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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公开卖官鬻爵的一项制度。清代选官主要靠科举,另有捐纳为其补充。地主分子通过捐钱、捐米,现任官可以提级;降职、革职官可以复职;候补官可以优先选用;没有官职的可以取得官职。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以平定吴三桂叛乱为由实行捐纳,三年内捐纳的知县达五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