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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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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司

官署名。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设。掌一路司法刑狱,考核官吏,兼劝农桑。设按察使一员掌司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设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称“肃政廉访司”。明初设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之刑名按劾,简称按察司。洪武十四年(1381),置各道按察分司。二十九年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建文中改十三道按察司,各设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经历、照磨、检校、司狱等官。所属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清顺治中沿置。初直隶省不设按察使,以道员兼领。雍正二年(1724)直隶亦设。总计内地十八直省共十八处按察司衙门。每省设按察使一人,属官与办事机构与明同。兼掌驿递、乡试、大计考官事。宣统二年(1910),改为提法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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