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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上海地皮章程》。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以《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的部分条文为借口,胁迫清苏松太道宫慕久签订的殖民条约。十一月一日(11.29)由宫慕久公布。共二十三款。划定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以南地区租与英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次年八月又划定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面积八百三十亩。后通称“英租界”,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的第一个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