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琴學內篇·》 |
书名 | 琴学内篇· |
作者 | 曹庭棟 |
版本 | 浙江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子部>藝術類>琴譜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國朝曹庭棟撰。庭棟有《易準》,已著錄。是書分內、外二篇。內篇論琴律正變倍半之理,及定徽轉調之法;外篇則薈萃古今琴說,而以己意斷其是非也。管律與弦度,其生聲取分,本不相通,以律合琴,本原已謬。蔡元定謂琴絣定七弦只可彈黃鍾一均,朱子謂季通不能琴,彈出便不可行,庭棟乃取《律呂新書》所論而一一比附之,誤矣。其制弦篇云,律有十二,弦僅有七,以為轉軫便可換調,終不盡合當用之律,必須因正變半律之數俱制為弦,隨調更張之。此正朱子之所譏,而庭棟不知也。立調篇云,黃大太三律以一弦為宮,夾姑二律以二弦為宮,仲蕤林三律以三弦為宮,夷南二律以四弦為宮,無應二律以五弦為宮,說蓋本之趙孟頫《琴原》。然絲數之巨細多寡,無可增減,如一弦既定為黃鍾者,不得又目之為大呂、太簇,是以有隨調制弦之說以遷就之。今考書中五調統十二宮圖,所列每弦正倍變之別有十二通。七弦則八十四,如一弦有黃大太及黃變四律,而大呂正律又因宮正與羽徵角商倍而分為五,太簇正律又因宮正徵倍而分為二,黃變又因羽徵角商倍而分為四,不知庭棟何以能盡別之?是亦臆說而已矣。──右“藝術類”琴譜之屬,十二部四十九卷,內一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
说明 | 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
影印 | 检索该书影印古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