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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郑国子产进行的一次军赋制度的改革。公元前543年,子产任郑国执政期间,在编制农村什、伍组织的同时,使“田有封洫”,即重新整伤土田的封疆和沟洫,并且在此基础上按田亩征收军赋。五年之后,子产又进一步“作丘赋”,即按丘 (十六井)为单位征收军赋,加强了郑国的军备。关于“作丘赋”的解释,多有分歧,但大多以为同于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的“作丘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