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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篇。明陈邦瞻(?-1623)撰。邦瞻字德远,高安(今属江西)人。万历进士。历福建按察使,福建、河南布政使,累官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此书成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是他继《宋史纪事本末》后编写的又一部以事件为中心的史书。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补撰。所据书不出《元史》和商辂等撰《续纲目》。以事件为目,叙述简明,对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与明代有关的问题,作了扼要的介绍,便于阅读。但于史实考证及史料取舍上不够精当。通行有1929年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