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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理藩院为理藩部,职掌为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事务,减去原掌管的一部分外交事务(划归外务部),内部组织仍旧。主管设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随清朝灭亡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