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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方法。战国时,地方官员须将一年应收赋税数额,分别写在两片木券上,一片留地方保存,一片呈送国君或国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依据,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县的户口、垦田、钱谷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予以汇编,用副本呈送中央的丞相,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依据,称为上计。东汉时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但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