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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

> 經濟彙編 食貨典 國用部 彙考五 (第二百四十五卷)
 國用部彙考五
  宋三
高宗建炎元年計羨緡及常平錢物權減宰執奉賜
籍錢穀充經費以張慤提舉措置財用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六月丁卯以祠部員外
郎喻汝礪為四川撫諭督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權
減宰執奉賜三之一辛未籍天下神霄宮錢穀充經
費壬午以戶部尚書張慤同知樞密院事兼提舉措
置戶部財用
按玉海常平之政有提舉官自熙寧始建炎元年六
月併歸提刑司常平之財所存一二猶以億萬計
建炎三年以葉夢得提領戶部財用辭不拜以趙開
總領四川財賦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冬十月辛丑張浚以同主管
川峽茶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專總四川財賦 按
食貨志三年張浚節制川陝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
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總領四川財賦自蜀有西師
益利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錢川陝布絹之給
陝西河東京西者 按葉夢得傳夢得遷尚書左丞
上以夢得深曉財賦乃除資政殿學士提舉中太一
宮專一提領戶部財用辭不拜
按玉海係建
炎三年三月
紹興元年以孟庾提領措置財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初孟庾
提領措置財用又因經制之額增析而為總制錢蓋
南渡以來養兵耗財為夥不敢一旦暴斂於民而展
轉取積於細微之間以助軍費初非強民加賦
紹興二年以軍國不足始取浙江諸路月樁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月樁錢始於
紹興之二年也時韓世忠駐軍建康宰相呂頤浩朱
勝非共議令江東漕臣月樁發大軍錢十萬緡以朝
廷上供經制及漕司移用等錢應辦當時漕司不量
州軍之力一例均拋既有偏重之弊又於本司移用
錢不肯取撥止取於朝廷窠名曾不能給十之二三
於是州縣橫斂銖積絲累僅能充數一月未畢而後
月之期已逼江東西之害尤甚
按玉海江浙月樁錢自紹興二年始自頤浩勝非並
相以軍國不足創取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以
上供經制係省封樁等充數
紹興五年留四川上供銀帛贍軍命諸臣措置財用
及裁省冗費詔戶部撰集紹興會計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閏月己酉留四川上供銀帛
就充軍費丁卯命戶部尚書章誼措置財用孟庾提
領號總制司五月庚辰命邵簿吳玠裁省四川冗官
浮費秋七月己卯以沈與求兼措置財用 按食貨
志五年以四川上供錢帛依舊留以贍軍
按文獻通考五年川陝宣撫司奏四川上供錢帛乞
依舊留充贍軍俟邊事寧息如舊上曰祖宗積儲內
帑本以備邊陲緩急之用今方多故軍旅未息宜從
所請龍圖閣學士四川都轉運司李迨言唐劉晏理
財謂亞管蕭是時天下歲入緡錢千二百萬而筦榷
居其半今四川一隅之地榷鹽榷酒并諸色窠名錢
已三倍晏數彼以千二百萬貫贍六師恢復中原而
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一軍屯駐川陝而不足
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雖知寬剩亦未敢除減
但日夜憂懼歲計不足而已
按玉海五年殿中侍御史張絢言周制國用之法在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量入以為出漢祖定天下之
本在於得秦圖籍周知四方盈虛強弱之實是知國
之財用必得節制之法節財之要必資會計之書所
以察其登耗量其多寡參酌損益因時制宜故用度
有常而民力不困也國家景德皇祐皆有會計錄至
治平熙寧間亦有此書其後蘇轍又倣其法作元祐
會計錄雖言未及上其大略亦可觀皆所以總括巨
細網羅出納凡天下賦入與官吏養兵之數章條各
立支費有限謹視其書上下遵守此作會計錄之本
意也國家比年以來財賦浸虛用度滋廣正宜括歲
入之厚薄計歲出之多寡分其品目別其名色總貫
旁通載之圖冊揆考之間如運諸掌斯可以裁減浮
費增益邦賦今日之先務也伏望明詔大臣選委詳
練財賦之官俾倣景德皇祐等書撰進成錄自紹興
元年止四年為率以每歲所入之數列之於前卻以
今歲計之除預借已支費外總計見今歲入實有之
數合計若干復以日下至歲終凡官吏之費養兵之
費及應用錢物通計若干名曰紹興會計錄量入為
出既可以見有無之實絕長補短斯可以制裁損之
宜庶幾國用有節云閏二月己酉詔戶部撰集紹興
會計錄其後戶部第具去歲收支數以聞而已四月
戊申戶部奏出入之數以為皇祐治平會計天下財
賦當時取會動經歲月方可成錄故但具去年出入
之數
紹興八年以六策詢宰執其大臣各以財用出入之
數條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戊午之歲光
堯嘗以六策詢於宰執觀當時大臣所對財用出入
之數可見宣和初國家月費九十五萬紹興三年月
費一百六十萬今以紹興初為率通一歲計之國家
定費計一千五百二十萬此皆當時大臣所對財用
所出之數也宣和初榷貨所入淮南鹽利二千四百
五萬兩浙鹽利計七百八萬今淮浙路所入之鹽利
通一歲計之共三千二百萬此當時大臣所對財用
所入之數也夫以淮浙鹽利一節自足以當國家支
費之數此外又有諸路之賦所入不知其幾倍矣
紹興十年以諸司錢物贍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年六月壬戌詔諸司錢物量留
經費外悉發以贍軍
紹興十一年張俊進鬻田等錢助軍用始命上供羅
絹復輸內藏又分行在省倉為三界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
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 按食貨志十一
年始命四川上供羅復輸內藏庫其後綾紗絹悉如
按玉海十一年六月癸酉分行在省倉為三界界百
五十萬斛白米南倉受之以廩宗室百官為上界次
米北倉受之以給衛士五軍為中界糙米東倉受之
以備諸軍月糧為下界
紹興二十二年作左藏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置豐儲倉立額蠲建康府積欠內帑
錢帛詔臣僚條具川蜀財賦利害及稽考國用出納
之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六年八月己丑蠲建康府積
欠內帑錢帛九月壬子詔成都潼川兩路漕臣同制
置總領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其實惠得以及
民調度可以經久者條具以聞十一月甲戌命吏部
侍郎陳康伯戶部侍郎王俁稽考國用歲中出納之
按玉海二十六年夏四月戊戌始置豐儲倉以百萬
石為額
紹興二十九年樁頓折帛錢備軍用以經總制等錢
充增招軍校費減諸庫局歲用錢官兵衣糧錢及上
供經總制司無額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五月己未樁頓江浙四
路折帛錢於三總領所及浙西提刑司以備軍用秋
七月庚戌以四川經總制及田晟錢糧錢共百三十
四萬緡充增招軍校費十二月壬申減三省樞密院
激賞庫及諸書局歲用錢二十萬緡鼎州程昌
增蔡州官兵衣糧錢四之一西和州官賣鹽直之半
蔣州上供經總制司無額錢如之
紹興三十年給軍費及募民墾田費命戶部立經總
制錢額以錢端禮編上年用度冊進呈詔條具均節
以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春正月戊子給劉錡軍費
錢六十萬緡三月癸未以淮東茶鹽司錢十萬緡充
募民墾田費六月辛未以江西廣東湖南折帛經總
制錢合六十萬緡江西米六萬石充江州軍費後益
以四州利路經總制江西茶引合二十萬緡八月甲
寅復以四川經總制錢五十萬緡給總領所增招兵
按文獻通考三十年戶部奏科撥諸路上供米斛內
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預焉
按玉海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戶侍錢端禮言以
紹興二十九年一歲之用編類成冊詔戶部條具均
節聞奏
紹興三十一年詔四川財賦令宣制司隨宜措置出
內帑錢犒戍兵之家戶部乞借江浙等路緡錢以備
軍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秋七月癸巳詔四川財
賦自當專任總領所如遇警急調發不及申奏則令
宣制司隨宜措置先舉後聞八月丙寅出內帑錢七
萬緡犒戍兵之家冬十月癸丑借江浙荊湖等路坊
場淨利錢三百八十萬緡以備賞軍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一年戶部侍郎劉岑等乞借江
浙荊湖等路坊場淨利錢一界計錢三百八十萬緡
以備軍賞限半月足許之
 按宋史言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
 餘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於唐室矣其後日增歲
 廣至熙豐間合苗役市易等錢所入乃至五千餘
 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纔二百
 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
 六百六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
 八十餘萬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椿錢四百餘萬
 緡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筭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
 入凡六千餘萬緡而半歸內藏昔時中都吏祿兵
 廩之費全歲不過百五十萬緡元豐間月支三十
 六萬宣和崇侈然後支百二萬渡江之初連年用
 兵月支猶不過八十萬其後休兵寖久用度滋益
 戶部嘗患無餘及軍興遂復有此請
紹興三十二年令豪民獻納以供軍費吳芾請核實
兵籍以省虛靡黃中請以財賦歸左藏孝宗受禪改
內藏激賞庫為左藏南庫移用不隸版曹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六月丙子詔皇太子即
皇帝位 按孝宗本紀同
按玉海紹興休兵後取戶部窠名可必者盡入御前
樁管激賞庫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三十二年
四月己亥詔從臣條具足食足兵之策禮侍黃中請
用唐楊炎之策歸之左藏 又按玉海孝宗受禪諫
官袁孚言之七月癸丑遂改內藏激賞庫為左藏南
庫然移用皆自朝廷不隸版曹為經費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二年川陝宣諭使虞允文總領
四川財賦王之望自利州往會之先是之望數以軍
興費廣為言朝廷令勸民戶獻納之望因是親至梁
洋諭豪民使之輸財焉殿中侍御史吳芾言大農之
財一歲所入幾五千萬而內藏激賞不與焉會其多
寡比景德全盛時十增其四地不足而賦加多則取
於民者已盡不可以復求矣惟當痛節浮費蓋今天
下之兵內外何啻三十萬大農每歲養兵之費幾十
之九若更加募何以贍之今欲兵之足莫如核實不
得令虛張人數揀其銳驍汰其疲弱使人皆可用則
官無費財是一舉而兩得之也禮部侍郎黃中言足
食之計在於量入為出今天下財賦半入內帑有司
莫能計其盈虛請悉以歸左藏上善之
孝宗隆興元年兩詔議節省以白金給江淮都督府
軍費停借職田添助國用之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三月丁酉詔戶部置局
議節浮費夏四月壬午詔戶部臺諫議節浮費癸未
詔以白金二十五萬兩給江淮都督府軍費
按玉海元年三月議節浮費置局於戶部於是省官
吏員減貴戚俸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詔昨議臣僚權借職田添助國
用深慮吏無圭租何以養廉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隆興二年出內庫金糴米賑民戶部借用內藏庫銀
千萬兩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九月辛丑以久雨出內庫白
金四十萬兩糴米賑貧民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十月詔內藏庫支借銀一千萬
兩付戶部支遣日後令本部撥還
乾道元年張宗元言輦下供饋歲用糧米半仰收糴
借職田租以裨經費執政進呈戶部每歲收支數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秋七月甲寅借職田租
二年以裨經費
按玉海元年正月二十日農少張宗元言輦下供餽
歲用糧一百五十餘萬石二折苗米不過八十餘萬
七十萬皆仰收糴 又按玉海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政進呈戶部每歲收支總數十八日復呈細數
乾道二年詔侍從臺諫議行漢上計之法陳良祐奏
請定理財經制又定制國用及同知國用事官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庚寅詔宰相領兼制
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
按文獻通考二年詔孫大雅奏漢制上計之法朕以
為可行於今令侍從臺諫參考古制進呈先是知秀
州孫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錢格目來上且言漢制
歲盡郡國詣京師奏事至中興則歲終遣吏上計於
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覲
以詔殿最今也不然未嘗有甘泉上計之制而臣始
為之蓋法漢之大司農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
其逋未畢各具列之意以為書也於是監察御史張
敦實劉貢言一縣必有一縣之計一郡必有一郡之
計天下必有天下之計天下之計總郡縣而歲攷焉
三代遠矣方冊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賦中邦因
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會諸侯號其山曰會稽
後立會稽郡漢書注云以其會諸侯之計於此也逮
至周官所載最為詳悉天官大宰之屬理財居其半
掌財用而言歲終則會者凡十又大府之職歲終則
以貨賄之入出會之小宰之職歲終則令郡吏致事
鄭氏注云若今之上計也漢承秦後蕭何收其圖籍
知張倉善筭於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領郡國上計者
此則漢初之制專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計也至
武帝建元三年詔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
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注云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
每歲遣詣京師上之元封五年三月朝諸侯王列侯
受郡國計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計於甘泉天漢三
年又受計於泰山之明堂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計於
泰山之明堂是則終武帝之世五十餘年之間一受
計於帝都三受計於方岳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各
不同也至宣帝黃龍元年正月下詔曰方今天下少
事而民多貧盜賊不畢其咎安在上計簿文具而已
務為欺謾以避其課令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
使真偽無相亂是則在宣帝之時郡國所上計簿已
不能無弊矣光武中興歲終遣吏上計遂為定制正
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在列
置大司農掌之其逋未畢各具別之今孫大雅所陳
者是也然西漢言郡國上計東漢言屬郡計吏則遠
方者在東漢未必偕至矣漢之大司農則今之戶部
也切見戶部掌天下之財計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
法有月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會每於歲終獨以常
平收支戶口租稅造冊進呈而於諸郡諸色窠目尚
略焉是於三代歲終則會與兩漢上計之法為未備
也然而去古逾遠文籍愈煩在西漢已不免文具之
弊況今日能盡革其偽乎在東漢止於屬郡之內況
今日川廣之遠能使其如期畢至乎臣等愚見莫若
歲終令戶部盡取天下州郡一歲之計已足未足虧
少虧多之數並皆造冊正月進呈兼採漢初之制丞
相選差一人考覈戶部所上計而明州郡之殿最則
三代兩漢之制皆兼該而無不舉之處矣詔戶部措
置其後戶部言諸路州軍歲起上供諸色窠名錢帛
各有條限年額數目本部每年預期行下逐路監司
及州軍依限催納其歲終具常平收支并稅租課利
旁通係取前二年數戶部本年數造冊進呈內不到
路分次年附進今來張敦實等奏陳歲終令戶部盡
取天下州郡一歲之計已足未足虧少虧多之數造
冊正月進呈緣諸路州軍地里遠近不同切慮次年
正月未能盡實申到若候取會齊足攢造亦恐後時
今欲立式遍下諸路州軍各以本州每歲應干合發
上供窠名錢帛糧斛數目置籍照條限鉤考發納歲
終開具造冊須管次年正月了畢詣闕投進降付戶
部參攷將拖欠州軍取旨黜責施行上曰如此措置
甚善從之是年宰執進呈戶部收支細數見管只四
十二萬而未催之錢乃二百八十餘萬是知乾道仁
民之政不盡斂以歸國而財賦之藏於州縣如此
按玉海二年正月癸亥知秀州孫大雅奏書四卷名
曰州郡拘催上供錢物格奏入詔大雅奏漢上計之
法可行於今令侍從臺諫參考古制御史張端實劉
貢言漢上計之制不能無弊今日能盡革其偽乎在
東漢則遠方未必皆至今川廣能如期而至乎莫若
歲終令戶部造冊進呈選一人考覈而明其殿最戶
侍曾懷請立式行下從之其年三月丁未也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左司諫陳良祐奏今之言利者
多要生財生財乃所以病民國用愈見不足願取見
一歲賦入之數其取於民者已過則從而蠲免之以
寬民力取見所養官吏與兵之數其可省者從而省
之常令財用十分以七分養兵與官吏三分以備非
常如此則上下兼足上曰朕常有志放免和買及折
帛等錢以寬民力但如今未暇良祐奏舊來本無此
等錢皆是軍興時科取講和之後依舊不除今取於
民者竭矣若節制國用令出入有度稍省蓄儲即可
行陛下之志矣上曰因卿之言當定經制
乾道三年置國用司月上宮禁及官司將士請給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庚戌置三省戶房國
用司二月壬申詔國用司月上宮禁及百司官吏三
衙將士請給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上降出御筆云自後宮禁內人
并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日國用房開具
前月支過已上五項請給數目并雜泛支用造冊進
呈便從此月為始外諸路軍馬可降式樣付諸路總
領逐月開具自此遂為定式時上謂輔臣曰蔣參政
理會財用已尋見根源初蔣芾奏云方今費財最甚
者無如養兵近見陳敏揀汰二千人戚方揀汰四千
人夫汰兵固良法然今日之弊多是有官人與之外
任依舊請券錢又添供給雖減之於內添之於外亦
未見其益既減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額則是添
六千人耗纒財用矣契勘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
常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內可省三百八十
萬貫俟財稍足可遂招收強壯訓練而用之不惟省
費又可精兵因奏紹興以來初分五軍并內外諸軍
分合添減之數上以為然故有此宣諭
乾道四年以蔣芾兼制國用使度支奏置都籍會稽
窠名湖廣申軍費之數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二月己亥以蔣芾為尚書右
僕射兼制國用使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
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
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
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不闕然賦入之科名猥多
分隸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
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如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
香礬之類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
催理雖散於五司悉經度支籍之即古人量入為出
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所入之數也臣因
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帖事雖方行簿書草具
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欲望付之本曹自茲為
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遠遵行不惟財賦易
以稽攷抑使胥吏無以容奸從之是歲湖廣總司申
江鄂襄三處軍馬歲約用九百八萬四千餘貫
乾道五年罷制國用司以陳俊卿虞允文兼制國用
使命饒信二州留上供米備振糶林機請卻羨餘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八月己丑以陳俊卿為尚書
左僕射虞允文為尚書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兼制國用使冬十月己亥命饒信二州歲各留上
供米三萬石以備振糶
按玉海五年二月戊申罷制國用司併歸戶部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起居郎林機論諸處有羨餘之
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倖上曰今之財賦豈得有餘
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乾道六年建左藏封樁庫非奉親軍需不支臣僚請
立備邊庫及纂乾道會計錄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秋七月癸未詔以沙田蘆場
歲收租稅六十餘萬緡入左藏南庫十一月置左藏
南上庫
按玉海六年建左藏封樁庫於都省門內其法非奉
親非軍需不支遠遵藝祖景福內庫之遺意顓以為
軍旅之備 又按玉海六年二月五日臣僚言銀坑
興發價平宜令諸路監司隨宜收買別立庫以備邊
為名緩急支用以代楮幣從之 又按玉海六年五
月丁丑詔依皇祐元祐紹興作會計錄從發運史正
志之請也七月二十八日詔戶侍王佐造簿籍
乾道七年賜內藏銀錢增給官兵之奉詔諸路增收
錢物輸南上庫戶部借內庫緡錢無項撥還議降度
牒專充備邊樁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二月庚申罷會子庫仍賜戶
部內藏南庫緡錢二百萬銀九十萬兩以增給官兵
之奉夏四月庚申詔諸路增收無額錢物並輸南上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上曰戶部所借南庫四百萬緡
屢以諭曾懷不知有甚指準撥還虞允文奏不過指
準折帛耳梁克家奏今左帑無兩月之儲大段急闕
不可支吾虞允文奏有兩事其一給典帖其二賣紙
鈔上曰此兩事既病民且傷國體俱不可行更令別
議以聞四川總領所奏昨緣本路措置備邊樁積遂
申朝廷乞降空名度牒仍拘收四川事故僧道度牒
繳納訖欲乞將已賣過四千五百道作第一料所有
去年十二月內已降二千道今更乞貼降二千五百
道湊作第二料下本所出賣拘收價錢搬赴宣撫司
專充備邊樁積非遇緩急分文不敢支用從之
乾道八年詔丞相兼制國用事令賣沒官田屋錢赴
左藏南庫樁管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八年四月詔丞相
事無不統其兼制國用與參政更不入銜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詔官田除兩淮京西路不行出
賣應諸路沒官田產屋宇并營田並措置出賣以戶
部左曹郎官主之諸路委常平司其錢赴左藏南庫
令置庫眼樁管
淳熙 年左藏支給之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中左藏幇三
衙百官請給約計三千萬緡合同憑由司歲取金銀
錢帛率以百萬計版曹但照數除破
淳熙六年提領封樁庫閻蒼舒奏本庫積錢貫朽乞
以綱運見錢對兌支遣臣寮請纂淳熙會計錄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六年十二月丁未
臣僚請為會計錄上曰向者欲為此錄緣取民太重
色目太多若遽蠲則妨經費須他日恢復之後乃可
盡除之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提領封樁庫閻蒼舒奏狀封樁
庫共管見錢五百二十萬餘貫年深有斷爛之數乞
拘收西庫綱運見錢對兌支遣其斷爛錢貫給工索
之費上曰錢積之久必致貫朽趙雄等奏陛下儉德
冠古帝王未嘗一毫妄取於民而府庫充足上曰朕
不敢毫髮妄用所以有此以待緩急之用實前此所
淳熙十年以左藏南庫撥隸戶部宰執奏封樁庫見
管錢數葉適應詔條奏財賦總論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年八月庚申以左藏南庫隸戶
按文獻通考十年詔左藏南庫撥隸戶部嘗試考昔
驗今至道中歲入一千二百餘萬天禧末歲入三千
六百餘萬嘉祐歲入三千六百八十餘萬熙寧歲入
五千六十餘萬寧宗時歲入六千餘萬然則土地之
廣狹財賦之多少可以考矣司版曹之計者尚忍求
詳生財之方乎葉適應詔條奏財賦總論曰財用今
日之大事也必盡究其本末而後可以措於政事欲
盡究今日之本末必先攷古者財用之本末蓋攷古
雖若無益而不能知古則不知今故也夫財之多少
有無非古人為國之所患而今世乃以為其患最大
而不可整救此其說安從出哉蓋自舜禹始有貢賦
之法以會計天下之諸侯比於堯嚳以前為密矣今
禹貢之所載是也然總秸米粟不及於五百里之外
九州之貢入貢於今世乃充庭之儀品蓋千百之一
二耳周公之為周治其財用視舜禹則已詳然王畿
千里之外法或不及千里之內猶不盡取蓋三代之
所取者正天下之疆理而借民力以治公田為其無
以阜通流轉則作幣鑄金以權之當是之時不聞其
以財少為患而以財多為功也雖然此其事遠矣鹽
筴末利起自春秋之中世田始有稅然諸侯各以
其國自足而無煎熬逼迫之憂蓋漢文景之盛而天
下之財不以入關中人主不租稅天下而諸侯若吳
人者亦不租稅其田光武明章未聞以其財少自困
而中年常更盜賊夷狄之難內外征討亦不大屈惟
秦始皇豪暴有頭會箕斂之譏漢武帝奢侈有均榷
征筭之政而西園聚錢大鬻天下之官爵以致之蓋
兩漢雖不足以言三代而其以財為病非若今世也
雖然此其事遠矣分為三國裂為南北無歲不戰無
時少安且其運祚迫蹙禍變煩興至於調度供億猶
自有序而亦豈若今日之貧窘漏底哉此皆具載冊
書可即而見者雖然此其事遠矣隋最富而亡唐最
貧而興唐之取民以租以庸以調過此無取也而唐
之武功最多闢地最廣用兵最久師行最勝此其事
則差近而可知矣致唐之治有唐之勝其不待多財
而能之也決矣然則其所以不若唐者非以財少為
患也故財之多少有無非古人為國之所患所患者
謀慮取捨定計數必治功之間耳非如今日以一財
之不足而百慮盡廢奉頭竭足以較錙銖譬若慵夫
淺人劫劫焉徒知事其口腹而已者也以財少為患
之最大而不可整救其說稍出於唐之中世盛於本
朝之承平而其極甚乃至於今日其為國之名物采
章精神威望一切銷耗內之所以取悅其民外之所
以示威於敵者一切無有習為寬緩迂遠之常說以
文其無用而盡力於苟且督迫鞭撻疲民侮小民而
謂之有能陛下回顧而加聖思必有大不可安者故
臣以為不究古者財之本末循而至於本朝以去其
錯繆而不合於常經者則無以知財之多少有無不
足為國家之患此而不知則天下之大計皆不可得
而預論而況望其有所施行以必成效哉又曰唐末
藩鎮自擅財賦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
變屢作排門空肆以受科斂之害而財之匱甚矣故
太祖之制諸鎮以執其財用之權為最急既而僭偽
次第平一諸節度伸縮惟命遂強主威以去其尾大
不掉之患者財在上也至於太宗真宗之初用度自
給而猶不聞以財為患及祥符天禧以後內之蓄藏
稍以空盡而仁宗景祐明道天災流行繼而西事暴
興五六年不能定夫當仁宗四十二年號為本朝至
平極盛之世而財用始大乏天下之論擾擾皆以財
為慮矣當是時也善人君子以為昔之已取者固不
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復取皆甘心於不能所謂
精悍駔儈之吏亦深自藏不敢奮頭角以裒斂為事
雖然極天下之大而無終歲之儲愁勞苦議乎鹽茗
榷貨之間而未得也是以熙寧新政重司農之任更
常平之法排兼并專斂散興利之臣四出候望而市
肆之會關津之要微至於小商賤隸什百之獲皆有
以征之蓋財無乏於嘉祐治平而言利無甚於熙寧
元豐其借先王以為說而率上下以利曠然大變其
俗矣崇觀以來蔡京專國柄託以為其策出於王安
石曾布呂惠卿之所未工故變鈔法走商賈窮地之
寶以佐上用自謂其蓄藏至五千萬富足以備禮和
足以廣樂百侈並鬥竭力相奉不幸黨與異同屢復
屢變而王黼又欲出於蔡京策畫之所未及者加以
平方臘則加斂於東南取燕山則重困於北方而西
師凡二十年關陜尢病然後靖康之難作矣方大元
帥建府於河北而張慤任饋餉之責者鹽鈔數十萬
緡而已及來維揚而黃潛善呂頤浩葉夢得之流汲
汲乎皆以榷貨自營而收舊經制錢之議起矣況乎
大將殖私軍食自制無復承統轉運所至剗刷攫拏
朝廷科降大書文移守令丞佐持巨校將五百追捉
鄉戶號痛無告贓貪之人又因之以為己利而經總
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樁和糴皆同常賦於是
言財之急自古以來莫今為甚而財之乏少不繼亦
莫今為甚也自是以後辛巳之役甲申之役邊一有
警賦斂輒增既增之後不可復減嘗試以祖宗之盛
時所入之財比於漢唐之盛時一再倍熙寧元豐以
後隨處之封樁役錢之寬剩青苗之結息比治平以
前數倍而蔡京變鈔法以後比熙寧又再倍矣王黼
之免夫至六千餘萬緡其太半不可鉤攷然要之渡
江以至於今其所入財賦視宣和又再倍矣是自有
天地而財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然其所以益困
益乏皇皇營聚不可一朝居者其故安在夫計治道
之興廢而不計財用之多少此善於為國者也古者
財愈少而愈治今者財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財愈少
而有餘今者財愈多而不足然善為國者將從其少
而治且有餘乎多而不治且不足乎而況於多者勞
而少者逸豈惡逸喜勞而至是哉故臣請陳今日財
之四患一曰經總制錢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
買之患四曰茶鹽之患四患去則財少財少則有餘
有餘則逸有餘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夕改矣
按玉海十年八月輔臣奏封樁庫錢及三千萬餘緡
及奏內外樁積緡錢四千七百餘萬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宰執奏封樁庫見管錢物已及
三千餘萬緡上曰朕創此庫以備緩急之用未嘗敢
私也先是上以諸路財賦浩繁令兩侍郎分路管認
是年王佐為尚書又請於次年四月將諸路監司守
倅所起上供錢比較以定賞罰自是罕有拖欠
淳熙十一年九月詔義倉不得侵隱他用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淳熙十二年以左藏西上庫為名諸路歲發緡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十二年正月三日
以左藏西上庫為名諸路歲發錢一百九十八萬餘
淳熙十三年淮東西湖廣等路具到見錢會子總數
內撥樁管者非朝旨不得擅支詔輔臣以每月財賦
冊進呈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十三年九月己未
詔輔臣以每月財賦冊進呈欲知豐耗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淮東總所具到江鎮所部大
軍庫見錢會子內依去年例取撥一千萬貫付封樁
庫收納淮西總所具到池州大軍庫見錢會子五十
萬四千五十五貫有奇詔令於池州酒息會子內取
撥二萬貫就本州總數樁管湖廣總所具到襄陽府
大軍庫見錢會子二十一萬九千九百二十一貫有
奇詔於內取撥會子一萬貫就本府認數樁管非朝
旨不得擅行支使
淳熙 年以軍賞為名撥封樁庫物入內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末往往以犒
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內庫有司不敢執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命考封樁庫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六年二月壬戌下詔傳位皇太
子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
按玉海十六年六月命有司稽考封樁庫以聞
光宗紹熙元年置紹熙會計錄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元年春正月壬午何澹請置
紹熙會計錄詔何澹同戶部長貳檢正都司稽考財
賦出入之數以聞
按玉海元年五月甲戌置紹熙會計錄命戶書葉翥
等為之仍自宮掖始以慶曆隆興為法從戶侍趙彥
逾之請也
紹熙二年詔修紹熙會計錄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修
紹熙會計錄先是祕書郎鄭湜轉對為上言今黃老
三宮衛卒動以百數外戚家廟防護之兵多於太廟
額外將校之俸錢半於正額外庭百執之費不足當
閣門醫職近侍之半請明詔大臣裁定經費上自乘
輿下至庶府除奉宗廟事兩宮給兵費之外一切量
事裁酌罷其不急損其太過戶部亦請稽攷內外財
賦置紹熙會計俟見大概之後命戶部宰屬同共詳
議而一二大臣公心叶意為之斟酌以其所減損以
與民因命戶部尚書葉翥等同為之後亦未聞有所
損也
紹熙三年以兩浙犒賞酒庫隸戶部復隸諸州歲以
四十萬緡為額是歲支銷四川經理總制錢四百五
十餘萬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二月甲戌朔復以兩浙犒賞
酒庫隸戶部五月己亥仍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
合戶部郎官提領歲以四十五萬緡為額 按倪思
傳思權中書舍人陞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同修國
史尋兼侍講初孝宗以戶部經費之餘則於三省置
封樁庫以待軍用至紹熙移用始頻會有詔發緡錢
十五萬入內帑備犒軍思謂實給他費請毋發且曰
往歲所入約四百六十四萬緡所出之錢不及二萬
非痛加撙節則封樁自此無儲遂定議犒軍歲以四
十萬緡為額由是費用有節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四川經理總制錢額四百五十
餘萬緡其一百三十餘萬緡贍軍一百三十四萬緡
應副湖廣總領所一百六十九萬緡上供餘六萬緡
諸郡支用上即位因劉光祖之請捐湖廣三年錢四
百六萬八千緡對減課酒重額錢即此四川經理總
制錢也然四路憲司歲撥湖廣錢實止六十萬緡而
已又以發買物價計之折閱中半僅為三十萬緡是
歲楊輔總蜀計又撙節三十萬緡以益之
寧宗慶元三年慶元中外會計錄成復請宮禁裁約
立為定額從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元會計錄慶元
二年三月用殿中侍御史姚愈建請命金部郎中趙
師炳戶部郎中楊文炳編集以會計司為名三年三
月書成六月十九日戶部言以紹熙元年至慶元元
年左藏庫諸倉并總領所出納增損及十二路州軍
窠名錢參究源流登耗為慶元中外會計錄分五十
八冊已進呈復條具撙節之數上之宮掖出入之數
令內侍自稽考九月議者言裁抑當先宮禁詔侍從
臺諫兩省集議吏書許及之等請內庭裁約中制立
為定額從之
嘉泰元年臣僚奏戶部出納之數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泰元年九月臣
僚言戶部歲入約一千八百餘萬支數僅亦相當
嘉泰四年詔丞相參政侍從卿監參考國用會計而
總覈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四年十二月五日
詔右丞相兼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侍從卿監為
參計同參計官參考內外財賦所入經費所出會計
而總覈之
開禧元年立考覈財賦法議臣請節用以韓胄兼
國用使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二月癸未詔國用司立
考覈財賦之法秋七月癸未以韓冑兼國用使
按玉海元年三月議臣請節用以實封樁
開禧二年春正月辛丑更名國用司曰國用參計所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元年以估籍田產所入貿金增充歲遺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定元年閏四月
二日戶侍沈詵等條具估籍田產命有司掌之歲收
所入貿金增充歲遺名曰安邊所以彥橚主管安邊
嘉定二年詔有司疏陳節用之事沈詵等上金銀錢
楮及田產稅賦之數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疏
陳節用之事
按玉海嘉定安邊庫二年九月五日詵等言金銀錢
楮總九百十三萬貫田產稅賦等歲收七十萬貫
嘉定 年駕部員外李鳴復知成都曹彥約奏財用
利弊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李鳴復傳鳴復嘉定二
年進士歷官駕部員外郎
按續文獻通考寧宗時駕部員外李鳴復奏曰記曰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
蓄曰國非其國也陛下試思今之為國其有九年之
蓄乎其無九年之蓄乎今日之國計版曹實司之分
版曹之責任者內則司農外則四總領是也臣家於
蜀嘗究觀蜀之總計矣蜀賦總入之數以緡錢計之
歲約二千二百餘萬向也和議未絕煙塵不警尚可
支吾今也邊戍倍增用度益廣每難酬應朝廷以其
數之不敷歲降七百萬緡以助其費此其大略也臣
邇者忝丞農扈亦嘗究觀農寺之出納矣農寺歲催
之額米以石計凡一百三十餘萬錢以緡計凡一百
六十餘萬以既入之錢糴未足之米總約二百餘萬
而後可以敷歲支之數此亦其大略也蜀之所產未
足以供一歲之用農寺之所催僅可以為一歲之出
求其儲積以備不時之須蓋無有也類而推之湖廣
總計猶是也淮東西總計亦猶是也此所謂經費之
外卒有緩急取辦於朝廷之椿管散在他所者不得
而知也其米斛之在京城者可得而言也曰兩豐儲
曰中下界其倉凡四以石計之總不過二百萬水旱
之科撥歲寒之賑濟閏月之貼降皆於焉取之此猶
曰常程也最可慮者江西湖廣粒米狼戾之地昔號
樂土今為盜區虎豹橫行鴻鴈來集賦輸不入綱運
轉虧諸總所以匱乏昔常截大農之綱以周其急矣
寇賊未平漕運未至則其告匱必不能已也農寺以
貼降請嘗撥樁管之數以償其虧矣截撥之令不容
不行則其求償又當與之俱也移東而補西已非策
之得已若捉衿而肘見不知計又安施識者殆凜凜
焉可不急為之圖也哉去歲浙右之地皆以稔告朝
廷和糴視舊有加廟筭深長動中事會獨惜夫任是
責者不務大體競為淺謀錙銖必較則負販之徒安
能奔走以聽命網羅交設則藏積之家不免懷疑而
待價名為和糴實類科糴始於趂時終於失時然猶
幸其可以為國計之助他不足問也今日之勢迫矣
所積有限而所以仰給者無窮將何以為計臣願陛
下軫念事變之來急為根本之慮其於時政實非小
補知成都曹彥約奏曰臣竊謂今日財用之弊不可
不深致意也問之朝廷則窘於應辦問之州縣則窘
於支遣以為在總餉歟則今日之總餉非昔比也以
為在戎司歟則今日之戎司不一律也臣始守漢陽
軍當湖北最窘處適虜騎入境催科縮手猶且支遣
解發不改常度是十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越二年
而攝事湖廣總餉乃見其不可為矣搬江州之銀券
以足襄陽運德安之鐵鏹以實隨棗移東就西截短
補長支撐數月僅不廢事及正官交割後其用益窘
有請於朝久無畫降其人至投繯自殺以救得免矯
制展官會界分二百萬乃始集事是八年以前總餉
已不可為也又二年而得守長沙亦當應辦之時朝
廷之科撥未至而諸郡之綱運尚闕帥司移文本州
未免那兌其間小小名色不復責償值朝廷稱提官
會則多出庫錢以便百姓然而二年之後比交割元
數猶有增羨是七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又二年而
得節制利州兼領郡事則知利州之事已不得如長
沙時矣用兵之後事力更改有節度使寄居奉祠則
歲費增數千緡矣有總管鈐轄路分添差作闕則歲
費又增萬緡矣黽勉盡瘁僅了元額又二年而得守
豫章則知豫章之事又不得如利州時矣調發既多
則酒課不辦榷場不通則稅課漸減雖撙節用度不
致虧數而其所以為經費者甚岌岌也戎司之事雖
不曾親歷而利州置司所在亦或剽聞矣管軍二萬
四千人而交承錢物不過二三萬緡支吾不行至有
奪前政宅庫之物以為公用者被旨巡邊迴避戍卒
支犒有以葬妻為名行於小路者是數年以來不特
州郡不可支遣而為戎司者亦有窮陋至甚者矣此
其故何也朝廷之財臣不得而盡知但見招募軍兵
修築城壘額外和糴遍滿天下是用財之處比前日
為多也楮券不足加以增印度牒不足助以告敕是
生財之路比前日為廣也國用司本意所以蓄藏幣
之數耳沒入平民漸生枝葉安邊所本意所以籍榷
姦之產耳變及征榷頗動觀聽大寧監之鹽利已竭
而轉運司之增羨不已宕昌之馬價未償而茶馬司
之獻納不廢是取財之道比前日為苛也民力極矣
不可以增賦矣上下煎熬一至於此將何以救之哉
故臣嘗論之天下之財未足以了天下之用位置分
畫要得其所截然條目不可移易成周之財以九賦
斂之以九式均之自邦中以至幣餘各有常賦自祭
祀以至好用皆有常式漢以吏祿公用賦於民不以
封君湯沐為經費唐以世業口分授於民不以留州
送使為上供古人經理天下大率如此本朝列聖立
法尢更詳備紹興隆興之間虜寇犯順朝廷調發雖
費若河海而州縣常賦無窘迫之態百姓安業無怨
懟之患大郡交割之數有緡錢之積多至百萬者小
郡見管亦有數十萬者若民間積粟之富則又往往
稱此上戶多者十萬斛中產亦數千斛上恬下熙相
安於無事當淳熙紹熙時其俗未改近者公私之計
窮陋萬狀皆云開禧以來兵議纔起取常平義倉以
供綱運則救荒無先備撥官告度牒茶鹽引為糴本
則交易無見價軍器之有製造弓兵之有調發樁積
之有水腳招軍之有賞犒非時泛用一切取辦荷朝
廷出豁雖許於交承錢內支破而州郡積漸至無遺
蓄矣調發有劈券則月糧有倍費功賞有轉資則食
錢有添請拆洗有往來之費暴露有特喝之賞便宜
從事一切取辦若朝廷應副稍不如期而轉餉移兌
殊虧舊額矣戎司之事雖不欲窮問本末然而窘於
開禧之後而不窘於開禧之前亦必有以致此也望
陛下與大臣議立為定制以官兵之常數責州郡而
不責以非時之須以歲時之常用責諸司而不責以
不測之費總所之有應兌者悉與拋降使之任泛興
之罪課利之有增羨者不許申奉使之備循環之費
其一切調發之用則朝廷自任其責當科降者即與
科降不必徒為勘究當支撥者速與支撥不許無故
滯留如八月當和糴則七月先科降十月當調發則
九月先支撥久監司郡守之任以寬其迎送嚴刻剝
羨餘之禁以沮其觀望使有志者可以募士可以養
兵謹重者可以備水旱可以修城郭設有緩急亦得
以仰成而取辦至於戎司之事尢當知其事力寬其
利源上可以慰其心下可以饗其士伸縮自如可以
展布其為氣象有太平盛觀矣若夫大農之不繼則
在陛下有以圖回而斡旋之耳側聞紹興和戎則以
內帑了歲幣中間用兵則以內帑激將佐聞高宗聖
訓以為內帑所有專以用兵宮中則未嘗妄費也烈
祖中興之法昭若日星可不舉而行之乎雖然又有
一說焉軍政在戎帥則總領之奉使者為急務軍政
在宣制則總領之奉使者為贅員不可不察也蓋軍
政在戎帥則民事不得而與知命人以總領其事無
可疑者軍政在宣制則財賦之輕重當出其手總領
之職特一有司耳今欲招一軍而聽命於朝論移一
屯而分券於總所使朝論疲於應酬視為常事總所
恥於督辦遞相萋菲宣制之事臣以為不可為也誠
能使四總所之財聽命於宣制如張浚之用趙開就
糧摺運惟意所欲如胡世將之處吳玠不膠柱調瑟
不鑿空取辦或欲減一軍以寬用度或欲增一軍以
臨邊塞效用之有奇傑者可陞為背嵬民兵之有精
悍者可選為效用審緩急之宜量出入之數使為宣
制者得以專之而他司不得以撓之非有大變革不
必俟命而後行非有大調發不得乞錢而後舉則州
縣制總皆得以自用其財而大農之財亦可得而稽
考矣其或食閫外之祿不肯專閫外之政有功則歸
利於己有誤則歸過於朝微有措畫則乞錢以示重
費稍有寬餘則回納以示廉儉今世之人皆以為善
處己矣以臣愚觀之直謂之不任事可也臣既有微
見不敢有隱於陛下惟陛下宥其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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