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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九 天禧元年(丁巳,1017)

卷八十九 天禧元年(丁巳,1017)

  起真宗天禧元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春正月辛丑朔,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之禮,奉上冊寶、衮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前七日,致齋,禁屠宰、刑罰,止凶穢,坊市三日不得飲酒食肉。軍校、牙將、道釋、耆壽悉集寺觀、軍營、民舍,就門庭設香燭望拜。官吏服非齊、斬悉預,餘不得慘服。諸路令轉運使察之。是日,上齋於景靈宮,壬寅,奉上冊寶、僊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羣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己酉,命攝太尉向敏中奉上太廟六室加諡冊寶。

  庚戌,親饗六室。是日,上齋於南郊之青城。

  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令有司速定茶鹽條貫,惟務便民,勿拘歲課。合入令錄人歷任無過者,吏部銓考課以聞。江、淮上供米,特權罷今年春運一次。

  先是,著作郎、集賢校理張師德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祥符八年九月事。)建言有逋負官物而被繫,本非侵盜,若惸獨貧病無以自償,願因慮囚蠲免之。上納其言,於是遍及諸路。

  羣臣上尊號、冊寶於天安殿。

  壬子,上與宰相及諸司三品、宗室、刺史、知雜御史以上、駙馬都尉致齋。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設玉皇像於天安殿,天書位於東,聖祖位於西,建道場。乙卯,三鼓四籌,上於殿上西向立,羣臣朝服陞殿分侍,儀衛使奉天書置玉皇前【一】,攝中書令任中正跪稱:「嗣天子臣某謹與宰相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畢,即沈思其指,云此句天命訓皇帝某事,或云奉天,或云愛民,攝中書令王欽若執筆抄錄。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跪納天書於匣中。又取功德閣、泰山天書宣讀,王欽若進所錄天書意,上跪受,登歌酌獻,奉天書於輦,天書意於輿,還內。遂謁玉清昭應宮,上作欽承寶訓述示羣臣。

  丙辰,謁景靈宮,遂幸會靈觀。(上作欽承寶訓述,寶錄在二月甲戌,今從本紀,即見於此。)

  丁巳,謁啟聖院太宗神御。

  戊午,謁普安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禎節,其制度悉如天貺云。(功德閣天書至是始布告天下,不知何也。)

  先是,內殿承制魏化基言汴水悍激,多因橋柱壞舟,遂獻無脚橋式,編木為之,釘貫其中,詔化基與八作司營造。至是,三司度所費功踰三倍,乃詔罷之。

  癸亥,詔重上舒州靈僊觀聖祖衮服。

  甲子,令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江、浙災傷州軍,出榷務酒糟濟貧民。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兖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尚書右丞趙安仁副之。

  知建昌軍【二】王耿上書言時政要務凡七事,一曰省災異,二曰廣言路,三曰明享祀,四曰正服用,五曰察黨與,六曰謹修養,七曰嚴邊備。上覽而嘉之。

  丁卯,幸太一宮,遂幸奉先禪院,謁聖祖、昭憲皇后真容,奠秦國成聖繼明夫人墳。

  戊辰,罷陝西采盧甘石。

  免內殿承制、帶御器械符承諒,削一任。承諒,昭壽子,嘉興縣主壻,主,楚王元佐女也。先是,求外任,遂詔落職為黃州都監。既,復因主入奏請留京師,上怒其反覆,故責之。

  夔州路轉運使臧奎言所部穀貴,詔賑之。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上曰:「僅篤於儒學,性端慤,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有司言:「冬至祀圜丘,舊命獻官十四員,伏思神位甚多,陞降頻繁,未盡恭恪,望於前數外量增七員。雩祀、大饗,並請增一員。夏至方丘、蜡祭百神,並增二員。」奏可。

  二月庚午朔,詔災傷州軍所糶常平倉穀,止收元糴價,其省倉斗不得過百錢。

  辛未,遣使臣二十九人分往諸路,料簡廂軍赴闕【三】。

  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上御正陽門觀酺,自是凡五日。

  甲戌,給左、右巡使常從三人,臺直官二人,主簿一人,從臺司之請也。上曰:「唐制,臺省從人頗多,蓋差役編民,免其課調。今悉仰給官司【四】,從簡濟也。」

  曹瑋言陝商人入中糧草交引愈賤,總虛實錢百千,鬻之才得十二千,請於永興、鳳翔、河中府官出錢市之,奏可。(本志云鬻于市才八九千,今從實錄。曹瑋言會要在五月甲戌。)既而詳定茶鹽司又言:「交鈔總虛實錢五千者【五】,向來官給十三千至十九千市之,今鬻於市,止獲八九千,恐豪商乘其賤價,不於官場入中,復虞西鄙軍食闕乏,請官自收市,以九千為準。」從之。(實錄在二月癸巳,今移見此。曹瑋於去年十一月已改授秦州部署,命李及知秦州,而實錄於此又云知秦州曹瑋【六】,蓋瑋知秦州日所言也。)交引愈賤,蓋所給茶多不精,商人罕有饒益故也。(此據本志。)

  亳州言修天淨宮畢。初,宿州臨渙縣有天淨宮,言李母感星之所也,上將朝謁太清宮,丁謂繪圖以聞,遣內侍詣宮設醮,遂詔重修,及是畢工。初割臨渙隸亳州,或言其輸稅不便,於是止取臨渙之大李一鄉以附亳,而宿人便之。(言其不便,據實錄。會要乃吏部郎中李及所奏。止割一鄉據李迪附傳,則迪知亳州日所請。按及時已在秦州,迪時又在翰林,今皆削其名不著。)

  乙亥,三司言河北昨買絹三十萬匹,本路以蝗旱,減其三之一,今請令京東路買十萬匹。上曰:「京東災傷甚於河北,安可重擾吾民乎?亟罷之。」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他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對【七】,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去秋螟蝗,因內自省,天下至廣,豈民政有闕耶?比聞外廷浮議,謂朝廷鮮納諫諍,殊不知羣臣言事,朕每虛懷聽受,苟有可採,隨即施行,蓋中外之人猶未深悉爾。且今朝士中固多才識,近覽賦頌之作,尤覺文風丕變,直言讜論,豈無其人?當下詔別置臺省官專主諫奏,然所選尤須謹厚端雅識大體者,至於比周浮薄,朕不取焉。」王旦等曰:「陛下聖政日懋,多士如林,尚復孜孜詢求,如恐不及,必有奇才上副推擇。」吏部銓言,合入令錄選人,願折資入司理參軍者,自今望與錄事俸料,止於五千,從之。

  戊寅,內外官並加恩。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旦加太保。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吏部尚書。楚王元佐領雍州牧。相王元偓加尚書令、兼中書令,為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進封徐王。彭王元儼加太保,為鎮海、天平節度使。壽春郡王受益兼中書令。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加右僕射。定難節度使趙德明加太傅。三公併除雙員,自旦及元儼始。州牧自元佐始。

  上作會靈觀銘、元符論頌、思政論,仍出正說十卷、春秋要言三卷、清景殿書事詩百篇,召輔臣至龍圖閣示之。

  河東提點刑獄司言晉、絳蝗旱,物價騰踊,百姓流移,望閣去秋殘稅,詔可。上曰:「前轉運使言並無災傷,何也?宜按視,以稱朕軫卹之意。」

  庚辰,補新羅人洪橘鮮為應天府都知兵馬使,賜衣服、緡錢。橘鮮仕本國為承旨,國王遣其詐遁入契丹偵機事以歸朝廷故也。

  辛巳,上作三惑論、三惑歌并注,仍繢畫刻板摹本,以賜輔臣。

  以東染院使、平州刺史曹克明知桂州兼宜、融等州都巡檢使,殿直、閤門祗候馬玉為宜、融等州巡檢都監,並兼管勾溪峒事。以虎翼、雄武二指揮隸之,如蠻寇驚擾,即益以戍兵及新募忠敢軍給使,寇平如故。賜克明等洎內侍王文慶、楊守珍器帛,賞其平撫水之功也。

  初,克明與玉分路入討,玉所向力戰,屢敗蠻軍。是時,朝廷意在招撫,數詔諭克明,而克明亦憚深入,屢移文止玉。玉至如門團,為蠻所扼,不得進。克明遷延顧望月餘,及至撫水州,與蒙承貴等約盟而還,然其後撫水蠻亦屢入寇。論者謂玉以兵威震蠻中,蠻人畏之,至號「馬大王」,為克明所制,不得前,終貽邊患。人多歸咎克明。(此據克明正傳所載。馬玉未詳何許人,玉已見去年九月丁巳。)

  發常平倉粟【八】,置場十四,出糶以濟貧民,京市物貴故也。

  令三宮觀差減醮紙,念和市輦送之勞也。

  壬午,詔京朝官改秩,至今年正月十一日郊禮及三歲,不限中外守職,但非犯入己贓,令審官院考課以聞,當議遷陟。(本紀但云詔京朝官改秩及三年者,不限內外,令審官院考課以聞,與去年九月戊辰詔不甚異,今從本志明著之。)既而審官院請非時衝替,及因罪譴監當未滿一任;及在任降差遣人,其在任官雖及三年,或經考課不改官者,更不勘會。詔應非時衝替、降差遣人,見任官及年限而未考課,或考課而不遷,其後又及二年,非贓濫者,悉許考較以聞。上謂宰相曰:「京朝官有曠弛不治,眾所共知而無顯過者,考課之際,第以久次遷擢,此非沮勸之道也。嘗記朝士有趙嚴者,在河朔以罪降差遣,去年審官引對,例亦改官,近聞嗜酒廢職。若此之類,尤宜志之。」(此據寶訓。審官院所請,實錄在三月壬子,今并書之。)

  先是,諸王子初授官,即為諸衛將軍,餘以父官及族屬親疏差等。詔宗正卿趙安仁參議定制,安仁請以宣祖、太祖孫初蔭授諸衛將軍,曾孫授右侍禁,玄孫授右班殿直,內父爵高聽從高蔭,其事緣特旨者,不以為例。又詔中書、樞密院詳定行之。

  癸未,以新除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張知白為金紫光祿大夫,依前給事中,加功臣、勳邑,餘如故。先是,知白以郊恩賜秩,再表固讓,上不許。復奉章懇請,入對自陳者數,上敦諭,終不能奪。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曰:「臣與知白並新蒙擢用,今又增秩,實不遑安,望並寢恩命。」上曰:「知白懇讓,無他意,但以卿為諫議大夫,班在上;己為給事中,在下。固讓之,欲品秩有敍爾。且近臣著位,皆以先後為次,苟堅確如此,朕亦無吝。」曾又曰:「知白才識素優,況先朝登名,比臣實為宿舊,願陞知白班在臣上,則兩得其宜。」上不許,乃從知白所請而優加名數焉。(知白傳云:知白心不能平,故力辭所遷官。今但從實錄,具載上語。著位自有定制,知白何不平之有?恐史官或加潤飾耳。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二府舊以官相壓。李文正公自文明殿學士、工部尚書為參知政事【九】,而宋惠安公自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遷刑部尚書,居其上。至祥符末【一○】,王沂公與張文節公同參知政事,王轉給事中,張轉工部侍郎而班沂公下,意頗不悅,乃復還二卿之命,止以舊官優加階邑【一一】,自後第以先後入為次序。史官潤飾,蓋以敏求所錄也,今不取。)

  丙戌,上齋於長春殿,召宰相至齋室,謂曰:「昨遣中使至陝西,始聞去秋虫螟有蟄於山石間者,且慮及春而蘇,復傷禾稼,宜令州縣速加焚捕。」

  丁亥,設元天大聖后版位於文德殿,上親酌獻,拜授冊寶于王旦,授僊衣于趙安仁。旦等跪受,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兖州,遣官三十員袴褶前導。奉冊日,上不視朝。

  庚寅,進封交趾郡王李公蘊為南平王。

  曹瑋言宗哥族馬波叱臘等領眾設寨于雅爾烏谷,即選募神武軍二百人夜破其寨,獲生口、孳畜甚多。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因數訪大臣能否,而行簡無所怨昵,必盡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癸巳,上謂宰臣曰:「朕以去歲蝗旱,秋稼不稔,夙夜驚懼,未嘗暫忘。今已中春,時雨未降,齋心請禱,誠感莫達。實慮政令有爽天意,因思茶鹽條禁,傷於峻刻,宜有以革之。」向敏中曰:「天時災沴,抑有常數。今陛下勞謙克己,孜孜旰昃,苟邦政人事無所闕失,則天災流行亦無累於聖德。願稍寬憂軫。」上曰:「茶法行之已久,儻或難於遽改,但削其尤不便民而傷於厚斂者可也。」

  婺州民黃衮伐登聞鼓,訟州民袁象家藏禁書,課視星緯,妖妄惑眾。詔殿中侍御史王奇,侍禁、閤門祗候李仲乘驛鞫治。象欵承與州民童拱、進士吴昌言私課星曆,訛言切害,又以術授徐贊、仲嚴,錄事張亶、司理曹允恭嘗令課命。詔象、拱、昌言處死,贊、嚴流海島,亶、允恭除名,配隸恩、梧州,以衮補三班奉職。

  嘗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一二】,上怒,欲盡付御史按罪。王旦具請以歸,翌日白上:「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占問者進曰:「臣幼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并臣下獄。」上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他人?」上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一三】,力請究治,上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已焚之。」由是獲免者眾。(此事據遺事錄及墓碑,附見。)

  甲午,曹瑋言永寧寨【一四】大馬家族軍主阿廝鐸等捕得宗哥蕃部卓薩沁格,請授以刺史,從之。(據會要,此年六月阿廝鐸初授軍主,與此差互。又不知今授何州刺史,當考。)

  乙未,太極觀奉上冊寶使王旦言:「緣路州縣,調夫治道。臣以方春農事初起,悉已罷遣。」

  丙申,曹瑋言:「宗哥族首領斡尊治兵於潤努川,將謀寇掠。臣密遣蕃部,許以恩賞,令散其眾而殺斡尊。近聞斡尊被創甚亟,眾亦潰亂,欲俟傳首至州,奨以朝命。」上曰:「使之殺人,又加爵賞,非招懷之意也,俟別立功效則奨之。」

  丁酉,新除山南東道節度使寇準,言父名湘,與州名音同,望且守舊鎮。宰相曰:「樞密使王繼英父名忠,而功臣有『推忠』之號,詔旨不避。況湘襄嫌名也,成命已行,不可追改。」乃詔諭準焉。

  初,加上祖宗諡冊,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侍上朝天書畢,將詣太廟,退詣中書閣中,方如煺,風眩仆地,肩輿還家,遣中使挾醫診療,旦夕存問。尋進位兵部侍郎,表求罷俸,詔答不許。己亥,卒。上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又睹其所居陋敝,歎惜數四。贈右僕射,諡文僖,錄其子孫、甥姪。

  彭年性敏給彊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平居手不釋卷,屬詞頃刻而就,未嘗抒思,慕唐四子為文,體制繁靡。上多令檢討典故,自大中祥符後,禮典交舉,彭年無不參預,或別殿訪對,或中使手札臨問,彭年從宜應答,無所疑滯,皆合上意。凡典章文法之事,每密有詢訪。自陞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不欲領他務。然李宗諤、楊億皆在朝,及宗諤卒,億病退,則彭年專文翰之任矣。事務益繁,愈復勤職,以固恩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友,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勞心既久,舉止多失措,至有顛倒冠服,手撮果饌,雖暑汗沾體,不暇澣濯,家人左右有不記其名者。書字甚急,日可萬餘,人不能曉。惟起居院吏趙亨識之,上亦知其姓名,後特補三班。前後賜御製歌詩凡六篇【一五】,其恩遇如此。性卑儉,每得俸賜,多市墳籍,雖處貴顯,無改平素。及卒,上甚追悼【一六】,其妻每入謁,多獲賜賚,嘗出彭年畫像示之。又嘗語王欽若曰:「彭年善人,何意遽此淪喪。至於兼才博學,今罕其比。自在左右,服勞夙夜,憂職太深,未嘗休憩。朕每諭其游息,然賦性勤謹,行之彌篤,不幸而隕,得非命歟。」

  然彭年素姦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日,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復至,自言有當啟白,旦諭令見向敏中。他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瞑目索紙封之。敏中曰:「何不一覽?」旦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實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齊賢云云,據王皓百一篇,附見。)

  三月辛丑,上以畿甸菽麥苗示輔臣,曰:「今根幹雖茂,然旬浹不雨,則失所矣。加之播種秋稼,正在此時,宜遣官徧禱天下廟社、名山、大川,庶獲靈應。」中書言舊制四海不祈,上曰:「百谷之長,潤澤及物,安可闕禮?」特命祭之。

  環州路承受王從德,言北界蕃賊數十騎來剽熟戶,邊兵擊走之,巡檢忠佐周興為賊所害,望益戍兵。向敏中曰:「戎人互相剽掠,蓋其常也,但巡檢使臣率無遠略,好戰輕敵,為國生事。望令速漸抽退,庶靖封鄙。」上深然之。

  入內高班王懷正言真州銅山去年蝗蟄,今春稍有飛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設祭焚捕。

  壬寅,上巳罷宴,憫雨也。

  梓州路承受臧滬言:「戎瀘資榮州、富順監都巡檢使公署在戎州,去淯井監近踰百里,夷寇驚擾則應援不及,望徙置江安縣。」從之。

  癸卯,詔:「如聞災傷逐熟之民,所經關渡,多邀止之。宜令開封府、諸路轉運司曉諭,勿使復然。」

  甲辰,京東提點刑獄、閤門祗候常希古言:「去歲夏蝗秋旱,民廩空乏。望朝廷責轉運使、知州、通判、令佐等勸課耕桑,所冀野無曠土,戶有餘糧。凡奏舉親民之官,悉令條析勸農之績,以殿最黜陟之。」上曰:「朝廷詔令非不備也,但州縣未遵守耳。」

  乙巳,大雨。

  丁未,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淩策為工部侍郎、知宣州。策疾甚,再表求任本郡,特許之。尋有詔增公用錢歲三十萬,亦從其請也。

  屯田郎中梁楚知興州代還,上章自薦。上頗記其名,命楚判戶部勾院。(楚先見咸平三年二月。)

  詔自今遊峨眉山不得停止川峽。時有踰年不還,因而為盜,故條約焉。

  衛州言民饑,命發倉粟萬石貸之。

  王旦言兖州自春亢旱,行禮之夕,降雨及尺。

  庚戌,陝西轉運使段惟幾言所部歲給諸軍衣絹二百萬,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上供【一七】,詔令所在別庫貯之。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去秋蝗螟,今春亢旱。望選朝臣分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體量存卹,無使失所。」

  癸丑,詔京城十四場糶米加至百石。

  和州言蝗生卵,狀如稻粒差細。

  乙卯,以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為懷寧順化可汗王,賜襲衣、金帶、器幣、鞍勒馬。

  丙辰,詔:「道士童行,不由課試而披戴者,自今五年內不得離宮觀。特賜紫衣者,三年內不得妄託假故出外,求省親者,計程給假。」從知衛真縣張中孚之請也。

  丁巳,兩浙提點刑獄合肥鍾離瑾言:「衢、潤二州闕食,官設糜粥【一八】,民競赴之,有妨農事。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一九】,家不得過一斛。」從之。轉運使張寶亦言:「所部民饑,州設糜粥,外邑地遠,慮廢耕作。已令就給米,人日三合,頗濟窮乏。」上曰:「前轉運司言蝗不為災,皆妄也。」

  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參知政事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二○】,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欲得此【二一】,曾因懇辭焉。上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耶?」曾頓首謝曰:「君從諫謂明,臣盡忠謂義。陛下不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葉清臣王曾言行錄:曾緣此罷政,及中謝日,具述欽若欲自領使,上意大悟,於是欽若出知餘杭。欽若出知餘杭蓋不因此,此誤也,今不取。)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三萬二千斤【二二】。

  辛酉,以懷、衛流民至京,令三司作粥糜濟之。

  江南提點刑獄、太常博士范應辰上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臣謹按呂刑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由是,赦宥之文可得而詳矣,故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臣今看詳所部州軍正月中旬已後所申,犯由過誤而被宥者雖多,切害而蒙釋者亦眾。蓋以姦凶之輩,密料赦期,百計罔有不為,萬途得以殘酷。或發其夙憾,恣彼忿心,怯弱者因此受辜,彊梁者由是得便。或舉家而隕命,或罄室而掠財,或持刀殺人,肝腦塗地,或縱火焚舍,蘊蓄蕩空。有糾合輕生之徒,恣為彊剽之盜,公行殘害,以奪資儲。巡警之官,上逼下逐。或設謀而緝捕,或冒險以鬥敵。科校耆伍,書罰令尉,方諧敗獲,合正典刑。逢此霈恩,亦除其罪,悉又配為卒伍,皆給衣糧。今力耕之夫,遍飢原野,而此輩季支以服,月賜以粟,又何異賞人為盜者耶?與夫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應有知赦在近而固為罪戾,若赦後彰顯,情理切害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有赦前殺人剽財,赦後雖不復為,若因事捕獲,並請決配遠惡州軍。其有諸州曾係殺人放火,劫掠財貨,已依赦配本城者,望止令本處重役,如更犯逃亡、飲博等罪,並依禁軍例科斷。其已該赦免,重罪而情理切害者,令逐處長吏取索赦到日所犯罪人,內元犯謀殺、鬥殺之類,籍其姓名,若再瀆憲網【二三】,不以罪名大小,並收禁奏裁。其州縣官吏昨因差檢災傷,侮刑受賂,或案已結正及未發覺者,望準赦原免其罪而除削其官,以伸警戒。」上曰:「先帝因郊禮,方議肆赦,致齋之夕【二四】,有朝士秦再思上書,願勿赦,且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為相,因入對,言曰:『聖朝開創已來,具存彞制,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至若劉備偏據一方,區區用心,臣竊為陛下不取。』先帝善其對,赦宥之文遂定。應辰所奏,頗見盡心,然或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宿州言靈璧鎮蝗蟲生。

  壬戌,給威猛卒二百人隸京東都巡檢使及濱、棣水路巡檢使,其捕盜有勞者奨之。時上封者言濱、棣、淄、齊、鄆、博州茭莽翳薈,寇盜所伏,巡邏地遠,請益兵以警備故也。

  乙丑,司天監言今年丁巳,三月至歲末,天道利客。詔諭邊臣,或小蕃侵犯,但據城扞敵,無得輒入外界。深慮城寨使臣等好立事功,不務詳審,輕於追襲。但能訓練戎容,謹畏天道,自然邊聲遠振,風俗和甯,為上策矣。

  丁卯,御史臺言常朝武班止一二人,或請告則絕班。詔擇內職之疾者【二五】,補諸衛將軍及率府率,凡十二人。

  詔太常禮院,自今檢會文字並須判院官議定簽書,方得供報。時徐王卜日成婚而安王夫人卒,內侍省移牒會問禮院,禮直官李惟吉以白狀回報,故條約之。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兖州。

  詔諸處所奏公案,收坐得替離任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在任公罪,合該去官原免,須候斷敕,頗成淹滯,自今許大理寺即時移報審官、三班、吏部銓曹,從本寺之請也。

  三佛齊國王霞遲蘇勿吒蒲迷遣使奉金字表求貢。

  辛未,王旦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斗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料支移,詔可。

  壬寅,詔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軍、越睦處州去秋災傷,民多闕食,令轉運司運米賑濟之。

  癸酉,河北轉運使寇瑊言懷、衛州微有蝻蟲,即已焚捕。

  甲戌,三司言:「在京榷貨務入便錢【二六】,請以大中祥符七年二百六十一萬餘貫為額。每歲比較不及數,當職官吏,準條科罰。」從之。

  詳定茶鹽所言:「入中緡錢,舊悉從商人所有受之。請令十分輸緡錢四五,仍定加饒、貼納之差。」從之。(此據會要及本志,而實錄不書,今附見。)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二寸許【二七】,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二八】,封以絳囊漆匣,上親題署之。

  曹克明等上討撫水州蠻寇使臣、將士立功者,凡千八百一十六人,並等第遷補及優便差使,賜器帛、緡錢,官吏應奉軍期者詔奨之。

  戊寅,監察御史濟陰王博文言:「近充監祭使,祀夕月,其日辰時行事,至巳時前禮畢。伏以祀稱夕月,壇號夜明,既屬陰靈,翻居晝祭,以臣愚見,恐未合宜。望詔禮官、博士別加詳定。」事下有司。

  且言:「準禮,秋分祀夕月於西郊。國語云:『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又曰:『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云:『夕之名者,朝拜之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故詩云「莫肯朝夕」,左傳曰「朝而不夕」,記曰「朝不廢朝,暮不廢夕」。』按禮文,秋分夕月【二九】,蓋其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以鸞刀割牲,未後二刻行禮。唐劉禹錫任御史,監祀夕月壇,有詩備記其事,注云:『其禮用晝,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禮。』又按禮云,從子至巳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事。」從之。

  己卯,河東、江南、益州路並言雨足。

  庚辰,徙封州刺史、知絳州錢惟濟知潞州。初,惟濟自請試郡【三○】,授絳州,民有條桑者,盜奪桑不能得,乃自創其臂,誣桑主欲殺之,久繫不能辨。惟濟取盜而給食,視之,而盜以左手舉匕鮷。惟濟曰:「以右手創他人者上重下輕【三一】,今汝創特下重,正用左手傷右臂爾,非爾自為之耶?」盜遂沮伏。上聞之,謂宰相向敏中曰:「惟濟試守郡輒明辨,後必為能吏矣。」

  於是移潞州。民相驚有外寇,奔城而仆者相枕籍,惟濟從容以出,從騎甚省,因密捕惑眾者送獄,有頃自定。白骨山僧自言死日,遠近趨之,爭施金帛。惟濟遣人護察,及期不死,乃杖配之。惟濟兄惟演在禁林,嘗奏曰:「惟濟久在外,願得一至京師,以慰兄弟之思。」上嘉其友愛,即日召之。

  右僕射陳堯叟卒,贈侍中,諡文惠(宋朝要錄:堯叟彊力明辨,勤於官局,有材用,多智術,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

  辛巳,命趙州出廩粟萬石,以賑貧民。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賦頌者甚眾,詔近臣詳考,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偉,建陽人。昌朝,獲鹿人,璉孫也。

  癸未,詔:「在京場、務、坊、監官,周親喪給假五日,聞哀二日;大功、小功給假三日,聞哀一日;緦麻並給假一日。」從權三司使馬元方之請也。

  右司郎中、龍圖閣待制查道以耳聾,難於對問,表求外任,甲申,命知虢州。將行,上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捄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種,農民賴以濟,所全活萬餘人。

  翰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晁迥、李維上言:「中書門下劄子付登州,據牟平縣學究鄭河狀,以本州民闕食,願出粟五千六百石賑濟,望賜弟巽班行,奉聖旨不行者。臣等商度,損餘補乏,為利亦大,望令宰臣定議,特從其請,俟豐稔即止。庶儲積之家有所勸率,大濟饑乏,上寬聖慮。」詔補巽三班借職。自是,納粟者率以為例。

  乙酉,著作郎劉燁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燁首預其選。上曰:「諫官、御史之任,實難其人。當須識朝廷大體,達政刑要道,言必詣理,乃為稱職耳。」燁,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羣盜殺人,燁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治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上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三二】,燁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少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陛下法外也。」上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慄。居數月,盜賊屏竄【三三】,蜀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

  戊子,邵州言野竹實,居人採食,頗濟饑乏。

  己丑,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言河陽、懷、衛等州去秋災傷,本路絳、澤州皆有餘羡,欲運澤州粟五萬石赴懷州,絳州粟二十萬石赴河陽,從之。

  陝西言陝、解等州蝻蟲生【三四】。

  辛卯,上謂宰臣曰:「如聞知廣州李應機為政峻急,先任廣南轉運使,嘗言廣州民無丁稅米,建議科納,尋詔本路詳度,累議皆難其事。今應機領郡,因欲遂其前議。遠方之民,務在綏輯,驟增賦調,亦恐非便,可罷之。」

  曹克明言知撫水州蒙懷珌等請詣闕貢奉。

  昇州言蝻蟲生。

  壬辰,給蔡州團練使德雍、汝州團練使德文、唐州團練使惟正公用錢歲各百萬。

  癸巳,向敏中等言:「近日朝臣舉官,有一歲之中舉十餘人者。又所部內監當朝臣舉本處幕職官者【三五】,或傷於泛濫,或涉於嫌疑,欲釐革其弊。」上曰:「檢詳舊制,別加條約。」

  甲午,傳法院上新譯頻郍夜如經,上以其經有葷血獻詛之語,與經教戾,命焚之,仍令自今有類此者不須翻譯。

  龜茲國可汗王智海遣使張延來貢。

  乙未,陝西河中府、解虢州旱。

  丙申,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去歲乏食,有富民出私廩十六萬石糶施饑民。

  詔自今命官、使臣犯贓私罪,不以輕重,並劾舉主【三六】,自餘杖以下罪更不收坐,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會要天禧二年四月事。)

  五月戊戌朔,詔災傷流民所至之處,官吏倍加存卹,無居室者許於寺觀公舍安泊,勿令失所。

  詔奨知臨江軍新淦縣殿直張崇浚。以其親率縣民減價糶粟濟饑乏也。

  屯田員外郎謝商言:「伏見去歲蝗蟲為害,傷食田苗,流行雖繫於天災,除蕩亦由於民力。雖尋遣官吏與令佐焚捕,頗聞弛慢,罕能盡心。或申報稽延,致孽蟲之紛積,或追擾煩併,縱狡吏之誅求,情近幸災,咎由弛職,而又散子在野,未免再生。臣聞堯水為災,或導之於嶓冢;湯旱作沴,亦禱之於桑林。雖軫宸衷,罔虧聖德【三七】,捕蝗之命,歷代有之。深慮曠慢之人,但引災咎,扇惑民眾,更致遷延。所宜及蝻裁蘇,併功撲滅,則冀秋苗無害,其子未生。欲望特降詔命,下去歲災傷州郡,應諸縣有蝗蝻再生之處,本所耆長、壯丁限當日申縣。本縣即時申所屬州軍,立選職官,與令佐同領人夫打捕令盡,並與書歷,理為勞課。或有貪濁之輩,率斂慢公,望依枉法定斷,仍委本處通判躬親下縣提轄,轉運使副往來覺察。」從之。

  己亥,權涇原路駐泊鈐轄郝榮等言掘籠竿城濠自上石門至鎮戎軍功畢。詔奨之,仍賚器帛,賜將士緡錢。

  庚子,宰臣王旦以疾,表求罷免,不許。

  辛丑,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河北都轉運使李士衡言:「奉詔,以絳州粟十五萬石給京西闕乏。水路頗遠,請止運懷州麥粟五萬斛。」從之。

  壬寅,王旦再表求罷。不許。

  入內供奉官邵文雅言懷、衛、邢、洺州焚捕蝗蟲並盡。

  甲辰,以殿中丞劉平為監察御史,用新詔也。平嘗知南充縣,會夷人寇淯井監,轉運使檄平權瀘州事,平率土丁三千擊走之。後以寇準薦,復知瀘州,夷人懲前敗,不敢擾邊。

  乙巳,改撫水州為安化州,從本州首領蒙承貴之請也。

  丙午,詳定茶鹽所言請令李溥遵累降詔旨,據詳定所條奏事件,速行裁酌,如無妨礙,則施行訖奏,如事有未便,則從長規畫以聞。溥時在京師,詔令溥乘傳還本任經度,而溥務執前制,亦罕所變革也。

  太保、平章事王旦登柄用凡十八年,為相僅一紀,謙退周謹,每遷受賜,常有愧避之色。素羸多疾,又以名位太重,憂畏不自安,自東魯復命,益臞瘠不任趨謁,連拜章求解。上素重其德望,委任莫二,聞其引退,甚不樂,優詔褒答,繼以面諭。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三八】,入預參決。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且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三九】,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實錄云且命詔詣便殿以謝,固讓新命。據本傳及神道碑並云旦不出也。恐實錄未可全信,今不取。)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上曰:「欲引退固未可言,但體質羸弱亦可憂也。旦當國歲久,始終如一,鎮靜中外,實有賴焉,且未嘗有一事干撓朝廷,今此固辭,或難違其意。」既旬浹,乃詔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制。(從旦所讓制書在庚申,今併書。)

  京兆府言捕瘞蝗蟲並盡。

  庚戌,上御崇政殿錄京城繫囚,死罪情輕者流海島,徒流遞降一等【四○】,杖已下釋之。

  詔以仍歲蝗旱,民多流徙,遣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四一】,薛奎往河北路;駕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張紳往兩浙路;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韓庶,供奉官、閤門祗候賈象之往江南路;著作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張師德【四二】,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珣往淮南路體量安撫,所至不得宴樂游從及多借官健舟船,長吏亦無得迎送。(珣,彬第六子。)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南、兩浙遭旱戶今年夏稅免其折變,就便輸送。

  乙卯,詔北戎每歲以鷙禽為獻,閔其羈紲,宜悉縱之。

  詔緣江榷務二分耗茶特與依舊支給。李溥入辭,上以詔面使溥行之。

  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詔自今為例。張知白曰:「自古入粟拜爵,皆歸公廩,今則不然。民或阻饑,自相假貸,官為受領,均給貧窮。陛下深軫皇慈,特加旌賞,斯令典也。」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內臣一人提舉之。

  戊午,知明州劉綽言諸州天慶觀聖祖殿,自今請令羣官到任、得替洎朔望,並齋潔朝拜奉辭,從之。(劉綽,未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四三】,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勾迎奉,左諫議大夫戚綸告永昌陵。

  祕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詔福建路買納民茶斤增十錢,從轉運使方仲荀之請也。

  辛酉,上以在京軍馬芻糧數示宰臣曰:「頃者張知白欲知此數,故特示卿等。大凡國用有備,乃得無患。」向敏中曰:「臣嘗記國初軍儲止及三二歲,以今方之,則倉廩豐實可知矣。」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四四】,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民貧,俟秋成依鄉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壬戌,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夷簡請自今止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舉本部官屬,其監當物務【四五】、知縣京朝官及在京常參官勿使奏舉。詔因罪犯監當人不得舉官,其朝官知縣者不得舉本州軍幕職、曹官【四六】,餘並如舊,所舉但歷任及四考者,並許施行。

  癸亥,以樞密使王欽若為奉安太祖聖容禮儀使,贊導乘輿。乙丑,自禁中奉聖容赴文德殿,備儀衛、教坊樂前導。丙寅,上服靴袍,酌獻,禮畢,奉以升綵輿而行,具鹵簿、鼓吹、道釋威儀。上出次奉辭,羣臣拜辭於瓊林苑門外。奉安日,上不視朝。自是,正、至、朔、望令留司京府官詣殿焚香,及別於正月擇日朝拜,忌日就院設齋行香。

  注 釋

  【一】儀衛使奉天書置玉皇前「置」原作「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建昌軍「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

  【三】料簡廂軍赴闕「軍」原作「庫」,據閣本改。按本書卷九○天禧元年六月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所載同,並可參證。

  【四】今悉仰給官司「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五】交鈔總虛實錢五千者據上文及原注文義,「五千」疑有誤。

  【六】而實錄於此又云知秦州曹瑋「知」原作「改」,據閣本改。

  【七】聽非時入對「對」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一、編年綱目卷八改。

  【八】發常平倉粟「粟」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九】李文正公自文明殿學士工部尚書為參知政事「工部尚書」原作「工部侍郎」。按宋史卷二六五李昉傳及卷二六四宋琪傳,李昉實自工部尚書參預國政,今據春明退朝錄改正。

  【一○】至祥符末「至」原作「在」,據春明退朝錄改。

  【一一】止以舊官優加階邑「止」原作「上」,據同上書改。

  【一二】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與」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三三、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銘改。

  【一三】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續通鑑及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四】永寧寨原作「永興寨」。按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一三,永興寨在施州;一八之一四,秦州有永寧寨。又按本書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丁未,以秦州永寧、小洛門、威遠寨大首領四十七人並補軍主。本編載曹瑋言,瑋時知秦州,此處「永興寨」當為秦州永寧寨之誤,今改。

  【一五】前後賜御製歌詩凡六篇「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七陳彭年傳、編年錄卷三補。

  【一六】上甚追悼「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七】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上供「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十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

  【一八】官設糜粥「官」原作「宜」,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改。

  【一九】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上引宋會要作「請下轉運司量賑米二萬石」。

  【二○】於是王曾次當為之「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五嶽、續通鑑卷三三補。

  【二一】意欲得此「欲」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三萬二千斤「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若再瀆憲網「若」字原脫,「網」原作「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二四】致齋之夕「齋」原作「齊」,據同上書改。

  【二五】詔擇內職之疾者宋會要職官三三之六作「詔擇內職之疲老者」,疑是。

  【二六】在京榷貨務入便錢「在」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五之二四改。

  【二七】牌長二寸許「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改。

  【二八】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蛇」原作「地」,據同上書改。

  【二九】秋分夕月「分」原作「祀」,據太常因革禮卷四八、宋史卷一○三禮志改。

  【三○】惟濟自請試郡「請」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吴越錢氏世家改。

  【三一】以右手創他人者上重下輕「右手」原作「左手」,據上引宋史改。

  【三二】上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劉燁傳、續通鑑卷三三補。

  【三三】盜賊屏竄「屏」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改。

  【三四】陝西言陝解等州蝻蟲生「生」字原脫,據文意及下文「昇州言蝻蟲生」例補。

  【三五】又所部內監當朝臣舉本處幕職官者「舉」原作「與」,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三六】並劾舉主「主」原作「至」,據閣本改。

  【三七】罔虧聖德「罔」原作「附」,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不限時日「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補。

  【三九】今加此峻秩「今」原作「令」,「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徒流遞降一等「遞」原作「遲」,據閣本改。

  【四一】遣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京東路」原作「京西路」,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二遣使循行諸郡詔改。按本書下文有「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安撫京東」,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七有「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之文,並可參證。

  【四二】著作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張師德「理」字原脫,據本卷正月辛亥編補。按「理欠司」屬三司。至道二年閏七月為減省三司官局,與都憑由司歸併為一,稱都理欠憑由司。又「理欠司」,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大詔令集亦作「催欠司」。

  【四三】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神」原作「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二之一○改。

  【四四】奉詔京東安撫「安撫」二字原倒,據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三三乙正。

  【四五】其監當物務「物務」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乙正。

  【四六】其朝官知縣者不得舉本州軍幕職曹官「本」原作「知」,據各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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