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奴婢

输入关键字:

奴婢

古代贱民之一。又称僮仆、家人、僮等。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通常称男性为奴,女性为婢。魏、晋、南北朝时,奴婢主要来源于战俘,其次为被掠卖为奴者,亦有罪没为奴者。奴婢子孙世代为奴,非经放免不得改变贱民身份为良人。北魏律令曾规定,掠人、掠卖人及卖人为奴婢者死。唐代法律规定,奴婢完全属于主人。分官、私两种。《唐六典·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命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官奴婢衣食由政府供给,限与本色婚配,不许与良人相配。当年满七十以上或遇皇帝大赦时,可以放免,但须经两次放免才取得良人资格。私奴婢有的由赏赐而来,有的被掠卖为奴,或者因灾荒、债务沦为奴婢。奴婢有的从事生产劳动,更多的从事家内使役。唐边远地区有“口马行”,专门买卖奴婢。主人不能随便处死奴婢,但奴婢不得任意离开主人,凡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奴婢如过失杀主,处绞刑;如谋杀主人,则处斩刑。而主杀奴婢,只处一年徒刑。唐代虽使用奴婢,但奴婢来源受限制,战俘常被放免,并多次禁止掠卖人为奴。唐代的私奴婢,类似明、清的奴仆。


【检索奴婢 ==>】 古籍全文检索:奴婢     全站站内检索:奴婢

四翊将军
四朝国史
四溟琐记
四镇之乱
四镇将军
四川机器局
四川盐法志
四川清吏司
四门学博士
四友斋丛说
四氏学学田
四氏学学录
四氏学教授
四方平定巾
四方使者署
四书人物考
四史疑年录
四夷朝贡录
四体清文鉴
四局都林牙
四直都虞候
四国银行团
四朝闻见录
四道沟遗址
四镇三关志
四川武备学堂
四川蚕桑公社
四川教育官报
四门小学博士
四元玉鉴细草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