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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学部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饬令全国各地开办。山东、河南、贵州等省先后设立。该学塾专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而设,其课程专教部颁《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并酌授浅易算术(珠算或笔算);教授二书完毕即准作为毕业。修业年限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根据办学经费不同的来源,分为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学生不收学费,应用书籍物品概由塾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