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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精简地方机构、节省政府开支的重要改革措施。南北朝时,地方设州、郡、县三级, “民少官多,十羊九牧”,耗费了国家大量资财。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用度支尚书杨尚希、太子少保苏威等大臣之策,撤消了郡一级建制,从而裁汰了一批冗官。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改州为郡,即将原来的州、县两级制改为郡、县两级制。据统计,到大业五年全国计有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余,每郡平均领六县以上。唐代以后,州、郡之称虽屡有改易, 但州(郡)、县的直接隶属关系则历代相沿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