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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人叶标

  现佃人曾城

  在场知见人姑母陈黄氏

  立胎借银字人黄传

  黄钦

  代笔人陈临

  第二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劳田一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元愿贴利息粟一斗三升,合共二十六石,分早晚两季对现佃林斌经风鼓搧净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诸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叶铁

  代笔人林资龙

  现耕佃人陈和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

  第二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马芝遴保三块厝前庄刘加蕊兄弟等,有承父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坵数不等,耕种五分正,坐在本庄门口洋,东西四至登载上手司单印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粟一九五抽的。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田先问叔兄弟侄不能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鹿港菜园庄黄春盛号胎借出佛面银一百五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银每年约纳利息粟一十八石零五升正,早季该利粟一十二石零五升正,晚季应纳利粟六石正,二季完纳,不敢短欠升合;如是短欠,将田听银主起耕招佃,别税他人,收租抵息,不敢阻挡。保此田系是蕊兄弟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蕊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五十五元完足,再照。

  另批明:司单印契存在胞叔达允,声明,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吴必达

  作中人曾文得

  知见胞兄刘加专

  立胎借银字人刘加蕊

  第二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鹿港菜园黄螺、黄猪、黄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阄分得马芝保三块厝前庄刘加蕊兄弟等应分得水田一段,坵数不等,耕种五分正,坐在本庄门口洋,东西四至登载上手司单印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谷一九五抽的。因家父在日,有债欠银项,乏力清还,母子兄弟相议,愿将此田为胎借,奉母命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粟仓后张吉来官胎借出佛银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立即对佃起耕,交付张吉来官招佃耕种,收租抵利,猪等不敢阻挡。历冬租谷多寡,此系银主造化,与猪等无干。保此田系猪等承父阄分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银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猪等兄弟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其田不拘年,听猪备足,赎回银字内原母,银主不得刁难。恐口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缴上手借字一纸,阄书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足正,再照。

  同治十年十一月日。

  立胎借字人黄螺、黄猪、黄盛

  在场知见人母亲徐氏

  为中人黄番叔

  代笔人黄进为

  第二五胎借银字

  同立胎借银字人打猫保阿连庄王阿欉、王阿涂,有承先父明买过刘万城园一宗,址在本庄后车路口,东西四至俱载在大契内明白为界,年带纳沈大有糖租银二元三角正。今因乏银别创使用,自情愿将此园出借,先尽问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双溪口庄詹登记借出六八银五十大元正,三面议定每百元周年愿贴利息银二十大元正。如周年若无母利银一足清还,自情愿将此园付与银主起耕掌管,出贌抵利,收税纳课。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印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出六八足佛银五十大元正付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梅月日。

  为中保认人王阿暖

  为代笔人郭叭币

  同立胎借银字人王阿欉、王阿涂

  一、批明:代出中金礼银八角正,赎契之日,自当送还银主,无利,批明,再照。

  第二六胎借银单字

  同立胎借银单字人张文玉四大房等,有承祖父明买过田一宗,址在槟榔脚后洋,其东西四至俱载契内明白。因此业契前年向过汪彭官胎借银项,兹因乏银取赎,托中向过竹围仔江肆成号借出六八佛银四十大元正,逐年愿贴利谷四石满,对现佃至期交纳清楚,不敢少欠。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亲收过六八佛银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江矼、江海

  四房张庆

  次房张禄

  同立胎借银单字人长房玉成号张文玉

  三房张玉全胜

  代书契人张箎自笔

  第二七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兴隆里崎脚庄庄抱,有承祖父自己阄书应份抽出灰堀地一所,带车埕石路在内。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胎借与本庄王德观出头承借着下时价铜钱二十千,限至八年备钱取赎,不得刁难。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堀地山交借主执掌,收税纳灰户头堀税,日后子孙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灰堀地系抱自己,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抱出首抵挡,不干借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铜钱二十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七年九月日。

  知见人妻方氏

  为中人蔡元善

  立胎借字人庄抱

  代书并中人蔡元善

  九月十八日,另借去银一元。

  第二八胎借字

  立出胎借字人网沙庄朱槌,有承祖父垦置水田一所,坐落土名网沙西洋,丈报宣化里三十四号六图一区中则田五亩八分三厘,东至水圳为界,西至廖惷九田岸为界,南至家枝才田岸为界,北至家朗田岸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亲房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堂弟家吉出首承受,时三面议订依时价借起银一百二十四大元正。面约银每冬每元利谷五升,每冬共利谷六石二斗,三面言定,十月冬合共二冬利谷十二石四斗,银主逐收清楚,不敢短少;如或短欠,将母利若干,将田估值抵还;或有母利银清完足,取出借字,不得刁难。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胎借字一纸,付执存照。

  带连丈单一张,共二纸,并付收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银光龙一百二十四大元足正,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一月日。

  为中人家支才

  立借出胎契字人朱槌

  代笔人家亮

  第二九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琅■〈王乔〉溪南大埔庄白传,有自己买过猿洞社潘新蛲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大石东畔,四至登明在上手契内。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等概无人承典,无奈,托中引就与头沟庄张妈春官出首承典,议值时典价佛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田踏交银主前去掌管,任从招佃收租抵利。言约不拘年月,其田无租,银无利;传若得备出契内银足数取赎,其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另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佛面银四十三大元足,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岁次乙巳)五月日。

  为中人柯姜

  立胎借字人白传

  知见人张克修

  代笔人赵德禄

  田由白天善承管,白德富不得混争。白德富匿收老契,日后执出无用;惟此契须查明四至,呈请踏勘可也。着黏契尾。

  光绪七年十一月廿七日。

  第三○借银指摹字

  同立借银指摹字东势打那美社化番土目龟刘摆约,番耆荖一那墨、武乃加笋、粗皮九仔、阿蚊巳,同众番等。今因日食难度,又挂欠他人债项,土目同众番相商,托中向与银主张石生官手内借出佛面二百一十大元正。银同中同场交摆约等亲收足讫,随即同中同场议定逐年每元银贴银主早利息粟二斗,计共全年利息粟四十二石。明约逐年六月晒成,对土目番耆量收清楚,不敢湿冇之谷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愿将利谷结价,并母银送还银主足数明白。其银限借三年:自光绪庚辰年五月借起,至壬午冬至前止。届限,约自当备足银元,送还银主足数明白,赎回借字。此系同场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借银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摆约等同中同场亲收过指摹字内佛面银二百一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六年五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林以松

  在场见管社人张绍唐

  同立借银摹字番耆阿蚊巳、粗皮九仔、武乃加笋、荖一那墨

  东势打那美社番土目龟刘摆约

  龟刘那墨龟刘武礼阿梢

  笼爻荖一斗乃斗阁勿仔史

  阿蚊那眉大籶乃小老根仔往

  阿蚊那墨抵反笼爻抵反九仔

  大谨抵反阁老爷赖返

  那爻老暖谢曰碌乃武礼

  房以荖衣摆那眉加笋龟刘

  第三一誓借银字

  立质借银字人陈五舟,即陈赐老,有承买过吴家枧仔水源,年税卖八仙洋各佃灌溉课田,收取水租无异。兹因别置,托中保向张国记质借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正。银即三面收讫,议定全年愿纳银主利谷一十六石正,即对王所记名下八仙洋田配灌枧子水二十五份中,应得二份,年该纳五舟之水租一十六石,全数付其控抵利息,不敢异言。借约不拘年限,除纳利外,听五舟备银清还,赎回水租,不得刁难;如无银清还,仍听银主收租抵利。至所记应得水源,五舟如无加筑前港仔新枧,不得加增租额,减少水份,亦不得藉词不行税卖。如银项还明,所记应纳水租,照依各佃成规完纳。此系现银明借,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质借银字一纸,付照。其承买水契带连别业,不得并缴,又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陈子宛陆续向张国记添借去佛银十大元正,俟赎回之日,一齐备还清楚,照。

  道光二十年元月日。

  作中场见胞侄光美、温固

  立质借银字陈五舟

  (即陈赐老自笔)

  第三二胎典契字

  立胎典契字打猫堡番仔庄赖滚、赖■〈犭龙〉、赖乞食,有承祖父明买过园一所,坐落土名在番仔庄顶车路下,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纳沈大有糖租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嘉城内李门叶氏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定时值价六八佛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面限六年为满,其银备足清楚明白,赎回原契字,不得刁难生端;若是不足,以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此系是赖滚、赖■〈犭龙〉、赖乞食出典,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恐有来历不明,■〈犭龙〉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六八银八十大元正,再照。

  光绪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林礼

  为中人赖现

  主典契字人赖滚、赖■〈犭龙〉、赖乞食

  第三三胎典字

  同立胎典字人堂兄灶等兄弟,有承父与胞叔同置瓦店一座三进,在本城内梆桥头下,东西四至载明公契。今因欠银生理,与母相议,将此公店,灶等兄弟应份一半,托中就与堂弟为政身上胎借出佛面银二百大元,约每年贴利息银十八大元。其店同出税,每年共银三十六大元,同中言议将灶等一半店税银一十八元抵还利息,一尽付为政收取,逐月清楚明白。如店无出税者,照约利息清还,不敢短欠;倘拖欠,灶等愿搬移别居,付为掌管,抑或招税,俱听自便,不敢异言。灶等若有母利银清楚,听其取赎,不得刁难;如无取赎,依旧为政管掌。保此瓦店系灶等兄弟承父阄分应得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等情,灶等兄弟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与母亲等言议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典字一纸,并缴上手公印系单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日。

  在见人母王林氏

  同胎典字人堂兄跨灶

  堂弟清河、佛柴福、九合、孝春

  为中人启山伯、义开

  执笔(灶自)

  第三四借字

  立借字人林文阁,有承父水田二段,坐落土名内茄茇田洋,其四至俱载各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为胎,托中引就与张景华,前后总共借过佛银七百大元正。批明:于七年十一月初二日,借出银四百元,逐年每百元贴利息银二十二大元。又十一月廿四日,借出银一百大元,约逐年贴利息二十大元。又八年三月十八日,借出银一百大元,逐年贴利息银十八大元。又十一月廿六日,借出银一百大元,约贴粟利十石满斗。三面言议,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利息银至期清楚,不敢少欠;如欠,愿将此田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阻挡滋事。保此田果系阁承父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为碍等弊;如有此弊,借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亲立借字一纸,并带上手缴连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前后共收过契内银七百大元足正,再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亲立借字人林文阁

  知见人陈天助

  为中人叶斌

  第三五按田契生银字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李张氏,男阿秀、阿云,昔年承父买有常绅兄弟分授水田一处,在尾门首中段仔,大小共三坵。又买双龙伯水田一处,在尾首,大小两坵。其田甲声并四处界址及水份并出入牛路、车路,俱在契内载明。今因乏银应用,将田出按,向得祖芳兄弟生过六八佛银一百大元正,当日言定每元每季实供利谷一斗,不得少欠。恐口无凭,立按田生银字一纸,又带上手老契六纸,又大单一纸,合共八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生字内六八银一百大元正。

  光绪十五年(己丑岁)八月日。

  立按田生银字人李张氏

  男阿秀

  执笔男阿云

  第三六按田契生银字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阿秀、阿云兄弟,母张氏,昔年承父手买冇义仓祀典均分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棚门首圳下下双过,大小计共四丘半。其田东西南北界址,并出入水份灌荫田分,俱在原契内载明。情因家严用费不敷,将田出按,向得源发号生过六八佛银四十元,当日言定每员每季实供利谷一斗,不得少欠。恐口无凭,立按田生银字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两纸,又丈单一纸,共四纸,付为执照。

  光绪十五年(己丑)七月日。

  立按田契生银字人阿秀、阿云

  母张氏

  依命秉笔阿云

  第三七按字

  立按字人李端义,今有承祖父遗下分授有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片门首,原带田甲四分九厘零,又带西圳水灌荫,东至阿六田为界,北至端仁兄田为界,南至李开二兄田为界,四处界址面踏分明。情因此田于壬申年,按与新东势庄邱学古;至丙子年,早向上手赎回。今因乏银应用,转按与老东势庄清明祀典出首承接,当日言定按价每元六八瓣佛银一百大元正,即日银两交明白。自按之后,将此田对佃,每年早季有贌谷十石,冬季贌谷十石,共谷二十石,即交于祀典经管为业。其每年应纳大租谷五石,系祀典内之事。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以及租粟不清,不干祀典内之事,系出按者一力抵挡。

  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按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按价佛银一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日后赎回之日,价到田还。

  又批明:说合礼银二元,赎回之日一足备还。

  又批明:上手朱契系于李开二共契,未付,立批。

  光绪二年(丙子岁)六月日。

  在场说合人锺焕智

  立按字人李端义

  第三八按字

  立按字人李端义,今有承祖父遗下有田一处,坐落土名老东势庄西片门首,原带田甲四分零,又带西圳水灌溉,东至阿六弟田为界,西至沟尾为界,北至端仁兄田为界,南至开二兄田为界,四处界址面踏分明。今来向得新东势庄邱学古兄手内生过六八佛银五十大元正,当日言定每元每季加利银一角三分正,到季纳清;如有不清,愿将此田交于银主过耕管业,不敢异言生端。此田系自己分授之田,并无包按兄弟他人之田;倘有来历不明,不干银主之事,系出字人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按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六八瓣佛银五十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上手老契系于李开二共契,未付,立批。

  同治十一年六月日。

  立按田字人李端义

  在场见黄炳二

  第三九典借银契字

  立出典借银契字人保力溪墘庄张阿昂,有承先祖父遗下张尚发公业中营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兴文里保力庄第二图第八区,中则田十六亩四分五厘,东至熊嘪田岸,西至大沟中,南至谢久来田岸,北至张老番圳沟中,四至界址填明为界。今因乏银需用,即先问房叔兄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车城庄王番知出首承典,借出平七钱三分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足正。当时三面言议,每冬应纳之利息谷九石六斗,逐冬包至车城缴纳清楚,不敢短欠丝毫;若敢挨延短欠,愿将该利为母再生利息,或将该田听凭公估起耕,不敢异言生端;若有备足母利欲赎原契,番知亦不得刁难之情。保此田系昂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昂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理合交出借银契字一纸,并丈单一纸,合计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七三重洋银一百六十大元,立批是实。

  光绪二十八年(辛丑)旧历十二月十七日。

  保证人萧光月

  立出典借契字人张阿昂

  代书人黄凤鸣

  第四○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有承阄分应得水田三段连一所,址在西势五园二结庄,东西四至界址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并字据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陈金隆手内借出佛银七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和亲收足讫。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愿贴利息谷一斗,计共全年利息谷七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交纳清楚;早季该纳利息谷四十九石,晚季该纳利息谷十一石。其课租、水租以及庄中科派杂费,不干银主之事。保此田系和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银限借六年:自光绪甲午年冬至起,至庚子年冬至止。限满之日,于中秋前先送定银二十元为准,至期备齐母利清还银主,赎回田业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对佃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新丈单一纸,阄书三纸,归就字一纸,合约字一纸,白契一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和亲收过对佃胎借银字内佛银七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杨激如

  现佃人谢顺从

  为中人张庆昌

  场见胞叔兰记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杨永和

  第四一对佃胎借银字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有自置于光绪十八年明买林心匏、林清水等水田业一所,址在兴直堡,土名武膀湾埒,配纳水源灌溉充足。其田四至界址及历年应纳钱粮、大租、水租、番租,俱各载明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业对佃质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陈春光官身上借出佛银五百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定记收足,三面言议每百元每年愿贴利息粟五石四斗行,共计每年应纳利息粟二十七石正,分作早、晚两季,早六晚四。其粟当晒干,经风扇净,不敢滥用湿冇,届时自当照纳足数,不得拖延少欠;如有延欠,愿将此田业听从银主起耕别佃,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银不限年期,如欲取赎,宜于中秋前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余至冬至前备足字内银清还明白,赎回契字,两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即立对佃胎银字一纸,并缴承买林家印契连司单一纸,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定记亲收过借字内佛银五百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旧历己亥)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溪泉

  为中人并现佃对纳利息粟人除金生

  当事在场人收银陈田官

  知见人母亲张氏

  立对佃胎借银字人陈定记

  第四二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

  立甘愿对本佃借银指租抵利字人竹堑社番业主卫奎昌,承父遗下自己阄定应得有大租一处,坐落土名新埔田心仔庄。佃户集福尝,递年应纳大租早谷市斗一石五斗,又本年加伸一石,计共二石五斗正。配纳定额,永远定例,日后不得加伸。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处大租谷为质借,先问房亲本社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前来向得本佃银主集福尝手内借出佛母银一十六大元正。即日色现经中交昌亲收足讫,中间并无估货准折等情。当日三面言定,即将本佃户集福尝递年应纳大租早谷市斗二石五斗正,随即付银主集福尝,任从集福尝图章出单,每年六月收量,以抵递年银利,昌即给出完单二十张为据。其母银自乙酉年四月借起,不拘年限,至取赎之日,银还字还,昌理应给出完单退换补足;倘若至期无银取赎,仍照原字约而行,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大租委系昌承祖父遗下自己阄定应得之大租,与房亲本社人等无干,亦无重张质借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昌并场见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昌同中实收到字内佛母银一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光绪十二年二月间,昌再向银主集福尝手内加借出佛银二十大元,即将加伸大租谷二石正抵为递年银利。连字内共借佛银三十六大元正,连字内共大租谷四石五斗正,抵为银利,银还租退,不得异言,批照。

  光绪十一年(乙酉岁)四月日。

  男朝芳(批笔)

  为中人吕芳瑞

  在场男卫朝芳

  代笔人林其俊

  立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竹堑社番业主卫奎昌

  第四三起耕胎借银字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王火生,缘有自置田园共一段,年贌小租谷十五石,址在利泽简堡后仑庄,其东西四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注明,原配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园起耕为胎质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放借,外托中引就向与赖隆官手内借出佛银九十大元,并带无利碛地银一十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火生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园四址,交付银主贌佃收租抵利。同中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愿贴利息早谷一斗一升正,计全年利息早谷九石九斗正。其田园议贌小租谷一十五石,分为两季,早七晚三,早季该租谷一十石零五斗,抵还利息以外,尚剩早谷六斗,并晚季谷四石五斗,交还业主。其庄中科派诸费,依田邻比例而行。大租系业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此银约借不拘年限,自庚子年借起;若要还银,务于八月前先送定银为凭,俟冬至前备足银元,如数送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丈单四纸,白契二纸,计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火生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银九十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十五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岁次庚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沈采堂

  为中人叶埒

  场见人□□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王火生

  第四四起耕胎借银字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张哲源、张步云等,缘有承父遗下阄分应得水田二段,址在东势八宝庄界内,其甲声分数俱载在新司单字内注明。原配圳水通流灌足,年贌小租粟七十四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丈单契据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放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江锦章手内借出佛银五百五十大元正,又带无利碛地银五十元,计共六百元正,即日同中交源、云等亲收足讫。当日三面议定逐年愿纳早利粟五十一石八斗,就早季小租粟扣抵足数外,尚剩晚季小租粟二十二石二斗,收成之日,对佃人交还业主收回。如有鸠捐田甲以及大租科派诸费,俱系业主自理,不干银主之事。其银议借不拘年限,自光绪辛丑冬至前借起,至欲还银之年,务于八月半前先送定银一十六元为准,及期备齐母银送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实可证,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新丈单二纸,张文俊买契连司单一纸,上手契连司单一纸,旧丈单二纸,阄分约字二纸,上手合约字二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光绪二十六年土地调查后,日后如有再给新丈单,无论数纸,但系应交银主收执,不得刁难,批照。

  一、批明:字据原有破碎,赎回后日不得异言滋端,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源、云等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银五百五十大元,又无利碛地银五十大元,计共六百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十一月日。

  代笔人游咸熙

  为中人陈阿厚

  在场知见人母亲张林氏

  同立起耕胎银字人张哲源、张步云

  第四五起耕胎借银字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游守钦、游守度、游守嘉、游登科,同侄梓在五房等,缘有承先祖父遗下户名游五美公置之水田一段,址在头围保拔雅林庄,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内详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缺乏祖妈丧费之银,于是兄弟侄等相商四思,愿将此公置之水田起耕出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族亲德成号,即阿添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九百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百大元正,计共银一千大元正。即日同中交钦、嘉、度、科、侄在同等亲收足讫;随即将田起清踏明,交付银主任从贌佃收租抵制。当日三面议定每元银愿贴全年利息粟一斗亢五合,计共全年利息粟九十四石五斗正,分作两季完纳,早七晚三。其田愿贌小租粟一百一十石正,原分两季,逐年自小租粟各季扣抵利息粟以外,尚剩早晚小租粟一十五石五斗正,仍对佃人付业主收回,以应其课款大租以及庄中科派。年岁丰歉、被佃减租、捐题庙缘各等诸费,概系是业主自理,银主无涉。其银限借不拘年,要还之年,务宜八月中旬先送定银五十元为准,余俟冬至届期,业主备足银元还银主,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钦五房兄弟侄等承先祖父遗下公置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钦兄弟侄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给司单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旧销丈单二纸,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上手分约字一纸,吴垒分约字一纸,上手白契十纸,计共一十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钦、嘉、度、科、侄在同等亲收过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九百大元正,并带无利碛地银一百大元正,计共银一千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一、批明:其丈单、契据各字内带破空是实,再照。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为中人康可邦

  知见人弟守湖

  在场人堂叔高山

  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游守钦

  游守嘉、游守度、游登科

  侄梓在

  第四六起耕胎借银字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朱阿荣、朱阿松等,缘有承先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四围堡四结庄。其田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契字内明白,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字据付质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与姚希贤手内借出佛面银二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荣兄弟等亲收足讫,当场议定每员银全年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共全年愿贴利息早谷二十四石正。逐年利谷扣除抵足额,其余所剩谷石仍交业主收回,完纳课租诸费。倘遇年冬不顺,田租多少俱系业主与佃人相商,与银主无干。爰及庄中或有科田中诸费,俱照田邻比例而行。保此水田系荣兄弟有承父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荣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银限借不拘年,银主若要取回之时,荣等随即备齐母利银送还银主清楚,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喜悦,各无他言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三纸,旧丈单二纸,合约字一纸,分管合约字一纸,上手阄书二纸,上手合约字一纸,计共十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荣等亲收过立起耕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二百四十元正是实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十一月日。

  代笔人游栋梁

  为中人林后生

  在场人母亲陈氏

  知见人侄孙朱阿川

  同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朱阿荣、朱阿松

  第四七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亲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冯时安,缘有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东势宝斗厝庄,其东西四至载在契字内注明。今因乏银别创,愿抽出水田载地四分零出借为胎,外托中引向许正观手内借出佛银一百九十大元正,又带无利碛地银十二元五角正,计共银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踏明界址,交付观起耕招佃,收租完课抵利。言约田无租,银无利。其银所借不拘年限,若欲还银之日,当于八月前送定为凭,余俟冬至备足银元交还,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亲立起耕尽租胎借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安亲收过起耕尽租胎借银字内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带无利碛地银在内是实,再照。

  乙未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林晓山穆

  场见人胞兄德火

  亲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冯时安

  第四八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缘有沙园一处,址在头围堡番社头庄,归管字载明应得一甲,换给新司单一纸载明九分五厘零,四至界址俱载在单据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外托中引就向与陈蒲官手内借出佛面银八十四大元,并带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共八十六大元。即日将银同中交钊亲收足讫;随即将该园交蒲起耕收租抵利。所有大租及科派诸费,系是银主理清,不干业主之事。其银限借十二年:自旧历丁酉年三月半起,至戊申年三月半止。如是要还,要将母银、字据两相交清,各不得刁难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尽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归管字一纸,番字五十七号新司单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钊同中亲收字内母银八十四大元,并收过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计共八十六大元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旧历丁酉)三月日。

  知见并代笔人林星枢

  为中人陈吕鳌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

  第四九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有承先父遗下应得水田一所,坐落金包里堡,土名南势洋溪仔墘庄。其水田东至横岸透溪为界,西至小崁下透大路枧头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崁为界,四至界址及各事宜俱登载在印契字内明白。年原配纳番大租粟四石二斗八升正,水租粟一石,又配钱粮二两六钱八分七厘四毛四丝正,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兹因乏银别创需用,愿将此水田连契据尽租质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俱无可承借,外托中询向与吴瑞麟官身上借出洋银九百大元,又无利碛地银五十大元,计共银九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元及契据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议定,逐年田无得租,银无行利,概要付交银主吴瑞麟官起耕招佃,收租抵利。其银约借三年为满:自光绪癸巳年冬起,至丙申年冬止。届限之秋,当八月中,先送定头银一百大元正,余俟冬至前备足胎借字内母银,清还银主,赎回原契据,各不得刁难扰索,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带官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顶手印契连司单一纸,阄书字二纸,青垦一纸,清赋丈单一纸,计共七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沂等亲收过起耕胎借字内洋银九百五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寿卿

  为中人□□□

  在场人长男大目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

  第五○起耕典胎借银字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缘有承祖父遗下大溪内五层蛇庄界内水田连山场,其东西四至悉在丈单合约字内,自带圳水通流充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山场尽行起耕典胎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向与黄小番官手内起耕典胎借出佛银一百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并山场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起耕典主掌管出贌,收租抵利。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利息加一五行,计共该利息银一十八元正,就田、山租控抵清楚。其田大份全年贌谷六石,小租贌陈文生作份。收成之日,将租谷依时结价抵利并完课;不足,将山租补足;有剩,会算凑还业主。其银自光绪十七年冬至前起耕限借,不拘年限,措备母利银齐足,送还典主,赎回丈单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三纸,合约字一纸,计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过立起耕典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元正,再照,行。

  一、批明:其丈单有蛀空,取赎之日,不得刁难,批照,行。

  再批明:内添「注、凭」二字,又「七」字改「混」,又照,行。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吴国定

  为中人沈佛生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

  第五一招耕胎借银字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缘李林氏有承先夫祖遗下在番垦内结得埔园一所,址在青潭大溪内,土名湾潭庄下埔,东至大溪,西至山,南至李宝园,北至黄家园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与人为胎,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向与黄纲官身上借出番银二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亦同中踏明,付纲耕管。其银无利,其园无税。约限六年:自光绪甲午年起,至庚子年冬止。因溪埔荒地,纲若栽插树木、果子等项东西,如是限满,业主若要取赎起耕,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保此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林氏一力抵挡,不干黄纲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后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李林氏亲收字内胎借番银二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后,佃若有栽插果子、树木等件,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不得刁难,再照,行。

  再批明:番垦字因李林氏自执,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或有转移他处,亦听便取观,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甲午)十二月日。

  代笔人黄传芳

  为中人速添泉

  在场知见人族亲李锦兴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

  第五二起耕胎借银字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有承祖父遗下果子、菜园一处,址在枕头山镇平庄,其东西四至界址,载在丈单内。声明:内带茅屋三间,水田一口,竹围、果子、青苎一应在内。兹因公项告急,愿将此园单据概行起耕尽租质借,托中问到宗亲望坡手内借出佛番银二百大元,又带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大元正。当场立字,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凭中面议,其银免利,该园无税,就此果园踏明四至,交付银主管耕,任从银主栽种苎果收抵利息并工资。无论年冬之丰歉,系银主之造化。至于递年课租,亦系银主包完清楚,截串为凭。该园起耕胎借,定限二十年为满:自同治丙寅年冬至起,至丙戊年冬至止。届限,银主将所完纳串单及字内所带茅屋三间、竹园、果子、青苎,复经银主栽种杂果等件,逐一交还,不得藉词拆毁;业主应将母银备足,赎回单据,各不得刁难。倘此园若轮别房管理,未及届限,不得藉端起耕,应俟限满,方得备赎。至银主自备工本在园中起盖屋一座,限满之日,须凭公议,陆续相坐,亦不得刁难。届期若欲备赎,定于是年八月中交定为准,余俟冬至两相交清。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又带丈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凭中亲收过字内无利碛地银二百二十二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此园全年原贌租税银包课租计三十元,又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元;倘业主若就限内备足母银清还,赎回单掳,银主不得刁难。其园依字照约内原贌议园租并年限所行,另立招贌耕字为凭,合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建置多年,如有垦单或有荒埔契等款字据,因年久遗失无踪,日后检出,合应送交银主收执,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东至张夏,西至横路,南至大路,北至大界。四至内竹围或隘界并隘额地段,概归银主掌管,收租抵利,再照,行。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正光昭

  知见人堂伯家亮

  在场人亲兄传成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

  第五三转胎借字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缘记有本族立记将伊自己承典陈家店契一间,址在西定上坊帽仔街中,坐北向南,东西四至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向记借出银元。今因乏银应用,将该契托中转向蔡珖珑官借出六八佛银六十大元足,愿将此店交付银主前去开张菁仔行生理。其银无利,其店无税,限以三年为满,听记备足母银取赎;如未有银取赎,仍付银主掌管。倘未至三年,系因上手要赎者,亦听赎回,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转胎借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胎借佛银六十大元,再照。

  另批明:上手二契,立记胎借字一纸,合共三纸,并连转胎借字一纸,总共四纸,再照。

  又批明:店内酒灶一座,系是上手存下,银主不得私自毁除。至于损坏修理,银主若要兴工,须预先通知典主开费若干?批明契后。赎时,典主依例坐额,再照。

  再批明:「五」字改「四」字一字,再照。

  光绪元年十月,银主蔡珖珑官代出修理银四十八元九角六尖零,交来土水木匠单一纸,春炭间源泰杉、瓦楹单、杂费单各一纸,共四纸,收讫存照。赎契之时,该银一百零八元九角六尖零,不得藉词短折,合批明,再照。

  光绪元年九月日。

  为中人吴足司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

  代书(自笔)

  第五四起耕转胎借银字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缘时于昔年间,有备出佛银一千大元正,起耕胎借过庄石乞水田一段,址在四围堡塭庄,现定贌小租粟一百二十石正。其四至界址及甲声、分数,单契字内各有注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田业并字据尽行向人转借为胎,先问房亲人等各不欲转借,外托中引向于罗奇英手内转借出佛银八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时亲收足讫;而时随即将此段水田,同中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英前去贌佃,收租抵利。当场同中三面明议,每元银全年时愿贴早晚利息粟一斗正,共全年应纳早晚利息粟八十石正,分为早七晚三交纳清楚。其早季应纳利息粟五十六石正,而晚季应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余剩早晚小租粟四十石正,内扣除二十石正,于两季收成之日,仍按作早七晚三,如数对佃人交还业主收回纳课;余尚剩二十石正,仍然对佃人如数交还曹待时收回。又议:庄中科派诸费及风水不顺,依照左右田邻比例而行。至于完纳课租,系业主理清,与银主无干。其银转借,定六年为限:自乙未年冬至起,至辛丑年冬至止。限满之日,宜于是年八月半前先送定银八十大元正为凭,余银元俟冬至备齐足数,交还清楚,方可赎回字据,各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时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业,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字据向人转借为胎,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时愿出首抵挡清楚,不干英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爰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一纸,带新丈单二纸,旧丈单二纸,上手起耕胎借银一纸,白契一纸,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时亲收起耕转胎借字内佛银八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旧历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光华

  为中人曹发炉

  知见母亲曹沈氏

  在场叔祖曹烟煌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

  第五五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缘成于前年间有备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借与李有,将伊应得利泽简堡隆恩庄水田字据一宗,交成收执为胎。三面议定该田全年原贌小租谷早晚二十四石,该所借银项有全年每元银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愿贴利息谷二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对佃付成量收足数。其余全年尚剩租谷四石,议交业主向佃收回,以为完纳课租等费,经于借字内写明炳据。今成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李有胎借字据一宗转行为胎质借,托中向与林代官手内仍借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成亲收足讫。当场再议,每元银仍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应纳利息谷二十石正,分早七晚三两季对佃完纳,早季应纳利谷十四石正,晚季应纳利谷六石正,务宜在埕经风搧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缺升合;如有少缺者,就中保人赔补足数,不得异言。其余除纳利息谷外,尚剩四石,仍交还旧业主向佃量收,以为完纳国课、水租及庄中科派诸费。倘风水为灾,并年冬不顺,亦照上下山邻比例而行。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爰立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旧业主字据一宗六纸,上手胎借银字一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成亲收过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

  为中人□□□

  保认人□□□

  在场人□□□

  知见人□□□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

  第五六之一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蔡井,有自备佛银,借过陈闯,系水田二处为胎,坐落土名广盛庄街仔尾■〈月斗〉,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课租水份,俱在上手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转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苏寿官借出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贴利息粟二斗行,逐年计共愿贴利息粟二十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完纳,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将此田付银主起耕,不敢异言。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证见。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井备齐转借字内银,赎回原借字;如无备齐赎回,仍旧纳利,不得别生支节。保此田系井明备佛银借过物业,与别人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井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转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在场知见人妻吴氏

  代笔人刘祯祥

  为中人董传枝

  立胎转借银字人蔡井

  第五六之二再转胎借银字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有蔡井来胎借水田二段,坐落在广盛庄街仔尾■〈月斗〉洋,其四至界址及课租、水份,俱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搬移远隔,兼之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再转出为胎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刘培元官借出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正。三面言议,明约每员银逐年愿贴利谷二斗,全年计共利谷十八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对佃均纳。务须重风搧净,不得湿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湿冇及少欠升合,愿将田付银起耕。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寿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字,斯时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如银未清还,依旧完纳,不敢别生支节。保此田系寿明胎借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再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借字二纸,上手契四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吴上章

  为中人蔡知母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

  第五七起耕转借银字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有借过李赞旱田一段,坐落土名水湳口清槽顶,其东西四至及大租载在借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转借,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认姆起耕借出佛银二十一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周收讫;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认姆前去起耕掌管,收税抵利,不敢阻挡。言约不限年月,听周备银取赎,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周明借李赞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周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转借银字一纸,并带李赞借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借银字内佛银二十一大员完足讫。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李云梯

  为中人胞侄千

  知见人长男红柑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

  第五八碑记

  立石碑记人嘉义城内大街境陈全记。窃谓:上古东平王格言,为善最乐;司马公家训,积德当先。善哉言乎,人当敬之。兹我全记于嘉庆五年间,据大目根堡南靖厝庄许井记将伊自置山园并带山界龙眼一所为胎,向我全记典借银元,前将山园及龙眼交我全记收抵利息。后因井记既死,祭祀无人,我全记不忍其心,遂将山园及龙眼遂年所收税银登账留存,转交井记亲房领去以为祭祀之资,亦有多年矣!今井记宗亲许岁念心,愿将己同妻林氏所生之长男,年已一岁,乳名唤却,今改名曰同福,在于二家祖先座前,凭筶求准,立字写一半传与许井记为嗣,以承祭祀。他既有此心,我全记亦将此业内抽出未作坟地一穴,订明界址,东至公地为界,西至阮家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溪为界。又带下处,东至阮家园为界,西至阮家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赦还井记为永远之烟祀,交付许岁代前去承管,日后此子长成,传子及孙,分作二房为嗣。保此业系我全记赦还井记为香祀,许岁不得擅将此业私行典借他人财物,以绝井记之香烟;倘将来若有他人出首争收者,此碑记为凭,庶无后患乎!云尔。

  光绪五年(岁次己卯)年月日立碑。

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

  第一节 海埔、溪埔

  第二节 鱼塭

  第三节 盐埕

  第四节 山林

  第五节 茶园、菜园、槟榔、番檨

  第六节 坟墓

  第七节 埤圳

  第八节 石沪

  第九节 厝屋

  第一节海埔、溪埔

  第一 定例

  第二 规定

  第三 执照

  第四 垦照

  第五 执照

  第六 执照

  第七 照票

  第八 执照

  第九 执照

  第一○ 碑记

  第一一 谕示

  第一二 谕示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之一 书简

  第一五之二 札饬

  第一六 开垦字

  第一七 垦照

  第一八 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

  第一九 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

  第二○ 执照

  第二一 卖蚝埕契字

  第二二 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第二三 典契字

  第二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五之一 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第二五之二 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第二五之三 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第二五之四 贌旷地字

  第二六 杜卖海地字

  第二七 垦照

  第二八 谕示

  第二九 谕示

  第一定例

  二十年定芦洲地亩,坍户以次拨补之例。江西巡抚胡宝泉奏言:「芦洲地亩,坍涨靡常,旧制五年丈量一次,涨升坍除」。嗣于乾隆十三年,经部定议:「凡有坍塌洲地,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定案。遇有淤涨,按照报坍先后,以次拨补;倘有余剩新淤官地,召民认垦,按则升科,通行遵照」。于是,芦洲有有课、无课之分:凡滨江洲地,先由水影,次变沙滩,又次为泥滩、为草塌。至于渐积成洲,然后纳课。计自水影以至成洲,必经数十年,或十余年之久。其成洲颇费工本,及遇塌卸,必届大丈之年,始行除课。若有淤涨之地,自应按照报坍先后,俾复其业,以完课额。至于水影、沙滩之地,原无工本可费,是以例不升课,即有坍卸,自不在拨补之列。乃有奸猾之徒,因定例未经分晰指明,往往以无课之沙滩等项混争拨补。请嗣后将有课之洲报坍者,挨顺序先后,汇为一册,按次拨补,庶课额定,讼端可弭。经部议覆,应如所请。凡滨江新涨之地,查原旧有课之洲,报坍者次第拨补。至于水影、沙滩等项,虽既称未经升课,但小民承认多年,希图成业,一遇坍塌,既不得与有课坍户一例拨补;至拨补余剩之地,若不量为准拨,恐失业之户未肯甘心,彼此复启争端,情理殊未平允。应令嗣后新涨地亩,除尽有课坍户补足之外,尚有余地,即将无课坍户按照报坍先后,酌量拨补;再有余剩,始行召垦。仍严行各洲户安分息争,一听官拨分别办理。疏上,得旨:「如议,行」。

  第二规定

  一、沿河沙洲地亩坍涨,报官勘验。如属淤涨之地,实系彼处坍塌之数,上下对岸,显有形迹可据者,即遴委干员,会同两邑地方官勘验,秉公拨补。

  一、凡沿河沙洲地亩被冲坍塌,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遇有淤涨,亦即报官查丈,照原报之数拨补。司户至认垦,官给印照,仍令各属按数造报,统候五年大丈再行履勘,造册送部,以定升降。

  一、部咨:各属一切额征沙洲滩地,造具鱼鳞图册,先行送部,以备稽考。

  第三执照

  台字第一十三号,埔地八十甲。

  兵备道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姚,为详明给照、试垦召租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涨成浮埔;但未经开垦,尚难报升。详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批司议详,准予招佃开垦田园耕作,以及筑塭蓄养鱼虾,试垦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军功船厂港道之费等因,行知出示晓谕在案。兹据台属武定里垦户林洪氏开出四至,呈请给照前来,合给执照。为此,照给垦户林洪氏即便收执,将所请武定里埔地一段,东自公馆前王守园头至萧排园北溪墘,西自黄学源园头石界至洲仔尾车路沟墘南自洲仔尾车路沟墘至公馆前王守园头,北自萧排园北溪墘至黄学源园头石界为界,丈明甲数,准其自备工本开垦试种,每年于夏、冬两季,交经管业户赴辕按甲完缴租银,以为修港之需。俟该处园地成实,不致水冲沙压,再行照例定则升科;敢有欠租、隐匿、私垦等弊,一经察出,定拏该户,照例重究,并将私垦之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垦户林氏给现耕地四十甲,限本年起完租;青埔地四十甲,限二十三年起完租。

  右照给垦户林洪氏收执。

  台字第一十三号

  道光二十年四月十一日给。

  第四垦照

  按司道垦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兵备道、兼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照管业完租事。照得军功厂一带海埔,前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准予给照,召佃垦筑田园、鱼塭,征收租息,以为修港之需。此次清丈,经委员勘丈,分别报升填单,酌议定章,归厂纳赋。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垦户黄清即便收执,将所管嘉属西港仔堡田园、鱼塭,后开坵甲,照章按甲完租。每年统于冬季交由管事赴辕缴纳租银,以为提完正供修港之款;敢有藉端欠租,刁混匿报等弊,察出定拏,该垦户照例重究,将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一、垦户黄清承耕下园□坵,计□□;又下下园□坵,计丈□□;又塭园□坵,计丈七甲九分二厘三毫一丝整;又上、中、下草塭□□,计丈□□。

  右照给垦户黄清。

  新字第四百五十三号

  光绪十七年三月 日给。

  第五执照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刘,为详明给照试垦召租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涨成浮埔;但未经开垦,尚难报升。详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堂孙批司议详,准予招佃开垦田园耕作以及筑塭蓄养鱼虾,试垦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军功船厂港道之费等因,行知出示晓谕在案。兹据嘉属盐水港街垦户张恒德,即举人张步蟾开明四至,呈请给垦前来,合给执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张恒德,即举人张步蟾即便收执,将所请嘉属新塭庄埔地一段,东至新定公冢为界,西至海汕为界,南至大归、李六等埔塭并八卦沟王爷港为界,北至茄萣山塭岸为界,四至为界,丈明甲数,准其自备工本开垦试种,每年于夏、冬两季,交经管业户赴辕按甲完缴租银,以为修港之需。俟该处园地成实,不致水冲沙压,再行照例定则升科;敢有欠租、隐匿、私垦等弊,一经察出,定拏该户,照例重究,并将私垦之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垦户张恒德(即张步蟾),给垦新塭庄埔地熟埔三甲三分整,盐埔七十九甲整。

  右照垦户张恒德,即张步蟾收执。

  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给。

  第六执照

  兵备道执照

  钦加道衔、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梁,为查案给照,永远掌管事。照得军功船厂一带海坪,沙泥壅积,张成浮埔,前未开垦,经孔前道详奉前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批司议详,准即招佃开垦田园,围筑鱼塭,耕作成熟,征完租息,以为岁修港道之需,历经出示晓谕,准民请垦各在案。嗣因厂港淤塞,战舰碍难出入,当经本道札饬委员督同差管清厘勘丈。旋据业户禀称:三郊苏万利等偕职员石时荣,蒙前道宪示谕,安平港道淤塞,饬着利等出资疏通。是以凛遵雇工开挖,自道光年间,至咸丰三年,逐岁修补,不致洪水泛滥入厂,先后计费番银一万余元。前经蒙徐升宪洞悉勤劳,请两院宪准将北畔港汕浮埔,免征饷项,给归利等开垦田园鱼塭,以示体恤。惟是各商均系内来客居,往返不定;且此开垦浮埔,若非大费工本,终难成业;且当时开港工费浩繁,仪祖父职员石时荣出资最多。故此,利等议将埔地归荣承管,业已禀荷前道宪批准给照,因卸篆未蒙给发。兹该业户开明安平港岸北畔塭埔一段,东至李水生塭并水路沟,西至本塭岸,南至安平港岸,北至本塭岸为界,丈明甲数,请给示照等情。据此,查该户前同三郊出资疎通港道,洵属急公可嘉,既将前项埔地议归掌管,自应准如所请,免征租息。除行县知照备案外,合行给付,永远执照。为此,照给业户石朝仪即便收执遵照,招佃开垦园塭,永远掌管,毋违,须照。

  计开:

  业户石朝仪,给塭埔地五十八甲九分整,另带藔地水堀。

  右照给业户石朝仪永远印照收执。

  辟字第不列号

  同治八年九月十七日给。

  第七照票

  照票

  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陈,为呈垦给示,俾得兴工开筑征饷事。本年十一月初一日,据郡城东安坊商克治呈称:缘弥陀港与竹仔港接壤一带,原属内海,迩来浮复埔坪,堪筑鱼塭,畜养鱼虾,年征饷银四两,抵补缺饷。东至弥陀港,西至海屿大港口,南至商裕鱼塭沟,北至白沙尾,四至并无妨碍课地以及民闾田产。但未蒙准垦示照,莫敢擅筑,仰体德泽普被,使民无留余之力,饷有式辟之输,合绘图呈垦恩给示照,饬房注册,俾得管耕征饷等情。据此,查该处迩年因前峰港一带溪流涨满,各处崩陷,沙土积压,海坪渐次垫高,盐卤之地只堪开筑鱼塭,除出示归与商克治开筑管输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即便查照四至界址,开筑掌管,即以嘉庆九年份起科,完纳饷银四两,抵补缺额,毋违,须照。

  右给商克治准此。

  嘉庆八年十二月 日给。

  县行                   限 销

  第八执照

  执照

  特授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魏,为照给管纳等事。本年十月十三日,据郡城业户黄静记具禀,词称:缘维新里竹仔港口海边,于道光九年新浮盐坪一所。彼时地势窊下,溪流海涨,奔驰靡定,诚恐乍筑乍崩,是以未敢即行请筑配饷,惟有暂竖界址,佣工栽种茄苳,把住沙涂,历今管顾数载。现在坪地稍高,左右并无违?官塭、民耕课业,正堪开筑鱼塭,养畜鱼虾,配纳课饷。经据饷差张斌嘱静开筑配饷,弥补无着。经赴台阶禀蒙勘明,东至黄家塭,西至港,南至溪,北至海,就中堪筑鱼塭一口,酌配饷银四两正。静情愿备出工本,前去开筑。兹静遵谕具结绘图缴案.以道光十七年为始征饷,恳给印照,以凭掌管。第恐筑成鱼塭,奸徒恃强采捕,扰累课饷,工本无归,合沥情呈乞电察,认筑鱼塭,配纳课饷,恩准给发印照,永远管业,饬承注册征饷,并恳出示晓谕,毋许强徒采捕,以安生业,沾感切叨等情,并粘图说一纸到县。据此,案查先据塭差张斌具禀,当经饬据该差查勘该处港口新浮盐埔一所,果系开筑鱼塭一口,畜鱼纳饷,弥补无着等情。兹据前情,除出示晓谕并注册征饷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塭户黄静记知悉,即便遵照备用工本,照界围筑鱼塭一口,畜养鱼虾,收息管耕,准自道光十七年起,每年完纳饷银四两正,按年完纳,毋许短欠;倘有该处奸民藉索阻挠,许即据实指禀,以凭差拏严究。该塭户亦不得侵占越界情事,致干重处,母违,须照。

  右照给塭户黄静记准此。

  道光十六年十月廿三日给。

  县 行                  日 销

  第九执照

  执照

  特授台北府淡水县调署凤山县正堂李,为给照开垦事。本年十月初三日,据旗后医士林玑璋禀称:大竹里界内有海埔一段,东至大汕头,西至瓦厝口福德祠庙仔,南至孙、吴、许、张等姓园岸,北至内港,现拟筑鱼塭,禀请给照开垦,一俟成业,自当报丈升科纳粮等情到县。当经饬差查覆去后。兹据该差以遵即驰往大竹里界内查明,林玑璋所指海埔一段,四至界址委系官地无主之业,开垦鱼塭实与附近民业、庐墓、水道并无妨碍等情,禀复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业户林玑璋即便遵照,开垦造塭,一俟成业,务须照例报丈升科,配纳塭饷,勿得违延,须至执照者。

  右仰业户林玑璋准此。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五日。

  县

  第一○碑记

  鼎建台澎军功厂碑记

  台澎水师各营,额设战舰八十有一,分编平定、澄波、缓宁等号。巨者领运饷金渡载,戍壬次亦防守口岸,巡逻洋面,是资盖重务也。方今圣化照洽,海宇又安,鲸波鳗浪之间,高舻大艑所在间置,然于无警之时,亦有不弛之备,是故有造有修,厥依年例勿旷也。动帑于藩库,稽核于内部勿浮也。慎乃攸司,法纂备矣!夫务重,则欲其固而弗窳;法备,则欲其循而毋失。是有赖典领者之惟此兢兢焉!从前承造承修每无常员,而专其任于观察使,则自雍正三年始,督理既归重臣,程功宜有定所,顾就海濡隙地,仅以庳屋数椽搘柱其间,趋事者罔所萃止,饬材者失所储藏,即省试者亦临莅局促,于课工简料数大端,无以施其精审,何怪乎兵胥因缘舞智,工匠乘此营私耶!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予以郡守兼护道篆,颇悉其流弊所由。爰会营员详加纠察,严立规条,革除一切陋习,刊列榜文,俾垂永久。复亟捐廉俸,相其地势广拓之,尽撤旧厂,鼎新建造。其前为辕门,列差房六间;中为官厅三楹,左右科房各二;又进为大堂三楹、川堂三楹,两房科库各七间;又后为内房七楹,左右厨房料库亦各有七:计前后大小厅房共五十余间。周树木栅,并修葺天后宫及风神、潮神、输般各庙,均于军功相维系者,涂塈丹雘,聿新其旧,所以揭虔妥灵也。通费洋镪二千五百有奇,经始于四十二年二月朔,越三月告成。是役也,匪仅为侈规模,新堂构计也。盖重其务,不能不举所重以肃观瞻;备其法,不能不申所备以昭守法。虽以予谬权斯任,而军国所寄,勿敢怠遑,用是藉手经营,庶几少尽厥职云尔,是为记。

  护理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台湾府正堂蒋枢撰。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日勒石。

  第一一谕示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徐,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本辕军工厂沿海一带新浮埔地,经孔前道详奉两院宪批司议详,准其由道出示,召佃开垦园塭,年收租息,以为开挖厂港经费等因。饬据台、嘉二县会同委员勘丈甲数,造册详送,并据垦户陈兔等陆续请给印照,试垦完租,历经各前道按年征收,以充公用各在案。本司道莅任,吊齐流水额征各项簿串,逐细查核,内中各佃户每年竟有完不及半者,甚至十无二三。缺诚有之,侵亦不免,皆由管事所举非人所致。现在亟筹开港经费,全赖此款埔租征收津贴,稍补不敷,断难仍前任听侵缺。除饬本辕各房首书公同保举诚实管事,责成实力稽查,造册送核外,惟查道光二十年以前通台地丁钱粮正款,已奉恩旨豁免,此项埔租历年积缺,核与准豁之例相符,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蚵壳港各垦户知悉:尔等分管各佃户,凡道光二十年以前积缺海埔、现耕青盐等项租息,不论多寡,概准豁免;所有道光二十年以后历年积缺租息银元,务须扫数赴辕完缴清楚,领串执凭。现在征收届期,按照经征钱粮之式,定此八月开征,即为不忙;如征不足数,限于次年上忙照额征补。各佃户自宜将二十年以后旧缺并本年新额首先输将,总以领给印串为凭,不准与差管私相抑收,以及退盐应征之户隐匿不报;一经察出,定提重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给。

  贴蚵壳港晓谕

  第一二谕示

  钦命布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安平涂城外简仔宫、简仔尾等处塭埔,现经委员候补县丞华廷锡查勘得林欉等所管各塭,大小共数十口,计一十甲零一分,据该社民杨屋等呈请报升完租;其余尚有零星碎户,系实在穷苦,兼之不成分数,请为安平本境天上圣母庙中油香随缘乐助,呈乞给照出示等情,转缴杨屋等禀结,并绘图注说各前来。除批示大小鱼塭一十甲零一分,准予并给照谕,付交杨屋收执管业;其余零星碎户,概免请照完租,以示体恤,暨行县知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处附近业佃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杨屋名下各垦户林欉等所垦塭地,业经请给垦照完租,务须照界各管各业;某余零星碎户,亦经报由本司道准免请照,均不得藉端侵占,致滋事端;如敢不遵,一经饬查,或被指禀,定即差拏重究,决不姑宽,各凛遵,毋违,特示。

  同治十二年八月初六日给。

  告示。实贴晓谕

  第一三谕示

  谕塭户杨屋等。

  钦命布政司衔、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谕饬管业纳租事。案查安平涂城外简仔宫、简仔尾等处塭埔,现经委员候补县丞华廷锡查勘得林欉等所管各塭,大小共数十口,计一十甲零一分,据该社民杨屋等呈请报升完租;其余尚有零星碎户,系实在穷苦,兼之不成分数,请为安平本境天上圣母庙中油香随缘乐肋,呈乞给照出示等情,转缴杨屋等禀结并绘图注说各前来。除批示并行县知照,暨出示晓谕外,合亟谕饬。为此,谕仰该塭户等遵照,务照所请甲数四至界址掌管纳租,毋得越界混争,致干查究,毋违,此谕。

  同治十二年八月初六日谕。

  第一四谕示

  特授山东济南府分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陈,为恳准示禁等事。本年八月二十三日,据垦户黄学源呈称:源于道光七年间,遵奉前升道宪孔委员勘给武定里盐行社前新浮埔地,丈明七十五甲,另带庄地、牧场等项,四至定界立石,归管招佃试垦,带纳军工厂租息,造册详报在案。源经备出资本酌择试垦。第该处地势逼海,最为斥卤之区,有种鲜收,饷项恒苦无着。无奈,于十年冬再备重本,就此界内埔尾围筑鱼塭,冀资租息。无如浮埔筑堤,遇水辙崩,修填耗费,筹补尤难。因思埔尾西界在鹿耳门,四草之内尽属海坪,终难耕种五谷,尚可畜养蚶蚝弥补饷项。于十二年七月间,再赴前道宪平呈请,蒙批:仰委勘。经是年闰九月内,蒙委员丈明盐坪一十三甲零四毫八丝,四至定界立石,详覆给照归管又在案。兹经备资买放蚶蚝,在于盐坪蓄养;但恐附近庄民无知,混行越界采捕,前血本饷项均归乌有,合沥情抄粘续给照白,呈恳恩准示禁附近庄民不准越界采捕,俾饷项得以藉资弥补,血本有着,沾感靡涯,切叩等情。据此,案查先蒙前道宪平批据本县勘覆,详送图册,并发该垦户黄学源呈请给盐行社西地一段,东至原给界地,西至鹿耳门内四草沟,南至新充溪透海,北至原给界地为界,丈明该地盐埔一十三甲零四毫八丝,照根附卷。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晓谕示禁。为此,示仰附近庄民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给垦界限,毋得混越采捕,致滋事端;倘敢故违,定即差拿惩儆,其各凛遵,毋违,特示遵。

  道光十四年九月十七日给。

  第一五之一书简

  敬禀者:案奉钧札,现在台湾办理清丈,所有向纳屯租、番租、隘租者,饬于清丈时逐一查明填注,以凭将来定赋时酌照增减等因。仰见宪台洞烛几微,莫名钦佩。窃查台南各属沿海埔地,民间承垦,业具报成熟之地,有栽禾苗者,有种薯杂粮者,按年完纳埔租。此次清丈,所有埔租一项,与屯租、番租、隘租事同一律,自应通饬各属印委于清丈时分别查填,以凭酌照增减。除遵札转行并出示晓谕外,合将应添埔租一条缘由,禀乞爵抚宪大人察核批示。肃此寸禀,恭请崇安,伏乞垂鉴。

  第一五之二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行事。光绪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抚宪刘批,本府禀埔租一项清丈时分别查填请示由,奉批:据禀埔租一项,即照所议于清丈时分别查镇入册,此缴,等因。奉此,除分别移行外,合就录批抄禀转行。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分别移饬各委员及绅士遵照宪批办理,毋违,此札。

  计粘抄禀一纸。

  光绪十二年九月初二日札。

  第一六开垦字

  立开垦字旗后庄人徐阿华,于康熙十二年,自置一小渔船,住眷捕鱼为业。船因风台逃入旗港。该旗一带砂汕并无居民,华睹此山近海,捕鱼深为简便,先搭盖一小草藔暂蔽风雨,后则邀同渔人洪应、王光好、蔡月、李奇、白圭、潘踄各盖一草藔在旗捕鱼,计共十余家居民,均属浅鲜,阴盛阳衰,光殁肆出。爰是公议既有建庄,住家未免建立庙宇保护。四处捐缘,集腋成裘,随置妈祖宫一座,坐西南,向东北,像祀妈祖婆众境主。迨康熙三十年,成旗起荩,人烟稠密,华等恐畏庙地被混图占,即会同各姓头人公踏丈界:长三十九丈,阔十九丈,东至深沟墘,西至孙、洪二家,南至王家,北至郭家,四至丈明白为界。自今伊始,不论何等人色概不得假占过界;倘有奸贪之徒混侵公地,议即会同公毁,决不徇私。并保此庙地系华邀同洪、王、蔡、李、白、潘六姓头人,自康熙十二年开垦,三十年丈界明白,实与他人等无干。合立开垦字一纸,以存后代共鉴,杜绝争竞之祸,俾永远于无涯矣!照。

  康熙三十年正月日。

  立开垦字人蔡月

  洪应、徐阿华、王光好、李奇、白圭、潘踄

  第一七垦照

  业主金协利,为分给垦耕事。道光七年九月,蒙嘉邑主王,同委员升任淡水厅杜,遵奉县道宪孔,给管嘉属安定里芦竹仑中仑官丈浮复海埔一带,永远掌管为本业主己业,招佃垦耕,按甲完缴军工厂费。兹据二十股内第一户佃首芦竹仑庄方杼份下佃人芦竹仑庄方曾,前来领垦芦竹仑熟耕园一坵。田五分四厘;东至陈念园,西至李首园,南至埔,北至埔,四至载明。给出王字第四十六号垦单一纸,付该佃方曾自备半工、种子,前去垦耕;现时收成不一,未便议定铁租。其熟耕园从此为起,无论季分,就该园所种五谷杂粮等项,按照二八抽的;而初耕园约三年内免纳,至道光□□年起,亦二八抽的,俱车运到馆交纳,给与完单为凭。自给之后,各宜照界管耕,不得混侵他界,亦不许抛荒拖欠,致垫公项;如有等币,先将牛只、农具公估抵外,倘若不敷,听业主将园招佃耕作,抵明租项,即还仍耕;倘敢顽抗,立即禀究,各宜遵守力耕,共乐丰年,此垦付照,行。

  道光七年十二月日给。

  第一八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

  立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大圭笼社番土目己力氏老婆、利本于雷礼勿氏、八振礼勿氏、妈眉老婆社丁,白番甘望云、槟榔荖等。本社承祖遗下有未辟山林、海埔一所,坐落土名大圭笼隘门外土公仑,东至大仑分水为界,西至大港为界,南至港沟为界,北至坑分水透鲎穴外尽水为界四,址分明,年纳配本社大租一石正,向通士言明。兹因乏人开垦耕作,时有汉人何琼前来给垦耕作,公同议定琼愿出埔底犁头银六十四元正。其银即日公同交收足讫;其川林、海埔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何琼前去掌管,筑水开田,永远为业。保此山林、海埔系是己力氏老婆等之业,日后子孙不敢言及争长竞短,亦不关承垦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垦辟山林、海埔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己力氏老婆等同中亲收过垦批内埔底佛银六十四大元正完讫,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王阳

  为中人李嘉宾

  知见通事

  在场土目

  业主

  立垦批字社番己力氏老婆、甘望云、槟榔荖、礼勿氏、妈眉老婆社丁

  第一九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

  同立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人三块厝庄新盛馆王毅记,有承祖父应得海埔旷地一处,坐落土名址在大肚中堡仑仔顶庄,东至水堀为界,西至荒埔为界,南至戴家厝为界,北至高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海埔地付佃开垦,兹据陈妈愿前来承垦,以及建造茅屋。当日同中面议收过垦礼八大元正。银即日亲收足讫;即将此海埔旷地交付陈妈愿前去开垦,日后倘如成业,每年配纳大租谷二斗。自此发给开垦,付佃永远掌管,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给开垦尽根海埔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契字内垦礼八大元正,再照。

  同治元年十月日。

  代笔人杨德原

  为中人王春

  场见人王玉堂

  立开垦尽根海埔地圹地契字人王毅记

  第二○执照

  佃户执照

  台郡三郊业主万益馆,为奉道宪刘,催给照垦耕鹿耳门天上圣母一带浮复埔地,蒙札台湾县祁、会同蔡、郑到地勘丈,立界归管,给照存案,按年完纳厂租。兹据郑仔藔庄佃户陈三前来领耕田园鱼塭0甲六分七厘,东至陈裕,西至蔡金,南至盐埔,北至盐埔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给出福字第一百零五号佃批一纸,付该佃户前去耕作。自光绪十年起,该园塭所有种植五谷、杂子及鱼虾等号收成,面定二比二八抽收,该佃自的八份,本业主抽得二份,以应完纳厂租。其所抽收园货、鱼虾等项,本佃户应自到馆交纳,给与完单为凭。自给批付耕以后,各宜照界管耕,不许混淆,以及抛荒短欠,并不得私自收成,致累公项,以干禀究;苟有抗违等弊,除将塭底、网具、牛只、农具公估置抵项外,不敷,再将园塭插越召耕充抵。此系明议两愿,倘敢玩抗,定即禀官拏究。诸佃各宜循规守法,无贻自误;如无抗违诸弊,仍听该佃永远耕作,照收照分。若欲将已耕之园塭转卖与人,须将契字到馆盖戮,以便改换户名,方许过户,本馆决无刁难;如敢私相授受,查出,定将该园塭充公,换佃耕作,不贷。合并声明,此照。

  业主 万益馆给批

  光绪十年六月廿一日。

  第二一卖蚝埕契字

  立卖蚝埕契人凤山县大竹里旗后庄林恋,有先父开垦海埔蚝栽地一段,年纳盐埕庄大府蚝饷银六分五厘,并纳天后宫香油银八分。埕在本庄猪母坛,东至魏家剪鱼损坏角,西至土家筏梓路,南至魏家园岸,北至内沟墘,四至为界。今因乏项别置,预问伯叔兄弟侄俱各无力承买,托中引就,将此蚝栽埕卖与萧府印才官,即日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就此一卖千休,不敢言找言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保此蚝埕系恋先人开垦,与别房人等无干;如有交加来历不明,恋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蚝埕地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来库平银二十二元足讫。

  道光二年元月日。

  代书人陈本生

  知见子林宗

  立卖蚝埕契人林恋

  为中人许溪

  第二二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同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人刘陈、刘林妹,同侄等,有承父先年明买得叶尔端旱田并埔园一所,及坡仔在内,土名坐在油车港西势,东至掩沟尾为界,西至海墘为界,南至油车港沟为界,北至崁顶吕志明田唇为界,经中踏过界址明白。今因兄弟及侄移居隔远,意欲别创,先尽问房亲兄弟叔侄俱各不就外,托中引就与陈财官兄弟三人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照时价佛面银三百六十大元足。银即日同中交刘陈妹、刘林妹及侄等亲手收讫,就近创置。今思价值敷足,愿将此旱田埔园听银主掌管,永为己业,历年配纳隆思庄刘鸿章户下大租粟一十二石八斗正。其旱田埔园并无重典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卖之后,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生端言贴,亦不敢言赎。此系二家甘愿,两无迫勒等情,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一纸,并上手司单印契共三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三面收过契内银三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北至崁脚水沟为界,再照。

  乾隆六十年十二月日。

  知见田邻黄圣官

  代书人郑瀛洲

  在见作中人吴教叔、何汝雅

  同立杜卖尽断根洗契人刘陈妹、刘林妹

  第二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二图大湖街温二赛,有私置明典过田尾社谢戆番阄分应份溪波园一所五堎,受种子一分四厘正,坐落土名在灰磘廊后浚沟口,东、西、南俱至本宅园,北至大溪,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讨,愿将此溪波园转典,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谢番婆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二十三大元足。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抵利,不敢阻挡。限至年终月满,听旧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归银主依旧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二赛私典过谢戆番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二赛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连上手契一纸,丈单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佛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花月日。

  为中人谢正老

  知见人林氏

  立典契字人温二赛

  代书张振凤

  第二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凤邑长治二图里田尾庄颜花尚,有自己明买过郡城外石德明灰磘廍后溪埧园一宗二所,共十堎。一四堎址在三房公,东、西、南畔俱至谢宅园,北至溪。一六堎址在九房公,东、西俱至谢宅园,南至林宅园,北至溪,四至明白明界。其租项配在公田完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湖街阳记出首承买,三面同议着时价银五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交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招佃耕作,收成抵利。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园果系尚自己明买之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等情;倘有不明,尚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难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尽根契面银五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验契换领司单讫验。

  光绪十二年二月日。

  为中人叶屋老

  知见人妻石氏

  立卖杜绝尽根字人颜花尚

  代书人欧清

  第二五之一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立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人郑泰昌,偕侄新营、新登、新富等,有承祖父郑光华,于道光九年,明买陈振玉退垦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约定如有垦筑成业,照例配纳隆恩庄抽的大租。又于道光二十三年,编作郑亭记明买陈志等油车港南畔田墘圳路一条,听业主开筑引水,灌溉荒埔塭田充足。缘昌等先祖弃世,无力开筑,而且工卖浩繁,乏银别创,爰将该埔业海塭欲行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曾协美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依时估值价银八百五十六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承祖遗先后置创海塭、埔业、圳路等项,一切照契界踏明,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筑辟田园为业,不敢异言。保此业系昌等承祖遗明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昌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今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此系明买明卖,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业契一纸,并缴上手垦照图三纸,圳路字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八百五十元正足讫,批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代笔许汇卿

  为中郑士传

  在场祖母饶氏

  知见婶卢氏

  立杜卖尽根海埔地业契人郑泰昌、侄新营、新登

  新富

  契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旨议奏事。以下云云,与各契尾同。

  计开:业户曾协美买郑泰昌等海塭埔地一所,坐落羊藔西势庄,用价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纳税银一十七两五钱九分五厘。

  布字一千五百七十号。

  右给淡水厅业户曾协美,准此。

  咸丰六年十一月 日。

  第二五之二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即曾瑞岱、曾瑞路、曾瑞振、曾瑞寿等,有同承祖铺明置过郑光华田厝园埔一所,坐落土名隆恩息庄界内南势庄鱼塭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现名羊藔西势庄海墘一带荒埔,东至大沙仑直透为界,西至大海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状元小溪为界,北至油车港为界,四至界址照旧踏明。又明买陈家圳路一条,直透配水,开辟俟成田业,配纳隆恩人租一九五抽的。又承买厝地一段,起盖茅屋一座,门窗、户扇、风围、竹木在内。诸业延今数载,无力开辟,致业抛荒。奈国课无遗,兹美等人众相议,乏银别置,愿将此业所有在内之业一尽杜卖,先问尽族内房亲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余万香号出首承买,时同中三面言定依值杜卖断尽根业价银三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备足,同中三面交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足讫;随将此业田厝园埔各段,照踏原界,并立契券,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永远以为己业,任从贌佃开辟,若成田业,收租配纳国课,永远不敢阻挡。美等愿此业一卖千休,寸土无留,永断葛藤,美等及日后子孙人等永远不敢言及找尽贴赎等情,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美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先前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诸事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系美即岱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业极价足,现今明买,并无估折。银交契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垦契一纸,又带朱与陈归管契一纸,又带地图一纸,又带陈家圳路契一纸,又带陈与郑尽契一纸,又带厝地契一纸,又带典字连尽根契二纸,又郑光华杜卖与曾协美司印契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三面,美等人众齐集当场亲收过尽根契字内佛银三百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三年七月日。

  代笔人长房侄人选

  为中人柯成

  在场见人族长曾云传

  立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人祖铺曾协美以下各房长瑞岱(长男代)

  二瑞路(长男代)、三瑞振、四瑞寿

  清赋验讫。

  此契填给第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八号红单对讫。

  光绪五年四月城局盖戮。

  第二五之三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前因余万香号有买过曾家油车港田业一段,其余荒埔未辟成业者,被众户晒盐误抗不纳,及万香号具控究追等情。诚恐缠讼不休,爰托公亲傅有骆、洪奎叔、刘有德调处劝和,着郑德宗、郑洪水众盐户等每年每户永远认纳万香号地税银一大元正,至晒盐之日,向万香号完纳清楚,年清年款,不得短少拖欠。此乃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其余荒埔、田业与郑德宗、郑洪水暨众盐户等无干情事,照。

  再批明:每年每盐户应纳地税银付郑德宗、郑洪水收齐,完纳万香号清楚,足照。

  光绪十年五月日。

  在场公亲洪奎叔、傅有骆、刘有德

  代笔人彭松

  同立合约认纳地税银字人郑德宗、郑洪水

  第二五之四贌旷地字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因奉谕晒曝课盐,乏地建筑砖埕,托中向过万香号贌出油车港庄海塭界内,庆自备工本开筑砖埕,前来晒曝盐觔归馆,四至界址经中踏明。三面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元正,约至年终到店完纳,领单执据,不敢逾期短欠;倘有短欠情弊,应听业主将地吊回,别贌他户晒曝;如若年款纳清,永归晒曝,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贌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瑞旺、郭循良

  代书人(蔡庆亲笔)

  立贌旷地字人蔡庆

  第二六杜卖海地字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蕃加■〈口六〉吓,缘有承祖父遗下海地一所并石戽三围,灰磘屈罟地一处,林盾门口罟地一处,俱各在内,坐落土名盐水港,东至山为界,西至三丈深水为界,南至北户石鼻,透出西海为界,北至香山街尾沟水透出西海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海地及石戽地一切出卖,时托中保引就林主官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议定时值价银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海地一处及石戽罟地指明四界,交付林主官掌管,永为己业。其每年应纳中港社海租钱一千文。从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加■〈口六〉吓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之事。保此海地系承先祖遗下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情事;如有不明等情,加■〈口六〉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林家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海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加■〈口六〉吓同中亲收过字内杜卖海地佛银五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道光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文炳

  中保人魏心意

  立杜卖海地字人中港社白番加■〈口六〉吓

  第二七垦照

  署福建台湾城守营竹堑隆恩息庄守府郑,为给予垦照事。照得据油车港佃户陈文通、陈惟明、陈产炎呈报:该处浮复埔地一所,于同治七年,经明自备工本、牛只前往开垦,业已成旱田园,理合呈报,仰恳勘丈等情前来。业经本守府会同淡防分府驰赴该处踏勘。该旱田园东至阴沟为界,南至港为界,西至海为界,北至吕志明车路为界,计丈三甲。按照下田,每年每甲应完大租四石,计算每年应完大租二十石。除逐年给串缴收外,合行发给照单,以杜冒混。为此,照仰该佃户即便遵照承管,永远纳课,凛之,毋违,此照。

  同治七年正月初三日给。

  第二八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事。光绪十五年八月十二日,案据陈道等禀称:窃油车港庄盐埕一所,原系道承祖父陈财遗下之业,前拟开田园。因同治年间,该地适被庄人晒盐,时道向较,适蒙吴道宪面谕:该地庄人要于此地晒盐者,应即纳税。以后该晒丁亦经遵谕纳税。迨光绪十一年间,地方不靖,时晒丁乘机抗纳,叩请押纳等情,具禀前来。除禀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道等即便遵照:尔等之盐埕,准其向收税银;如该晒丁胆敢藉端抗纳,许即禀官究追,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九月初三日谕。

  第二九谕示

  堂谕提讯陈金盛、林成发等控争港边浮复园埔等情一案,当吊林成发卖契及上手老契,俱坐落土名二重埔,有南至大港大溪字样;而谢成发等田园亦坐落二重埔,尚在林成发之园之北。陈金盛所缴番通事给佃黄秦批字一纸,系写土名阿八港;又缴黄秦转卖契一纸,亦系土名阿八港,俱写乾隆年间。而卖契忽添出二重埔,本不足凭,且于光绪元在九月投税。是因欲争此埔,放假此契以为争讼地步,实属作伪,心劳日拙。断令林成发等照契界址管业,陈金盛不得执不知何处之阿八港佃批,而争二重埔浮复之业。所有陈金盛新搭草寮,一概饬差拆毁,林成发等契字发还,陈金盛批契二纸存卷,以杜异日争端,取具依结完案,此谕。

  光绪二年二月廿六日谳陈本府星聚。

  第二节鱼塭

  第一 执照

  第二 执照

  第三之一 谕示

  第三之二 合约字

  第四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五 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卖杜尽根契字

  第八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九之一 卖尽契

  第九之二 典契字

  第一○ 典塭契字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第一一之二 契约书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第一三之七 许贌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合约字

  第一六 股字

  第一七之一 许贌耕塭字

  第一七之二 联财合股约字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第一执照

  台湾府彰化县正堂谈,为叩天恩准给照,以便填筑,以裕塭税事。据意雾庄民陈拱具禀前事,词称:缘上鹿港有小港又二条,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并无与民番妨碍,拱欲募雇工力填筑鱼塭,递年愿征塭税银九钱。诚恐附近棍豪藉端阻挠,但未有照不敢填筑,合情叩乞恩准报饷给示,俾得前往填筑,输纳塭税,生民有赖,沾恩靡涯等情,到县。据此,除查明注册给示外,合就给照。为此,照给陈拱即便前往上鹿仔港,务照在于所请四至界内填筑鱼塭,输纳课饷,勿得侵越界限,致滋事端,毋违,须照。

  右照给塭户陈拱准此。

  雍正二年十一月日给。

  第二执照

  州正堂、管彰化县正堂事张,为恳恩改正户名,以便输饷等事。据业户施长龄具禀前事,词称:龄于本年六月间,明买得陈拱原请塭地一所,土名坐落鹿仔港,东至山,西至海墘,南至鹿仔港大车路,北至草港,四至明白为界。现在乃系叉海坪,未经开筑成塭。兹龄欲备资本雇募人工筑成塭业,俟工力完竣,报明升科,谨情具禀,并将陈拱原缴垦单、告示、卖契呈验,伏乞太老爷改正户名,换给告示,以便输饷管业,沾恩切叩等情,到县。据此,除验明准改户名,换给告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业户施长龄照依原买陈拱请垦港叉二条四至界址管业,募工填筑鱼塭,照例输饷,务要的实塭丁采捕鱼虾,毋得容匪滋事,慎之,须照。

  右照给业户施长龄准此。

  雍正四年八月日给。

  第三之一谕示

  钦加同知衔、特授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谕饬事。案据邱大鼻呈称:窃鼻因先人开张泉裕号,与利源交关账项,除还外,尚缺数百元,被源用东兴洋号照会。蒙差带讯,谕饬交还,不得已,特将承先置买荷包屿七股半鱼塭值价一千五百元,曾先向许达记借银七百元,达利共约七百七十余元,又合新佃许金水代整塭税价银五十元,总共八百余元,尚可找价六百元,叩蒙谕记找价承买,以完利源之账。兹记已遵谕愿找鼻,又托公人吴党老恳情愿收银五百元完账,所剩找价付鼻寡婶度活。第该塭原系自保公号置买,仍以自保公号出卖,况鼻与寡婶并未分爨,何分彼此。至该塭钱粮,承管以来,均系归佃完纳,所有光绪十七年份应完凤邑钱粮,应归现佃许金水完纳。恳乞谕饬定期立契过银,发项完账,释放安业等情。据此,查此案先据邱大鼻恳请谕找买,当经饬据该记以遵谕愿找其银,限至八月底备缴等情具呈,即经饬传邱大鼻寡婶暨邱杜氏、郑宗周讯明,并无纠葛,谕令立契缴银,以清洋款在案。兹据呈前情,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记即便遵照,赶紧定期立契过银,俾得缴还完案,仍将过银日期禀复赴县,以凭察办,毋得违延,切速,特谕。

  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谕。

  第三之二合约字

  同立约字人余君记、商仪记、许修记、陈昌记、郑朝记、曾树记、杨水记、许阳记、许后记、林精记,公议合股同向许达记出贌鱼塭一口四堀,带出入水,址在长治一图里竹沪庄南势塭,土名荷包屿。自光绪二十五年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二年终止,限六年为满,每年税金七三秤五百大元,先税后耕。其银限于旧历十二月半交清,逐年清楚。如年限届期,达记同与诸股再作商议;如有不合,听达记别贌。如后日再加地租,诸股再议酌贴。其塭按作十股,摊作二十分;许修记议得二分,商仪记议得一分,陈昌记议得六分;余君记议得三分,郑朝记议得二分,许阳记议得一分,杨水记议得一分,许后记议得一分,曾树记议得二分,林精记议得一分,每分应出本银七三银一百元,每百元每月应贴利息二分半;逐年收成核算结册,分与各股,年清年款。除塭税、辛金、伙食、杂费以及诸股母利,如有盈余,按股分摊得利;倘风水崩塌,系造化;如有亏本,各股亦当摊出,不得借口。此系公同合股共贌,务期同心协力,始终如一。所有公议条款并列于后。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纸,每股各执一纸存据。

  计开:

  一、该塭每年自五、六月,如有收成若干,随时按项分摊,清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项别移,各股亦不得于应摊还外多支该项。

  一、该塭逐年收成核算,或得或失,限至是年旧历十一月终务当一律扫清,将结册分与各股存据,不得挨延过年。

  一、该塭各股逐年在本,限于本年十二月初旬起,每股应出本银若干,至期务当一律备足缴交达记,不得延误。各股内如有乏项延期不交者,公议将股分控除,约字作为废纸。

  一、该塭定议每股应出在本若干,如有要买鱼苗,抑或要筑塭岸乏项应用者,各股须当应份摊出,或公议向股内殷富之人先借亦可,应当照约贴利,断不得向股外人贷借,致生后日轇轕。

  一、该塭专责关系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择塭务熟识之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如欲退去别举他人,各股亦须公同面议酌定。

  一、该塭掌账之人,各股须要公议选择诚实可靠之人;如欲别换他人,各股亦须公同妥酌;更不得擅自保荐,致招物议。

  一、批明:各股应得股份,断不得自行私招他人合伙,更不得将股分约字别卖他人;如有不愿合股者,公议将该股份归诸股内,或摊分,或兼领,抑或公同设法。

  一、批明:该塭逐年收成,陆续摊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该塭寄存鱼行,更不得借口被人拖欠;如有侵渔,与各股无干,当事者应自赔垫。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日。

  余君记曾树记

  同立约字人火商仪记、杨水记、许修记、许阳记、陈昌记、许后记、郑朝记、林精记

  第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有承五房亨记买过龚士杰鱼塭一宗,大小共六口,在安邑效忠里,坐落濑北场西南势,土名盐埕塭,东至濑口田岸,西至海南里龚宅塭岸,北至公沟与王家塭隔界。原纳罟缯饷银五钱,迄丁抚宪任内出奏,始行赦免。迨清丈得下则鱼塭六十九甲六分八厘六毫八丝,前亨记于光绪元年十月,出典张襟记契价六八银二千六百元。嗣因记公司要缴府课,公议各房抽出私业,划归公司变售抵缴。而此塭又系襟记四子恺记阄分之业,今记因缴课急迫,要将此塭变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向张恺记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找卖契价六八银二千四百元,连前典计共契价银五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塭仍交恺记依旧掌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赎,亦不得言找。保此塭果系亨记承买物业,献归记公司抵缴课项,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纸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记自出头抵挡,不干恺记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又前典上手并原典契九纸,共一十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找卖尽契价六八银二千四百元,连前二千六百元,共五千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炘如

  经手收银并知见人吴汝章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昌记

  书契人吴郎山

  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府大西外新街叶钦、叶涂、叶铁兄弟,有同承父明买沈辉海尽根鱼塭一所,并陡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塭埔一所,田一所,址在安邑永宁里,土名风柜门边。其塭一所,隔为四格,东至林报岸路并店仔地,西至港墘,南至风柜门庄宅公塭岸,北至盐埕塭岸。其塭埔一所,垦半成业为田九坵,半仍荒埔,在塭之南,与塭毗连,仅隔一岸,东至林报岸,西至风柜门庄宅塭大岸,南至龟潭外岸,北至本塭岸。又田一所,在塭岸之东,东至路岸,西至林报岸,南至杨家公水沟,北至路岸,四至俱明白为界。值合台清丈,于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蒙道宪唐给领垦照新字四百十三号,效忠里下塭一口,丈一.二三四三三甲。推原该塭属永宁里,又隶安平军工海坡,故道宪给垦照作效忠里也。今因乏银别置,兄弟相议,同奉母命,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亲族不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外宫后街陈荣记,明议六八时佛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随将鱼塭一所,并塭门、草藔、网尾器具齐全,又塭埔并田一所,又田一所,踏明界址起佃,交陈宅前去管掌招佃,耕种开筑,永远为业,涂兄弟均不敢阻挡生端,异言滋事。自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业系叶涂兄弟同承父明买尽根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涂兄弟同出首抵挡,不干陈宅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八纸,司单二纸,垦照一纸,计共十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涂去「里」字一字;添注「于」一字,合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六八银一千一百五十大元足,再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母董氏

  中人詹冠英

  中人杨石粒、何大狮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叶钦、叶涂、叶铁

  (秉笔涂自书)

  第六卖杜绝尽根塭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涂城仔庄陈峻,有合伙围筑鱼塭一口,坐落土名在鹿耳门,作五份,峻应得二份半,年带纳业主万益馆,二八抽分。东至公水路为界,西至公水路为界,南至本馆塭为界,北至盒司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塭抽出二份半,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卖与义合庄陈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塭随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洗找契尾,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塭果系是峻合伙围筑,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峻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三十八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碨

  知见人涂氏

  立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陈峻

  代书人陈启明

  第七卖杜尽根塭契字

  同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人加邑麻豆保中州庄东头角长房邱侒老、邱锭老、邱晚老,次房邱信老、邱镇老、邱有老、邱钦老、邱长老,三房邱记老、邱枰老、邱光带、邱约老、邱清老,四房邱博老、邱插老、邱颇老、邱随老、邱不老,五房邱藔、邱族等五房,有同承祖父开垦鱼塭一口,址在塭藔庄西南畔,土名后斗塭,年带慈济宫大帝爷香资银八元七角,并带塭藔、陡门、家器,东至槺榔尾塭,西至涂鲙塭,南至三股塭,北至槺榔塭地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爰是五房人等共相酌议,愿将此塭出卖,先尽问各房至亲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卖与头港仔庄西湖角吴章教、林围官合同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即塭及塭藔水沟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围筑,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及洗贴滋弊。保此塭系是博、信、侒、藔、记、随、约、镇同兄弟侄等同承祖父开垦物业,与别房以及他人无干,中间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拖欠租饷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信、约、博、藔、侒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尽根塭契字一纸,付为执照。其垦单大契有别份在内,难以分拆,不得缴连,批明,再照。其南畔入水之水沟,公堂言约听银主收水入塭,以及采捕鱼虾,卖主不得阻挡,批,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三年二月日。

  为中人房长

  知见人族长

  同卖杜绝尽根塭契字人侒、晚、镇、有、枰、清、博、颇、不、钦、

  锭、信、长、记、约、随、插、藔、族、光带

  代书人房亲奢

  第八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即东海,弟光彩、即承曾,有承父李树珍与郑定榜合垦武定里小北门外大塭二段,并溪埔园及堤坝埔园计二所,户名金裕泰所有。溪埔园一所及大塭二段,经已与定榜分割,各归各管。而海等应份该北畔等四格之额,年纳租息三十一甲零,东至饷塭岸并接连三角仔小溪水在内,每日间水翻灌塭为界;西至九十一甲零浮埔为界,南至郑定榜下四格十七甲塭岸为界,北至堤坝岸透大溪出水为界。又一所堤坝岸外埔园一段,年纳租息二十一甲余,东至堤坝外郑定榜现管十四甲西界岸为界,西至坝内与大港藔埔地同界址分界,南至堤坝岸为界,北至大溪为界,四至俱各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此塭及溪墘埔园,并带溪水每日间水翻灌塭养蓄鱼虾,以及堤坝外埔园等处,托中引向张达春出首承买,三面估价契价佛银一千元足。其塭银即日同中见收足讫;其及埔园等处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听改名换给垦照。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塭等果系福等承先父遗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福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垦照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价佛银一千大元足,再照。

  同治四年月日。

  为中人张日章

  知见人母李柯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李光福、李光彩、(彩笔)

  第九之一卖尽契

  立卖尽契人尖山堡外埔内庄纪干观、纪蒲观,有同置田堀一段,坐落土名壁底,东至曾家园,西至萧家堀园,南至洪家园、陈家、李家园,北至曾家、张家土地公埔,四至为界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至亲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与牛埔头庄曾刘官边,三面言议卖出特价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付银主管掌耕作为己业。随意所欲,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保此园堀系干、蒲同置物业,与至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典他人不明,亦无拖欠租项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并上手契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为中人并代书陈士在

  火立卖尽契人纪干观、纪蒲观

  知见人纪潭老

  此业系曾祥与曾住合典,执照批明。

  第九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嘉邑尖山保外埔庄曾廉观,有祖父鱼地一个,六份拆出一份,坐落土名外埔庄内。鱼池东西南北四至原在大契。今因欠银别用,愿将此鱼池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王陶观边出首承典,三面言议依时价银三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鱼池随时踏明界址,交付与银主前去管掌,放鱼收税,不敢阻挡。其鱼池不依年月满足,备契面银一齐清楚,取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鱼池主如是无取赎,鱼池听银主放鱼,召佃收租,不敢异言生端。保此鱼池果系是廉自己承父阄份物业,与亲疏人等俱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项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者,鱼池主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大契难以分拆,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三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二年(丙戌)二月日。

  知见人伯天成

  作中人家乌树

  合立典契字人曾廉观

  代笔人王清忠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再赎回,转典新港庄曾住,此纸作废。

  第一○典塭契字

  立典塭契字人台南县效忠里四鲲鯓吴瑞玉、吴瑞和,有承先父吴差自垦鱼塭一口,址在本社南畔,东至陈猫塭,西至锺九塔塭,南至陈语塭,北至海坪;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项别创,愿将此鱼塭一口向与本社郑缺嘴出首承典,议定契面银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保此塭果系瑞玉、瑞和承先父自垦之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瑞玉、瑞和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鱼塭限至三年为满,听塭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过契面银一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为中人郭双

  同立典契字人吴瑞玉、吴瑞和

  代书人(自笔)

  第一一之一 许贌认耕塭契约字

  同立许贌认耕西港塭契约字人黄修甫、黄沾予、苏云梯。兹因业主黄修甫、黄沾予有承祖父遗下鱼塭一口,带汫水塭一口、高藔仔一口、草埔一所、塭藔一座、器具在内,座落阿猴厅管内东港中里东港,土名西港塭,修甫得二份,沾子得一份,现经许允贌户苏云梯出头承贌认耕,所有保证责任,以及各条约概列于左:

  第一条:议定每年贌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元。首年于接塭时交清。第二年至第六年止,每年应于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先税交清,不得延期短缺;如有延期短缺,听业主起耕别贌,不得异言。

  第二条:议定贌塭年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计六个年间为限。

  第三条:议定贌塭契约之日,贌户先交业主定银光龙银六百元。约自首年起至第三年止,每年贌税额内扣去光龙银二百元,按三个年间扣抵清楚;到三年以外,贌税应缴足数。

  第四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业主不得将塭别贌他人,贌户亦不得于此限内退辞。

  第五条:议定六个年贌限期满,贌户应将该塭交还,不得藉端滋事。

  第六条:议定六个年贌限内,该塭岸如遇风雨损坏,概归贌户料理,不干业主之事;至贌限期满,贌户应将塭岸填筑,如旧交还。

  第七条:议定该塭地租及附加税概归业主完纳;至该塭营业税则由贌户完纳,不得翻异。

  第八条:议定该塭交接之时,如旧贌户陈和鸣有与业主交加不明诸事,业主自当出首抵挡,不干贌户之事。

  第九条:每年缴税银倘有延期短欠不纳付者,由保证人取偿。

  右契约九条,互相定议,各无翻异,同立契约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台南总赶宫街西港塭业主 黄修甫

  黄沾予

  阿猴头前溪庄贌户 苏云梯

  台南二老口街保证人 许廷光

  台南西辕门街保证人 吴镜秋

  台南岳帝庙街代书人 杨鹏搏

  第一一之二契约书

  兹因阿猴苏云梯,向台南黄修甫、黄沾予贌定东港支厅管内西港鱼塭,贌限六年(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现经招集同志联财合办,本年举事,酌定先备资本光龙银八千圆,按作二十分立股,每股应出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所有办塭各章程条约概列如左:

  一、议:每年鱼塭收款,除缴贌塭先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圆及营业税并买鱼苗暨一切费用等款外,逐一结算造册,送各股友察核,所有得利或亏本,均须照股匀摊。

  一、议:各股友应出资本银圆,均当如期交出;但每百圆每月按定二圆行利,来往一律照算,概由公司坐理。

  一、议:苏云梯出名贌办,责任綦重,所有塭中款项概归掌理为妥。

  一、议:苏云梯不得时常到塭,特举吴镜秋代掌理银帐款项,并督励一切塭务,以专责成。

  一、议:长年及记帐之人,应由股主荐举,议妥任用。

  一、议:任用诸人如有舞弊,侵损财利,则由荐举之人取偿。

  一、议:每年结帐除费外,决算实得利金,每分抽出十分之额,作为出贌人苏云梯、保证人许廷光、吴镜秋三人酬金。

  一、议:定股分二十股,合将各股友股额列明:

  苏云梯得六股,资本光龙银二千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黄修甫得四股,资本光龙银一千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苏爵仁得三股,资本光龙银一千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卢润堂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吴镜秋、黄应联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合执契约书一本)

  杨鹏搏得一股半,资本光龙银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有德得一股,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水教得半股,资本光龙银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右各条约、股额均妥议定规,务各照约而行,并无翻异。合立契约书一样八本,各盖图章,各执一本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

  西港塭合办契约股主苏云梯、黄修甫、苏爵仁、卢润堂、吴镜秋、杨鹏搏

  陈有德、陈水教、黄应联、庄希记

  一、批明:爵仁原得三股,今议抽出一股作庄希记之额,爵仁存得二股,此照。

  立批人苏云梯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台南市街南厂社洪宗、吴立、邱溪水、苏老厘、郑福、谢益、洪平安、谢乞食、谢面、王霖、谢夯等,有鱼塭一所,共六格,管理人西巷街三十四番户洪宗。其塭坐落效忠里,土名下八间,又号下源顺塭。今众股份商议,将此塭出贌与台南市街大铳街□□番户吴田出头承贌,前去招股耕作,放养鱼虾,得失厚薄利子,概系佃人造化,不干塭主之事。面议限于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九年旧历十一月止,计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钱七百千文。言议先税后耕,约定每年分作两期缴纳:前期定于十二月初一日,该纳半额;后期定于越年七月十五日,该纳半额清楚。其每期诸塭主支税,必须照其所有多少之数支取,不得过取他人之额;其佃人逐期税钱不得挨延短缺;如有短缺者,听凭起耕别贌;倘未届限,不滞缺塭钱,塭主等亦不敢起耕涨税之事。此系皆愿,各无违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贌鱼塭字一纸,送执为照。

  一、批明:王霖之额系贌八年,理合批明,再照。

  旧历甲辰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郑氏厚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 谢面  邱溪水

  谢夯  吴立

  洪平安 洪宗

  苏老厘 郑福

  谢乞食 谢益

  王霖

  代笔人 刘森堂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立许贌耕鱼塭字人吴连鱼,因有自置台南厅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鱼塭五分,托中引就贌与王云从兄出头耕筑掌管,每年议定贌价清钱四十二千三百五十文,面议每年旧历七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分,至同年旧历八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文清楚。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该贌价若无短欠,业主不得擅自起耕别贌他人;倘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他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许贌耕鱼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

  立许贌耕字人台南市东港街二十九番户 吴连鱼

  书字人台南市佛祖庙街四十五番户 陈显三

  第一三之二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自利应得十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期,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耕作,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廿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 洪自利

  中人代书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三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顺源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八厘五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杨顺福应得五分□厘□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四元,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杨顺福

  同市同区松仔脚角保证人 洪自利

  第一三之四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银三百六十千文,蔡翁氏应得三分三厘三毫,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十银元,限光绪二十九年旧历七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蔡翁氏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五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洪宗、洪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洪宗、平安应得一分六厘六毫,该贌价清钱十四千零二十八文。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

  一、该塭先收来定金七三银五元,限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间塭税收入提还。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塭税若无滞缺,塭主宜向贌户换立契约,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一日(即旧历七月十九日)。

  台南市第五区小西门外街仔内西巷角 洪宗

  洪平安

  保证人 洪自利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六 契约书

  一、台南县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塭名中源顺鱼塭一口,计四十二分五厘,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

  一、该塭许贌台南城内下横后街七番户王云从君耕筑掌管。

  一、该塭四十二分五厘,每年议定贌价清钱三百六十千文,内大道公应得二分五厘,该贌价清钱□□□。

  一、该塭许贌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全年为满。

  一、该塭税期限分作二期:每年议定旧历七月终先缴半额;其余候至同年旧历八月终找清。

  一、该塭期限满之时,若无滞欠塭税,塭主宜仍旧许贌王云从君耕筑,不得擅自别贌他人。

  右契约如件。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四日(即旧历七月二十三日)。

  台南市第五区松仔脚街大道公炉主 洪自利

  中人代书人 陈显三

  王云从台照。

  第一三之七 许贌字

  立许贌字人台南市第三区下横前街十二番户蔡津涯,有承先置买中八间鱼塭十二股半,址在小西门外南厂,坐落土名西畔船港边,股额载在契内明白。兹愿出贌与同市第二区西辕门街吴镜秋先生耕作,每年议定税银七三平一百二十大员,俟收成之时一切交清。限至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不得短欠;如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未到限之时,业主不得藉端起耕加税等事。此系两愿,各无翻异,口恐无凭,合立许贌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一月 日。

  知见人母 蔡沈氏

  立许贌字人 蔡津涯

  代书人 陈寿禄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庆记、张和恺堂、林萃记、黄仓记、商仪记,今因安海街和恺堂有应分效忠里盐埕庄鱼塭一口,要招股耕作。爰与记等共商合伙,三面议定每年税银贌价七百元。将该鱼塭分作十三股,和恺堂应得五股,陈庆记、林萃记、黄仓记各得二股,商议记得一股,长年及诸伙得一股。如逐年得利多少,除纳税银、伙食、薪金开费外,余剩若干,各照股抽分,不得争夺。其鱼塭面约壬辰年起,至丙申年止,计共五年,和恺堂商定另换约字。至于塭内新旧器具,逐件照坐,不敢翻异。恐口无凭,合同立约字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日。

  同立约字人黄仓记、陈庆记、张和恺堂、林萃记、商仪记

  第一五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郡城内蔡吉记,向下横街陈吴氏贌出新塭后斗一口。吉记招股合作,按作十股。该塭税金由此塭收成款项备缴清楚外,其得利若干,按作十股均分。吉记应得三股,炉记应得股半,寿记应得一股,进记应得一股,考记应得股半,庆记应得一股,盖记应得半股,然记应得半股:计合共十一股,年底得利照股分摊支取。该塭果有十分得利,各股同时斟酌抽出多少,酬劳该塭长年邱濑长,合具此约。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立合约字人陈吴氏

  邱考记、邱炉记、蔡吉记、邱寿记、邱进记、邱益记、邱然记

  第一六 股字

  立股字人打狗旗后街仁记方林玑璋,兹有贌过台南市下横前街十四番户蔡自发内第五房蔡梦熊等房所有仁寿上里草桥鱼塭一口,每年塭税金六八平银二千二百大元,共议分作十二股耕作,每股应出资本六八平银三百大元。如蔡君梦兰轮值年份,璋仍愿十二分抽出三分,与蔡君梦兰合股;而璋所贌别房年份轮值之草桥塭十二分,亦愿抽出一分,仍与兰合股耕作,照股临期备出如数资本缴纳清楚,以应买鱼苗及薪工等费用。所有得失,照股均分,各无异议。我等务须竭力经营,共成一忾,是所厚望也。恐口无凭,合立股字一样二纸,合符盖印,各执一纸为证。

  一、订:该塭除塭税诸费外,或得或失,照股摊分,不得异议。

  一、订:林玑璋目拟派一人,责成掌理银元,他人不得干预;如所举之人如有侵渔银项及账目不明,即由该举人如数赔出。

  一、订:塭中来往账目,兼由林郎翁派一妥人掌理账目诸务,他人亦不得干预;如所派之人有账目不明及侵渔银项,亦由该举人如数赔出。

  一、订:掌理账目之人并掌银项之人,准任各股友查考,不得异议。

  一、订:如收成之时,除缴塭税诸费外,各股友若要动支银项者,必须共招各股友参议,每股要先开支几成,不得混私动支,以昭公道。

  一、订:如遇收成之时,准各股友亲身到塭监督一切事件。至于簥价及开费,不得由塭中支给,宜自行支理。

  一、订:如遇收成之时,该塭掌理账目之人每日现兑若干?及兑鱼行若干?出入若干?逐日载账存簿清楚,后来方好结账,各股友亦方好查考。

  一、订:掌理银项之人并掌账之人,如被盗劫不虞之事,不得由该举人取赔,各秉天良,以冀后昌。

  一、订:合股友所出之资本金额,每百元每个月订利息六八银一元五角,来往算利,均归公司办理。

  一、批明:该合股字系一样二本,合符盖印,林玑璋执一本,蔡梦兰执一本,共立二本,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 月 日。

  右

  打狗旗后街仁记方 林玑璋

  台南下横街自发方 蔡梦兰

  第一七之一 许贌耕塭字

  同立许贌耕塭字人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塭主蔡查某、邱万、何知批,有公置盐水塭一所,坐落在溪北,丈数广狭、东西四至俱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凭中引就文贤里崎峔庄邱查某、垄堡大潭庄许户长同出头承贌,筑造养畜鱼虾。限至十年,每年贌户照串完纳官租,免完塭税。又再贌六年,每年贌户完纳塭主一百大元足,作塭税,塭主自纳官租。合共十六年限满,有他人要贌此塭,加添塭税若干,塭主宜与贌户相议;若贌户肯趂他人加添塭税,塭主自当贌原贌户,再限年数,不得刁难;若原贌户不肯趂他人加添塭税,愿听塭主起耕交塭贌过他佃,原贌户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许贌耕塭字一纸,并保认佃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中人 戴宗

  同立许贌耕塭字人 蔡查某

  邱万

  何知批

  代书人 蔡锦

  第一七之二 联财合股约字

  同立联财合股约字人许修记、邱万记、许阳记、余君记、林精记、邱查记、许保记、戴宗记、陈昌记、郑朝记、商仪记、杨水记、许后记、林宾记、薛流记、许娼记等,今因后记、查记有向蔡查某、邱万、何知批等贌出盐水鱼塭一所,址在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自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起,至光绪四十一年终止,计限十六年为满。前十年内,每年只代纳该塭地租金,免纳塭主塭税;后六年内,每年纳塭主塭税银一百元,其塭地租金归塭主自行完纳。后记、查记经有立认贌耕字一纸,送付邱万记等收执为凭;而邱万记等亦有立许贌耕字一纸,送付后记等收执为凭。但该塭本金须三千余元,爰出招出诸人,按作十六股,摊作二十六分,陈昌记应得五分,邱万记应得三分,许修记、郑朝记、薛流记各应得二分,许后记、戴宗记各应得一分半,商仪记、余君记、许阳记、杨水记、邱查记、林精记、林宾记、许保记、许娼记各应得一分,每分应得一百二十元,每百元每月应贴利息二分半。公号胜发逐年收成核算结册,分与各股,年清年款。除租税、薪金、伙食、杂费以及诸股母利外,如有得利盈余,按股摊分;倘风水崩塌,此系造化;如有蚀本,各股亦当摊出,不得借口。此系公同联财合股,务期协力同心,始终如一,休戚相关,私衷共济。所有公议条款,并列于后,恐口无凭,合立联财合股字一样十六纸,每股各执一纸存据。

  计开:

  一、该塭每年自五、六月起,如有收成若干,随时按项分摊清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项别移合股,亦不得于应摊还外多支该项,此照。

  一、该塭逐年收成核算,或得或失,限至是年旧历十一月终,务当一律扫清,将结册分与各股存据,不得挨延来年,此照。

  一、该塭各股逐年在本,限于旧历十二月初旬起,每股应出本银若干,至期务当一律支交掌账之人,不得延误。各股内如有乏项延期不交者,公议将股份扣除,其该股约字作为废纸,不得计较,此照。

  一、该塭定议每股应出在本若干,如有要买鱼苗,抑或要筑塭岸乏项应用者,各股须当应份摊出,公议向股内殷富人先借,亦当照约贴利,断不得向股外人贷借,致生后日轇轕,此照。

  一、该塭专责关系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举塭务熟识三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如欲退去别举他人,各股亦须公同面议酌定,此照。

  一、该塭掌账之人,各股须要公议选择诚实可靠之人。如欲别换他人,各股亦须公同妥酌,更不得擅自保荐,致招物议,此照。

  一、批明:各股应得股分,断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将股分约字别卖他人;如有不愿合股者,公议将该股分归诸股内,或摊分,或兼领,抑或公同设法,此照。

  一、批明:该塭逐年收成,陆续摊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该项寄存鱼行,更不得借口被人拖缺;如有侵渔,与各股无干,当事者应自赔垫,此照。

  一、该塭有许贌耕字一纸,交陈标记收执;如有要用,就当提出,不得将贌耕字别生枝节,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一月 日。

  胜发塭同立联财合股约字人 薛流记

  许保记

  许后记

  林精记

  商仪记

  许阳记

  许修记

  陈昌记

  邱万记

  郑朝记

  余居记

  杨水记

  邱查记

  林宾记

  戴宗记

  许倡记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同立联财合坐股字人陈卜记、薛上记,今因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间,许后记等有向邱万等贌耕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胜发盐水鱼塭一所,计限十六年为满,摊分二十五股,备资耕筑,蓄养鱼苗,经已作过四年。但所作之年,迭罹天灾,俱各亏本,于是股分纷纷退避,不愿再耕;尚有贌限十二年,其不愿耕者,每股按坐前资七三银四十元,许将股字缴出,作为退贌。除邱万记得三分,薛流记得二分,许后记、戴宗记合得三分,邱查记、许保记、许倡记合得三分外,尚余十四分,估价七三银共五百六十元,卜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上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日后该塭贌限年内,听卜记、上记等或自己耕作,或转贌他人,并资本金之赢蚀,悉归记执掌;前股友既收还坐资,将股分退出,于该塭无分毫责任,自不得再行干与,藉端勒索刁难。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联财合坐股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三十年七月五日(旧历甲辰年五月二十一日)。

  台南市第三区下横街二十一番户 陈卜记

  凤山厅文贤里下茄苳庄三百十九番户 薛上记

  第三节盐埕

  第一之一 卖尽绝契字

  第一之二 杜卖契字

  第一之三 典现耕契字

  第一之四 卖找尽契字

  第一之五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之六 归管字

  第二 卖尽根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约字

  第一之一卖尽绝契字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有自置开垦盐埕一割,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带沙漏十八个,水堀、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邱英观出头承买,时三面言议价纹银一百三十两。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绝契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两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知见人叔清山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

  为中人廖阿知

  代笔人杨光义

  第一之二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人邱英,有自置明买过盐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带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陈光泽出头承卖,三面言议时价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晒曝,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英明买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英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六月日。

  知见人妻王氏

  立杜卖契人邱英

  为中人王德光

  代书人吴文僯

  第一之三典现耕契字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有承父明买过邱英盐埕壹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势圹地一所,并带仓廒、器椇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典价佛番银二百四十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交付银主,点交器俱、仓廒,前去掌管晒曝。限至三年为满,听成备足契面银赎回;倘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保此埕系是成承父明买物业阄分应份之额,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成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现耕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二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殿老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

  知见母郑氏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四卖找尽契字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有承胞兄陈取成承父阄分应份明买过邱英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东南势圹地一所。些三僯盐埕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椇齐全。今因乏银费用,胞兄在日,原典金合记佛银二百四十大元,又要还胞兄在日带欠陶源号数项佛银三十五元五角一占,奉母命郑氏先问房亲人等不承买,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买找尽,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员五角一占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交付金合记掌管,不敢再言找赎,自此一卖千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找尽契字二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元五角一占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

  知见人母亲郑氏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

  为中人许俭老

  代书人(陈雹自笔)

  第一之五杜卖绝尽根契字

  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人金合记,即蔡洪霖、蔡淡若,有应分阄分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此三僯盐埕原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埕,西至海,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具齐全。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徐植记、盐埕许沕老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四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随即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埕系是淡若、洪霖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淡若、洪霖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四十八大元。内添注「口」字一字,合应批明,再照。

  同治六年八月日。

  为中人洪粮

  薛生

  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蔡淡若、蔡洪霖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六归管字

  立归管字人郡城内徐植记,有同盐埕庄许沕老明买蔡家之盐埕一副,埕名三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其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向与同买人许沕商议,将自己应分一半出卖与许沕,三面言议定着价一百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全副及仓廒、器具,随时踏明界址,逐一点交许沕全副掌管晒曝,永为己业。植记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套谋取赎滋事。保此盐埕果系同买转卖归管之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植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所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归管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五纸,合共六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九月日。

  为中人许知批

  知见人徐振记

  立归管字人徐植记

  代书人徐锡禄

  第二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字人布袋嘴庄蔡妙观,现充洲南场一甲首,有自置盐埕半付,埕名小蔡狄,址在盐馆,西北东至埔,西至张迁盐埕,南至沟,北至温耀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又有盐仓地一所,并龙江庄厝地粘连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盐埕半付,并仓地、厝地尽行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爰是托中引与旋侄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并仓地、厝地,遂踏明界址,付与世侄孙掌管,永为己业,听其晒盐入仓,报名领银,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保此盐埕并仓地、厝地是系妙自置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失盐冒领银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契不得缴连,惟将契后批明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来契面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蔡德拿

  立卖尽根契字人一甲首蔡妙

  为中人蔡德明

  代书人蔡德荣

  第三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立杜卖尽根盐埕契人王连生,有承父周德开垦盐埕半副,内石池十格、水池十格、土地十格,坐落馆前里,土名洪盛尾海埔,其东至二黄渊埕,西至港边,南至内海,北至王进埕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濑南场林耽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四十七大元。其银同中交收足讫;立将盐埕踏明界址,交付掌管,备整埕格,耕晒收盐,不敢阻挡。保此盐埕果系承父开垦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又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连自当出头一力挑尽,不干林耽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贴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开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七大元完足,再照。

  内带盐仓一间,水车平二张,合批明,又照。

  咸丰十年五月日。

  为中人郑尚

  知见母亲陈氏

  立杜卖尽根盐埕契字人王连生

  为代书人王超元

  第四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大坵田西堡布袋嘴街曾坚、曾安,有承祖父明买盐埕半副,埕名小黄等,其东西南北四至,俱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盐埕半副托中向与本庄曾三桂、三七、三港同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值价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而盐埕半副,乃贌曾坚兄弟永远耕晒,每年应纳银主税金三十八大元,各六八平正,不敢挨延短欠;如无拖欠,银主不得别挂贌。自此依约而行,倘或拖欠者,虽定贌绵久,听银主起耕别贌,不敢阻挡。其所典之契银,听曾坚等先后可还,以后若有先还者,即将每年税金照算减纳;若还清楚者,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先还者,仍听银主依旧收税,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盐埕半副系是曾坚等同承祖父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财,并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日。

  为中人曾盈科

  知见人母亲林氏

  同立典契字人曾坚、曾安

  秉笔人曾坚

  一、批明:该埕半副,后日清丈若有带纳地租金者,业主自当承受完纳,不干银主之事,理合批明,再照。

  第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大坵田保布袋嘴庄埕主蔡俊,新厝仔庄佃户萧尉、萧八等,于光绪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一贌定去大陈昭盐埕半副。原庄仔埕一十八格,并土埕水堀均分,旧界点交佃户者萧八、萧尉前去合耕,每冬备纳埕主税银二十二大元正。其余庄中有诸事费,不干埕主之事,佃者一切出为支理。又配限年税还纳,遵以大馆每月期发价盐银,以便分还埕税,其佃户不得延欠埕税;倘敢积久拖欠不还,仍听埕主起耕原业,佃不得多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文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戊戌年五月十五日止,共一冬又半载,免纳埕税,还其佃户工本,管顾四至大岸勿损;倘或被水失坏大岸,每冬备纳埕税,不得求减多言。又批:若再翻旧埕补工,每格埕主贴开四百钱。

  又议:按戊戌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戊申年五月十六日止,共十冬为限,原听埕主召回别耕,佃者不敢多言生端滋事。至此,所言俱已批明,再照。

  光绪戊戌年五月日。

  为中人蔡世殷

  同立埕主蔡俊

  佃户肃八、萧尉

  第四节山林

  第一之一 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第一之二 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第一之三 给垦字

  第一之四 垦荒山字

  第一之五 归管字

  第一之六 谕示

  第二 合约字

  第三 谕示

  第四 绝卖契字

  第五 山关字

  第六之一 卖绝尽契字

  第六之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典契字

  第八 典契字

  第九 借契字

  第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二 开垦契字

  第一三 垦耕字

  第一四之一 杜卖契字

  第一四之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五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六之一 卖尽字

  第一六之二 卖杜绝字

  第一七 开垦字

  第一八 给垦字

  第一九 开垦契字

  第二○ 给垦字

  第二一 批

  第二二 开垦单字

  第二三 开垦单字

  第二四 垦字

  第二五 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第二六 杜卖永远根尽字

  第二七 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第二八之一 杜卖尽绝根契字

  第二八之二 杜卖尽根绝契字

  第二八之三 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第三○ 典契字

  第三一 典契字

  第三二 典契字

  第三三 典园契字

  第三四 胎借银字

  第三五 典契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典契字

  第三八 典契字

  第三九 典契字

  第四○ 凭准字

  第一之一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有祖父明给过猫雾捒社番九仑山共九处,址在大肚山顶,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四至界址记载明白为界,逐年带纳番大租铜钱六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连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大肚下堡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山连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任从栽种树木,再筑成园,日后其山并园虽价值千金,观子子孙孙断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山连园系观承祖父明给过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上手来历交加不明滋事,观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一纸,付买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内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完足,再照。

  批明:九仑内二处仑头及各旧坟抽出,批照。

  光绪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杨成章

  为中人李肴、李海

  知见人胞叔李升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

  批明:其上手向猫雾捒社番给过之契券二纸,因被乱失落,是以不得缴连,或后日取出,不得行用,批明,又照。

  第一之二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立卖出尽根山园契字人大肚下保社脚庄陈濑观,有承父建置山埔一所,址在井头庄东南畔崁头青埔山一所,别名车路仑,又名狗芸菌,东至狗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破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逐年配纳猫雾捒社番租银一元八角正。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山及园埔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肚街赵顺芳、养性斋、李祯祥、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山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赵顺芳等前去掌管招佃,任从开业栽种。自此一卖千休,如葛藤永绝,日后山及园或栽种树木,或筑成园,濑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山及园埔系濑先父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不明;如有此情,濑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双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卖尽根山及园埔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完足,为照。

  批明:其尽号之时,再求买主佛银二大元,理应叙及恩情,为照。

  批明:其上手一宗,戴逆反乱失落,查无踪迹,日后若有取出,当官禀究,批明,再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谦敬

  为中人陈忘番

  知见人男陈惟

  出卖尽根山园契字人陈濑

  第一之三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管箸、暨诸社番等,有承祖父遗下大肚山顶山地及园埔一带,址在井仔头东南畔。其崎仔头一仑之界址车路仑,东至狗芸菌壶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崩窟为界。其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两相四至界址明白,年应纳番租尾九仑应六百文;车路仑应一元八角正。兹因前社番出卖于汉人陈、李二家之祖父,及今光绪十年,为社中诸费不足,议向欲与两处原银主找足。无如陈、李经自光绪八年同已转卖赵顺芳等,众番随率社主及中人引向现买主四股合伙等出首之赵顺芳出头,再承给垦,以为久远之计。当日三面言议实出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各七兑正,并前陈、李二家出卖尽根契字内七兑银青埔山之价银十四大元,九仑山之价银四十大元,理应言及其现银一百五十大元,系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及园埔随即将原界址尽付与出头赵顺芳执掌,永远为业。自此一找终休,葛藤永断,日后不许众番以及子孙借口生端滋事,原纳番大租仍然犹在。保此业系本社之物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旺等当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乃汉番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再立垦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仑山抽出锡金仑头小块,因前给付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各仑,除前坟墓外,可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代笔人都国祯

  为中人番差

  知见人社主管治曰

  立出垦字人社长都举旺

  业户管箸

  社番毒武味光兴

  第一之四垦荒山字

  立给垦荒山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爱箸、番亲乌义等,有承祖先禁岭山一所,址在大肚下井仔头庄南畔,东至大坑界,西至车路界,南至竹篙仑短仑坑界,北至拔仔仑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此山岭名曰禁岭,因先祖禁下栽种,以为风水之需。奈于今荒废已久,众番迁移。是以众番亲对祖上炉前议许凭出卖,爰出托中引向与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出首承垦,同中三面议定价银十八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其荒山随踏出界址,从付买主掌管,日后番亲以及该社子孙切不许藉言找赎滋事。年应纳番租尾银二角正。保此荒山明系该社之业,与别社番等无干,亦无对他人挂借以及来历不明弊端;倘有不测之弊端一旦而出,旺等应当出首抵挡清楚,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汉番二比三面各皆甘愿,各不得反悔。是以合立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十八大字完足,再照。

  批明:我社中之番业,因理番分府有案,所以无上手契可缴,合并声明,为照。

  光绪十一年二月日。

  代笔人大肚社番土目

  为中人大肚社番丁

  大肚社番长

  立给垦荒山契字业户

  番亲

  第一之五归管字

  同立出归管字人大肚下保林九之子林好、李祯祥、养性斋等,因光绪八年十二月间,同赵顺芳合伙,有明买过山顶李乌观九仑山九处合一所,价银四十大元;又于同年同月,另买青埔山一段,名为车路仑,价银十四大元;再于光绪十年二月间,四股合伙又对猫雾捒社番等给垦出九仑永耕找足字一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又于光绪十一年二月间,对猫雾捒社番垦出禁岭一所,价银十八大元:以上合计银二百二十二大元。其九岭山之山仑名目有九:曰工成仑、蜈蚣仑、竹篙仑、吾厝仑、食水壶仑、红毛仑、拔仔仑,另名篮投仑、锡金仑、鲎壳■〈艹〈束刂〉〉湖仑。四至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屐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明白,历管无异,迭被白番棍徒赫诈,李乌观派下藉端控告,屡次蒙官断还四股合伙人等掌管。奈屡次控告,难免开费浩繁,计共开费银四百三十七大元七兑,应皆四股均分。林好等三人应均开银三百二十七大元七角五点,无力乏银可出控费,爰引中恳于该伙记合股之赵顺芳悉数支出,以了开费之账。林好等情愿立出归管字一纸,并将前所买契据及山付归赵顺芳掌管,以为己有,日后林好等子子孙孙亦不敢言及以上所载之山有份。赵顺芳情愿备出银三十大元,付与林好等三人画押,异日赵顺芳或有栽种,或有耕园,亦与好等无干。此乃实事,非同假借,二比三面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归管字内三人应开佛银及画押计共三百五十七大元七角五点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岭山抽出锡金仑头一小块,因前番有垦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可以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金南

  为中人林永贵

  公场见人林国栋

  立出归管字人李祯祥、林好、养性斋

  第一之六谕示

  补用清军府调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李,为出示晓谕事。案据大肚下保大肚街民人赵顺芳禀称:有买过猫雾捒社辖下九岭山之仑地,土名鲎壳■〈艹〈束刂〉〉湖仑、红毛山仑、光成仑、吴厝仑、锡金仑、篮投仑,别名拔仔仑、竹篙仑、蜈蚣仑、食水壶仑,此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又买过青埔山,别名崁头车路仑,又名狗■〈勹外云内〉菌,东至狗■〈勹外云内〉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横窟为界。又有买过禁岭空山,东至大坑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竹篙仑短仑为界,北至拔仔仑为界。等处栽种树木,垦辟成园,贌佃承耕,已历多年,嗣因白九母等出为混占界内指控,蒙前邑主堂断仍归掌管。无如迩来附近庄民擅敢私行砍伐树木,放牛践踏山面以及盗葬坟墓种种侵害不已,亟沥情叩乞恩准严行示禁,并给谕管业等情。案查该民人与白九母等互控山仑一节,业经前是提集质讯察核,猫雾捒社九岭山等处一带仑地,四至皆为赵姓界址,仅于鲎壳■〈艹〈束刂〉〉湖仑抽出郑家坟地一小穴,各有买契当堂缴验,并饬差到勘明立界,照旧各业各管。据禀前情,除谕饬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赵顺芳即便遵照,务须将九岭山界内仑地界址,管业栽种,此外不得影射混占,致启争端,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给。

  贴晓谕

  第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北门外街总董王国泰、许朝选、陈光■〈火艮〉、杨光侯、李寅世等,奉前县主吴、钱严谕,并奉县主杜出示严禁:彰山来龙原本秀茂,因被奸民挖石掘涂,以致山坑崩坏,煞气伤害县龙,是以地方不安,人民遭难。谕令该总董等自备工本栽种树木,遮掩坑煞,将来树木茂盛,县龙自能坚固合邑,不特文武高升,则地方安宁,人民必然兴旺矣!倘有不法奸民仍然挖取涂石及盗砍树木,许该总董指名禀究。兹泰等奉县主严谕,爰是公议各备工本,合伙在于大坑内等处栽种树木,遮掩山坑,则县龙自然秀茂。此系各出工本栽种,以顾山龙无致崩坏,如日后树木高大,务宜公议砍伐,照份均分,不得私自取用,亦不得私卖及私送亲朋;倘有歹人盗砍树木,须公同禀究,违者公罚。此乃公议甘愿,均出工本合伙栽种,苦乐均分,各无反悔,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十三纸,各批一纸存照。

  道光十年二月日。

  董事礼总科蔡员观李寅世王步蟾

  林怀观陈溢源张九王林朝昌

  杨光侯许煌壁王国泰三合记

  许朝选王太原

  同立合约字人总理陈光■〈火艮〉、铺户杨海利

  庄耆罗永元林合信郑光辉张连喜

  罗旋观李扶生郑观好王胜记

  第三谕示

  特授福建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王,为棍鳄勒派等事。据北投社通土罗国忠、土目潘眉、隘番巫车抵、罗远文、葛宗保、巫总买奕、屯弁魏纪雄、队目阿丹等佥呈,词称:缘忠等北投社番黎管辖火炎山前一派山场,北自茄荖山,南尽大哮山,蔓延十余里。凡有山场坑畔堪行耕种者,俱由本社通土、番众等垦耕,或立字给与汉人开垦田园,耕种五谷、杂粮,字内皆有四至界址付管,以杜争端。按年完纳本社屯租、隘租及番众等口粮;不堪耕种者,留为荒山、荒埔,任庶人樵牧死葬之所。是藉人力以尽地利,俾番黎咸沐皇仁,而资赡养。溯自开辟台疆以来,各处社番俱各如斯执管,无敢越界混淆者,府县志卷凿凿可据。不意近有郡域流棍张妈喜,藉管大哮山脚垦户李光国产业,诪张为幻,局谋该处鳄恶简微等父子兄弟,将忠管下内木栅、圳斗坑、匏仔藔、大哮山等处山场,给卖与汉人开垦屯隘田园山畬之业,藉为伊等业佃公山。胆向沿山勒派贴费,付伊等控告,归为公山,以作生樵死葬之地。庄民从索者,许其上山樵牧安葬;不从者,不准在山樵牧安葬。庄民以生樵、死葬、牧牛大事,敢不从,竟被鸠索千余金。喜等遂出生事控陷,先将忠等管下屯隘佃户李三边等指为占垦公山。盗盟各庄总董名字,赴道、府宪架纵贿买承差办理,任意扰害。甚至节外生枝,牵控圳斗坑各佃户,截伊课田坑水,仍向伊等各佃户鸠金贴用,致忠等管下山界纷纷奔投。窃公山者,自有充公底案;番山者,原应归番给垦,以收屯隘口粮,从未有汉人敢占番山为公山,而鸠金扰害番佃者。似此棍鳄,目无王法,忠等本管山庄,若不禀请示禁拿究,不但将来屯隘口粮无可征收,而且给垦番山尽为公山矣!相率叩乞,恩准示禁拏究,许各番佃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混争扰害,俾番黎业佃得安,切叩,等情。据此,除饬差拏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北投社管下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如有垦耕该社番业,务须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勒派混争,扰害番黎;倘再抗违不遵,立即严拿重究。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轻恕,凛之,慎之,毋违,特示。

  第四绝卖契字

  立经卖契人李时协,有承买过蔡天生母苏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土名咬狗溪嘓嘓口一所,东至枫仔仑山,西至原辅政公草地,南至大山,北至观音独座山并栲溪仔内外苦潭仁字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又公爷埤尾一所,东至大溪墘,西至公爷埤尾山,南至公爷埤尾,北至北势路头尖山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四至明白为界,年配纳供粟共五十八石八斗八升,另带廍饷五两六钱。又承买过新港社土目北京三元分前嘓里九弓林山埔一所,前来开垦耕作,东至甲万,西至蔡家园,南至屎流崎,北至蔡家并山仑,四至明白为界,每年贴番丁粟二石。今因乏银完课,愿将此承置二家园廍、山埔,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坐,外托中引就与□宅,卖出时价员剑银九百五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草地、田园、山埔,并廍中器具等物齐全,一尽即付佃明白,随付与银主前去收租掌管,推户输课完饷,任从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亦不敢生端言贴言赎。保此二业委系是时明买蔡天生并北京三元等物业,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以及胎借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时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乾隆十六年课饷,卖主完纳;其乾隆十七年课饷,银主完纳。此乃三面言议,二比甘愿,并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上手契九纸,印契二纸,又北京三元契二纸,共十四纸,缴连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银九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内抽出苦坑仔廍一张,牛挂十挂出卖,再照。

  乾隆十七年三月日。

  胞兄知见李时悦

  为中人朱应明

  立卖绝契人李时协

  知见外母苏氏

  知见管事

  计开:业户吴志超、陈廷挥,买李时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咬狗溪嘓嘓口,用价银九百五十元,折番七百六十两正,纳税银二十二两八钱。

  布字三百四十二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吴志超、陈廷挥准此。

  乾隆十七年七月日。

  计开:业户林廷佐,买陈廷推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用价银五百八十两三钱,纳税银一十七两四钱零九厘。

  布字三千八百八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林廷佐准此。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日。

  第五山关字

  立山关字人卓猴社番妇卓猫厘,有承祖遗下山仑一所,坐落拔马,土名来仔拔崎。内有风水一穴,坐东北,向西南,愿送与简寿老六房等安葬亲柩。上至山顶分水,下至园墘,左至沟仔,右至沟仔,四至明白为界,付其开剥成坟。在场经收过花红礼物,日后不敢生端反悔滋事。保此山仑果系是厘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中间并无别人求葬,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厘出头抵挡,不干简宅之事。恐口无凭,立出山关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朱加弄

  在场人潘时朗

  立出山关字人卓猫厘

  代书人池怡物

  第六之一卖绝尽契字

  立卖绝尽契人张妈■〈忄兴〉,有承祖父应份阄分下则田园二段六甲四分,与堂弟韬合伙,尚未分明,年征课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丁银照配。内带湖尾小埤二口,又带公埤二口,新埤仔旗捍湖十分应得三分,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西至山峰,南至堂叔田,北至山峰。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南至堂兄田;北至藔后山边水圳,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忄兴〉将自己一半应分三甲二分,配课十三石四斗六升五合五勺,■〈勹外云内〉丁银照配,托中引就绝卖与堂弟韬,照时价佛头七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田随付与韬掌管招佃,耕作输课,永为己业。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洗滋事。保此田园果系■〈忄兴〉应得一半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忄兴〉自出头抵挡,不干堂弟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绝尽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契内佛头银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内抽出田二甲二分,并公埤二口,典与德利号佛头银二百五十元。

  嘉庆二十年四月日。

  为中人堂兄启明

  立卖绝尽契人张妈■〈忄兴〉(自笔)

  知见人堂叔辉腾

  第六之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保西里大人庙前张陈氏,有自置下则田园二段,受种六甲七分,年征供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又带■〈勹外云内〉丁饷银二钱八分六厘,户名张益等。其田园内带湖尾小埤二口,新埤仔旗杆湖十分应得三分。其田园址在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吴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北至山峰分水,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抵完供课,将此田园二段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德利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七百大元。其银即日现交收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分收,完纳供课。一卖千休,后日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园果系张陈氏等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倘有不明,张陈氏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交收过契面佛头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

  在场人曾孙张金印

  立卖尽根契字人张陈氏

  为中人陈绵章

  代书人洪朝基

  契尾

  计开:业户德利号,买张陈氏下田园二段,坐落连表湖,用价银四百六十二两,纳税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

  布字九千九百五十六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德利号准此。

  道光二十八年八月日。

  第六之三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市第一区府东巷街邓德利,三房轮流公业,即次房邓延年、邓延良,长房邓延熙,三房邓延锺、邓达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陈氏下则田二段,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尾,小埤二口,又新埤旗湖十分应得三分。又明买过林天、张棍旗杆湖两埤水翻一厘三毫。第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黄家田,北至山峰分水。第二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南至李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至水沟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此二段田,经丈下则田七甲三分一厘零五丝一忽六微正,新丈八甲三分二厘九毫五丝,年带地租金二十二元九十一钱六厘正,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尽卖与外新丰里关帝庙街黄敏,三面议定时用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听其推收过户,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田果系是延、熙等承祖父明买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延、熙等愿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红白契三纸,明买水翻字一纸,丈单一纸,共六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一日。

  为中人林排、邓汝嘉

  次房邓延年、邓延良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三房输流公业长房邓德利、邓延熙

  三房邓延锺、邓达

  知见姆邓叶氏鹏

  代书人邓汝嘉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邱吁哇、邱吁台、家礼由,有承父自置山园并山畬一所,坐在内新丰里,土名龙船窝,东至仑,西至十二坑,南至张热墓,北至林家园头,四至明白为界,历年贴纳番主租粟三斗。今因乏银费用,愿托中引就与林益观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典时价佛银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山园、山畬交付银主掌管耕作。限至十二年有能之日,备足契面银赎回;如无银可赎,再听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山园、山畬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交家来历不明等情,台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就

  立典契人邱朥哇、邱吁台、家礼由

  知见人母姨目加礼

  代书人洪振生

  第八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六分微腊大里富等,有公置冈仔林山业一所,坐落土名二寮罗竹坑,东至草山顶中心仑,西至汉人林家山,南至□,北至番亲李家山,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山业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与番亲李文贵承典,当中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一百六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山业随踏清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不论年月,听典主备足契价赎回契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收租,不敢阻挡。保此山业果系微腊大里富等公置物业,与微腊大里富等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此情,微腊大里富等自当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生端异言。恐口无凭,合立典字一纸,付执为照。

  内注「寮」字一字,再照,又再注「主」字一字,共二字,合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面佛银一百六十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九年四月日。

  为中人刘光彩

  立典契人李马劳台、微腊大里富、标加弄

  代书人郑貌

  第九借契字

  立借契字番仔六机,有自开置园二所,坐落土名番地芦竹坑寮仔前后,东至仑,西至仑,南至仑,北至仑,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番族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将此园为胎,借出黄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三面议约每月每员贴银主银三分。其园限至明年四月终,听番仔六机备契内母利银赎回原契,不敢少欠;如有少欠,将园听银主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保此园果系六机开置,与他番人等无干在先,并无胎典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机出头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番剑钱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日。

  知见番婿猫霄

  番女新逆

  为中人林出老

  立借契字番仔六机

  番妻东哥腊

  代书人陈重远

  第一○招佃开垦字

  立招佃开垦字人新港社番李元璋、外甥孙李冬烟等,有自己遗下山坪连沟底一所,坐落土名在岗仔林虎空,东至妈祖坑仑顶分水为界,西至虎空仑顶分水为界,南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北至豹万猫狮寮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山坪沟底,先尽问叔兄弟侄番亲人等不能承垦外,无奈,托中引就招与汉人杨光等官为佃,出头承垦耕作,三面言议时压地佛银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其压地佛银即日同中交讫;将此山坪沟底,随踏明界址,付杨光等官前去用银本招佃开垦耕作。言约每年愿贴番租银四钱,将此山坪沟底任杨光等官垦耕,栽插杂物果仔等项,璋不敢阻当,以及叔兄弟侄日后亦不得争垦较占,藉端异言滋弊。保此山坪沟底系是李元璋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招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李元璋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开垦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吴蜈契字一纸,又翁启萧典契字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地佛银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完足,明白,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岳文德

  立开垦字人亲业主李元璋

  外甥冬烟

  知见人母亲加踏

  代书人(亲笔元伯)

  第一一招佃开垦字

  立招佃开垦字人新港社番李姑母加踏、李振基等,有承祖父应份山斜一纸,坐落土名公仔林罗竹坑,东西南北四至明白在上手契内。今因开垦费缺乏,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无奈,托中引就招与□等为佃,出头承垦耕作,三面言议时压地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其压地即日同中交讫;将山斜随踏明界址,交付□□等去用银本招佃耕作,言约每年愿贴番租银一元。此山斜任□□等垦耕栽插杂物果子等项,不敢阻当。以后如是叔兄弟侄自己要赎之日,招佃字契面银以及开垦工资照数清还,不敢短赎;如无一齐清还,仍付□□等耕作,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山斜系是振基祖父之业,与别房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契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振基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并带黄家文契一纸,又带罗竹坑文契一纸,又并□□一纸,合共□□。

  即日同中收过开垦契面佛头银一百六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二月。

  为中人东太平

  姑母加踏

  立招佃开垦字人李振基

  知见母亲加踏

  代书李元伯

  第一二开垦契字

  再立开垦契人新港社番吕沙来,有承祖父建置荒埔一段,坐在内新丰里龙船窝庄,东至沟,西至仑西畔半坪,南至沟,北至树林湖沟,四至明白为界,言约年纳番租银四钱。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出典汉人郭水观开垦,三面言议时价银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垦耕种作,贌税收成,以及起盖房屋,剪做葬坟,各听银主应用而自取,不敢阻挡;或栽插竹木果子杂物,系是银主垦耕栽插砍除取用,不得刁难。又言约:此荒埔耕成田园及起盖房屋,如赎契之日,听公亲估的工资银若干照坐,不敢翻说异言。若至十二年终,听来备足契面银及耕成田园及起盖厝屋工资银,一齐赎回业契,不得推诿;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银主掌管起耕,不敢异言。又言约:前开垦番汉字共二纸,自乙丑年蔡逆扰乱毁失,后日有人献出此字,不可执凭为契。此荒埔果系来等承祖父之荒埔,与别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来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契一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开垦荒埔契面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三年十月日。

  为中人穆朥密

  知见人妻穆氏

  立开垦荒契人新港社番吕沙来

  代书人卓士章

  第一三垦耕字

  立垦耕字人新港社番厝姓郑道浓、阿诗等,有承祖父荒埔一段,坐落土名龙船窝,东至仑顶分水为界,西至树林墘十二沟为界,南至林家竹苞脚为界,北至大山尖分水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番租粟五斗正。今因乏力耕作,托中引就典过与林机观开凿耕作,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荒埔山畬立即踏明界址,付机前去掌管耕作。面议界内任机叔兄弟侄剪做葬坟,又果子树木任听机任用,亦不敢阻挡。又再三面言议:倘日后开垦成田园及起盖厝场,并栽种竹木、果子,时诗面约若要坐回之日,公估照坐账,不得刁难。保此荒埔系诗承祖父之物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阿诗自出首抵挡,不干机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其前尚有佃番字一纸,至嘉庆十二年间被火焚毁,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嘉庆十四年三月日。

  为中人机猫厘

  郑道农土目加弄

  立垦耕字人郑道浓、刘阿诗

  知见人并代书人刘沙呆

  第一四之一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洪秀,有承父洪太山遗下山地一所,土名坐落永定寮石牌头,北至仑尾,南至大路,西至仑,东至仑尾为界,四至明白,历年配纳山税钱一百文。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陈顺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芋草、竹木、果子,随踏付交银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生端滋事;如有滋事,秀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保此山系秀承父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山契字一纸,并上手给垦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九年四月日。

  知见人陈莲

  为中人许天捷

  立杜卖字洪秀

  代笔人杨详

  契尾

  计开:业户陈顺德,买洪秀山地,座落永定寮石牌头,用价银一十四两六钱,纳税银四钱三分八厘。

  布字一百十二号。

  右给彰化县业户陈顺德准此。

  咸丰二年七月日。

  第一四之二杜卖尽根契字

  立杜卖尽根契字彰化街土名西门第三三八番地陈朝,有承祖父遗下猫罗堡,土名永定寮石牌头山一所,其四至界址,东至仑尾,西至仑,南至大路,北至仑尾。今因该山荒废,现又杨吉臣由官禀给,以为栽植牧畜场。朝爰托中引卖与于杨吉臣,时值银二十大元。即日同中银、字两讫,遂将此山交付于吉臣掌管,永为己业,任其自备奖金垦成田园以及栽植牧畜等件,日后朝断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字内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日。

  为中人杨妈罗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朝

  代笔人黄寿澄

  第一五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本邑兴隆里崎脚庄王协,有承祖父明买过庄抱灰磘地一所,又自己买过方系厝地一间,又买过佛助旷地山一所,其东西四至及租课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本庄方光漏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二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灰磘地、厝地以及旷地即付与银主掌管收税,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业系是协自己应份,与他人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二大元足,再照。

  同治十三年二月日。

  知见人黄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王协

  为中人王杏

  代书人(自笔)

  契尾(前略)

  计开:业户方光漏买得王协观磘地一段,坐落………。

  布字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号。

  右给凤山县业户方光漏准此。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第一六之一卖尽字

  立卖尽字人凤山县兴隆陈谅,承父祖阄分山一所,坐在打狗山上,土名鸡庵山,东至海,西至山沟,南至卢家界,北至管甫山,四至明白。今因欠银还债,托中引就黄宅,卖出番银八十元。银即日同中三面收讫;其山交与黄宅上收管,永为己业,日后开筑山面,谅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乃系承父祖阄分之业,与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借项;苟有来历不明,卖主自应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皆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尽字一纸,付执存照。

  咸丰六年三月日。

  中人陈群

  代书人洪禄

  立卖绝字人陈谅

  第一六之二卖杜绝字

  立卖杜绝人凤山县兴隆里黄嘉缕,有自置一业,在打狗山上,土名鸡庵山,东至海,西至山沟,南至卢家界,北至管甫山,四至明白。今因欠银生活,托中引就张宅上,卖出番银一百二十元。银即日同中三面收讫;其山交与张宅上收管,永为己业,日后开筑厝屋,栽种树木,嘉不得阻挡,亦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系嘉自置之业,与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如有来历不明,卖主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绝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一百二十元,再照。

  咸丰十年二月日。

  中人陈采

  立卖绝字人黄嘉缕

  代书王通

  知见林树玉

  契计开:业户张宅上买黄嘉缕山一所,坐落打狗山上鸡庵山,……。

  尾光绪三年八月日。

  第一七开垦字

  立开垦字猫罗社番通事李妈河,有山仑埔一所,址在猫罗保永定寮,东至仑顶为界,西至仑脚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园墘大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有汉人林禀,同中人黄成,到社给出开垦山仑埔字,现纳佛银四大元,又逐年应纳本社大租银五分正,即给垦字为凭,任从银主林禀掌管,栽种果子、树木,每年砍伐生息为己业。此业系是本社所管,与别社番亲无干,又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妈河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林廪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开垦山仑埔字一纸,收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当堂收过开垦山仑埔字内佛银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黄成

  立开垦山仑埔字猫罗社番通事李妈河

  代笔人林元

  第一八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罗保番业主李妈河等,有承祖父荒山一片,贯在快官壮竹高仑头,东至坑沟墘为界,西至大寮口路为界,南至张山家为界,北至大湖仑头为界。今有汉人陈和、高标等出首开垦,分做三分,现年愿贴银六大元正,每年应配纳山租银一钱正,历年栽种、树木、果子等项,以为正业,永愿任从栽种,不敢阻挡。每年山租至八月完纳清楚,不敢挨延短欠,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又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河一力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佛银六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年八月日。

  知见土目人何须兴

  立给垦字人猫罗保番业主李妈河

  代笔人石边

  第一九开垦契字

  立招开垦契字人沙连保通事陈毛雨顺,有承本保遗荒山林一段,坐落土名古重笨山,东至厝前大仑界,西至厝后虎仔坑山仑界,南至厝前双坑嘴界,北至厝后大仑界,四至界址明白。凭水流内为界,逐年配纳大租粟二斗正。今因乏力耕开,托招古重笨庄族亲妈印官前去开垦耕种,当日三面议定值出开垦银二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山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佃人妈印官前去耕开栽种,永为己业。保此荒山系顺承通事界内,与别保通事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顺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开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开垦契字内佛面银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咸丰十一年四月日。

  代书人族亲正春

  为中人族亲兴官

  立招开垦契字人沙连保通事陈毛雨顺

  第二○给垦字

  同立给垦字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黄林旺,蒙理番宪恩充沙连社丁首额缺,内安抚番黎,外约束居民,管收各坑门山番租谷,以完县中丁饷,散给番食口粮。今因浊水课埤逐年溪水洪大,不虞损坏,恐其倍累课租,所有浊水山一带树木不许诸人砍伐;如有抗违之人,不遵约束,定则禀官究治;此乃朝廷有关之要据。此山东至中寮坑,西至湳仔大坑,南至山脚,北至分水,四至明白俱载。现有浊水庄吴安然官向来给垦,时三面议定即出给垦银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浊水连山一带,任从吴安然前去掌管,栽种树木,以逢课埤损坏,日后不得生端滋事。此系二比耕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约字一纸执照。

  即日凭中收过给垦字内佛银四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嘉庆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苏水

  为中人陈福

  立给垦字人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黄林旺

  第二一批

  立给批燕雾保业主永怡堂施,本馆有产山一所,坐落土名苦瓜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自今有该佃杨朝阳、杨德,同到馆求给此山,前去栽种树木、草山、果子掌管,永为己业。即日收过给批礼银□□□□,年配纳本馆大租税银二角半银正,到馆完纳,不得少欠。此山系本馆□□□,与□□无干,亦□□给他人;倘山中有风水地,须听业主选择,佃不得私卖他人。今欲有凭,合立给山批一纸,付佃执照。

  业主永怡堂施

  嘉庆二年正月日给。

  第二二开垦单字

  立开垦单字人业主许,为给垦事。据本庄庄返有自己开垦山坪二所,内一所坐落土名过坑仔苓仔头,东、南、北各至坑,西至庄正园石头界址,又至林家水沟,逐年定纳大租银一角。又一所在班脂花坪,东、南俱至坑,西至庄厘坪石头界址,四至明白为界。公同当面踏过该坪,逐年酌纳业主许大租银二角,合共纳银三角。其银逐年完清,丝毫不得短欠。此系返所开之坪,他人不能混争,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给。

  第二三开垦单字

  立开垦单字人业主许,为给垦事。据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庄哖、庄筮、庄掌恳称:有自己新开山坪一所,坐落土名在班芝花坪,东至庄宅小仑为界,西至林宅自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坑为界。又一所三角马,东至庄宅水沟为界,西至小令林宅为界,南至大路为界,北至坑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业主许大租银三钱正,逐年完清,不得挨延短欠。此系筮、哖、掌自己开垦之业,他人不得混争,口恐无凭,合立开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同治十二年月日给单。

  第二四垦字

  业主协继馆许,为勘明山坪,给垦配租,付佃完纳事。照得本业主承管观音内里姑婆寮庄大租埔地山坪,兹据楼仔后佃户庄万车到馆称:伊有自己开垦山坪一所,址在牛潮湖,东至自己园,西至坑,南至庄家园岸、又至坑底为界,北至坑,四至明白为界。年配纳大租银一钱正,遂年完纳清楚,丝毫不得挨延欠缺,并不得越界混占情事。自今为始,该坪系是车自出工本开垦清租完纳,即为万车己业,与他人及别房叔兄第侄无干,合立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年十二月日给。

  第二五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人郑阿结,情因承父遗下置有山岗地基一所,坐落土名猫里街大众庙门首右片鬼仔坑,东至坑底为界,西至龙岗山排倒水为界,南至水倒北为界,北至布埔角直透抗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鬼仔坑山岗出卖与人,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就于刘番婆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时值契价物银八十大元正。即日银、契过交清白,并无财货准折短少等情,亦无包卖他人物业。此乃承父遗下之业,与他人无干,自卖之后,即踏交于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一卖千休,界内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人等不敢言赠赎找,亦无异言生端;倘有来历不明,不干承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此系仁义相交,永断葛藤,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佛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同治六年七月日。

  说合中人郑炎生

  在场见郑桂秀、张阿元

  代笔人郑阿荣

  立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人郑阿结

  第二六杜卖永远根尽字

  立杜卖永远根尽字人谢阿义,今有先祖父遗下有山輋一处,坐落土名山猪湖大路崁下。其輋界址,东系大路下为界,西系坑唇为界,南系山崁下为界,北系小坑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前因乏银应用,尽问房亲伯叔不欲承受,托中引送与何昌源兄弟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价银八元正。即日银、字同中面交明讫;其輋即交于何昌源兄弟前去永远管业。此輋系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亲伯叔无涉,亦无先典后当,价无债贷准折等情。此系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赎找赠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卖永远根尽字一纸,付为执照。

  外批明:即日谢阿义实收字内银八元正,照。

  道光丙申年月日。

  为中人锺龙义

  在场人谢可任

  中见代笔人刘阿辉

  立卖永远根尽字人谢阿义

  第二七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同立杜卖绝根番山契字人猫罗保内快官庄张建礼,有承祖父遗下番山一所,坐落内快官庄后,土名菜公唐,四至界址俱较契后批明,年配纳番大租佛银一钱五分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番山出卖,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庄张建顺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大元正。银、契即日两相交收足讫;其番山遂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收成山面,完纳番大租。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番山系是建礼承祖父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弊,建礼自当出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愿立杜卖绝根番山契一纸为凭,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番山契面银四大元完足,库秤二两八钱正,再照,行。

  再批明:番山古契系咸丰三年失落,日后寻出,不得应用,再照,行。

  再批明:肉样内竹围一所,又带磨仔盾山向东,东至坑仔为界,西至施厝山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园仔短仑分水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磨仔盾园下番山一所向南,东至桂竹与许家一半为界,西至长枝外许家为界,北至分水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大坵园脚番山一所向北,东至短仑自己风水与许家分水为界,西至陈家长枝外为界,南至自己山为界,北至坑底为界,再照,行。

  再批明:油甘番山一所向东北,东至短仑大谷顶为界,西至油甘顶为界;南至许家土地公湖沟重为界,北至荒园外为界,再照,行。

  同治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张永恬

  知见人张乃九

  为中人柯厚

  立杜卖绝根番山契字人张建礼

  第二八之一杜卖尽绝根契字

  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林养,有承父明给旷山一所,自备工本栽种竹园,开垦水田、山宅、树木、果子、竹林、杂物等项,年带纳狗罗社番大租粟三斗,拆定番银二钱正。址在猫罗堡土名新兴寮,东至坑尾,西至仑头,南至蔡公堂,北至倒寮,东西四至明白,历管多年。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山宅物业出卖,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叶舜、蓝欣观出首、二比合同承买,同中公估价值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宅、田园、杂物等业,立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为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洗找贴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山宅物业系养等承父自置遗下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上手并无重张典挂、借欠他人财物与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养等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上手垦单,父在日失落无迹,不得缴连行用,批明,再照,行。

  道光二年三月日。

  为中人张溪

  知见人林成

  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林养

  代笔人张忠

  第二八之二杜卖尽根绝契字

  立杜卖尽根绝契字人叶姚氏,同男叶池、叶强、叶炎;蓝何氏,同男蓝扁生等,有承父合买林养观山宅、田园、树木、果子、竹林、杂物等等,年带纳猫罗社番大租粟三斗,折完番银二钱正。其坐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买契内明白。今因二比乏银别置,相商愿将此业出卖,先尽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杨出观出首承买,同中公估值价银八十二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物业随时踏明界址,交付买主管收为业。一卖千休,强、生等及子孙不敢言找言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强、生等父明买遗下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上手并无重张典挂、借欠他人财物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强、生等出首一力抵挡明白,不干买主之事。二比两愿,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明买契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佛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日。

  为中人陈宽观

  代笔人王大定

  知见人叶琢爱

  合同立杜卖尽绝根契字人叶姚氏、叶池、男叶张、叶炎、蓝何氏、男蓝扁生

  第二八之三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人半线保东门外杨妈锣,有承祖伯叔父遗下明买过杨吴氏山园田一所,栽种竹木、果子在内。址在猫罗保,土名新兴寮,东至坑尾为界,西至仑头为界,南至菜公堂为界,北至倒寮为界,四至界址登载明白;年应带纳猫罗社番租粟三斗,折纳的番银二钱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段山园田出卖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东门南瑶宫二妈新簥班庆缘堂三十三人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园随即踏明界址,并内中竹木、果子一切,付与庆缘堂银主等前去掌管,贌佃收租,以为历年二妈圣诞演戏酒席资费,上流下接,永远存为庆缘堂公业。此业一卖千休,葛藤永断,后日锣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以及尽洗异端滋事。保此业系锣承祖伯叔父遗下应份之物业,与别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不明,锣应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庆缘堂银主等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四纸,又缴连赎回昙花堂尽洗契一纸,共六纸,付为执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四十三大元,库平三十两零一钱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二月日。

  为中人林番古

  在场知见父杨曾

  立杜卖尽根山园田契字人杨妈锣

  代笔人黄延年

  批明:此业系庆缘堂三十三人起议建置,以为二妈历年请送应费之资,堂等子孙不能转借别卖;如后人与他私受交接,圣母必定降罪,绝灭子孙,批明契后,又照,行。

  第二九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埔集堡集柴桥头庄杨月德,有自置麻竹林一所,址在油车岸湖,东至独瓶脚羗仔岑,西至油车岸仑,南至陈全竹林风空坑羗仔园角,北至独瓶大仑。又毗连竹林一所,址在土名四份,东至油车岸岑,西至欉竹林,南至油车坑口,北至独瓶大仑望索头。此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父子相商,意欲愿将此竹林出卖,尽问亲叔兄弟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堡集集街陈道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买价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麻竹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成,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亦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亦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保此麻竹林系德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德出首一方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字内洋银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两二钱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麻竹林阿香栳寮下为界,遵依卖主菜笋取刈,余者笋母大竹留存买主出卖,与卖主无干,批照,行。

  光绪二十三(丁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有邻

  为中人杨振路

  在场知见人子知高

  同立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人杨月德

  第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市仔尾牛椆仔庄王森,有承祖父草山二所,内带树木、竹围、厝地脚连水田三坵,址在姜仔寮庄,东西四至俱各载上手契字明白。又一所山,东至颜家路,西至蔡家仑头路,北至黄家墓前大路,南至湖底竹仔路为界,承杨家年配纳施业主大租银二角五点正。今因乏银费用,母子相议,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邑内南街吴再观出手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四十大元,库秤二十八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草山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栽种樵采,森不敢阻挡。其山面约限□年为满,听原主备足契面银赎回,不能刁难。若得要赎之日,此山中树木、竹围,任从银主砍尽,不敢阻挡。此山系森承祖父遗下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森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四十大元足,再照,行。

  光绪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蔡清水、李阿宝

  知见人王赖氏

  代笔人林有得

  同立典契字人王森

  第三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邑内东门杨黄氏,有承祖父草山一所,址在苦爪寮,土名倒寮,东至路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许厝墓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与东门内颜助观典借佛银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过杨黄氏亲收,愿将草山交过银主掌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

  又再批明:限十年为满,备办银元取赎。

  又再批明:上手契字一纸,连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又再批明:失银分二钱。

  光绪四年月日。

  代笔人叶荣

  为中人杨俊

  在场知见人女婿陈丙

  立典契字人杨黄氏

  第三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许应,有自开垦山园二段。其一段,址在大岸,东至典主园界,西至典主园界,南至典主园界,北至坑界。其一段,址在大浦红涂,东至烦弟园界,西至美弟园界,南至水沟界,北至烦弟园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二处之园出典,先尽问至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弟玉水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银四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明约自咸丰戊午年起,限至癸亥年收成止,共五年为满,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玉水赎回典字,玉水不得刁难;倘无银送返者,依旧付银主耕作,应亦不敢阻挡滋事。保此二处之业系应自己开垦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应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送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咸丰八年五月日。

  代笔人洪耀光

  为中人胞侄辨

  在场知见人简扁

  立典契字人许应

  批明:日后若要取赎之时,务必于十月间送银,方可取赎,批照,行。

  第三三典园契字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有自买过山园一段,并带竹木在内,其坐落界址,俱载在上手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园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族亲勇叔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契价银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并竹木等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勇叔前去掌管,招耕别佃,收租纳课。明约园无租,税银无利息。自道光戊申年十一月起,至辛亥年十二月止,典限已满,任才备足原典契面银,送返勇叔赎回园契,勇叔不得刁难等事;若无原典银清返明白,仍将此园永付勇叔耕作,才亦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保此园明系才自置物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才一力抵挡,不干勇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共实收过典契内佛银八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族兄振声

  为中人族叔东窗

  在场知见母亲林氏

  立典园契字人许三才

  第三四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山仑一条,土名戆和山,东至溪为界,西至蓝家山为界,南至坑山为界,北至坑为界。又一段厝地一所,址在崩崁庄,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严家厝地为界,南至许家厝地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厝地以及山仑出借,先问至亲人等无银可借,外托中问到北投埔族叔林汝德身边借出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议约银无利息,山仑与厝地无租税,将此业交付与银主前去掌管为业。保此业系是言承祖父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其山仑厝地不期年限,言有备齐字内佛银,送还银主,赎回原字;如无银送还者,其业依旧银主掌管,永远为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九年八月日。

  秉笔人严清云

  为中人林九婴

  保认人林族

  立胎借银字人林言、林劝尔 

  第三五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内里道公厝庄庄我,有开垦山园一所,大小共十二坵,并带山坪在内,土名坐落牛潮湖楼仔后山顶,东至庄宅坪、又至食水坑仔,西至庄宅坪,南至庄宅园,北至大坑,四至明白为界,年纳业主大租粟五斗五升正。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托中引就,将此开垦山园之业,向与胞弟庄桐享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坪随即踏界,付银主起耕掌管,收税纳课。言约限至三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若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坪系是我自己开垦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乾隆三十五年正月日。

  知见人宗侄庄苏

  为中人吴文生

  立典契字人庄我

  为代书人庄启

  此契山业,经于同治十三年间,与本家辨兄较闹界址。因前垦单失落,以致混争,后听公馆公亲调处,二比甘愿踏明界限,立石为界,东至庄宅坪,食水坑;西至林牛港园,南至坑、又至庄宅园,北至牛椆湖坪小沟,四至明白;各人各照界管掌,不得胡涂相侵。又基有祖坟一穴,在辨界内,坟内树木恐有伤碍,听基自行砍伐,余者任辨砍伐,基不得以伤碍坟墓为词,合应批明,此照。

  公亲协继馆、邓维镛

  第三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甲头赵桂辉、二筵陈东海、番耆何新,同有承祖父公山一所,坐落土名千秋寮,历年配纳租粟四斗满;东至大仑顶分水交界,西至大坑底,南至滚水沟下埔墘,北至赤仑头尖,向北沟林家山交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饷,情愿将山托中引就,典与千秋寮汉人萧僯、萧盛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公山随踏付与银主前去掌管,筑屋居住,有栽插树木、果仔、杂物等项,任从葬坟起盖,收租纳课,番亲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面议:约限至三十年终,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再面约:此山坪有开耕田园,每坵锄头工资银照公估;栽插树木、果仔,付银主砍伐抵利,或公估工资银;并起盖茅屋,亦公估价工资银清还明白,取出典契。保此公山果系清等公业,与别番亲叔伯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清等同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头银二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五年月日。

  为中人林董哦

  同立典契人尖山社番土目陈国清

  代书土目□□□

  甲头赵桂辉

  二筵陈东海

  番耆何新

  知见人何莲

  第三七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尖山社番土目周清云、耆老李贤、周皆成等,有承祖父公业一所,土名坐落在麒麟尾后拖砧南畔,东至乌山脚,西至陈家交界仑分水,南至滚水沟,北至赤仑头分水。其山坪园、竹木、果子在内,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番租谷一石,又屯租谷二斗四升三合二勺。今因乏银完饷,外托中引就向与原典主林应达官添典找赎,四份折二份,将四至界内山坪园、竹木、果子踏明界址,再定坵声分明。在本家厝前后竹木、果子一片,东至少龙仔分水透溪,西至陈家交界,南至路透大苗庭、又透永盛厝前崁墘分水,北至溪。又厝地仔、园仔、山坪、树木、竹一片,东至内园头小龙分水,西至陈家交界,南至溪,北至大路。又火炭埔园一坵、山坪一所,对园头分水内。又分坵园一坵、园顶东畔少园仔一坵、山坪一片,东至园仔头对少令透大路,西至分坵岸大路,北至大路。又淹柴坪山坪、竹木、果子一片,东至千秋寮口乙仔作对强仔作坪脚小沟仔相连交界,西至断仔石丁,又永盛分水交界,南至岸叔厝后少令分水到北,透火炭埔大路,又透陈家交界,北至大溪檨仔脚坵园北头山坪一坪,前后岸对直透路。过埤仔园一坵、北头山坪一片,东至台狗坪,西至陈家界,南至溪,北至陈赖家交界。又过溪仔园一坵、山坪一坪、在北畔分水大仑顶向东牛港作坪一坪,东至崩坪,西至断交界,南至溪。又湾坵园三份折二份,在东畔至岸,西至石丁透溪,南至溪,北至坪脚。四至共所,三面言议时价佛面银八十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并山坪、园、竹木、果子,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将租纳课,不敢阻挡。听银主栽插,又听银主砍伐,又听银主起造房屋安居。年终或是业主赎契之日,或有房屋,不论大少宫,每间愿贴银主工资银六大员;或有竹木、果子砍剩,大小欉每欉应贴银主工资银四钱。此系二比两愿,限至十二年为终,听业主备足契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园、山坪、树木、果子,果系是土目等公业,与别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土目自出头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银八十大员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年八月日。

  为中人刘尾生、刘李贤

  番耆周皆成

  立典契字人尖山社土目周清云

  知见人简发

  代书人周克明

  批明:古契被剪,鱼食毁坏,日后业主赎契之日,不敢言取讨古契,批明,再照,行。

  光绪二年八月日。

  立批明后契字人土目周清云

  代书人克明再笔

  批明:丈单林断收存,批明,再照,行。

  批明:业四份,该买二份;社课谷一石,该完五斗。又屯租该完一斗二升一合零一勺,批明,再照。

  再批明:厝地三份,断观、泽观应得一份,对换永达龙眼;在断仔厝畔路下,龙眼二欉对换,批明,再照。

  又批明:大苗庭三份,断、泽得一份,批明,再笔。

  第三八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上里下乌山土尫埔庄赖力,有承伯赖纳开垦山坪田园厝地二所毗连,土名坐落在本庄,竹木、果子在内,年带完业主租粟二斗满;东至厝角小仑分水透小沟底,南至仑大欉埔羗,北至大仑,透小仑,至沟底。又透后壁湖田一湖,东至大仑分水,西至水尾坵小仑,南至埔路坪半,湖北至红土园小仑。又透南畔厝地山坪一所,东至庙庭仑,西至小沟,南至小仑,北至小沟。共二所,四至明白为界。赖纳身亡,力愿接以香烟,今因乏费用,愿将北山坪田园出典,外托中引向与宗弟赖树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银三十五大员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山坪、田园、竹木、果子,随即界址踏明,交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不敢阻挡。其山坪、田园限至八年终,听业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到期无取赎,仍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力承伯开垦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力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内佛面银三十五大员完足,再照,行。

  道光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郑兴

  知见人妻李氏

  立典契字人赖力

  代书人赖振桂

  契后批明:道光十九年,抽出厝地一所,卖与寮天富掌管,契价银六大员,批明,再照,行。

  契后再批明:道光二十一年,赖纳有自己开垦山坪田一所,竹木、果子在内,土名在芎蕉湖,东至沟,西至小仑透水尾坵,南至大仑,北至庙埏脚大竹模,四至为界。典与树观佛银十大员,将山坪田、竹木、果子交付树掌管,批明,再照,行。

  契后批明:咸丰九年,抽出南平山坪一所,典与林才契价银二大员,批明,再照,行。

  第三九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观音上里石尖庄萧备支,有承祖父买过石井庄蔡天生山田一所,坐落土名在石尖食水湖,大小坵数不等,并带竹木、果子在内,年纳刘家大租银二钱,东至山仑分水为界,西至廖家田为界,南至本宅,北至仑顶廖家山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家侄萧漏赛自出首承典,对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十八大元正。又承胞伯自开捆山坪园一所,坐落土名在大仑山,其东西四至在上手契内为界,配纳大租银二钱,立承典契面银六元。合共银二十四元。其银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田山、坪园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二纸,自开捆契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十四元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六年十月日。

  为中人谢东

  知见人妻李氏

  立典字人萧备支

  代书人刘祯祥

  第四○凭准字

  立出凭准字人谢技华,侄振德、振福,承许叔父亲有立业三宗,红契一纸,山契二纸,地名在契内明白,并纸寮家器轮仔一付、纸槽一口、对仔一付。今因前叔父所欠德春号、振顺号、许伦观银项,备他迫讨,外托中田尾庄陈细兄同兄弟三面商议,将此契业三宗并纸寮家器一尽交付长房蔡干荣掌管,抵还三条银项,不干二房、三房之事。今日将叔父之业并家器立即交付蔡干荣此系二房、三房不敢刁难,亦不敢异言生端,亦无重张,亦无典当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二、三房一力抵挡,不干长房之事。一议千休,永无找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凭准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二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怡德

  为中人陈仔细、侄振德、振福

  立出凭准字人谢枝华

  第五节茶园、菜园、槟榔、番檨

  第一 札饬

  第二 札饬

  第三 札饬

  第四 谕示

  第五之一 种茶合约字

  第五之二 丈单

  第五之三 尽根卖断根茶欉字

  第六 分给茶埔垦字

  第七 招贌耕合约字

  第八 招贌耕约字

  第九 贌荒埔栽种茶欉字

  第一○ 贌荒埔承耕约字

  第一一 合约出贌山埔种茶永耕字

  第一二 承贌茶园并包补茶欉字

  第一三 贌茶约字

  第一四 贌种茶合约字

  第一五 贌埔种茶认纳税银合约字

  第一六 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

  第一七 杜卖茶欉风围树木茶寮字

  第一八 栽植种茶合约字

  第一九 栽茶约字

  第二○ 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

  第二一 贌耕字

  第二二 杜卖尽根菜园地字

  第二三 杜卖尽根契字

  第二四之一 卖绝尽根宅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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