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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丁编审中指实存人丁数量未达到原额人丁数量的差额人丁。清初人口流徙严重,清政府为加速招抚流民,将各地明末人丁数作为地方政府恢复人口的标准,称原额人丁。每届人丁编审,首开原额人丁,下列实存人丁,以计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