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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管理民政的五种官职。《礼记·曲礼》: “天子之五官, 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司徒管民事,征发徒役;司马主军政和军赋;司空主土地事宜和营作;司士或称司事,管版籍爵禄;司寇掌刑狱。《左传》昭公十七年称以上五官为“五鸠”。五官之中, 司徒、司马、司空地位较高, 别称“三有司”。五官或五鸠都属治民之官,与卿事寮属官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