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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扎尔固齐”。①蒙古语音译,意为“掌管诉讼之人”。系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兼办一切刑名案件。定员六名。②后金官名。又称都堂。努尔哈赤任费英东等人为札尔固齐,听讼治民。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以后,札尔固齐的职掌偏重于审断词讼。凡有诉讼之事,先经札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告于五大臣。皇太极以后不再有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