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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代工部所属营缮所置,一人,正七品,为本所之长,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所由 ①唐、五代指某方面的主管官吏。多指低级办事吏员。《唐会要·尚书省》开元二年(714)敕:“在京有诉冤者,并于尚书省陈牒,所由司为理。”“所由司”即指中央相关的主管部门。《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二年》“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胡三省注:“所由,绾掌官物之吏也。事必经由其手,故谓之所由。”②宋下等役人之一。隶镇将等市镇保安官员,掌巡警盗贼等事,维持治安秩序。较大的城市设都所由为其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