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1731-1815年),字姬传,一字梦谷,因读书室名“惜抱轩”,学者称为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出身于“簪缨世族”。父淑,官朝议大夫,礼部员外郎;祖父孔鍈,官翰林院编修;曾祖士基,康熙举人,官湖至罗田知县;高祖文然,官至刑部尚书。姚鼐二十岁中举人,三十三岁中进士,选庶吉士,改礼部主事。历任山东、湖南乡试考官,会试同考官,至刑部郎中,充四库全书编修官。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四十四岁时辞官归里,专力古文创作,并先后在江宁、扬州、徽州、安庆主持钟山、安定、梅花、紫阳、敬敷书院(时间长达三十余年),广授门徒,大倡桐城派古文。
姚鼐在官场时间不很长,但辞官后名声显赫,社会地位很高,其思想政治倾向和清王朝没有什么矛盾。不过,姚鼐个人生活颇多坎坷,先后两次娶张氏女,皆中道死去,这给他感情上带来很大创伤。他宗单程、朱理学,对儒家礼教能身体力行。早年积极用世、满怀经世济民的抱负,中年后自感“既乏经世略”,(《城南修禊诗》),便抱着“独善其身”的思想,专力于古文了。
姚鼐的主要著述除《惜抱轩集》(包括文集、诗集),还有《惜抱轩尺牍》、《九经说》、《三传补注》等。她鼐所编《古文辞类纂》影响很大。
作为桐城派的领袖人物,姚鼐不仅上承方苞、刘大櫆,而且在完善桐城派的文学理论、致力于古文创作的同时,广收门徒,扩大影响,创建了一个桐城散文流派的庞大队伍。他的哲学思想、文艺主张集中体现在《惜抱轩集》里,其中很多诗文都很注重对程、朱理学的阐发。姚鼐所处的时代,汉学已经兴盛,这时他对程,朱理学则是极力维护。他不仅指斥汉学为“枝之猎而去其根,细之搜而遗其巨”,认为程、朱才是“得圣人之旨”的“真儒”,还说:“当明佚君久政屡作,士大夫维持纲纪,明守节义,使明久而后亡,其宋儒论学之效哉!”把理学推到至神至圣的地位。姚鼐还宣称,自己孜孜以求的,就是自己的文章能“明道义维风俗以诏世者”(《复汪进士辉祖书》)。其“道义”、“风俗”,也就是程、朱理学的那一套。方、姚推崇的理学,为整个桐城派的文学创作定下了思想基调。
姚鼐在文论上继承和发展了方苞的“义法”说,提出“义理、考证、文章”三结合的主张。他的另一贡献是提出阴阳刚柔风格论,强调“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海愚诗钞序》,并且探讨了作品风格与作者个性的关系。在散文创作具体方法方面,姚角提出“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的理论,认为“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学文当由粗人精,以至于“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古文辞类纂序目》)。这是对我国散文艺术和理论相当全面的总结,是对“义法”说和“三结合”论的分析性的具体说明,也正是姚鼐在理论上超越方苞和其师刘大櫆之处。
桐城派自方苞始即非常看重作者的道德修养对创作的影响,姚鼐更是如此。他明确强调不可“以言行分为二事”(《稼门集序》,认为只有做到“艺与道合,天与人一”,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见《敦拙堂诗集序》。人品和作品的关系历代文学批评家都很强调,虽然评价“人品”高下的标准各不相同,但强调这种关系,从文学理论的角度来看,显然是正确的。
与方苞、刘大櫆相比,姚鼐的散文给人以平和自然、淡远而不乏沉厚的感觉。姚门弟子陈用光曾评价三家古文说:“望溪理胜于辞,海峰辞胜于理,若先生,理与辞兼胜。”这就认为姚鼐的散文兼收了方、刘的长处,事实上大体如此。
姚鼐的散文,基本上贯构了他的“义理、考证、文章”三结合的理论。以“义理”为核心,做到了“言有物”;以考证发挥义理,使文章充实浑厚;讲究文章的法度,做到了结构谨严,言辞雅洁。如《登泰山记》、《李斯论》都可以说是三结合的代表作。姚鼐的散文不像方苞那样念念不忘突出“义理”,相反,在讲究文章的神气、韵味、音调节奏方面做得更为出色,这一点在他的记游散文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姚文中多反问、设问句,行文多迂回曲折,也是其“阴柔”风格的体现。
由于姚鼐与现实生活很少矛盾,生活面窄,接触社会少,所以文章的思想内容显得贫乏,几乎没有能够真实反映现实生活、社会矛盾的作品。在形式上,姚鼐也没能避免桐城派拘泥形式,过于追求古雅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