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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本文部省于明治三十八年(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二日颁布的《关于准许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取缔”乃沿用日文,意即管束。规定中国留学生进入日本各类学校就读时,须持有清廷驻日公使的介绍信;中国留学生居住的宿舍、公寓等,须受日方的“校外之管束”;中国留学生如以“性行不良”理由被饬令退学后,他校不得再行招收入学等。规则颁布后,留日中国学生视其为镇压革命运动、剥夺留学生就学自由的产物,展开大规模的反对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