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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官契。宋制,人户典卖田宅,须请买官府印卖的文契书填,方许印押投税,具有法律效力。正契有一定格式。绍兴十年(1140)规定:若契内不开具顷亩间架、四邻所至和税租役钱,及无立契业主、邻人、牙人、保人和写契人书字者,并依违法典卖田宅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