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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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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则

朝廷规定的田赋征收比率。因田地种类等级不同而有轻重之别。《禹贡》中已有田分九等而征税的说法。东汉山阳太守秦彭曾将田亩按肥瘠多寡定为三品。其后历代科则多有不同。大抵宋分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明官田分十一则,民田分十则。江南官田多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浙西官民田地亦有多至二、三石者。清代依土地肥瘠高下、丁户按贫富分若干等别,其地丁粮钱亦按不同等级确定不同赋率征收。中期以后分则较繁,清末苏州府昆山县田亩分为五十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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