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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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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又称“民元约法”。1912年 (民国元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通过,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共七章五十六条,按照西欧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不分男女、种族、阶级、信仰的区别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等自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行政权采用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政府施政则由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执行;司法独立,不受上级官厅干涉。最后规定在正式宪法产生以前, “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临时约法》虽然是为防止袁世凯专权而匆忙制订的,但它却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体制、政府组织和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性、革命性。由于资产阶级的妥协性、软弱性,随着革命果实被袁世凯所窃夺, 《临时约法》也就成为一纸空文,后为袁世凯所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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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罗天尺自序《五山志林》八卷。
下浣,王昇跋崔应阶《情中幻》杂剧。
余腾蛟诗词案发,十一月止。
李雍和潜递呈词案发,十二月止。
初十日,纪昀自序《庚辰集》五卷。
王寂元投词案发,十二月止。
彭端淑自广东肇罗道任致仕抵里。
马荣祖卒,年七十六。
高宗论《国朝诗别裁集》。
敦敏访曹雪芹未遇。
彭绍升成进士,例选知县,不就。
阮葵生会试取中正榜,授内阁中书。
苏去疾官内阁中书。
李调元官内阁中书,补国子监学录。
纪昀京察一等,以道府记名。
卢见曾再以赃罪黜。
钱沣入五华书院肄业。
姚鼐授经同里马氏。
章学诚二十四岁。
茹纶常《容斋诗集》存诗始于本年。
张九钺选本朝试帖《依永集》八卷,日本、朝鲜争购归,镂铜版转售中国。
李百川有梁州之役,途次又续成《绿野仙踪》数回。
马曰璐《南斋集》刊行。
刘凤诰(1761—1830)生。
张惠言(1761—1802)生。
李凯卒,年六十九。
郑际熙卒,年三十六。
王世琛卒,年八十一。
席鏊卒,年六十三。
周长发卒,年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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