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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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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

又称晋律。西晋法律。三国魏末,司马昭为晋王时,命贾充、杜预、荀勖、裴秀等十四人删改《魏律》,去其苛秽,存其清约,就汉律九章新增十一篇。晋泰始三年(267)修成《晋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其篇目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律、告劾律、捕律、系讯律、断狱律、杂律、户律、擅兴律、毁亡律、卫宫律、水火律、厩律、关市律、违制律、诸侯律。武帝司马炎亲自临讲,并令抄写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使百姓知所避就。次年,颁行天下。是为魏、晋、南北朝时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晋律内容较前朝精简,并把律和令加以区别,以比较稳定者为律;凡要变更之临时条款为令,共四十卷。违令有罪则入律。又从令中划出条例章程,称作“故事”,凡三十卷,与律令并行,各归本官府分别执掌,不与司法律令混同,形成一代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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