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又称“民元约法”。1912年 (民国元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通过,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共七章五十六条,按照西欧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不分男女、种族、阶级、信仰的区别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等自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行政权采用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政府施政则由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执行;司法独立,不受上级官厅干涉。最后规定在正式宪法产生以前, “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临时约法》虽然是为防止袁世凯专权而匆忙制订的,但它却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体制、政府组织和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性、革命性。由于资产阶级的妥协性、软弱性,随着革命果实被袁世凯所窃夺, 《临时约法》也就成为一纸空文,后为袁世凯所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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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日,罗天尺自序《五山志林》八卷。
- 下浣,王昇跋崔应阶《情中幻》杂剧。
- 余腾蛟诗词案发,十一月止。
- 李雍和潜递呈词案发,十二月止。
- 初十日,纪昀自序《庚辰集》五卷。
- 王寂元投词案发,十二月止。
- 彭端淑自广东肇罗道任致仕抵里。
- 马荣祖卒,年七十六。
- 高宗论《国朝诗别裁集》。
- 敦敏访曹雪芹未遇。
- 彭绍升成进士,例选知县,不就。
- 阮葵生会试取中正榜,授内阁中书。
- 苏去疾官内阁中书。
- 李调元官内阁中书,补国子监学录。
- 纪昀京察一等,以道府记名。
- 卢见曾再以赃罪黜。
- 钱沣入五华书院肄业。
- 姚鼐授经同里马氏。
- 章学诚二十四岁。
- 茹纶常《容斋诗集》存诗始于本年。
- 张九钺选本朝试帖《依永集》八卷,日本、朝鲜争购归,镂铜版转售中国。
- 李百川有梁州之役,途次又续成《绿野仙踪》数回。
- 马曰璐《南斋集》刊行。
- 刘凤诰(1761—1830)生。
- 张惠言(1761—1802)生。
- 李凯卒,年六十九。
- 郑际熙卒,年三十六。
- 王世琛卒,年八十一。
- 席鏊卒,年六十三。
- 周长发卒,年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