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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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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甲法

①兵制。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代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②明清户籍制度。明嘉靖时立。清因之,入关之初,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为一牌,置一牌长(亦称牌头);十牌为一甲,立一甲长;十甲为一保,立一保长。每户给印牌,上书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同时也向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且管理更严。如当时的瑶民地区,大寨选寨长一至二人,小寨选一人,管理所属各牌甲,负责发给印牌,监督外地瑶、汉民入寨,收缴私藏和打制兵器。违者,首报牌内,一家有犯,十家连坐,并治寨长失察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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