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賴氏催官篇解》 |
书名 | 赖氏催官篇解 |
作者 | 賴文俊 |
版本 | 明抄本 |
分类 | 子部>術數類 |
下落 | 皕宋樓藏書志 |
内容 | 宋賴文俊撰 錢氏手跋曰:地理之説,予未之悉也。大約巒頭爲體,理氣爲用,龍穴爲主,砂石爲輔。苟無龍,何有穴?龍穴既已不真,則雖有佳砂佳水,果合理氣,此不過僞局耳。皮之不存,毛將安附?此繪事必後素,而龍穴必先于砂水也。但世之時師所以欺人者,惟此外局。而人家復有房分之説,遂致一青龍,一白虎,紛争數十年不息,致有棄遺骸于弁髦者,良可悲也。催官之書,主于立向,而所重實在遷穴,古人原未嘗誤後人也。又所謂陽龍者,今人多忽之,亦云本之催官。不知催官之所忌于陽龍者,乃龍穴不真,形凶孤露,則忌之。果龍正穴的,水秀砂明,全局合法,則催官亦未嘗有後言也。且此書僅爲科第、田園而設,主于安享太平,優游富貴,故有陽不如陰之論。實則古帝王墳墓及猛將名臣、元勳功宗,多有發自陽龍者。張子微《玉髓全書》可驗也。至于陰龍所出,其人重名義,惜身家,贍前顧後,無難無災,坐致聲華,富厚無窮。此則陰龍之優,而陽所未能也。余嘗妄謂天下無事,則陰龍用而陽黜,以上承天意;天下有事,則陽龍有能禁亂開治者,決不宜置,而鬼神亦或不秘惜,以終于禍亂也。附識于此,商之高明。匪庵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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