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偏正 不守法令的罪过。宋·王安石《再辞同修起居注第五状》:“臣之区区,辞说已穷,然不敢避~而苟止者,非特欲守前言之信,亦不敢上累朝廷。”△贬义。多用于罪过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