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制礼作乐,作《周礼》、《誓命》,主持制作《大武》乐舞。
公元-1037年 月份不详
周公制礼作乐,作《周礼》、《誓命》,主持制作《大武》乐舞。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季文子使太史克对鲁宣公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此乃周公制礼作乐之直接证据,所谓《周礼》、《誓命》乃周公所制周礼涉及法制者。周公所制之礼,检讨文献,尚可得数项。《逸周书·作洛》说周公“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则郊天祭祖为周公所制之礼。《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荀子·儒效》言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封建宗法制为周公所制之礼。《国语·鲁语下》云:“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韦昭注:“籍田之法,周公所制也。”籍田之法亦为周公所制之礼。《苟子·儒效》云:“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成王冠,成人,周公归周反籍焉,明不灭主之义也。”嫡长子继承制亦周公所制之礼。《左传·昭公十三年》云:“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以列定贡之轻重,或亦为周公所制之礼。据《左传·宣公十二年》、《诗经·周颂·酌序》、《礼记·乐记》、《白虎通·礼乐》等文献的记载,《大武》乐舞是周公摄政六年作乐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所用乐歌有《武》、《赉》、《桓》、《酌》,皆见于《周颂》,旨在表现“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的内容。就礼乐文明而论,礼是根本,乐是载具。礼和乐在周人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浑然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用乐即是行礼,行礼必奏乐舞。
- 魏军逼彭城,梁武帝子萧综夜潜出降。
- 袁翻除安南将军、中书令,领给事黄门侍郎,与徐纥俱在门下,并掌文翰。
- 邢劭为元叉作《谢封尚书令表》。
- 常景作《汭颂》。
- 刘狄(525—573)生。
- 萧统生母丁贵嫔薨,哀痛欲绝。
- 昭明太子性情清雅,多有美德。
- 王训年十六,召对刘德殿,应对爽彻。
- 萧恭好宾友,常座客满筵,言谈不倦。
- 萧业卒,时年四十八。
- 诸符檄皆合裴子野草创。
- 萧绎出为西中郎将、荆州刺史,起刘孝绰为西中郎湘东王咨议。
- 萧琛得“班固真本”《汉书》。
- 萧范、萧绎相会于荆州。
- 时膏腴贵游,咸以文学相尚。
- 《文选》编成于本年或稍后。
- 周弘直迁西中郎湖东王外兵记室参军。
- 到洽卒,时年五十一。
- 徐摛兼宁蛮府长史,参赞戎政。
- 张率卒,时年五十三。
- 萧乾年九岁,召补国子《周易》生。
- 顾野王年九岁,能属文。
- 御史中尉郦道元为萧宝夤所杀。
- 刘臻(527一598)生。
- 萧机卒,时年三十。
- 萧综被魏人执杀,时年四十九。
- 北魏变故迭起。
- 元顺(494—528)卒,时年三十五岁。
- 袁翻(476—528)卒。
- 梁武帝舍身同泰寺,公卿以下,以钱一亿万奉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