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北魏孝文帝太和间制订有关职官品阶的法令。分为前、后两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于太和十七年(493)颁行,是现存北魏第一个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法令,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分为十八个品级,每个品级中又分上、中、下三阶。后令于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在孝文帝死后由宣武帝下诏颁行,除调整部分官职品阶外,又规定自第一品至从三品不分阶,第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两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