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兴新学条例
一卷。英国李提摩太(洋见《西铎》)撰,上海蔡尔康笔述。李提摩太在《七国新学备要》(1889)第八章中曾论述按中国教育现状学习西方新学如何变通已有章程,但语焉不详,故他又撰《速兴新学条例》以深入阐述这一问题。在书中李提摩太提出兴学之法六条:一、书籍宜亟求善本;二、学塾书院宜亟定妥章;三、考政必宜更改;四、新学报亟宜广布;五、经费必宜筹备;六、人才必宜设法鼓舞。李氏建议颇为详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在书后附录中记载了泰西要书总目,罗列新学各科科目,十分详尽,便于办学参考。有广学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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