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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目。死刑之一种,即皇帝令罪犯自裁。多用于贵族和高级官吏。汉以后沿用。西汉文帝后,凡大臣犯死罪,多赐死,而不经司法机关审判。明太祖杀戮功臣,多用赐死方式,既可免去司法审讯中为难之处,又可起到维护贵族和高级官吏身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