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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说,古代王畿以外,每五百里为一区划,按距离远近分为五等地带,分别对天子尽不同的义务。服,是服事天子之意。五服的名称是: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 见《尚书·益稷》、《禹贡》等。“五服”的说法反映了一定的历史真实,但这种整齐划一的制度应出于后人(一般认为是战国时人)的编制。从周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看,王畿及周围地方的行政区划并不是如此规整的,各地诸侯及少数族方国与周王室的贡服关系也未形成如此固定的格式。此外,尚有“九服”之说, 见《周礼·职方氏》,性质与此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