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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盐商根据纲法,按政府规定年额完税运销之食盐。明万历以后,实行纲法,岁行额引,按年分纲,凡正额引盐,即为纲盐。运销纲盐之商人称“纲商”,所用之盐引称“纲引”,行销纲盐之地区称“纲岸”或“纲地”,每年开始纳税给引称“开纲”,纲商将分配引额运销完毕称“到纲”。参见“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