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官署名。清末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置,并将原户部、礼部、工部、吏部所管部分事宜并入,成为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职掌全国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口、巡警、卫生及风教等。下设承政、参议二厅,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工巡捐总局、路工局、缉探总局、消防队等机构。设尚书一人领部事,下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佐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