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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武亿卒,年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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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武亿卒,年五十五。

公元1799年 十月
二十九日,武亿卒,年五十五。

朱珪《前博山县知县诏起引见武君墓志铭》(《知足斋文集》卷五)。《授堂文钞》八卷嘉庆六年刊行,《授堂诗集》八卷附录二卷道光癸卯刊行。据贩书偶记卷一六。汪喜孙《武虚谷亿家传》:“君通贯经籍,讲学依据汉儒师授,不蹈宋、明人空虚臆说之习。所著经义,原本三代古书,疏通贾、孔疑滞,凡数百事。所得列代金石,为古人未见者数十通,因之考正史传者,又数十事。今中州人知读古书、崇经学,搜访碑刻,备一方掌故,多自君倡之。”(《尚友记》卷二)伍绍棠《授堂文钞跋》:“今观是书,如《释甲》一篇,奇博宏深,足与《卷施阁集》《释舟》相仿佛。其余杂考证诸作,亦正不减王西沘、钱竹汀。近时钱氏《文献征存录》采先生《论周礼》《与黄小松书》两篇,特一鳞片甲耳。考《儒林传》,称先生之学皆稽之经史百家传记,旁引远征,遇微罅辄剖决精蕴,比辞达意,以成一例。此集如《汉制六马考》《古郑国处留辨》《古玉圭图说》等篇,皆审确精详,持之有故,凿然中理。至《书白鹤观碑后》《秦汉瓦当文字记跋尾》《游巩县石窟寺记》《偃师金石遗文补录序》,则又抉欧洪之秘奥,轶都赵之鉴裁,诚金石家所当奉为圭臬者也。顾余独疑先生治县有声,循良报最,又尝笞故相和坤家仆,气节凛然,而集中曾无一语道及;即至文移禀状之类,亦只字不传:乃叹其善政得民,仁心及物,初不屑钓誉沽名,又岂世之蛲蛲嗷瞰者所能企望耶?是集为吾乡赵渭川大令所刻。”“至原书本有赵大令序,惟残阙过甚,今辄删之,而附识于此。光绪乙亥立秋前二日,南海伍绍棠谨识。”(《授堂文钞》卷末)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授堂文钞》:“其文多裨考据,笔近涩滞简质,或如注疏家,或如金石文。其曲折层累处亦颇有昌黎法,辞严义正而出以平实,多可玩味。其《汉制六马考》《周礼名所由始考》《谏官考》《原字》《广广韵注义》《毁五岳寝庙议》《一切经音义跋》《巳亭记跋》《题士壕镇壁》《与李东川论安陵书》《与朱少白论韩文考异书》《答黄小松论隶释隶续书》《与桂未谷论说文序所言札记指仪礼书》《与李书源论竹书纪年书》《程侍御三礼郑注考序》,尤精确不磨也。”《国朝文汇》乙集卷四八录其《送陈秋士县丞试用湖北序》等文四篇。《晚晴葱诗汇》卷一○二录其诗四首。


公孙弘七十岁,对策第一,复拜博士,待诏金马门;复上疏,武帝以册书作答;奉使西南,还报西南夷无所用,武帝不听;以朝会不肯面折廷辩,得武帝宠,一岁中迁左内史。
公孙弘侧目视辕固,辕固忠告其“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
公孙弘七十一岁,丧后母,服丧三年。
司马相如四十五岁,作《难蜀父老》。
司马相如《长门赋》约作于此时。
东方朔三十三岁,陛戟殿下,直言切谏,历数窦太主男宠董偃之罪,使武帝令窦太主引内董偃之酒宴自宣室移往北宫;得武帝黄金三十斤之赐。
东方朔作《立皇子禖祝》。
枚皋作《皇太子生赋》。
枚皋为卫皇后立,奏赋以戒终。
主父偃为立卫皇后事立功。
司马相如四十六岁,失官。
兒宽约二十四岁,或于此年为掌故。
韩婴于此年前后与董仲舒论于武帝前。
刘安受武帝赐几杖,可毋朝;作《八公操》(《淮南操》)。
主父偃上疏言愿令诸侯得分封子弟,武帝从之。
主父偃言朔方为“灭胡之本”。
公孙弘驳主父偃之议。
主父偃言“徙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武帝从之。
主父偃发燕王刘定国乱伦事,致其自杀。
主父偃令诸大臣生畏,或赂以重金,或说其“太横”,主父偃则声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因衔恨上言齐王有淫行,武帝拜其为齐相;至齐,与亲族断绝关系;又以齐王与姊奸事威胁齐王,齐王乃自杀。
主父偃因赵王使人上书告其收受诸侯贿赂,遂下狱;承认收受诸侯金,言未胁迫齐王自杀,武帝欲勿诛之。
公孙弘廷争“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主父偃终被族(? —前127)。
孔臧让御史大夫,为太常;与公孙弘等议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孔安国为侍中。
司马相如四十七岁,复召为郎。
严助或于此年得武帝书,上书谢,遂留侍中。
吾丘寿王约三十三岁,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
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为布被,食不重味;请罢朔方郡之置。
朱买臣言置朔方之便,难公孙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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