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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中东铁路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八月,清政府与俄国华俄道胜银行订立合同,中国政府以银五百万两入股,委派该银行承办黑龙江、吉林接至俄国边境的铁路(即中东铁路)。特由该银行设立此公司。设董事局于北京和俄京彼得堡,董事九员,总董(即中国督办)由中国政府简任,其余由股东全体公会选举,协董(即俄国会办)由董事互选,沙皇政府认可。铁路总办及铁路局各分处处长、总稽查员等,皆由董事局委派,实权皆操俄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