉凶宾军嘉,其别三十有六”者,并据下文而知。郑司农云“宗伯,主礼之官”,而引《书·尧典》“帝曰”者,谓舜咨四岳,曰:“有能典朕三礼?”三礼者,谓天地人之礼也。云“佥曰伯夷”者,四岳同辞而对,共举伯夷也。云“帝曰俞”者,俞,然也。然其所举云“咨伯,女作秩宗”者,帝舜命伯夷使为秩宗。秩,次也。言宗伯主次序鬼神之事。案彼《虞书》云“脩五礼”,下又云“典朕三礼”,三五不同者,郑义上云“脩五礼”,与下“五玉”连文,五玉是诸侯所执玉,则五礼,非吉凶宾军嘉之五礼,故郑云“五礼,公侯伯子男之礼”。是以《礼论》云:“唐虞有三礼,至周分为五礼。”若然,云三礼不言五礼,则三礼中含有五礼矣。引《国语》者,是楚昭王问於观射父,观射父对此辞。言“名姓之后”者,孔、服注以为圣人大德之后。云“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者,孔、服皆以为生谓粢盛,牺谓纯毛色,牲谓牛羊豕。云“玉帛之类”者,孔、服皆以为礼神玉帛,谓若《宗伯》云“苍璧”、“黄琮”、“牲币各放其器之色”是也。云“采服之宜”者,服氏云:“祭祀之所服色,谓若《司服》衮冕以下”是也。云“彝器之量”者,服云:“量,数也。祭祀之器,皆当其数。”云“次主之度”者,服云:“次,庙主之尊卑先后远近之度。”云“屏摄之位”者,服氏云:“屏犹并也,谓摄主不备,并之,其位不得在正主之位。”即引《曾子问》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又云:“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是其摄主并之事。《左氏》昭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时郑子产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彼郑司农云:“束茅以为屏蔽,祭神之处,草易然,故巡行之。”此“屏摄”义,与《国语》异。云“坛场之所”者,孔云:“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孔又云:“场,祭道神,《曾子问》‘道而出’是也。”云“上下之神祇”者,孔氏云:“上谓凡在天之神,天及日月星;下谓凡在地之神,谓地、山林、川谷、丘陵也。”云“氏姓之所出,而率旧典者为之宗”者,孔氏云:“既非先圣之后,又非名姓之后,但氏姓所出之后,子孙而心常能循旧典者,则为大宗。大宗者,於周为宗伯。”云“春秋禘於太庙”者,是文二年秋八月,《公羊》云:“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列昭穆,序父子。云“跻僖公”者,案《左氏》云:“逆祀也。”时夏父弗忌为宗人。逆祀者,弗忌云:“吾见新鬼大,故鬼小。”跻,升也。谓升僖公主於闵公之上。引之者,证宗是宗人主鬼神也。云“又曰使宗人衅夏献其礼”者,此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立夫人之礼。对曰:“无之。”公怒曰:“汝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於薛,孝、惠娶於商,自桓以下娶於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引之者,亦证宗人主礼也。又引《礼·特牲》者,此《特牲馈食礼》,是宿宾之明夕,视濯,主人与众兄弟及宾入,即堂下位。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注云:“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引此者,亦证宗人主礼也。云“唐虞历三代,以宗官典国之礼与其祭祀”者,所云《虞书》是虞法,并云唐者,尧舜道同,故引虞,则唐亦与虞同也。言历三代者,上举唐虞,下举周法,则其中夏殷亦宗官掌礼可知,故总以三代言之也。云“则汉时大常是也”者,以代异法殊,礼有沿革,故至汉时,祭祀之礼使大常主之,故云汉之大常是也。但此宗伯主礼,并下文主鬼神,自分明,必引诸文为证者,当时张包、周孟子、何休等不信《周礼》是周公所制,以为六国时阴谋之书,故先郑以诸文为证也。

  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肆犹陈也。肆师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疏]“肆师”至“十人”○释曰:此一经与下五十九官为长。此官大宗伯、小宗伯、肆师并别职。上士已下,即三职同有此官,可谓别职同官者也。大宗伯则总掌三十六礼之等,小宗伯副贰大宗伯之事,肆师主陈祭位之等,此并亦转相副贰之事也。○注“肆犹”至“粢盛”○释曰:郑知“肆师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者,案《小宗伯》云“掌建邦之神位”,《肆师》云“立大祀,用玉帛牲牷”之等,故知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也。知亦陈牲器粢盛者,案其职云:“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枳人。”又云:“祭之日,表齍盛,告絜展器,陈告备。”是其陈牲器粢盛之事也。  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郁,郁金香草,宜以和鬯。○郁,於物反。
  [疏]注“郁郁”至“和鬯”○释曰:凡叙官不以官尊为先后,有以缓急,急者为先。郁人为首者,祭祀宗庙先灌,灌用郁,故其职云“掌陈器”,故宜先陈也。郑云“郁,郁金香草”者,《王度记》谓之鬯,鬯即郁金香草也。云“宜以和鬯”者,鬯人所掌者,是秬米为酒,不和郁者。若祭宗庙及灌宾客,则鬯人以鬯酒入郁人,郁人得之,筑郁金草煮之,以和鬯酒,则谓之郁鬯也。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秬如黑黍,一稃二米。○鬯,敕亮反。秬,其许反,李其虚反。稃,音孚。
  [疏]注“鬯酿”至“二米”○释曰:“鬯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其秬鬯,祭社禜门先用鬯,故宜先。言未有郁,条畅得名。云“条畅於上下也”者,若宗庙及宾客以灌地,此虽无郁,至於下经用鬯祭祀者,亦尸所饮以灌地。灌地者,其汁下入於地,其气上升於天,故云条畅於上下也。云“秬如黑黍,一稃二米”者,案《尔雅》云:“秬,黑黍。秠,一稃二米。”此《尔雅》上文云“秬黑黍”,是一米之秬,直以秬为名。下文云“秠,一稃二米”,亦是黑黍,但无黑黍之名,但二米之秬贵。此鬯酒用二米者,故郑云“秬如黑黍”,此据《尔雅》下文二米之秬,其状如上文黑黍者。若然,《尔雅》云“秠,一稃二米”,不言黑黍者,《尔雅》主为释《诗》。案《生民》诗云:“维秬维秠。”《尔雅》云“秬,黑黍”,即是“维秬”者;《尔雅》云“秠,一稃二米”,即是“维秠”者也。若然,《尔雅》及诗云秠者,即黑黍之皮,以皮而见秬。是以《郑志》张逸问云:“《鬯人职》注云‘秬如黑黍,一稃二米’。案《尔雅》‘秠一稃二米’。未知二者同异?”郑答云:“秠即其皮,稃亦皮。《尔雅》重言以晓人,更无异称也。郑云重言者,秠既是皮,复云稃亦皮,是重言也。恐人不知秠是皮,故重言稃,稃、秠是一,还是秬,故云更无异称也。

  鸡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疏]“鸡人”○释曰:鸡人在此者,案《鸡人职》云:“共鸡牲,大祭祀,夜呼旦。”鸡又属木,在春,故列职於此也。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彝亦尊也。郁鬯曰彝。彝,法也,言为尊之法也。
  [疏]“司尊彝”○释曰:在此者,案职云掌六彝、六尊之位,尊彝是祭祀之事,故列职於此也。○注“彝亦”至“法也”○释曰:“彝亦尊”者,以其同是酒器,但盛郁鬯与酒不同,故异其名耳。云“郁鬯曰彝。彝,法也”者,祭宗庙,在室先陈,后乃向外陈齐酒之尊,以彝为法,故名此郁鬯曰彝也。是以郑云“言为尊之法”也。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筵亦席也。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矣。○铺,普吴反,又音孚。藉,在夜反。
  [疏]“司几筵”○释曰:在此者,凡祭祀,先设席,故其职云:“掌五几五席,辨其用与其位。”故列职於此也。○注“筵亦”至“通矣”○释曰: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故其职云:“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假令一席在地,或亦云筵,《仪礼·少牢》云“司宫筵於奥”是也。是先设者为铺陈曰筵,藉之曰席也。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者,所云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故云然其言之筵席通矣。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府,物所藏。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
  [疏]“天府”○释曰:天府在此者,其职云:“掌祖庙之守藏,大祭祀则出而陈於庙庭。”故亦列职於此也。○注“府物”至“物然”○释曰:云“府,物所藏”者,郑总解府义。府,聚也。凡物所聚皆曰府,官人所聚曰官府,在人身中饮食所聚谓之六府。《诗》云:“叔在薮,火烈具举。”注:“薮泽,禽之府也。”大府、玉府、外内府、泉府,皆是藏财货,郑云“藏财货曰府”,亦是物所藏也。云“言天者,尊此所藏,若天物然”者,案其职云“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是尊此所藏若天物然,故名此府为天府也。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瑞,节信也。典瑞,若今符玺郎。
  [疏]“典瑞”○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玉瑞、玉器之藏”下又云“王搢大圭执镇圭以朝日”,则是玉瑞,祭时所执玉器,所以礼神。虽有馀事,以事神为主,在此宜也。○注“瑞节”至“玺郎”○释曰:云“瑞,节信也”者,其天子所执者,若受天之应瑞,然其诸侯所执者,若受得玉瑞,亦如天之应瑞,故云节信也。云“典瑞若今符玺郎”者,郑意周时典瑞似汉时符玺郎,故举汉法而况之。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命,谓王迁秩群臣之书。
  [疏]“典命”○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凡官之所属,义有多种,以宗伯主礼及祭祀之事,故凡是祭祀及礼事皆属焉。此典命迁秩群臣,亦是礼事。又爵命属阳,故《礼记》云:“古者於禘也,发爵赐服。”赏以春夏,不於夏官者,贵始,故於春见之在此。○注“命谓”至“之书”○释曰:凡言“命”者,皆得简策之命。秩,次也。命出於王,故云命。谓王迁秩群臣之书,书即简策是也。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疏]“司服”○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之吉凶衣服。”《公羊传》云:“命者何?加我服也。”再命已上,得命即得服,故司服列职於典命之下也。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典祀”○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外祭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以其职祭事,故列职於此也。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远庙曰祧,周为文王、武王庙,迁主藏焉。奄,如今之宦者。女祧,女奴有才知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奚,女奴也。○祧,他尧反。奄,於检反,刘於验反。为,于伪反。知,音智。昭,上招反,《说文》作佋。
  [疏]“守祧”○释曰:远庙为祧。案:其职掌先王先公之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故列职在此。有“奄八人”者,以其与女祧及奚妇人同处,故须奄人;通姜嫄为八庙,庙一人,故八人也。○注“远庙”至“奴也”○释曰:“远庙曰祧”者,案《祭法》云:“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郑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云“周为文王、武王庙,迁主藏焉”者,案《王制》及《祭法》云“王立七庙”,有“二祧”之文,郑知周之二祧是文、武者,郑义二祧则祖、宗是也。故《祭法》云“祖文王而宗武王”。郑云“祖宗通言尔”。是祖其有德,宗其有功,其庙不毁,故云祧也。知迁主藏焉。者,以其显考已下,其庙毁,不可以藏迁主。文武既不毁,明当昭者藏於武王庙,当穆者藏於文王庙可知,故云迁主藏焉。若文武已上父祖,不可入下子孙之庙,宜藏於后稷之庙。但文武既为二祧,后稷为大祖庙,不可复称,祧故不变本名,称大祖也。诸侯既不可与天子同有二祧,其迁主则总藏於大祖庙,则谓大祖庙为祧,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以俟矣”是也。云“奄如今之宦”者,汉以奄人为内官,则名奄人为宦,故举以况之也。云“女祧,女奴有才智”者,亦若《天官》云女酒、女浆、女祝,下文云女史之类,皆女奴有才智者为之。无才智者即入奚类也。云“天子七庙”已下,并《王制》文。七庙者,据周而言。若殷人已下依《礼纬》,唐人五庙,夏亦五庙,殷六庙,与周不同也。

  世妇,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世妇,后宫官也。王后六宫。汉始大长秋、詹事、中少府、大仆亦用士人。女府、女史,女奴有才知者。○少,诗照反。
  [疏]“世妇”○释曰:名“世妇”者,以其主妇人之事,王后已下至女御言世妇,举中以为名也。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是祭祀,故列职於此也。云“每宫卿二人”者,王后有六宫,每宫卿二人,则十二人也。此主妇人,则卿大夫士并奄人为之。若然,《天官》云:“内小臣,奄上士四人。”郑云:“奄称士,异其贤。”似卿大夫不用奄人者。案彼天官之内职,内有妇人者,皆用奄人,独此宫卿大夫士与下女府、女史、奚同居,不用奄,非其宜。但此经不言奄,故郑亦不言奄,其实是奄可知,是以贾、马皆云“奄卿也”。然郑云“汉始大长秋”,亦见周时用奄之义也。但天官惟有小臣是上士用奄人,郑即云“奄称士异其贤”也。若然,小臣上士言奄,此不言奄者,但上天官共妇人同职,皆已言奄,於此略而不言耳。案:王之六卿皆六命,十二小卿皆四命。此六宫十二卿,不言命数,亦可当小宰、小司徒等十二小卿,同用四命中大夫为之,以其同十二人故也。

  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内女,王同姓之女,谓之内宗。有爵,其嫁於大夫及士者。凡,无常数之言。
  [疏]“内宗”○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并是助祭之人,故列职於此也。○注“内女”至“之言”○释曰:言“内女”,明是王之族内之女,故云王同姓之女为内宗也。云“有爵,其嫁於大夫及士”者,但妇人无爵,从夫之爵;今言内女有爵,明嫁与卿大夫及士。周之法,爵亦及士,故兼言士也。不言数而言凡,故郑云“凡,无常数之言”,以其王之族内之女无定数故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外女,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
  [疏]“外宗”○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亦是助祭祀之人,故亦列职於此也。○注“外女”至“外宗”○释曰:郑知外宗是“王诸姑姊妹之女”者,以其称“外”,明非己族,故称外宗外女也。郑不解“有爵者”,已於《内宗》注讫,明此亦是嫁与大夫及士可知也。言“凡”,亦是无常数之言也。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冢,封土为丘垄,象冢而为之。
  [疏]“冢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以昭穆为左右。”虽非祭祀,亦是礼事,故亦列职於此也。○注“冢封”至“为之”○释曰:“冢封土为丘垄”者,案其职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注云:“王公曰丘,诸臣曰封。”此直云丘,不言封,亦有封可知。案《礼记》云:“適墓不登垄。”是聚土亦为垄,故兼云垄也。又《礼记》云“古者墓而不坟”,又有坟称。秦汉已下,天子之丘亦谓之陵也。云“象冢而为之”者,案《尔雅》“山顶曰冢”,故云象冢而为之也。若然,云丘陵,亦是象丘陵为之也。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墓,冢茔之地,孝子所思慕之处。○茔,音营。
  [疏]“墓大夫”○释曰:案其职云:“墓凡邦墓之地域,令国民族葬。”是掌天下万民之墓地也。不云冢云墓者,《礼记》云“庶人不封不树”,故不言冢而云墓。墓即葬地。故郑云“墓,冢茔之地,孝子所思慕之处”也。在此者,死,葬之以礼,亦是礼事,故列职於此也。

  职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职,主也。
  [疏]“职丧”○释曰:以其主公卿大夫之丧,亦是礼事,故列职於此也。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大司乐,乐官之长。○长,丁丈反,后皆放此。
  [疏]“大司乐”○释曰:大司乐掌教国子六馈敝痢谤舞等,在此者,以其宗伯主礼礼,乐相将,是故列职於此。但乐师教国子小舞,与大司乐职别而同府史,亦谓别职同官者也。○注“大司”至“之长”○释曰:以其与乐师已下,至鞮鞻氏已上为长者。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胥,有才知之称。《礼记·文王世子》曰:“小乐正学干,大胥佐之。”○称,尺证反。
  [疏]“大胥”○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与大司乐教乐同类,是亦礼事,故列职在此。但小胥掌乐县之法,亦与大胥别职而同官者也。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了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晋杜蒯云:“旷也,大师也。”眡读为虎眡之眡。了,目明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子谓之瞍。”○矇,音蒙。眡,音视,郑常至反。瞭,音了,又力小反,《字林》同云明也。杜蒯,如字,刘音屠,下苦怪反。眹,直忍反,本又作

《周礼注疏》 相关内容:

前一:卷十六
后一:卷十八

查看目录 >> 《周礼注疏》



過庭錄存一卷 過庭錄存一卷 過庭錄存一卷 琉球百問(曹仁伯琉球百問)一卷 琉球百問(曹仁伯琉球百問)一卷 琉球百問(曹仁伯琉球百問)一卷 琉球百問(曹仁伯琉球百問)一卷 琉球百問(曹仁伯琉球百問)一卷 繼志堂醫案三卷 繼志堂醫案三卷 評選繼志堂醫案二卷 二家醫案 曹仁伯醫案論一卷 曹仁伯醫案論一卷 曹仁伯醫案論一卷 虞山曹仁伯湯寅三先生醫案 臨證經應錄四卷 王旭高臨證醫案四卷 王旭高臨證醫案四卷 評選環溪草堂醫案三卷 評選環溪草堂醫案三卷 評選環溪草堂醫案三卷 評選環溪草堂醫案三卷 評選環溪草堂醫案三卷 梁溪王旭高方施美先生方案 西溪書屋夜話錄一卷 得心集醫案六卷 得心集醫案六卷 得心集醫案六卷 劉曉山醫案 費伯雄醫案(費伯雄先生醫案)不分卷 費伯雄醫案(費伯雄先生醫案)不分卷 費伯雄醫案(費伯雄先生醫案)不分卷 醫案偶存 枕中祕要 枕中祕要 冷廬醫話五卷 冷廬醫話五卷 冷廬醫話五卷 冷廬醫話五卷 臨證經驗方(鳳氏醫案)四卷 壽芝醫案 醫案夢記 紀效新書二卷 醫說醫案合編不分卷 七家會診張越階方案 陳微君方案 陳氏門診醫案 陳蓮舫先生醫案 陳莘田先生醫案一卷 陳如山方案 醫案心得集二卷 康齋醫案偶存一卷 管見醫案 醫學一貫 引經證醫四卷 徐養恬方案三卷 徐氏第一世醫案不分卷 方案備存一卷 醫學一得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