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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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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辞听直

    八卷。《楚辞合论》一卷。明黄文焕(详见《诗经考》)撰。此书包括《楚辞听直》、《楚辞合论》两部分。《听直》作于狱中,其命名取屈原《九章·惜诵》“命咎繇使听直”之语,以寄托自己冤屈不平的感慨。卷首有黄氏崇祯十六年(1643)自序,详述著书原由及成书过程。次为《凡例》,主要说明评注体例和收录篇章的原则。《听直》只取屈原作品,遵《汉书·艺文志》的二十五篇之说,但具体篇章录取与排序有异于前人。其八卷为:卷一《离骚》、卷二《远游》、卷三《天问》、卷四《九歌》、卷五《渔父》、卷六《卜居》、卷七《九章》、卷八《大招》、《招魂》共计二十七篇。因黄氏认为《九歌》“歌以九名,当止于《山鬼》(共九篇),”故仍为二十五篇。对每篇的篇题作了重新处理,去掉王逸本“经”、“传”字样,亦删朱熹本每篇冠“离骚”二字,这种作法是合理的。《合论》一卷附《听直》之后,成于清顺治十四年(1657),首有黄氏自序,叙成书经过。正文一卷,分两部分,前半部分以义而分,计有《听忠》、《听孝》、《听年》、《听次》、《听复》、《听芳》、《听玉》、《听路》、《听女》、《听礼》十篇。后半部分以篇而分,计有《听离骚》、《听远游》、《听天问》、《听九歌》、《听卜居渔父》、《听九章》、《听二招》共七篇。《听直》一书,意在为黄道周与自己鸣冤。在《凡例》中说明狱中成书,并将自身遭遇和屈原相比,称“痛同病倍”,所以对《离骚》“探之必求其深入,洗之必求其显出”。处处强调屈原之忠,以寄托自己牢骚不平。并批判了朱熹关于屈原过忠之论,赞扬“千古忠臣,当推屈子为第一。”本书明显特点:一、对屈原生平行迹和作品的写作年代考证特详。黄氏从《史记·屈原列传》入手,再以作品内容为证,提出屈原在怀王时只是被疏,失左徒之位,并未放逐。并驳诸家认为屈原在怀王时被放逐的说法。关于屈原卒年,据《哀郢》“九年而不复”语,断为顷襄王十年,而非顷襄王二、三年。对于屈原作品写作年代,一一加以考索,认为只有《离骚》作于怀王时,其他各篇均作于顷襄王时。并且逐篇排序,申明理由,其中不少说法较新。黄氏以上说法未必尽是,甚至有的地方纯属臆断之词,但他能从作品内容出发,与史料相印证,这种考索方法是可取的。其有的结论也为后人接受,将二招归入屈原作品,亦被清代至现代不少学者认同。二、对屈原作品的理解,亦有不少正确意见。如对《九歌》的解释,“《九歌》之名,自古有之。非楚俗之歌也。稽原之溯古曰:‘启《九辩》与《九歌》’,又曰‘奏《九歌》以舞《韶》’,又曰:‘启棘宾商,《九辩》、《九歌》’,固自明言之。兹之有作,如后人拟古乐府,代古乐府,因其名而异其词云尔。”这种追本溯源的论断颇切实际。对难解的《天问》分三大段,并以“首溯天地之开辟”,“中胪夏、商、周之治乱”,“末乃归于楚国之事……”就大体而论,是比较符合《天问》实际的。此书亦有不少误说,如说《离骚》“多言女”,“盖寓意在斥郑袖耳。”还认为《离骚》“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而淫游。”以“骄傲淫游”为屈原自道,确实大违诗旨。主要版本有明崇祯十六年(1643)原刻本,清顺治十四年(1657)补刻本,浙江、南京图书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藏。近年台湾学海出版社辑印《楚辞汇编》,此书辑入,为当今通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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