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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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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十三年(725)改丽正殿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掌修书之事,置学士,以宰相及侍从官兼。宋初沿置,掌收藏、校勘典籍。与史馆、昭文馆合称三馆。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集贤院学士、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集贤校理皆由他官兼。神宗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金贞祐五年(1217)复置,长官为知集贤院,下设同知集贤院、司议官、咨议官等,以备咨访。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并归翰林国史院,二十二年复分立,置大学士、学士、直学士。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贤良等事,并领国子监、道教及阴阳、祭祀、占卜等事。成宗、武宗时曾置院使为长官,后省,复以大学士领之。其属又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待制、修撰等官。又辖国子学、兴文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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