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古樂義》 |
书名 | 古乐义 |
作者 | 邵儲 |
版本 | 湖南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經部>樂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明邵儲撰。儲此書《明史·藝文志》不著錄。書中考辨《韶樂》尤詳。大概據《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為堂上之樂,“合止柷敔,笙鏞以間”。為堂下之樂,《簫韶》九成為樂之始終節奏。又據《漢志》“樂歌《九德》”顏師古《注》“九功之德皆可歌也”之語,以“水火金木土穀惟修”至“勸之以九歌俾勿壞”,自“天敘有典”至“政事懋哉懋哉”、“自庶頑讒說”至“於否則威之”,自“股肱喜哉”至“百工熙哉”,自“元首明哉”至“庶事康哉”為《九德》之歌。據舞蹈宣八風之氣及文始五行舞諸說,推之為《九韶》之舞。不知經傳所云《韶樂》,本寥寥數語,毫無聲律器數可推。而儲乃敷衍之以為當時《韶樂》如是。其勉強附會,自不待言。至其論十二律皆具正管正聲,子管子聲,為二十四律。其十二律衍唱之法,如黃鐘宮衍唱以黃、林、太、南、姑、應為一均,應、蕤、大、夷、夾為一均,皆用正管。無、仲、黃、林、太一均四律,皆用正管,獨黃鐘用子管。南、姑、應、蕤、太一均,獨大呂用子管。不知聲音之道,高下以漸。諸高之中而忽雜一下,或諸下之中而忽雜一高,則律不成律,歌不成歌。儲侈言《韶樂》,實于尋常聲音之道尚未能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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