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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七年(1891)八月,湖北宜昌法国天主教圣母堂收买吴有明拐带的游姓小孩一名,游姓家属到堂寻找,隔壁美国圣公会传教士向群集的民众开枪,击伤一人。数千群众焚毁美国圣公会、法国圣母堂、天主堂以及英人住宅,毁损英国领事馆,并打伤法、意、比传教士四人。事发后,英、法、美、意、比、德、俄、日、西班牙九国公使联合向清政府抗议,各国军舰开至汉口、宜昌江面恫吓。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若“各国合开兵端,大局何堪设想”,遂令宜昌地方官“悬赏缉凶”,最后以判处民众十二人充军或笞杖,赔款十七万五千七百余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