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易說存悔》 |
书名 | 易说存悔 |
作者 | 汪憲 |
版本 | 编修邵晋涵家藏本 |
分类 | 經部>易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國朝汪憲撰。憲字千波,錢塘人。乾隆乙丑進士,官刑部陜西司員外郎。是書大旨謂學《易》期於寡過,欲過之寡,惟在知悔。悔存而兇吝漸消,可日趨於吉。故以“存悔”顏其齋,因以名其《易》說。蓋即耿南仲《周易新講義》以無咎為主之意。所說唯《上、下經》而不及《十翼》。前有《擬議》數條,譏自漢以來儒者說《易》之病在調停《經》、《傳》。文王作《彖辭》,今不求諸《彖》而執《彖傳》以解《彖》,是有孔子之《易》,無文王之《易》矣。周公作爻辭,今不求諸爻而執爻傳以解爻,是有孔子之《易》,無周公之《易》矣。孔子作《傳》,多取言外之意,當別為孔子之《易》,雖述而實作云云,亦朱子不可便以孔子之《易》為文王之《易》之舊說也。夫《傳》以翼《經》,必依《經》以立義,故《釋名》曰:“傳,傳也(案上傳字去聲,下傳字平聲),以傳示后人也。”朱子作《詩集傳》,不能不依《詩》立義。即分《大學》為一《經》十《傳》,亦不能曰此曾子所傳孔子之《大學》,此門人所傳曾子之《大學》也。何至於《易》乃曰孔子之《傳》必異於文王之《經》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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