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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刑狱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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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端拱元年(988),于诸路转运司改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凡难决疑案与盗窃犯逃而不获者,上奏朝廷,并监察所部官吏,举廉能劾违法。后自置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宪司。淳化四年(993)罢。景德四年(1007)复置,以武臣为副职。天禧四年(1020)加劝农使,不久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天圣六年(1028)复罢,八年又置,后又罢。明道二年(1033)再置。熙宁二年(1069),令皆用文臣。南宋初,复参用武臣,孝宗以后又专用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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