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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钱大昕卒,年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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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钱大昕卒,年七十七。

公元1804年 十月
二十日,钱大昕卒,年七十七。

嘉庆十二年丁卯四月,奉旨人祀乡贤祠,纂人《国史·儒林列传》。卒年,大昕有《冯补亭诗序》《石鼓文读序》《九容广注序》《杨氏家谱序》等文,皆不载集中。大昕殁后,其子孙为之校刊《潜研堂文集》《养新余录》瞿中溶、许希冲又以《金石文字目录》、公门人李赓芸《考史拾遗》《王伯厚年谱》《王元美年谱》《补唐五代宋学士年表》、黄钟以《元史氏族表》《潜研堂诗集》先后付梓。钱塘何元锡又于日记中摘取所见古书金石及书院策文汇为一帙刻之,题曰《钱氏日记钞》。后仪征阮氏、江宁汪氏、海盐吴氏复有《恒言录》《四史朔闰考》《声类疑年录》之刻。据《钱辛楣先生年谱》钱泳履园丛话·耆旧》曰:“掌教苏州紫阳书院者十余年。其学无所不通,所著有《廿二史考异》《金石文跋尾》《十架斋养新录》《潜研堂诗文全集》《三统历述》诸书,精深纯粹,贯综百家,是合惠、戴两家之学而集为大成者也。余尝谒先生于书院,听其言论,娓娓不倦,大江南北学者,莫不推尊先生为第一人。”袁翼曰:“先生钟光岳气完之运,立尧舜赓歌之廷,年甫及艾,养疴里门。虽位止九卿,功业未显,而道德文章中外仰之如泰山北斗。著述之富网罗百家,沾溉艺苑。高丽使臣在都购其诗文集,鬻诸国中,与香山之日本新罗钞写其本者亦复相似,故翼谓先生即我朝之白傅也。”(《钱辛楣先生年谱序》)王昶《詹事府少詹事钱君大昕墓志铭》曰:“君弱冠与东南名士吴企晋、赵损之、曹来殷辈精研风雅,兼有唐宋。官翰林十余年,所进应奉文字及御试诗赋,恒邀睿赏。故诗格在白太傅、刘宾客之间;文法欧阳文忠、曾文定、归太仆,从容渊懿,质有其文。读其全集,如见为端人正士也。”江藩《钱詹事大昕记》曰:“先生不专治一经而无经不通;不专攻一艺而无艺不精。经史之外,如唐宋元明诗文集、小说笔记、自秦汉及宋元金石文字、皇朝典章制度、满洲蒙古氏族,皆研精究理,不习尽功。古人云:经目而讽于口,遇耳而閤于心,先生有焉。戴编修震尝谓人曰:当代学者,吾以晓征为第二人。盖东原毅然以第一人自居。然东原之学,以肄经为宗,不读汉以后书。若先生学究天人,博综群籍,自开国以来,蔚然一代儒宗也。以汉儒拟之,在高密之下,即贾逵服虔亦瞠乎后矣,况不及贾、服者哉!”(《碑传集》四十九)《晚晴籍诗汇》卷八十三收诗十二首,诗话:“竹汀诗溯源汉魏,出入唐宋,舂容渊雅,蔚为大宗。晚年优游林下,得意成咏,性情之萧旷,议论之确核,较少壮时又过之,论者谓其诗格在白太傅、刘宾客之间。”洪稚存曰:“钱少詹诗如汉儒传经,酷守师法。”(北江诗话)王昶曰:“君聪颖非常,髫丱时,即有神童之誉。以召试人内阁,再人词垣。覃研经史,根柢精深。诗赋之外,究心数理,精蕴历象考成,能通中西之学。秦文恭公修五礼通考,属以相助。自广东学政衔恤归家,有终焉之志。历主书院,辄以小学、尔雅授生徒。所撰《二十一史考异》,又撰《金石跋尾》四集,盖郑夹


公孙弘侧目视辕固,辕固忠告其“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
公孙弘七十一岁,丧后母,服丧三年。
司马相如四十五岁,作《难蜀父老》。
司马相如《长门赋》约作于此时。
东方朔三十三岁,陛戟殿下,直言切谏,历数窦太主男宠董偃之罪,使武帝令窦太主引内董偃之酒宴自宣室移往北宫;得武帝黄金三十斤之赐。
东方朔作《立皇子禖祝》。
枚皋作《皇太子生赋》。
枚皋为卫皇后立,奏赋以戒终。
主父偃为立卫皇后事立功。
司马相如四十六岁,失官。
兒宽约二十四岁,或于此年为掌故。
韩婴于此年前后与董仲舒论于武帝前。
刘安受武帝赐几杖,可毋朝;作《八公操》(《淮南操》)。
主父偃上疏言愿令诸侯得分封子弟,武帝从之。
主父偃言朔方为“灭胡之本”。
公孙弘驳主父偃之议。
主父偃言“徙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武帝从之。
主父偃发燕王刘定国乱伦事,致其自杀。
主父偃令诸大臣生畏,或赂以重金,或说其“太横”,主父偃则声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因衔恨上言齐王有淫行,武帝拜其为齐相;至齐,与亲族断绝关系;又以齐王与姊奸事威胁齐王,齐王乃自杀。
主父偃因赵王使人上书告其收受诸侯贿赂,遂下狱;承认收受诸侯金,言未胁迫齐王自杀,武帝欲勿诛之。
公孙弘廷争“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主父偃终被族(? —前127)。
孔臧让御史大夫,为太常;与公孙弘等议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孔安国为侍中。
司马相如四十七岁,复召为郎。
严助或于此年得武帝书,上书谢,遂留侍中。
吾丘寿王约三十三岁,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
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为布被,食不重味;请罢朔方郡之置。
朱买臣言置朔方之便,难公孙弘。
公孙弘七十四岁,以游侠郭解“当大逆不道”,致郭解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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