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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卷三百三十 元豐五年(壬戌,1082)

  起神宗元豐五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戊申朔,李秬、种諤、沈括奏:「永樂城陷,蕃漢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先是,沈括奏:「敵兵來逼城,見官軍整,故還。」上覽奏憂之,曰:「括料敵疏矣!彼來未戰,豈肯遽退耶?必有大兵在後。」已而果然。及聞城陷,涕泣悲憤,為之不食。早朝,對輔臣慟哭,莫敢仰視,既而嘆息曰:「永樂之舉,無一人言其不可者。」右丞蒲宗孟進曰:「臣嘗言之。」上正色曰:「何嘗有言?在內惟呂公著、在外惟趙卨嘗言用兵不是好事耳。」(「慟哭」以下,據邵伯溫聞見錄,餘據徐禧傳。)

  徙新知太原府、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知延州,天章閣待制王居卿依舊知太原府,知淮陽軍、降授奉議郎趙卨復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己酉,罷冬至御殿。

  太僕寺言:「御馬每三匹給卒一名,常馬千給卒二百飼養。」從之。

  沈括言:「援兵皆屬李憲、种諤節制,欲望許臣參豫軍事,同力破賊。」又言:「已遣蕃捉生馬,乞齎所降密諭徐禧聖旨,先給銀、絹,許以殿直,往永樂訖。」

  种諤言:「永樂城已不守,西賊進退殊未可測,已牒沈括依詔堅壁清野。」

  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見任巡檢多不曉教閱新法,欲望許本司選差人代。其十三場監教使臣,候案閱罷,權留本司,遇有不得力巡檢,補填訖奏。」從之。

  知單州、天章閣待制王克臣試工部侍郎。克臣奏事殿中,上慰諭曰:「單州之行,寧介意乎?自不害進用也。」

  辛亥,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淪塌隄岸,壞下鰯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不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照管。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陽武等數埽正居京邑之上,自秋積雨,南隄受害,特異常歲。先是,廣武危急,繼齧原武之隄,國財民力,殫耗無窮。苟於此時不究經久之策,歲或如此,未易禦捍。竊見衛州王供埽北隄之外,比之隄內地形低下,北帶山岡,可以吞伏巨流。乞自王供埽決全河灌隄北,俾東出衛州及黎陽縣北,又東達澶州之境,或至大名府界,與見行河合,相距約四百餘里;兼王供而下,逐埽間有重復古隄,概計其功,不至浩大。如此,則南岸自滎澤至迎陽十一埽,北隄自獲嘉至蘇村七埽,並遠大河。所決河經由州縣止三四處,可豫作堤防,或徙避之,較之水逼南堤,治堤歲費,利害相萬。」上批:「三省可速審議。」乃詔蹇周輔、范子淵、陳祐甫同相度可否利害以聞。

  大理寺言:「太常寺主簿王子琦、博士黃實互訟,今根究得曲在子琦。」罷子琦主簿,送吏部。又言:「被旨勘客省使張誠一不依次引朝見班,會赦當原。」詔誠一上過犯簿。先是,誠一奏閤門不以次引朝見官,而閤門使李綬以故事執政、近臣皆越次排班,誠一以為無此比,綬遂懷排班歷陳上前,歷乃誠一所書押。上直綬,令付寺根治,故有是命。

  御史王桓言:「伏見自更官制,獨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司諫、正言未聞除命。常侍、諫議秩位優隆,固宜虛之,以俟耆德;至於司諫、正言,縱難其選,亦有侍從近臣可以權領。今以為無其人而不置,則是規諫可廢,而朝廷無所事於言也。願陛下示所先後,以明好惡。」不行。(朱本削去。)

  壬子,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廣武役兵千六十,夫萬三千二百人,物料一百四十一萬四千條束。魚池兵工一萬三百,夫工四萬一千,物料六十一萬八千條束。」

  詔:「河東路經略司指揮接連西界緣邊州、軍、城、寨官司,應係西界邊事及探報事宜,不得申牒河東緣邊安撫司。」

  詔:「涇原路第八將戴嗣良、賈辯免所追官。」先是,嗣良等出師,亡失三分一釐,當追一官。既而嗣良自陳,計數不及二分,故詔免之。

  詔:「大理寺獄空,吏量與支賜。自今大理卿免假日直,止令治獄少卿、推丞更直【一】。」

  甲寅,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軍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

  詔龍圖閣直學士、朝散郎、知延州沈括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員外郎、隨州安置。坐始議城永樂,既又措置應敵俱乖方故也。又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懷州防禦使、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降授皇城使、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二】。永樂城陷,珍與王湛及士卒五十餘人走至米脂寨,自劾無謀致敗。樞密院言:「永樂城守禦未全,西賊萬數不少,雖官兵勢力不加,緣珍斥堠不明,又不審量事勢,以致敗事。」故降官,令於延州照管守備。(舊紀書:甲寅,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沈括不援永樂,貶為均州團練副使。新紀不書。)

  乙卯,詔賜董氈討夏國有功首領告三十一,仍賜絹有差。

  承議郎、守太僕少卿吴安持等言:「奉敕接伴賀正遼使,原武河決雖已治,道路傳聞,自滑州以南,猶有橫水三十餘里。若使人可以理商,理自當同舟而濟。萬一倔彊,稱久例以拒朝旨,或雖肯登舟,又阻風波,不及朝會;兼去年準朝旨,國信舊路以河決不通,今已改就西路,候過界移牒照會,北人或執此為言,猶恐上煩處置。」詔:「遣水部員外郎王諤計置新船六十艘以待濟。並檢會慶曆四年,余靖奉使,九月癸亥晚至雲州,過長城渡御河入州東門劄與吴安持。」

  丙辰,修定景靈宮儀注所上景靈宮四孟朝獻儀二卷、看詳十三卷,大禮前天興殿儀一卷、看詳一十八卷。從之。

  詔宜州權增公使錢千緡。

  詔樞密院:「入內高品張禹勤四十一狀奏永樂城軍前事,並進入。」

  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蘇利涉卒,贈奉國節度使,諡勤懿。上以利涉逮事英宗藩邸,特官其子孫六人,妻封崇德郡夫人。(紹聖二年二月四日,陸佃坐利涉事落職,傳後數語或可附此。)

  詔奉議郎郭茂恂計會陝西買馬司,揀馬五千匹赴鄜延經略司。(四年七月四日,茂恂以羣牧判官專提舉買馬兼茶場;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亦以兼茶馬見,不知何故此但稱奉議郎。)

  廣武上下埽危急,着都水使者范子淵救護。

  丁巳,皇第十一子生。(新、舊紀並書皇子生。)

  戊午,詔權管勾陝西轉運通判、降授宣德郎范純粹復奉議郎,為陝西轉運副使。(十一月十一日,奉策應事。)

  上批付苗授:「蘭州城壕至今未開濬,非久黃河冰合,咫尺賊界,於邊計極未便。李浩所乞修洛施、癿洛宗二堡,雖已畫可,聞本路禁軍累經和雇版築,人力疲弊,甚要休息。其併工營葺蘭州及龕谷,使有金、湯之恃,其二堡俟來春有餘力為之。」

  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張允誠為內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河北路提舉保甲司言:「所統百七縣、團教場五千五百,止有勾當公事官二員,乞更選差大使臣二員。」又言:「教罷第二番都教頭,當發赴闕,如蒙擢授三班使臣,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檢【三】。」並從之。

  己未,詔祕書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並中書省差。

  詳定重修編敕所言:「準朝旨,六曹等處條貫送至編敕所修定,乞自朝廷於官制見在屬官內選差六員為刪定官。」從之。(十二月十五日,三年五月十三日,又十五日,又八月九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編敕書成。)

  熙河蘭會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乞且罷來春修汝遮堡。令李憲相度以聞,其後詔憲隨後經營之。

  詔:「聞解州聞喜縣有軍賊二十餘人劫王屋縣,傷巡檢,殺弓手,州縣不以聞。宜令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官會集三兩處巡檢督捕,如入陝西界,亦須跡逐,仍計會劉庠指揮地分會合。」

  左侍禁班仲方言:「熙寧八年,孫民先乞於衛州王供埽決大河,傍西山北流南岸【四】,如禹舊跡,止遷深州【五】,可無水患。當時朝廷雖相度,未果施行。今大吴埽河決不塞,內黃縣北流已成正河,上至王供埽止二百餘里。欲乞移本州界獲嘉、汲縣、上下衛鎮、齊賈、蘇村、王供七埽,卻治南岸堤道,更不移動深州,可減廢開封府界原武、陽武、宜村,滑州界韓、房、石堰、天臺、魚池、迎陽,澶州靈平十埽工料。又大河遠離京城,無慮河患。卻乞於相、衛州界黃河陿處繫浮橋,以通鄰使。」上批:「河事已差蹇周輔等相度,仲方狀可送周輔。」

  庚申,奉議郎、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蔡卞試中書舍人兼侍講,以上批「中書舍人見止有趙彥若一員,恐非久在假事故,闕官行制,卞可日下召試」故也。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李琮言:「準朝旨,令臣具所聞江西鹽利害。臣所聞江西鹽有合變通增損利害:八州軍鹽額當隨宜減多以增少;昨已許用見錢、鹽鈔抵當,今乞亦用金銀;遇散和買鹽月,令舖戶納錢二分,卻於其餘月分帶納;令縣官與鹽官一等賞罰,仍乞嚴捕私鹽。」是時,江西鹽法弊甚,故委琮體訪利害,而琮不敢斥言也。(朱本削去。)

  詔:「張世矩應援鄜延,雖外若趨赴急難,其奏請多遲慢待報之事,顯是公為誕謾,中實畏怯。罷管勾麟府路軍馬,就差充涇原路都監。」

  賜塞原武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廣西經略安撫司言:「邕、廉、欽等州水土惡地,凡得替未出本路,赴任未入若待闕本路身亡者,副使以上與子孫一名三班差使,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六】,餘支賜如法。」從之。

  辛酉,上批:「西賊攻陷永樂城,得志之後,頗肆猖狂,揚言必欲復得去年所失之地而後已,則來歲春初秋末之際,極要準防。其熙河新創蘭州定西城並堡寨,皆去年李憲總兵出塞所得之地,於今保守得失利害最為親切,若非身任其事,則他人不可倚仗。李憲候到涇原,如安泊兵馬已定,即徑歸熙河【七】,營葺照管,使新復之地,戰守之具皆及十分。如欲搬家,即速具奏,當令李彀津遣以往。」

  權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李諒言:「如塘濼內有賊盜,乞許令界河巡檢等逐捕。」詔:「沿界河巡檢追捕賊盜,並依舊條,毋得生事。」

  壬戌,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涇原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行營總管劉昌祚為涇原路總管兼第一將、權知鎮戎軍。屬歲凶無草,束為錢百六十,昌祚按近邊,白草無際,即遣官軍刈之,束錢三十,人樂從,遂不乏,因上其事,著為令。

  癸亥,詔罷李浩涇原路安撫副使。先是,李憲言:「昨蒙差李浩兼領涇原職任,蓋為本路欲謀入界進築保障,故令浩因赴制置司參議邊事。今既罷進築,則浩所兼領涇原職任當便落銜。」詔候罷制置司,浩歸蘭州。(憲申請,御集在八月十二日。)

  詔提舉河北路保甲司,巡檢、尉司指使並省罷,均撥與逐縣巡教官充指使。

  甲子,命右司員外郎王震兼權提轄拘催市易司物。

  詳定官制所言【八】:「準尚書省劄子,官制所定雜事奏鈔奏有司事。舊令式【九】,並尚書省左右僕射與左右丞簽書。蓋朝廷以法在所司,案法聞奏,稟候朝命,而人主於有司之成務,付之執政,執政官所宜代工而任責,則人主但聞之而已。朝廷以天下事分六曹以治之,都省以總之,六察以案之。六曹失職,則都省在所糾;都省失糾,則六察在所彈。上下相維,各有職守。則奏鈔書都省執政官,於理為當。其房玄齡等告身四道,內三卷敕授、制授,不書尚書都省官;內一卷奏鈔,並著尚書都省官,而不書名。案:敕授則尚書省有書有不書者,唐告體制不一;至於制授,則尚書省具奏鈔上,未有不具尚書都省官者;然於告身有不書名者,蓋告身躀錄奏鈔,其鈔已付吏部躀錄為告,故或不書。今奏鈔已書名,即告身止令代書【一○】。」從之。

  詔府界提舉司劾府界提點司因塞原武擅支陽武倉封樁錢罪狀以聞。

  又詔御史臺劾差周宥、崔象先充軍頭引見司稽留官司以聞。(七月庚子差,十一月丙申取旨,明年二月庚戌【一一】斷。)

  廣東轉運副使兼提舉市舶司孫迥言:「南蕃綱首持三佛齊詹卑國主及管勾國事國主之女唐字書,寄臣熟龍腦二百二十七兩、布十三段。臣昨奉差委推行市舶法,臣以海舶法敝,商旅輕於冒禁,每召蕃賈,示以條約,曉以來之之意。今幸刑戮不加,而來者相繼。前件書、物,臣不敢受領,乞估直入官,委本庫買綵帛等物,候冬舶回報謝之。所貴通異域之情,來海外之貨。」從之。(元豐二年七月三日,詹卑國來貢。)

  乙丑,詔:「景靈宮奉真、廣孝、孝嚴、英德殿,慈孝寺崇真、彰德殿,普安禪院隆福殿御容,十月丁丑告遷入內。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太平興國寺開先殿、啟聖院永隆殿、崇先觀永崇殿、普安禪院重徽殿御容,十一月壬子告遷入內。」

  詔:「自今鄜延路邊事並不得傳報。如違,徒二年,情重者決配,各不以赦降原減。告者賞錢三百千。」

  詔:「自今義勇、保甲及呈試武藝得班行者,不許試換文資【一二】。」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軍興及修造,所費不少,乞於成都府路給交子一十萬緡。」從之。

  詔:「鄜延路計議官、試給事中徐禧,內侍押班李舜舉,轉運判官李稷,自永樂城陷,不知存亡,必已死事。禧贈金紫光祿大夫兼吏部尚書,舜舉贈昭化軍節度使,並賜諡忠愍,各推恩二十資。舜舉子充遷十資,自借職為供備庫副使;兄舜聰五資,自左藏庫使為皇城使【一三】、遙郡團練使;舜欽並姪瑜各遷一資;妻任氏特封夫人。稷贈朝奉大夫、工部侍郎,推恩十二資,並賜銀、絹各千。入內高品張禹勤贈皇城使,賜銀、絹各五百,推恩七資。」

  禧為人狂疏而有膽氣,尤喜言兵,以為西北唾掌可取,但將帥怯懦耳。呂惠卿以此力引之於上,故不次驟用。先是,惠卿在延州,首以邊事迎合朝廷。已而去官,沈括繼之,遂請討伐。种諤以鄜延路之師深入無功【一四】,高遵裕以環慶之師至靈州城下,狼狽而還,陝西、河東驟然困敝,天下共望朝廷息兵,而沈括、种諤陳進取之策,復請築城。禧素以邊事自任,故上遣往經畫之。既入賊境,不為備,寡謀輕敵,卒遇強寇,故敗。自是之後,上始知邊臣不可信,亦厭兵事,無意西伐矣。(自「呂惠卿力引徐禧」以下,朱本並削去,其意可見也。新本復存之,今從新本。邵伯溫聞見錄云:「自今更不用兵,與卿等共圖太平。」蓋指此事。王安禮前在翰林日,以事見上,上曰:「徐禧,天下奇才也。頃在涇原營畫邊事,有足稱者,卿亦識之乎?」安禮曰:「不識。」上曰:「卿任檢正官,禧為習學,庸有不識耶?」安禮曰:「臣徒見其面,未嘗接語。」及安禮在政府,禧為御史中丞,安禮謂上曰:「徐禧比數對,當有謀議,願得所上牘一閱。」上許之,已而降出數大軸。明日,上諭執政曰:「凡禧所言,以為呂惠卿游說,是安知事君者?」安禮曰:「御史為天子耳目,今乃朋附大臣而不加責,是自聾瞽也,宜黜之。」上即除禧給事中,計議邊事。安禮曰:「禧不足遣。其人志大而才疏,喜功寡謀,將必敗撓國事。」上曰:「邊事且不足遣,遂廢禧乎?」居無幾,上早朝,出永樂奏,流涕謂大臣曰:「朕恨無諫官,不圖為國,以至于斯也!」安禮曰:「陛下方有建立時,大臣且不能回,今乃欲追咎諫官,臣以謂罪在臣等。」上顧王珪曰:「王安禮常勸朕勿用兵,少置獄,此誠可聽。他日為此,卿等尚諫之。」安禮顧珪等曰:「永佩聖訓。」此據王安禮行狀增入,更當考之。)

  詔:「歸明人應給官田者,三口以下一頃,每三口加一頃;不足,以戶絕田充,其價轉運司撥還。」

  丙寅,詔工部郎中范子奇赴闕供職。先是,陝西轉運司官皆隨軍出寨,子奇權領漕事。至是,已差范純粹,故詔子奇歸省。

  詔李察兼制置解鹽使。

  詔:「昨以西賊頻劫漢地,累降指揮,除應時驅逐外,仍伺隙酬復。據臣僚言,德順軍靜邊、隆德兩寨,九月中,賊過壕擄掠老幼千人,牛羊不在焉【一五】。慮西賊自為得計,因此頻入為寇,邊民豈得安居?委逐路經略司嚴切戒約,須先覘賊馬屯聚近遠虛實,度兵力可以取勝,乘隙掩殺,務要萬全,不得輕易遠出。」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近遣部落子策桑等入西界【一六】,捕獲部落子詰丹格、勒厥,已刺充淮南本城兵:詰丹格真州,勒厥楚州。」詔苗授:「近有指揮,止是以投來單獨蕃部刺配淮南本城,其捕獲人自合處斬,因何如此施行?可關牒前來,所至州軍斬訖奏。」

  种諤言:「乞以永樂敗折漢蕃弓箭手及再招填得力人,逐名支馬一匹,不納元買價,依舊給馬口分田。」從之。

  宣義郎張元方提舉出賣解鹽及提舉巡捉私鹽,相度措置淤鹹地。

  梓州路轉運司言:「準戶部符,免出夫戶今年夏秋二稅。所闕錢帛、糧米,乞應副。」詔給提舉司米十萬石,乃權罷應副利州路糧一年【一七】。先是,曲赦,轉運司以財用方匱,請格不行。轉運副使李琮謂其屬曰:「上澤如此,奈何遏之?」乃請免其半,復裁省浮費,得其羡餘,儲於梓、遂、資、瀘四州,名其庫為「邊備」。秩滿當代,朝廷謂未有以易琮者,優詔復留。(此據琮傳。)

  詔种諤:「問高世亮於何處求得高永能遺骸,更遣人求訪徐禧、李舜舉、李稷、張禹勤遺骸,候見,即依沈括已行曉諭,給賞錢、遷資酬奨。」初,永樂城陷,高永能之孫昌裔與左右欲掖永能由間道走米脂,永能曰:「吾束髮從事西羌,大小數十戰,未嘗敗。今年七十,又荷國恩寵,恨無以報。今雖幸免,奈士卒死者何!汝曹勉之,是乃吾死所也。」因易敝衣奮戰,而賊不知其為永能也。後永能子世亮及昌裔馳數十騎入城,得永能尸以歸。(永樂客話稱永能以弓掛頸而死。今從本傳。贈官在明年九月九日。)

  戊辰,降三川寨都監、如京使張進等一官。以輕敵出戰,亡失多故也。

  庚午,太僕少卿吴安持為駕部郎中。上以安持舊領羣牧判官,校諸牧租并券馬靡費,已令督趨拘收,而太僕不領外務,故有是命。

  太常寺言:「將來景靈宮神御殿奉安,皇帝酌獻,百官陪祠,乞並同四孟朝獻之儀。」從之。

  知蘭州李浩乞諸路雜犯罪人刺配一二千里者,免決,充蘭州本城廂軍,從之。

  降授承務郎、新監邕州鹽米倉張舜民監郴州茶鹽酒稅。舜民用高遵裕辟,管勾機宜,從軍出塞,贊畫無功,作詩譏訕。既坐謫,乃言常贊遵裕,不為所聽,凡數事。上批下宇文昌齡究實,多如舜民所陳,故稍內徙。(並五月六日。)

  詔成都府路轉運使、朝議大夫李之純再任。

  洛苑副使、勾當皇城司趙思齊為供備庫使。以上批「思齊即韓王普裔孫之長」故也。

  壬申,詔戶部右曹於京東、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發常平錢八百萬緡,輸元豐庫。(張舜民小史云,神宗于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以儲金帛,親制庫銘,其略曰:「昔在前朝,玁狁孔熾,嗟余小子,其承厥志。」云云。諸路分將置都作院,河北設五都倉,講好高麗,良以此也。然功未施而上賓,是天未欲幽薊之民歸中國乎?元豐庫或即崇政殿後庫,當考。實錄卷末云,聚金帛內帑,每庫以詩一字目之,詩凡三十二字,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但不記庫名為何。元豐三年末,食貨志云云,當附此。)

  左藏庫、內藏庫外,又有元豐庫,雜儲諸司羡餘錢。自熙寧以前,諸道榷酤場率以酬衙前之陪備官費者,至熙寧行役法,乃收酒場,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以給衙前,時則有坊場錢。至元豐初,法行既久,儲積贏羡,司農請歲發坊場百萬緡輸中都。三年,遂於寺南作元豐庫貯之,幾百楹。凡錢帛之隸諸司,非度支所主,輸之,數益廣,又以待非常之用焉。(此據食貨志第四卷附入。四年正月十八日會要可考。)

  賜京西轉運司度僧牒二百,應副原武埽。

  詔誠州置歸遠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

  同提舉茶場蒲宗閔言:「諸茶場立額出賣,比較申奏,每收息二萬緡,監官減磨勘一年,餘數更比類酬奨;不滿二萬緡及不願就減年者,每息錢百緡支賞錢二千;選人依第四等酬奨,與免遣、免試,無可免者陞一年名次。」從之。

  詔候原武埽塞,其役兵更特賜錢有差。

  太常寺言:「來年正月一日,請皇帝御大慶殿受朝賀。」從之。

  癸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降授文州刺史种諤知延州。詔以米脂降羌分徙京西、湖北。諤奏:「分徙未足以消患,徒使歸順之民皆懷反側,未敢奉詔。」詔許諤便宜從事。

  新知太原府、資政殿大學士、通議大夫呂惠卿落職守本官知單州。(八月十三日,初除太原。)

  惠卿初除母喪,即有太原之命。及入見,上將改授鄜延,且諭令總四路守備。惠卿手疏言:「陝西之師,非惟不可以攻,亦不可以守。為今日之計,要在大為形勢。形勢之說,非一二可盡,因請三省、樞密院議邊事日,乞召臣同對。」上謂輔臣曰:「如惠卿之言,陝西一路無可守之理,則陝西可棄也。所謂形勢者,惠卿言欲得執政宣撫四路,己為副,迺可行。用意如此,豈可委以邊事?可卻令赴河東。」王安禮曰:「既不令往陝西,恐不可更令帥太原,與一閑郡如陳、潁可也。」上曰:「與潁州或蔡州。」張璪曰:「欲與蔡州。」上可之。

  命未下,翌日,三省、樞密院對上語及惠卿,王安禮曰:「臣再三思之,自古禍福多藏於無形,如惠卿用舍,實繫朝廷禍福。且惠卿久在朝廷,朋附者眾,今日罷帥與郡,曾不明示過惡,議者必謂惠卿論事切當,主上不能容受讜言,輔臣中有擠之者,故及於此,惠卿亦必以此為解。臣以謂宜告命中明言惠卿之罪,落大學士,與一小郡如單州之類為允,使中外小大之臣知惠卿過惡所在,人人警懼,因又知名位不可以計數取,兼足以整勵風俗。緣惠卿肆為浮言,覬動朝廷,弼臣議政,自請造前,躁輕矯誣,出於為利。若行制誥,當如此命詞,則惠卿雖被重責,必無以為說。未審聖意如何。」上曰:「甚善。可落職與通議大夫、知單州,召舍人以此命詞。」張璪曰:「欲召舍人諭以意。」上曰:「趙彥若安能為之?便可指揮令用此詞行下。」三省至都堂,召中書舍人趙彥若,諭以聖意,王珪書告詞付彥若。彥若以故事未有定草令舍人行者,退而論列。上不許,乃用元擬詞,彥若書名行下。(舊紀書癸酉詔曰:「呂惠卿,弼臣議政,自請造前,躁輕矯誣,出于為利。落資政殿大學士,知單州。」新紀不書。資政殿學士呂惠卿服闋前期取旨,上欲以為陝西四路經略使,王安禮建言曰:「四路置帥,頃嘗行之,隨亦罷廢,蓋以所治偏重,他路須稟而後行,徒為迂滯。今復置之,非便。」上曰:「第行之。」他日,謂安禮曰:「呂惠卿且至,比聞新命下,倘有識,將且力辭。苟欲親權,則必偃然當之。」惠卿既至,日夜計慮,圖為要官,其次,猶欲假大職以為連帥。乃上章曰:「臣官輕,不足以帥四路。借使忠如徐禧,徒能殺身,無補國事。竊謂今日之勢,非鄜延不可守,願陛下擇執政官或名位之重者為之。」其詞甚躁。又乞作中旨,執政對時,召同議邊事,及選募福建桿仗手三千人以守邊。上駭曰:「昔呂夷簡罷相,適有邊事,仁宗使與執政官俱入,夷簡辭曰:『臣藩臣,陛下不以為愚,使奉內庭末議,願候執政官罷朝以次進。』未聞自謂廁弼臣之列如惠卿者。」安禮曰:「惠卿之躁輕有素矣,今日之事,正為一言以撼陛下,自求重耳。此固不可恕。」上始欲黜惠卿蔡州,由是大怒,奪其職,使知單州。安禮曰:「惠卿之辯足以飾非,不於誥命中正其罪,明示天下,則得以為說。」上曰:「卿自為之。」安禮於上前草其詞,召舍人承行之。上覽之曰:「是為有辭而闢之,非卿不能。」由是中外曉然知惠卿之罪,以為當黜者。此據田畫行狀,當考。呂惠卿家傳云:惠卿除大資政、知太原,入覲賜對,上曰:「比得卿論出師及再舉非便事,朕尋為卿罷再舉矣,足以見卿之忠藎也。今徐禧死於永樂,邊警甚嚴,須仗卿往鄜延,仍總領四路。」惠卿曰:「臣蒙厚恩,不可勝言。昨臣母在京師,三弟俱蒙陛下除京師官,以便侍養。又臣母亡,聞陛下宣諭政府,恐臣暑月奔喪,道中傷毀,令諭臣家未得訃告,但作朝旨催促赴闕。聖心憂臣,至於如此。又蒙賜錢賙給,於本俸外別給廩賜,皆例所無。今豈敢辭難?但事有未便者,須至奏陳。臣聞鄜延累遭敗衂,士馬物故,非但昔日有可措置。陛下雖令總領四路,如熙河在千里之外,緩急何由節制?不若令臣往來邊上,親見利害,不須專在鄜延也。」上曰:「此甚好。」惠卿曰:「欲乞一輔臣同行,臣但副之。」上曰:「誰可使者?」惠卿曰:「王珪。」上曰:「要他何用?」惠卿曰:「王珪見任宰相,不惟彈壓,兼奏請諸事為便。」上曰:「此亦不難。昨韓絳亦是以宰相宣撫,但不知珪敢去否,當與議之。」惠卿曰:「臣久居憂,今之邊事皆不知始末。」上曰:「今早已指揮三省、樞密院,將軍興以來文字盡送卿看詳。朕自永樂事後,文字更不曾看,只候卿來。」惠卿曰:「俟見文字,節次具利害奏請。」上曰:「徐禧初但與李舜舉同築城,既畢,自合便歸,又去守城,遂為賊害,極可嗟悼,兼失近臣,深沮朝廷之威。」惠卿曰:「禧自為身謀非不周,但蒙陛下厚遇,不敢愛死爾。」上曰:「是如此。朕已優與追贈,及賜其家官二十資矣。」惠卿曰:「勝負兵家常事,漢高祖、唐太宗遣將失指,不免有敗。陛下上承宗廟社稷,內奉太后,為天下之所依仰,豈可因小不如意,慘怛見於顏色?陛下深造至道,要當以理自遣。」上曰:「卿言是也。觀莊周憂患不能入,此亦何足介意?」惠卿曰:「非特莊周,孔子、老聃、釋氏莫不皆然。」上曰:「卿且頻上來,要相見說話。」惠卿退,遂至都堂見珪等,珪曰:「朝廷見議除公鄜延,早來上曾及之否?」惠卿曰:「適已奏知,乞相公同去巡邊。」珪色變不悅。既數日,無如聖諭送至文字看詳者,惠卿意珪之不樂巡邊之請也,遂以所聞本路兩次敗人馬見在數目,乞與政府面議。明日,請對,上曰:「今議更不屈卿河東、鄜延,已除卿知蔡州。」惠卿曰:「陛下千里促召臣至此,未及有所議,乃除臣蔡州,何也?」上曰:「為要兵,朝廷無可應副。既議論不合,所以別除卿差遣。」惠卿不敢復言,而執政者必欲罪惠卿,上不得已,卒坐請議落職知單州。家傳至不足憑,如神宗謂「朕自永樂事後,文字更不曾看」及惠卿謂「豈可因小不如意,慘怛見於顏色」,須表而出之乃是。)

  詔環慶路團結萬人,河東路五千人,並赴鄜延堡寨戍守。以鄜延安撫經略司言【一八】,邊圉未備,援兵還營,守戍多闕故也。

  環慶路副總管狄詠,鈐轄梁從吉、張守約,出寨亡失三分三釐,詔各奪一官。

  詔給內藏錢百萬緡與熙河路,戶部右曹錢百萬緡與鄜延路;及令吴雍發陝西諸司及封樁錢三百萬緡【一九】,分與環慶、涇原、秦鳳三路,計置糧草。

  熙河蘭會經略司言:「相度移築三岔舊堡於平川,圍五百步。」從之。

  甲戌,吏部言:「待制以上,舊法六年遷官。今準新制,三年一遷。其已滿三年磨勘外,有剩年月者,乞許通理磨勘。」從之。

  是月,狹河畢工。(此據本志增入。三年二月十二日,始治狹河;此年十二月十四日,遣官覆視。)

  注 釋

  【一】止令治獄少卿推丞更直「獄」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九補。

  【二】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轄」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九刪。

  【三】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檢「抽差」原作「抽名」,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二四改。

  【四】傍西山北流南岸「北」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八補。

  【五】止遷深州「止」原作「上」,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九改。

  【六】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差殿」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七】即徑歸熙河「熙」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八】詳定官制所言「詳」上原衍「詔」字,據宋會要職官四之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刪。

  【九】舊令式「式」原作「或」,據同上二書改。

  【一○】即告身止令代書「止」原作「正」,據宋會要職官四之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一一】明年二月庚戌「庚戌」原作「丙戌」,據閣本及本書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庚戌條改。

  【一二】不許試換文資「許」原作「計」,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五、兵二之二四改。

  【一三】自左藏庫使為皇城使「左」原作「右」,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一四】种諤以鄜延路之師深入無功「以」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徐禧等築永樂城補。

  【一五】牛羊不在焉「羊」原作「馬」,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八改。

  【一六】近遣部落子策桑等入西界「子」原作「於」,據閣本改。

  【一七】乃權罷應副利州路糧一年據文義及本書文例,疑「乃」為「仍」之誤。

  【一八】鄜延安撫經略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八補。

  【一九】及令吴雍發陝西諸司及封樁錢三百萬緡「及」原作「乃」,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三、食貨三○之三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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