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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明喻国人撰。此书说朱熹不懂《易》中“十年”、“三年”、“七日”、“八日”之旨,以及讼卦九二爻辞“三百户”之数。乃撰此书以明之。其方法是附会反对卦。如屯蒙为反对卦,以二卦合,屯居下蒙居上,屯二爻为一年,逆数之至蒙五爻,历十爻为十年。故屯卦六二曰“十年乃字”。合需、讼二卦,以需下讼上,说讼二画九,便是九十户。讼初画六,便是六十户。需上画六,便是六十户。五画九,便是九十户。合之,得三百户。认为此意几千年没有阐明,纯系穿凿附会之论。《四库全书总目》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