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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僧尼受戒者给度牒,道士、女冠给执照,年逾四十许授徒一人,以牒照相传。若僧未受戒及道有室者不得授徒,牒照止其身,送部汇销。

  寺观以僧道为庙祝,有远方僧道投止,验无牒照,即报所司讯究;私留者论。妇女人庙游观,庙祝不禁拒者,罪与本人同。

  僧道不得于市肆诵经托钵,陈说因果,敛聚金钱;违者惩责。游手顽民托名方外,或指称仙佛,谬许前知,以惑民听者,从重治之。若创立无为、白莲、焚番、闻番、混元、龙元、洪阳、圆通、大乘等教,诱致愚民,男女扰杂,击鼓鸣金,迎神赛会者,论如律,步军统领五城司坊及直省守土官严行禁止。

  (一一)僧道犯罪之律例

  户律户役、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观庵院除现在处所(先年额设)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地基材料入官)。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入籍当差)。

  (批注)寺观庵院徒耗民财,除先年所建现在者不禁外,原无者不许创建,原有者不许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充军,尼僧、女冠为奴。先为僧道,已脱户籍,故必还俗注籍,然后发遣。一为僧道,即无户籍,既免差役,并无稽查,故必于礼部请给度牒乃许簪剃;若不给度牒,僧人私剃,道人私簪者,杖八十;若由家长簪剃,罪坐家长;寺观住持僧道及受业师擅与私度者,与同罪,其尼僧、女冠收赎,与住持僧道及簪剃之人并退俗。

  (辑注)僧道事皆载礼律,此条为僧道无户籍差役而设。僧道得免丁差,僧道多则户口少,自然之势。此辈不耕不业,衣食于民,又岂可听其创建以耗民财,任其簪剃以虚户口耶!故特禁之,而于创建尤严,以枉费之重而引诱之多也。

  集注:创建者昔无而今有;增置者于所原有外增置,如下院之类。若官与军民创建,依工律非法营造科罪;二僧共建,以首从论。

  (汇纂)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若师徒共建,应依家人共犯(汇纂)。一家人共犯,止坐尊长;若尊长年八十以上笃疾,于次尊长坐之。

  僧道还俗而后充军者,以原藉无名,后有逃亡恐无从勾捕耳!

  条例

  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宜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

  带发僧人勒令还俗外,来者驱逐回籍,俱责令编管为民(乾隆三十二年例)。

  僧道犯罪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安插;若仍于原寺观、庵、院或他寺、观、庵、院潜住者,并枷号一个月,照旧还俗;其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照违令律治罪。

  民间有愿创造寺观神祠者,呈明该督抚具题奉旨,方许营建;若不俟题请,擅行兴造者,依违制律论。

  愚民创建庙宇,地方官不行察禁,反给告示者,罚俸一年。现在应付火居等项僧道,不准滥受生徒,其年逾四十者方准招徒一人;若所招之人无罪犯而病故者,准其另招一人为徒。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照违令律笞五十。若招受之人身犯奸盗重罪,伊师亦不准再行续招;其有复行续招者,亦照违令律治罪;僧道官容隐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议处,所招生徒俱勒令还俗。停止补给僧道牃煦,其僧纲道纪缺出,地方官查明僧道中之实在焚修戒法严明者,给报上司咨部给照充补(乾隆三十九年例)。

  嗣后京师暨各直省僧道,有犯奸脏窃盗以及违例收徒之案,其该管僧道官但失察不行举报者,即加斥革,以重职守(嘉庆十七年八月初二日准吏部咨)。

  (礼部则例)直省僧道、阴阳学、医学等官缺出,令该地方官拣选,出结具详督抚咨部补放给札;悬缺半年以上不行选补者,查明揭参。如僧道官犯事,将出结原官交部察议。

  僧纲道犯等官悬缺末补者,即行选充;如有数月及半年以上悬缺者,查明揭参。又僧道犯事,查明结送原官察核(乾隆四十一年条例)。

  僧道如有为匪不法等事,责令僧纲道纪等司随时察报;倘胆徇故纵,别经发觉犯系逆案者,将该管僧纲道纪照知情故纵逆犯本律,分别已行未行定罪;若止失于觉察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凡僧道停止给发度牒,其从前领过牒照各僧道,遇有事故仍将原领牒照追出,于岁府汇缴。至选充僧纲道纪,令地方官查明僧道中之实在焚修戒法严明者,具结呈报上司,咨部结照补充;如僧道官犯事,将结送官,交部察议。

  如无戒僧及清微灵宝道士可充补僧官、道官者,准以曾受戒之应付僧及住庙焚修之全真道士报部充补(乾隆三十五年例)。僧道官犯事,将保送之地方官,罚俸一年。

  大明条例曰: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回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诈称番人者,发边卫充军。

  户律婚姻、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妾,杖八十还俗,女家(主婚人)同罪离异(财礼入官),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以因人连累,不在还俗之限);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亲属或僮仆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奸论(以僧道犯奸加凡人和奸罪二等论,妇女还亲财礼入官,系强者以强奸论)。

  (批注)僧道不应娶妻妾,女家不应嫁与僧道,住持不应纵容其僧,故俱同杖八十之罪。其女离异归宗,娶者既已不守戒律,不当仍为僧道,勒令还俗;住持止是知情,非本身自犯,故注曰:不在还俗之限,不知者不坐。

  刑律斗殴、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凡者,徒非指儒言,百工技艺亦在内。儒师终身如一,其余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如学业已成,罪亦与儒并科。百工技艺之师,当与儒者有别,然至习业已成,守其业以终身赡家者,则亦有在三之义,其受业同也。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罪二等,笃疾亦止于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斩。僧者传经受业,其义为重,故注曰:终身如一。若百工技艺,必至业成不变,方与同论,故注曰: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也。

  刑律犯奸居丧及僧道犯奸

  凡居父母及夫丧,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相奸之人以凡奸论(强者,奸夫绞监候,妇女不坐)。

  僧尼等俱追度牒,照后等例枷号发落,仍勒令还俗,发原籍为民。

  (辑注)尼亦称僧,故律称僧尼者指二人;称尼僧者指一人也。

  条例:

  一、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杖一百,发原籍为民。

  一、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其僧道奸有夫之妇及刁奸者,照律加二等,分别杖徒治罪,仍于本寺、观、庵、院门首各加枷号两个月。

  名例律五刑赎刑条例

  一、僧道官有犯,径自提问,及僧道有犯奸盗诈伪,并一应脏私罪名,责令还俗,仍依律例科断。其公事失错,因人连累,及过误致罪者,悉准纳赎,各还职为僧为道。

  (一二)僧尼、道士、女冠对其父母及祖先之礼节

  礼律仪制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本宗亲属在内)。丧服等第(谓斩衰期功缌麻之类)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绸绢布疋,不得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僧尼、道士、女冠自谓出家,有于父母不拜,祖先不祀,丧服皆废者;崇尚虚无幻渺,而弃亲蔑伦,则人道绝矣!故设此律。

  (一三)僧道还俗及当差之规定

  名例律:除名当差

  凡职(兼文武)官犯私罪,罢职不叙,应追夺(诰敕)、除名(削去仕籍)、敕官阶勋爵皆除(不该追夺诰敕者,不在此限)。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追收度牒并令还俗(职官、僧道之原籍);军民灶户各从本色,发还原籍当差。

  (批注)职官兼文武官凡犯私罪,律应罢职不叙,而又系贼污事情,例该追夺诰敕,除去仕籍之名者,则出身以来之官阶,世袭相承之勋爵皆从革除。僧道既托方外,仍复犯罪,曾经官司决罚,追来度牒者,其身已辱,不得复为僧道,故并令还俗。军民灶户统承职官、僧道而言,谓除官爵令还俗之后,仍查其或军或民或灶户之籍贯,各从本色,发回原籍,当其本等之差也。

  (辑注)既曰除名,则有罢职而不追夺者,其名犹未除也。若职官止是罢职不叙,而例不追夺除名,与僧道例不该还俗者,不在当差之限。

  (辑注)前五刑条例有僧道犯罪,有还俗不还俗之别,当参看。

  (一四)道士、女冠对其师主及子弟之规定

  名例律:称道士女冠

  凡律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如道士、女冠犯奸,加凡人罪二等,僧尼亦然)。若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如俗人骂伯叔父母,杖六十,徒一年;道冠、僧尼骂师,罪同。受业师谓寺观之内,亲承经教,合为师主者)。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如俗人殴杀兄弟之子,杖一百,徒三年;道冠、僧尼殴杀弟子,同罪)。

  (批注)道士、女冠与僧尼虽不同,而皆系出家之人,故犯罪者同论。幼蒙养育,受业为师,则不特名分,兼有恩义,故有犯于师者,与伯叔父母同;有犯于弟子者,与兄弟之子同也。称子者男女同,而尼与女冠该之矣!其同师僧道相犯者,仍照常人论。

  (辑注)道冠、僧尼直同期亲尊长者,盖教而兼养,终身不离,衣钵相传,恩义并重也;然必审其师非挟私,徒实负义,乃可坐也。

  据会云:未经受教者,止依雇工人或乞养子孙论。又云:如避役或只身私自披剃而投拜者,止依凡人,盖以皆应还俗之人也。

  全纂弟子有罪,有师告发,亦准同自首免罪(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

  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自首;及彼此讦发互相告言者,各同罪人自首论(犯罪自首律)。

  (一五)尼僧之风纪

  禁尼僧受徒卖奸

  申严尼僧受徒卖奸之禁,以维风化事。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奉署巡抚部院杨宪牌,照得王化启自闺门,律法特严淫恶,至于身为尼僧,尤当屏绝女情,恪修五戒,岂容犯奸无耻,污乱清规。例载:「僧道、尼姑未领度牒,不许招受生徒,私自簪剃」;又载:「僧尼、女冠犯奸,照军民相奸例枷责,仍于寺、观、庵院门首再加枷号一个月」。良以民间子女原不容擅令出家,而既经出家,更不容复犯男女淫邪之事,以故僧尼犯奸较凡人为加重,盖所以重伦纪之防,严空门之戒也。乃本部堂访闻闽省庵院,竟有尼僧招客卖奸,公行无忌,并买良家幼女收养为徒,及其年将及笄,则诱引素封无赖之徒为之置衣衾,治服饰,公然邀集各庵尼众,理谶讽经,私自披剃。彼素对无赖即于是夜明目张胆在庵奸宿,而被其被剃之幼尼即终身藉其包容,受其约束,寝之食之,如同伉俪,呼朋引类,市色宣淫;而出价买徒之老尼则为之窝庇纵容,坐享共利。迨其年近鸡皮,色衰爱减,则又自行买养幼徒,递传衣钵,相习成风,恬不为怪。竟以清净之佛门,俨同青楼之娼薮,伤风败俗,莫此为甚。除现在遴委员弁兵役密访查拏外,合行严禁,为此未仰阖属军民、尼众及地保人等知悉,嗣后庵、院、寺、颧概不许买养幼徒,招客卖奸,其现在已收之徒众,姑准宽其已往,务各痛自改悔,顾惜廉耻;如敢仍蹈前辙,恣淫渔利,一经访拏,定将奸夫、奸妇同窝养之老尼、狗纵之地保一并置法痛处;尼僧无分老幼勒令还俗,庵院悉行折毁,以绝根源。其民门幼女不得卖与尼僧为徒;倘敢故违,立将卖幼女之父兄及媒保人等严行惩究,并将幼女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本部堂言出法随,务期力挽颓风,痛除恶习,以维风化。各宜凛遵,毋忽,特示等因。

  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署巡抚部院杨行。

  (一六)僧道犯罪之规定

  礼部则例、祠祭清吏司

  京师僧录、道录,由部颁给印信,其各直省僧道、阴阳学、医学等官铃记,由藩司官铺照依各职衔,用梨木镌刻正字发给。京师暨各直省僧道有犯奸脏盗窃,及年未四十滥受生徒之案,其该管僧道官但失察不行举报者,即行斥革,追札送部。

  会典内载:「顺治二年定:内外僧道有不守清规,及犯罪人为僧道者,令住持举首;隐匿不举,一并治罪」。

  三年定:严禁京城僧道沿街设置神像,念诵经咒,或持击挪磬募化者,该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阖寺;如散众募化,罪坐住持,及该管僧道官一并治罪(会典)。

  十一年定:禁止创建寺庙,其修理颓坏寺庙听从其便,但不得改建扩大(会典)。

  康熙元年定:当街建设席棚,扬幡悬榜,及僧道张伞奉持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甲冑等项悉行禁止;违者僧道杖二十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

  雍正二年覆准:愚昧之徒纵令妇女成群聚会,往寺庙进香,有坏风俗,嗣后从寺庙进香起会之处,严行禁止,犯者照例治罪;其住持及守门之人不禁者,同罪。

  乾隆元年遵旨议定:尼僧一项亦照僧道之例,不得招受少年女徒;嗣后妇女有年未四十出家者,该地方官严行禁止。

  乾隆四年议准:民间独子概不得度为僧道,严饬地方官明张晓示,仍责令僧道官时加查察;傥有故犯,本家家主及受徒之僧道均照违制律问拟;僧道勒令还俗,僧道官不行查出,一并斥革。

  乾隆三十三年议准:在籍僧道遵照保甲条例,每庙给与门牌,地方官同民户一体查核。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奉上谕:御史田润奏,沿街强化、登门坐索之僧人,如例无专条,应如何酌定惩治之处,着步军统领议奏。当经步军统领衙门议准:遇有僧道人等坐门募化,并作关募化,概行驱逐;如有讹索搅扰,一经拏获,按其所犯情节,从严究办。至穿掌钉腮各项恶化,比照恐吓诈赖人故自伤残律,杖八十,分别咨送礼部内务府僧录司,照拟发落。于九月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议。

  (一七)发给受戒僧尼之戒牒

  南山广化禅寺戒坛

  戒牒 谨稽

  历朝会典唐大中二年,勅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建立方等戒坛,为僧尼传授戒法,听许参方。宋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柒拾贰所。明永乐五年,奉圣旨着落礼部知道,出榜晚谕:「该行脚僧人受戒,依大善知识住处,结坛说戒,讲演经典,用心行持,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当,任他集众教化善法,如朕亲临教训圆明无如佛上法宝,永为定例,钦此,钦遵」。兹遇大清顺治十七年,勅赐传授,具足三坛大戒。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

  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成道之根本,菩萨修行之径路也。兹据僧腾慧字丹元,系福建省

  泉州府惠安县陈氏子,年四十一岁,于年投本省本府晋江县梅福寺礼德永为师,今就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南山灵岩广化禅寺戒坛,初坛于本年四月初四日受沙弥戒;二坛于本月初六日受比丘戒;三坛于本月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七代古文善

  禅师羯磨阿阁黎古曦 尊证阿阇黎复宗莲

  鹫 开泉 普慧 常煌 恩修 丹贵

  教授阿阇黎元瑞 引请大德怀悟启耀

  圆真 通怀

  大清光绪二十三年岁次丁酉四月 日,付菩萨戒弟子僧腾慧受持

  本山监寺 怀悟 圆瑞 元顺 沙湛 刊

  怡山长庆禅寺戒坛

  戒牒

  原夫释尊设教,不外戒定慧三学,然定繇戒入,慧繇戒发;若不学戒,则定慧皆邪,总成魔外而已。故凡出家为僧,必须首崇戒法,不可斯须有失;如破魔军之利剑,如护慧命之铠甲,诚能如是,方可仰参三宝之教。钦奉历朝圣旨传戒,按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受具足戒。宝历元年,勅两街建方等戒坛。大中二年,勅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受戒法。又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七十二所。明洪武十年,勅天下寺院僧人愿要游方参学禅教,或在寺院山林讲诵经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永乐五年,诏行脚僧人依善知识住处受戒,着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任他教化流通善法。国朝光绪二年,蒙圣主勅赐怡山长庆禅寺御藏经全藏永镇山门,诏建传受具足三坛,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

  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佛成道之根本,菩提修行之径路也。兹据僧谈献字天珠,系福建省兴化府仙游县阮氏子,年三十七岁,投福州福清县龙卧寺出家,礼潮惺为师。年三十八岁来山,四月初四日授沙弥戒;初六日受比丘戒;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八代明光泉禅师

  羯磨阿阇黎 性坚 尊征阿阇黎碧岳 加荣 道铭 忍光

  通慧 丹富 如光

  教授阿阇黎 肃理 引请大德    净光 瑞光 春锦 福田

  蕴义 潮松 明通

  大清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己亥四月初八日付菩萨戒弟子淡献受持

  本山监院德勤 妙堪 善慧 圆顺 梵慧 重光刊

  永明 常定 智照 黄慧 肃理

  戒牒

  原夫释尊设教,不外戒定慧三学,然定繇戒入,慧繇戒发;若不学戒,则定慧皆邪,总成魔外而已。故凡出家为僧,必须首崇戒法,不可斯须有失;如破魔军之利剑,如护慧命之铠甲,诚能如是。方可仰参三宝之教。钦奉历朝圣旨传戒,接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受具足戒。宝历元年,敕两街建方等戒坛。大中二年,敕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受戒法。又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七十二所。明洪武十年,敕天下寺院僧人愿要游方参学禅教,或在寺院山林讲诵经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永乐五年,诏行脚僧人依善知识住处受戒,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任他教化流通善法。国朝光绪二年,蒙圣王敕赐怡山长庆禅寺御藏经全藏永镇山门,诏建传受具足三坛,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堤树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佛成道之根本,菩提修行之径路也。前据僧宗成字妙慧,系福建省泉州府惠安县张氏子,年三十岁,投兴化府莆田县迎曦亭出家,礼瑞霖为师。年三十五岁来山,四月初四日授沙弥戒;初六日受比丘戒;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九代湛源禅师羯磨阿阁黎性坚

  尊证阿阇黎奕果道妙永静宝池至贵能愍体清

  教授阿阇黎碧岳引清大德净光瑞光宗智景山

  圆成祥海镜泉

  大清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初八日付菩萨戒弟子宗成受持

  本山监寺圆瑞、转福、镜明、西根、智照、珠光、英仁、志泉刊

  护戒牒

  敕建护国永寿普陀普济禅寺戒坛

  谨遵释迦遗教,据梵网经:佛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得受戒,千华台佛,共嘱流传,况我真丹。

  钦奉历朝圣谕:按唐麟德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宝历大中年,敕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戒。宋祥符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七十二所。明洪武年,奉圣旨,天下寺院僧人行童愿要游方出外参学,或在寺院山林传诵戒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又永乐年谕行脚僧人受戒,依善知识住坛说戒,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又万历年,钦赐衣盂锡杖,就五台山传受千佛大戒。大清启运,复遇今上皇帝尊崇法道,赐帑重建,为此广行善法,依律传戒。今于宁波府定海县南海普济禅寺建坛说戒,内有广心字春来,福建漳州府诏安县铜山所人,于本所古来寺礼五典大师出家,于本年二月十一日就本戒坛,受沙弥十戒;十五日进比戒丘;十九日圆菩萨大戒,永传戒法用国恩,诚恐冒滥无稽,为此具牒,各给一道,随身收执,游方参学,据此为验,须至戒牒者。本坛传戒和尚真悟大和尚

  羯磨阿阇黎银山嗣和尚

  教授阿阇黎定性修律师

  曾证阿阇黎三愿照宗师

  广月圆宗师

  三礼照宗师 性因宏宗师

  惟清体宗师 妙峯雅宗师

  东为妙宗师

  引请阇黎显梁大师

  卓峯和尚

  肖岩法师

  邱光大师

  右牒给付菩萨戒弟子法名广心收执

  第三神明会及父母会

  (一)神明会股份之阄分

  立分田会单字人国滨、国宝同侄阿来,承振文公遗下有田园神会之业,上年分家之时,此业系仍归众未分。本欲共守百世,相继无穷者矣,然又恐子孙久远,难以共守,所以又请叔侄前来,将田会各均相称,再作三股,凭阄分拨,编定福、禄、寿三字为阄。其正份田半过五分七厘壹毫贰丝正,又带三山国王会壹份,上天灯会壹份,上天灯右边福德会壹份,有应公会贰份,看天田会壹份,玄天上帝会壹份,新北港圣母会壹份,田尾福德会壹份,三永桥会壹份、七份圣母会壹份贰厘正,义渡会壹份,作壹股为寿字阄号。自分以后,各安其阄分之业,永远经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亦不得混争侵占。他年熙翼诒谋,先祖之裕后已大;箕裘先绪,子孙之继接弥长,又何难以瓜瓞螽斯之余,承先志而复振家声于迩日也哉!恐口无凭,再立分田会单三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看天田会壹份,上天灯会壹份,上天灯福德会壹份,有应公会壹份,批明此四份退顶刈于长房伯国滨承顶。并田半过屋三间,共交长房伯经管,批明。

  一、批明:此阄寿字号之业,归于二房永远经管。

  光绪拾八年壬辰岁三月十三日在场叔与云弟宝山弓兄据忠

  立分田会单字人国滨侄阿来同国宝侄阿来立

  (二)神明会之规约书

  (1)新港郊规约书

  合立规约人新港郊金义顺诸同人等,盖街规市约,自古为然;定赏议罚,于今为例。兹我金义顺内诸友,素本守拙经商,豚鱼慕古,缘因迩来本街不幸,每有外方丑类滋扰街端,以致四方商贾莫敢赴市贸易。于是爰邀相议,约立保卫条规,自此以后,务宜整束维新,有警互相救援,无事各安恒业;倘有临事畏惧袖手自安者,定按公约称法议罚。今将规约开列于左:

  一、凡途中被盗劫抢,诸友内须当协力就庄究追;如有畏缩不前者,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被盗劫抢,抗拒不还,致劳公庭,务宜会签公禀。与应开诸费若干?诸友内应帮一半,若簥费事主开发,不得刁难;如有应帮吝出者,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诸友内有口角细事,须同传齐到炉主处商议定妥,不得擅生事端,挟势凌辱;如违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诸友内各字号图章,无论街中公事,以及外人私事,应从金义顺为准,不得私自盖出;如违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历年应项壹员五角六占,至入席时交缴,不清者,罚金一支。

  一、郊中银项有被欠不还者,诸同人又须协力争讨;敢有埋头不出者,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郊中银项诸友不得多费侵恃鲸吞;如违,即传同诸友协力攻责。倘有袖手旁观者,亦应罚酒贰席,罚寿金壹合。光绪拾年岁次甲申八月□日新港郊金义顺圣母会计共十五份字号列于后:

  广生号壹份,出来六八银四员

  益春号同

  益泰号同

  源成号同

  顺美号同

  怡成号同

  荣振号同

  盛发号同

  干美号同

  振芳号同

  鼎隆号同

  瑞荣号同

  双喜号同

  元顺号壹份,出来六八银四员

  源和号同以上拾五份,在来六八银六拾大员正。

  广生堂 益昌 益春 怡成 盛发

  振芳 元顺 鼎隆 鼎荣振 顺美

  双喜 源成 新源兴 干美 瑞荣

  (2)盐水港街新旧港郊联合规约书

  遵将港郊新旧联合及新添当堂共议规约列左:

  一、议自今以往,所有收成租谷交副炉主收存,至越年三月二十三日结价,宜亚炉主注账,指定条目。至八月祝千秋之期,将所结谷项若干,当坐出四个月加一八利,届期将所结母利一切缴清,不许挨延,批照。

  一、约逐年所有现项,交副炉主生放,以加二利为度。或出借;或收入;或租谷若干石,一切须通亚炉主登账,不得擅专,照。

  一、约炉主逐年八月一日起,顺先行鸠收地租税及旧欠母利,并将临冬之际,宜尽力检查田佃租谷目录,通知副炉主裁定,分头收获报账,切勿怠惰,批照。

  自此再约,各无他议,会友生涯兴隆,财源广进,利路亨通,庶几永昌,谨立永远存照。

  光绪二十六年太岁庚子八月二十五日重立

  (3)同上

  (1)昔先王度地居民,主之以明神,使呵护之,于是乎有社,故其神曰后土,谓能祖识地德,是用鸠我众庶,以无逢其灾害。良以社坛之设,自古及今,王都国畿莫不皆然,矧乎福被民生,德昭邑壤;作祖脉之星辰,为一方之保障。如我万峦庄龙冈上福德神,自开庄之始,即立有坛壝在焉!历百有余年,威灵赫耀,厚泽覃敷,凡夫我庄人等,似孙续(?),兆姓殷繁,涵淹卵育,物产丰蕃。无一不蒙其庇荫,我等生斯长斯,宜何如报答深恩也乎!前父老设立祀典,其所以明报本返始之义者,良足嘉矣!壬辰之秋,因庄内重建福德祠,值三圣新开乩坛降笔,蒙本福德神临鸾,自言为开庄之主,即自行涓日修坛,而信凤、勋亭、林君诸会友备资修整,次年工竣。诸会友因前簿序残缺,嘱余复作一序,余不敏,爰详记始末于斯,所望诸君子善始必贵善终;能创尤期能继,将见春祈秋报,不改祀事之常;福集祥臻,用迓神麻之庆。神赖人栖,人祈神佑,则于前父老设立祀典之本意,庶不失为报本返始之义也夫!是为序。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季冬月吉置沐恩庠生弟子钟宝鸿敬跋林士骏敬书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福德转伙众会友依旧约每年首事轮流两人,周而复始,立规。

  乙未年李广福徐拔智

  丙申年林坤文邱宝昌

  庚子年陈仁盛林焕廷

  辛丑年林子来林集轩

  己亥年陈仁盛林进文

  甲辰年黄习清林应昌

  (2)赏观一乡一社之间,有田卢居民之处必有神焉!以主其地必有人焉!以着其地。神佑人,人祀神,依古然矣!我庄之有天灯尊神、福德正神,由来久矣!闻知先父老云:福德神坛开垦时已合建于庄首西北埔中,初设时即来灵龟,直到座前甚驯,庄之命名原本于此。后天复建天灯尊神坛于庄首北栅中,盖庄垦于康熙四拾七年,东边沿山庄少,常有生番之患;生番犹虎也,相传天灯尊神能御虎患。前父老缕述其事甚悉,是以建坛于庄首,早夜灯光辉映,庄人星出月归,晏如也。厥后庄垦成,林莽去,亩■〈土叚〉彰,国赋供,人乐其业,神享其祀,相安几数十年矣!乾隆拾九年,山水骤涨,庄之西边冲陷成河,福德坛前崩坏,庄人移入巫家园内,由是未复建其坛矣!庄人岁时有事,及吉庆祈祷,则以天灯座前一同奉祀福德尊神,以是而相安又数十年矣!迨乾隆五拾四年大乱平,建醮后始议建福德坛于天灯座左,就巫家园内迎出原福德神炉主祀,至今二坛前后相辉,依然共享春秋之祀,庄人沐神惠者百年如一日,亦共见共闻,无庸赘矣!第庄中前辈亦常捐赀立会,未经业者无论也。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复鸠会友捐赀建立一会,积息存放,■〈阝典〉立田业,历春秋两次,赖以祭祀。兹嘉庆八年始变业,为明买绝■〈阝典〉业,年收租息足供祀费,以垂久远,益觉完善也矣!于戏!人有神以护佑,神有人以供养,相胥以绵久远,未尝不昭然共见共闻矣!因述前言而详叙之,亦以志不忘云。

  嘉庆拾六年端月日云林毓麟记

  道光二十七年中秋节藻生死徐鉴瀛抄

  众议规条开列于后:

  一、议:应祀日期,每年限定正月十五;八月十五日,永为定例。

  一、议:应祀之日,会内人等务整衣冠,齐到坛前徐行三献礼。仪毕,集燕会,少长列坐,共敦和睦,不许争竞噪闹;违者公议行罚。

  一、议:每年有存银各发放,其谷每石每季加利壹斗五升,其银每元每季加利壹皮五分正,此议。

  一、议:会内人等倘有折会者,只许每分折回银参元,永为定例。

  一、议:每年春秋两季应祀,其首事每季编定四人,周而复始,不得推诿,此议。

  (4)孔夫子会(会名)文圣会会序

  粤稽古帝王将相以来,生则荣名于当时,没则销声于后世者,曷可胜道哉!若一言可为百世师,一行可为天下则,莫如我孔圣独也。其生平不能弹述,而自邦国达之州闾委巷,言六艺者莫不折衷于其际矣!然非甚至德,孰能使千秋万世,传其教而无穷者哉!

  文等身列雍庠,忝居士林,均沐圣教遗泽,咸沾洙泗余徽,安能忘其所远宗也哉!自辛已春,曾约同人数十,启圣会于台湾,集文人于港口,以崇圣典,以敦友谊,至严且和,诚美举也。迨甲申熏莸杂进,臭味差池,乌能与侪俗浮沉之士谬为同声耶也。独不思太史公有言曰:「同明相照,同类相求」,其言诚足贵耳!于是爰集一会,会之分由三十有三年春始也,按人数二十有奇,每遇孟春,会友一举祀事,时以讲道论德,谈古评今,一切俗情,羞挂齿颊,亦犹是体群不党周不比之至教云尔。虽然人情变迁不可测度当其平居里巷,相慕悦谈,握手出肺腑相示,真若可信;一旦贫贱富贵之相形,夙所号为知交者,反目若不相识矣!且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浅薄之风,甚不愿诸友效之。夫善交非艰,久敬维艰,余每览今昔交道之所以得,与其所以失,未尝不叹至圣评晏子两言,当用是为凛凛也。继自今,惟愿诸友奕世浑尔我,忘得丧,斯不愧为士君子之林,乃可语圣人之徒,毋令轻浮浅露之士同类而共笑之也。

  同治贰年癸亥岁,接抄后学邱秀敬选。

  文圣会条约开列于左:

  一、议:应祀之期,每年订定正月十二日,不得参差。至于会场之下,不许赌博、做宝、演唱花鼓,并酗酒滋事,致失友谊;犯者公罚,永为定规。

  一、议:经理祀典之人,要到会场公举妥人,清理所有会内大租完单。倒算数时,其经理人要一一清出执照;若无单者,不得入数,永为定例。

  一、议:会内之田,不论分内、分外之人耕,其每季租贌谷要交纳经理人收贮;如有贫利短折、恃强抗纳者,迨至算数之日,其每车谷依照市价加银伍皮,不得徇情,其银仍归公项,永为定规。

  一、议:此会永不得顶折者,因念各父兄当日戮力同心,一团和气,相成祀典;倘有借端越规,坚执要折者,只许折银贰拾员,不得争加索多,亦不得私相顶替,永为定规。

  一、议:每年祭祀之日,所有会内诸友人等有功名者,自宜各带衣冠,公处簥养钱八百文;就无功名者,亦能各带衣冠袍挂,公处簥费钱六百文。其要到厂迎送圣驾,致祭圣神,须从预日听候,勿致临时仓皇。迨公事已毕,均处充胙钱二百文。至席主并着长衫者,虽就同然致祭,仅可处胙仪,不许领簥费,永为定例。

  一、议:会内有进文庠者,公处花红银拾贰圆;进武庠者,公处花红银拾大圆;补廪者,公处花红银拾贰圆;共有恩拔副岁优贡者,各公处花红拾贰圆;及登科甲第者,公处花红银贰拾四圆;其乡试者,公处科费银参圆;其会试者,公处京费银拾贰圆,均有定例。

  一、议:会内有捐国学及品职者,公处花红银八圆;有损例贡及功加者,公处花红银拾贰圆,俱要部札执照;若无部札执照,虽有实收,亦不堪照用。至于祭祀领花红之日,无论文武大小功名者,俱各银花一对、红绫一丈贰尺,永为定例。

  致祭于大成至圣先师孔夫子神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历代先贤、宗圣会子、亚圣孟子、历代先儒。

  圣前联:天下官民祖;历代帝王师。

  中堂联:亘古一人瞻拜岂徒玉帛;于今多士趋跄特见圭璋。

  上堂联: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任重而道远;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博厚且高明。

  下堂联:友以辅仁矢口莫遗忠孝廉节;学以致道立志当在修齐治平。

  墙联:数仞门墙天广大;千税道德日光华。

  (赞章式)

  敢昭告于至圣先师孔夫子之神位前而言曰:维师道贯古今,德配天地,刚述六经,垂宪万世,今兹孟春,谨以牲帛醴粢粢荐于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思子、亚圣孟子、历代先贤、历代先儒诸位前,一同配享。尚飨。

  (5)文宣王祀典引

  窃思圣道长流,亘万古而不磨;圣教旁敷,越四夷而一致。圣天子隆文重道,建学明伦,何分邦域;尊贤取士,岂限疆隅。濂等生长东粤,礼乐文章,久沐尼山之化;德行道义,时寻泗水之源,未几来游东土,目击田间父老犁雨锄云,尚怀修礼种义之本;披星戴月,犹存讲学论道之风,猗欤休哉!曲江之风度,越境犹存;琼山之典型,斯文未坠,渊源如此,实不负圣朝恩波,开设粤籍,广储人才之至意也。濂等思之,文运虽兴,祀典缺如,遂邀同举人徐瓒、贡生邱肇扬、监生赖自然,生员黄东鳞、黄圣基等到港口庄中谈论圣道,谓余等虽愧未升堂,亦曾附宫墙之选,安忍以地远邹鲁,遂忘玉振金声耶!以是会齐同人津敛,一人击俎豆于千秋;一以振粤东之文运,每人捐银一元作春秋享祀之用,其余设立花红奖励来兹。时踊跃以观车服礼器,欣然而胆数仞之墙者,迨后相率而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数年间游泮水以增廪饩,列成均而登仕宦者,师师济济,未始非圣教有灵,故后先辉映也。迄今生息番衍,既立田产,寝昌寝炽,议买庄业,建置粤东义学,延师训导,长育人才,养成头角,行见由成均而登仕籍,自泮水以来入词林,连镳夺锦,大振粤东文风,益以见圣道长流,亘豆万古而不磨;圣教旁敷,越四夷而一致。圣天子亦将以斯文种育粤东矣!岂独一时盛事哉!是为序。

  抄录原议规条

  一、议:当日起敛,此会原以文会友,尊祟圣教,学习礼仪,设立花红,歆动诸友子弟以图上进,将来呈明官府,建造粤东义民义学,何等荣耀;并非为利息起见,以贪分肥。凡我同人竭力经营,勿欺圣贤,嗣后永不许分股强折,亦不诈改名顶替;倘有不肖乱言横行者,众人鸣鼓而攻;若有不遵,即行鸣官究治,所有用费俱系会内之事。再,会每年办理之人果有心尊圣,竭力经营,无私心欺圣,愿圣贤庇佑其本身康健,子孙昌盛,世代书香;若有私心欺圣,愿圣贤殛其早亡,永不昌盛。

  一、议:众举一妥人为总理,所有各处田地绘图一本,将某处田地四至界址,水路坵数踏明,注明图内,并查察贌耕之人虚实如何。每季会内经理收谷之人,面同照时价粜谷,要通知近处有份数人见粜;若■〈阝典〉买田地,定要应会日众议明白,方可施行。

  一、议:应会不许喧闹乱言生事,如果意见有理,不妨向众陈明,参酌而行,勿伤和气;倘挟嫌横拗混规,众识将混规之人重责三十板。

  一、议:应会之日,圣坛前不许赌博、采茶、花鼓;违者,罚银拾元

  一、议:每年应会之日,众会友人等不许凶涓打架;违者,亦在圣前重责三十板。

  一、议:会内祭器物件不许私借与人;一经察出,罚首事拾元。

  同治元年壬戌岁经众诸友人等前来酌议,此祀典起于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九日,倡自何君元濂家。历年巳百有余载,不可谓时不久矣!前后姓名得壹百九拾贰人,不可谓人不广矣!收粟至壹千贰百余石,出息亦不可谓不大矣!其间之善作善成,祖若父固有藉创之于前者,亦贵能继之于后,顾竭力经营,实心实事,历年举文会、设花红、施义渡、造桥梁,凡所为长育人才,鼓励后进,利已便人者,无不具而举;而且见善必趋,有公必赴,凡属大典莫不首唱,则此一会也,其关系非仅小焉已!但历年已久,虽当日规例森严,尽美尽善,而子孙再传,未免人心不古;若不重申规条,严文章程,则日久弊生,贻害将伊胡底!爰鸠会内诸友议定,因草损益之宜耶!行见祀典增辉,人文蔚起,圣道广被于海隅,俎豆馨香于奕世,庶上足以副前人创立维殷之意,亦下有以垂后进念切无忘之愿望也夫!

  兹将重申规条列左:

  一、议:祀典依照原规,定于新正十二日结坛致祭。于预日午后,齐集会内绅衿,各带衣冠,恭请先师随行省牲,礼毕,于是晚编定主祭、礼生及各执事,预先出榜通知,侯辰刻号炮升堂行礼。礼成受福后,恭送先师。

  一、议:每年祭祀,正殿主祭之人须新登科甲,或新进成名人员;二庑主祭亦当选或总献或分献,至期看到场人数酌行;至礼生、正通、正引各一人、东西引各一人,须选明通练达娴习礼仪者为之,毋得妄自冒攒,以致错杂失仪。

  一、议:本日祭圣礼成,即在圣前拈定四书文题、诗题,传送各庄,期限交卷汇齐,面封送先达有名望之人评定甲乙,酌给赏典,以昭文明。

  一、议:清算日,各友后裔人数颇多,实为混杂,兹定每份一人执挥登午席;如会内后裔功名,到场与祭用事者,不在此例。并功名有预日下午到场,请圣用事者,加登晚席,并本日早席;如无到场请圣,虽有功名,亦只照常会份限一人执挥登午席。

  一、议:祭祀日,席主要办大号龙灯,写大成殿字样。纱灯一对,处银贰元;如无新买者,不处银;借已用过之灯者议罚。

  一、议:祀典内所有田业须格守前言,不许多端,致伤和气。

  一、议:祀典每年收谷及办祭席主,须公举的当妥人,毋挟私徇情,致侵吞坏规;若非会内嫡派后裔,虽妥当亦不准举;违者察出,将保举并首领人公同处罚银元。

  一、议:祀典内公举一人为总理,每年处辛金银员,另举帮理,处辛金银元,各并收簿,经理田佃租贌及一切事宜。

  一、议:祀典内每年谷石,依原规条公举二人均收,早季谷价定于月日,冬季定于月日,每季处结谷价银员。又每年处辛金银四元;徜有顽佃拖欠私贌等弊,收谷人声明总副理及经事人等公同整斥,起个理论。

  一、议:祀典内早冬二季,谷价系照依时值,每石酎减数尖,不得另处车工杂费等情。

  一、议:祀典内有因公事捐题银元,须到会场或二季结谷价时,公同面商多少,不得擅专。

  一、议:祀典内施渡银员及帮油香等费,仍照原规施给。

  一、议:花红一款,原为养育人才,鼓励后进起见,以故捐纳军功,各色功名俱一体给领。迩因时势不同,国家将捐款正项,俱议的减,即军功等项亦属攒滥。兹除科甲而外,更定章程赏给,以昭平允。

  花红条款列左:

  一、议:有文武进泮者,领花红银员;有补廪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者,领花红银元;中文武毕者,领花红银元;登甲者,领花红银元;点翰林侍卫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监生者,领花红银元;捐贡生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正、从九品者,领花红银元;捐正、从八品、七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六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五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四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三品以上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军功得金者,领花红银元;得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得篮顶者,领花红银元;得红顶者,领花红银元;得花翎者,领花红银元;得篮翎者,领花红银元;得双眼花翎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诰封世袭金顶者,领花红银元;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水晶顶者,领花红银元;篮顶者,领花红银元;红顶者,领花红银元;须生受者,方得向领。

  一、议:寿官乡饮不得向领花红,惟有年登八十者,领肉资银元;九十者,领肉资银元;百岁者,领肉资银元。

  一、议:各款花红肉资,限亲身到坛参圣方得向领,假冒混领等弊,若非嫡派嗣孙,及假冒混领者,察出,将每年均息扣除充公;如有知情不发,徇私袒护者,圣灵鉴之。

  一、议:新生功名及加增成名者,须有到场参圣,方准向领银;如无到场参圣者,不准领。且所领之花红若干,即系到场实领之项,不得如照前领银元之外,更有折给金花红凌等银。

  一、议:捐纳及军功各杂色功名,须有照札实据,并要查实得确后,或要有份殷实数人保认,方得向领银元;倘有混冒虚假,及未上捐缴银,诳众攒领等弊,察出,将其本名分每年均息扣除充公外,将保认人分别议罚垫赔。

  一、议:会内功名有到场与祭者,准颁胙贰觔,系用折钱。兹复议有能预日下午赴到请圣,及行省牲礼者,并本日同行送圣者,加颁胙壹觔,或用折钱。但与祭人员俱宜衣冠齐整,敬慎肃穆;如无穿公服或袍褂与祭者,则是自甘卑贱,慢神实甚矣!除当斥责外,扣胙充公。

  一、议:会外功名有备香烛到坛参圣者,只准颁胙并席饮,不得另处银元,亦不得籍送花红名色,以滋烦扰。

  (6)熟审部落孔子会规约书

  立设合约字人,下淡水社放■〈纟索〉屯千总刘天水、佾生邱贞吉、陈飘香、王有祥,土目王力良、刘盈科,番耆赵三贵、刘振元、潘有义、刘登贵、潘三光、潘阿妹、赵红孕、潘肇基、潘红孕、邱仕开、赵应开、潘贵生、林海生,并林开贤、潘阿望等为崇祀典,以接文风事。窈维孔圣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删诗书、定礼乐、作春秋,铸史熔经,万世师表,百王维钦,朝廷崇祀,况我番黎,向化日久,已蒙学宪取入黉官,即称斯文之风,岂可依前无知,不效先王崇祀乎!予等故以设席公议,将顼物庄公租粟四百八拾余石,抽出壹百石交付殷实妥人经理收贮,放生立业;一为孔圣祀典飨祭之费,立功建业之源;二为社番子弟延师修业,俾番童上进有阶,文风日盛,万代留存勿坠,神人两得,岂不美哉!其余租粟,仍交通土收缴番丁饷。自立约以后,务必照约而行,不可有遗规心情,日后祀典盈丰不息,再行举议永遵,毋违施行,同立合约字三纸壹样付执,螽斯振振,瓜瓞绵绵,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张仁安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潘高明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潘传生存照。

  一、议:祀典簿数参本壹样存照。

  大清光绪五年岁次已卯再置新合约开会名人总列于左(人名省略)。

  (7)关帝君会序文

  关帝君会

  圣帝者,汉寿亭侯也。当董卓横行之日,公之志犹在春秋。迨曹操擅权于许都,孙权窃号于吴国,汉室纷争,诸候各据,当此而欲奉王章,伸大义,势力不能,然后于桃园会天下豪杰,得刘、张如骨肉,慨然有匡复汉室之志。无何天下厌乱,徐州之役纷纷焉手足散矣!斯时苟得一安身之地,二嫂无穷困之嗟,匹马免险危之苦,亦可少快。况曹公谦恭下士,优礼异常;上马银,下马金,三日封,五日宴,意谓此时殆不免矣,而岂知公之心哉!今读降汉不降曹之言,虽世隔千年,而怒目精悍之气,犹见须眉间,是故,辨曹汉之严,后世服其智;却袍金之赐,后世服其廉;夺关斩将之雄,后世服其勇。夫岂仅不愿三分,志图一统,巍巍然气并山岳,千秋万世,咸颂其义也哉!今日者,公之禋祀遍遐陬矣!自帝王以迄公卿,下及闾阎,莫不家殷户荐。予等亦矍然有感,集同志设坛壝以祭之,而世之所谓义气相交者,闻风亦可以振兴矣!

  道光庚寅仲春月,后学弟子邱天爵拜撰。

  祭祀祝文:

  恭维圣帝,汉寿亭侯,名齐日月,学本春秋;结同心于讨乱,明大义而匡刘。赤面赤心,巍巍山岳并峙;清风清节,荡荡江海长流。宜其称天,竹册拟帝冕旒,历代崇封,享帝王之殷荐;五经袭爵,绍孙子之箕裘。予等躬承道范,共沐嘉休,不腆牲牺,继文宣而薄献;陈其果品,集兆姓而敬酬;庶几永馨香于万古,锦俎豆而长留,尚飨。

  读春秋,不愿三分汉祚;学孔子,长维一统清图。扶名教于千秋,尊汉继尊周作;植纲常而万古,山西后山东一人。每恨至今存魏国;敢忘当日会桃园。三分思汉蜀;一字凛春秋。

  戏台联:

  综全史英雄豪杰,事业功名成幻境;集一方兆姓群黎,欢欣鼓舞谢神恩。

  (四)神明会之财产

  (1)田产之买入例

  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人,阿猴街头陈德旺,有承祖父买过高妈力并厝地槟榔宅田园,并带竹围、水井、树木、果子在内;又买过万丹街戴家槟榔宅、水田、熟园及东西四至俱戴上手大契内明白,坐落土名在二份埔石跳仔,年带纳番大租谷贰石四斗一升九合庄栳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新港郊妈祖祀典内值年炉主出首承买,依时价契价佛银壹百肆拾大元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田园、厝地、旷地、槟榔宅、水井、竹园、树木、果子一尽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德旺承祖父建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德旺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印契阄书,合共八纸,付执为照。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壹百四拾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参年七月日为中人林番王

  知见证胡大山

  在场妻王氏

  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人陈德旺

  (2)同上代笔人王启泰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仁寿里楠梓坑街吴钳、吴旺,有承祖父明买过王家水田壹甲,坐落土名在亲随洋大路顶,大小共捌坵,年纳杨家大租粟柒石贰斗。道东至郭家田;西至圳沟;南至路;北至蓝家田;东西四至明白为界,并带草潭埤水拾分灌溉。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兴隆里左营庄元天五上帝爷公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贰佰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托;其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田系是旺、钳等承祖父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朋等情;如有此情,旺、钳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壹纸,并带上手印契贰纸,又带王杨琨绝字壹纸,合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贰佰大员完足,再照。光绪玖年拾贰月日陈春来为中人

  苏牵

  知见人龚氏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旺、吴钳

  代书人旺自笔

  (3)同上

  保生大帝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兴隆里竹仔脚庄孙鉴,有承父明买过仁寿下里六班长庄胡权,胡汉佃租糖合共壹千贰百觔;佃租谷共柒石捌斗五升;佃租银陆大员。年纳陈起龙户下正供谷肆石贰斗柒合贰勺;又带丁银贰钱贰分;又完匐摊谷五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完课,母子相议,将此佃租糖及佃租谷一尽托中助卖与本庄保生大帝佛头银壹佰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庄众收讫明白,对佃掌收纳课,永为己物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亦不敢重张典挂言找言赎。保此佃租糖、租谷鉴自己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鉴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愿助卖本庙听与值年炉主收成纳课费用,历年油香寿诞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契壹纸,并带上手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其银即日庄众议买佛面银壹佰大员足,再照。同治肆年玖月日张新添

  庄耆人陈德胜

  柳知母

  知见人妻刘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孙鉴

  代书人倪捷升

  计开:右冲庄陈文陆,年纳税糖参佰觔,另纳租银捌钱正。

  余潘,年纳租糖贰佰觔。楠梓坑林四管,年纳租糖参佰拾觔。

  陈暂居,年纳租糖参佰零伍觔。

  郭其踢,年纳租银捌钱正。后硬社陈扶皇,年纳租银壹两贰钱。

  陈汉,年纳租银壹两贰钱。蓬莱厝杯谅、林力,纳租糖肆拾伍觔。

  青埔庄王焕,年纳租肆拾伍觔。

  陈朝,年租银捌钱正。

  布袋澳陈送,年租谷伍石玖斗玖升玖合。

  (五)父母会亲约书

  (1)父母会

  光绪十七年辛卯九月十六日,洪乌面设筵招集诸位兄弟到处相议,计共肆拾壹名;后再入贰名,计共四拾参名;再入壹名,共四拾四名,神前请示拔头。一、议:每会均清钱六百文,先均出贰会寄付店主;一、议:凡例倒会者,报知大头向寄主支取,其大头传知脚仔头对各该管名字收钱。一、会五日为限,六日齐交清;若过限日期者,加罚清钱六百文,再照其倒会,只收钱相助并鼓吹者,每人均清钱六拾文,并有出人相送。历年至贰月贰拾贰日设筵饮酒,每人头年酒钱壹百贰拾文,二年酒钱捌拾文及寄主生利息应用。

  大头一人,每年二月设筵拈阄定之。

  脚仔头大概七个人为一柱,一柱内每年轮充脚仔头。

  会员必有一名,而已先定为谁人(或父、或母、或公、或妈)。

  会员每年出线被保人或父(或母、或公、或妈、伯叔等类)。被保人若死,由会给会员贰十六元四角,以作葬费。会员一名出六线,助丧作鼓吹费。会员既受倒会钱,必立保认人,后日照例每会出钱,至终而止。散会到四十二会终,将基本财产分做二分四十三、四十四会人。大头许山老脚头黄天扶一会父亲。

  林八宝一会父亲收去。

  姚象一会婶亲,光绪廿一年贰月十七日应二十五会,清钱拾五千;

  另又十八名,应收鼓吹钱壹千零八拾钱,合算拾六千零八拾钱。

  保认人妙寿宫谢来。

  林乞养无会母、全会妈鼓吹钱,给妈全会与妈亲。

  郑文照一会母亲,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廿五年巳亥二月十五日收千贰百文)。

  许山一会父亲。

  陈吝代给高罩母亲。光绪廿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丁酉二月初六日收千贰百文)。再抽出许山一名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列名于左:徐猫达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黄江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钱同会钱六百文。王蟳广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朝换会钱六百文。王老成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曾天胜会钱六百文。

  计共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脚头谢成,一会父亲。钱通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廿五日收去清钱贰千四百六拾文,湖

  下火房边李成保认。曾天胜一会父亲,光绪十九年癸己五月十七日收去清钱贰拾参千四百文,灰磘尾曾天生出为保认。魏拼狮一会母亲。魏朝换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收去清钱贰拾四千六百文,魏掽狮出为保认。王火一会伊母,折止收去庚子廿六年贰月对寄主支去钱壹千贰百文。蔡随一会母亲,光绪廿一年二月廿七日折止,收去钱壹千贰百文。

  一柱无出人,光绪丙申年五月收去干会钱清楚。(案)送葬无出人,鼓吹钱亦

  无出。欧宝安一会外公,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公同面议对许山、李科二人头会收抵明白,再照。黄江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初一日收钱贰拾六千四百

  文(保认人王联成)。许权半会父亲无出人,半会母亲有出人。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邵水一名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

  光绪十八年正月欠出许山会钱九百文,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

  (公同面议,每年应贴清钱三百文,合应批明,再照)

  兹将会内四十四人,共有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托出海头陈大笨保认,辛卯年拾壹月初壹日借出,灰磘尾李两借去应用。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逐年应备利钱五千参百文,每年贰月贰拾贰日福德爷千秋,设筵开费。福德爷千秋开费,合应列明公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念贰日,福德爷千秋过炉。

  炉主卢建邦

  脚仔头王佛、陈万九、林八宝(甲□年十二月二十日对大笨兄来清)、李科、蔡随、黄碧、黄生。

  兹将会内共有清钱四拾九千捌百文,光绪十八年梅月念三日借出,寄主庄马来借去清钱四拾玖千捌百文,托出黄和尚出为保认。又扣出清钱壹千捌百文,公同面议应贴王老成妈亲鼓吹钱壹千八百文。以后若是倒会之人向寄主领清钱,无有再向保认人支取赔补足,合应列明逐年应备利息钱四千捌百文,再照。

  新炉主欧宝安

  脚仔头……(姓名省略)

  死会名

  黄江壹会清钱六百六拾文。

  (2)同上

  尝闻福寿康宁,固吾人之最好,凡为人子者孰不欲其父母之无恙,而预先备此丧兆之机乎!但古来从未有长在之父母,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圣人亦尝言之而可征矣!盖亲丧时正人子自致之顷,必诚必信,毋使有后日之悔者也。然无财不可以为悦,虽不欲以天下俭吾亲,而家少蓄,恐怆惶之际难以措置,亦不免于薄待矣!爱我同人对神虔告,凡当亲丧之时备银相助,执费相送,彼此皆然,先后不异,庶不至茫无所措,少报亲,恩于万一耳。并将条规姓名开列于左:

  一、议:凡有倒会者,驰告炉主,炉主实时通知头家,使头家布告合会之人各备佛银壹员交付炉主,转送与倒会之人,以为丧礼之资。其银限于三日内交楚;若出三日者,罚钱参佰充公;倘再延至十日外者,众会往家器抵额,决不从宽,陈明执照。

  一、议:凡父母伸一者,名曰半会。当初丧之日,取银壹员,至对年之期,亦助银壹员,实则全会。其百日之银仍当照期速交,不得延缓;违者照例议罚。

  一、议:凡送葬之香亭八音者,众人公开各带之费至墓所,交付炉主开发;不得有违,罚钱加倍。

  一、议:凡送葬之头帛亦各人自带,免使当丧之人怆惶多费,宜先陈明执照。

  一、议:凡在盐水港送葬者,送回俱各归家自食,免使当丧者设筵席;若在庄居住者,送回即当备席留请合会之人,预先言明执照。

  一、议:凡出葬者先告炉主以某时,炉主仍随时通知头家,使头家遍告合会之人俱各先时齐到;若至时不到者,罚饼壹拾参觔,分与会内之人,以警怠慢,执照。

  一、议:凡每年八月十五日庆祝福德爷千秋,每人该出铜钱参百文与炉主费用。钱项,三日前值年头家宜先向众人催收,以备费用,候至后来公银出息颇多,即将利费用,宜应批明执照。

  郭印福老之子叶顶全会

  柯印心妇之弟港顶、子虎牙顶同

  李印大知之子漏预顶同

  李印涂沙父猫春顶同

  李印老官同

  黄印柿老同

  黄印狮老之兄富顶同

  黄印六老陈添顶即镇同

  赵印望冬之子为阿顶同

  赵印漏茶之子波顶同

  王印传老之弟美顶同

  黄印镇老同

  黄印加走即子晋添同

  郭印拢老同

  林印跷老同

  林印开老贤顶同

  兹将癸未年承置半街张协兴号由新店王园壹宗,契面六八银壹佰贰拾元。又带开去合山中人礼六八佛银壹元。又带开去代书礼六八佛银贰角。又批明年应纳赵六吉号大租银一五元,控完钱粮折半实银五角占。

  一、批:此契壹宗,计共合陆纸,兹将纸众人公议,交在半街李闹预收存,批明照。

  一、批:丙申年份所伸银项六八银玖员参角,交在票埕赵波。

  德寿堂公议同立约字,兹因前年会内尚有人侵欠公款之项,其丙申年众人公议愿半折收,面限丁酉年捌月拾五日定期,须当陈明侵款之人务必预备银项缴还清楚,断不拖欠;无清楚者,愿将出会后无异言生端。同立约字登簿存照。

  (3)同上

  开天太阳公圣寿,参月十九日批明列位尊名:杨评福在六八银壹员在母高水兴同上同郑妥主同上在岳母陈意同上在父母李马同上同李治同上在妈父吴育才同上在父母苏水连同上同林振发在六八银壹员在父吴郁同上在母徐漏亩同上在岳母曾昌同上在父母杨顺传同上在岳父苏再基同上在母吴乖同上在父母吴轮同上在母黄再同上在妈母李知同上在母龚水盛同上在母苏万得同上在父母赖荣生同上在母郭屋同上同李乌同上在父母吴昌盛同上在母

  兹众人齐集同堂,面议父母百年偕老,全付父母议贴单父、单母六八银贰元、米贰斗、钱贰百文;单父单母贴全付父母六八银壹员、米壹斗、钱壹百文;全付父母贴全付父母,亦是六八银壹员、米壹斗、钱百文。其首福议该份钱照开办猪羊全付,价银定六员,丧主要众福友送伊父母,从炉主通知自齐集。每福丧主有福友送父母者,应分贴头白布壹条,定六尺长,丧主要有送伊父母,通知炉主,众福友或不齐集送上山头,议罚大花金参千。其尾福议开公钱,原办猪羊全付,其该分散又贴银项,三日以内交清楚,丧主向炉主支取。双父母贴父母六八银贰员,三日以内交壹员,至百日以内交清;若无清楚,将家内器用什物充抵。议尾福有福,另抽公银贰员,每年办福食并写大灯的银六角,共六员;另福友有出新丁,议做红龟四拾八个,送串领钱四百八拾文;另福内有存项,众福友无借无认,其诸事批明在簿,轮流列同。

  现年炉主李生

  头家苏水连、苏再基、龚水盛、苏万得

  光缩甲寅年三月日立

  (4)同上

  孝顺父母祀典序

  尝思慎终先乎追远,丧死重于养生,以知古圣王竞竞以孝治天下者,诚以生事祭葬之义,无论天子、庶人皆当自尽者也。故人子至临丧之日,固当内尽其心,外尽其礼,以报新恩于万一;然或家势清贫,无以供牺牲,无以备粢盛,不能尽于大事者有之;或家财颇有,因方寸既乱,忧思蕴结,以至任用非人,治理不善,亦未能克尽孝道者又有之,予等言念及此,实所怆怀者也。是以会异姓之朋友,作同气之兄弟,敛成父母祀典,凡我会内人等或当大故,则群然相赙,或为之主丧事,或为之备祭物,经营筹划,如手足之兄弟焉!如此不特贫者得免支绌,克展孝思;即富者俎豆弥光,簠簋愈美,岂不益见子道之无傀也夫!是为序。

  同治甲子岁三月□月,徐仪吉乡氏手撰

  众议规条列左: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分派人一名到地帮忙,要帮至丧事毕,听主家辞劳,方许回家;如违,罚大烛壹觔、大银纸一千,灵前叩首,此议。

  一、议:会友既敛成祀典,名曰父母会,情如手足兄弟。送丧之日,带苎、围白、足穿草履,要送至葬所方许归家;如违,亦罚前条规矩,此议。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份出六八佛银一元、白米一斗,公送蓝洋布挽壹对、旛花四对、火烛壹觔、正中吧贰条、唐山香壹包。完七每份帮银贰角,要赴期送到,断不可延误,此议。

  (5)同上

  尝思孝弟顺德也,孝顺之道莫大于事亲;人苟能孝顺其亲,则父母既乐有其子,而人子亦木愧于事父母矣!然而生事之礼,固人子所当尽;而死葬之礼,亦人之所不能免也。尝观世俗亲老家贫,欲葬祭而不得其具者,盖因无财不可以为悦也。爰是集我同人捐资敛息,以权子母;公举妥人经理,以成祀典。将见生息蕃衍,产业日增,祀典丰隆,倘遇亲老家贫,而不得葬祭其亲者,斯固无虑夫葬祭之无备矣!诚如是也。孝顺之道遍于闾阎,即视吾翁即若翁,视邻子犹吾子。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况我同人,有不急难相扶者乎」!是以孝顺之典为重,而孝思斯必匮也夫!是为序。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日敬选

  规条列后:

  一、议:会内凡有人得者,每份定要出一人帮手,又六八佛壹元、香纸一付、白米壹斗;如无白米,其皂米须加一升。众写挽轴一幅,随即付用,不得过限;如有延限,还山之日众议须加利银三十角。倘有未闲无来帮手,或请人代额亦无不可;否则要出工资银四倍,立批。

  一、议:会内已得之人,倘有行三献礼者,定必来吊奠焚香,而人数较多,每份各借棹一张及凳四条,立批。

  一、议:大哥须要汇银满,哥须要叫人夫满,哥要凶服,各穿一身,其余会名腰带一条、瑞记头白一个,立批。

  一、议:会内有人得者,至期要用器具之物,该借砧头、水桶、铁杓、矼仔、盆头、锅头等件,定凭满奇分发至事务理毕,该借该送不得推诿,立批。

  一、议:会内有未得者,该补而不补,众议将他名份会底概行涂抹,不得立共分,立批。

  一、议:得之人至完七之日,每份一人登席,各带席银二十角,立批。

  一、议:有得满会者,会内议定要办豕羊牲醴,所办之物概归于得满会之家添用,立批。

  (6)同上

  福德爷炉前,窃惟大造本积情之区,情由义合,吾侪坐向义之数,义以人联,故情不厚者义不立,义不立者人不文。粤昔日盂子所云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为人子者于父母寿数之终,不可苟且从事也。然而其中有贫富之不同,时势之各异,富者亲终,有内棺外椁,尽所得为:贫者亲死,无衣无褐,势有所阻,虽欲厚待其亲难以概论也。用、福、义等念人事之木齐,思父母之劬劳,不忍以薄为其道也,于是乎思虑及此同乡之爱,疾病务必相扶;异姓之交,灾害亦贵相助;此虽邻里盛情,亦不如同盟此义也。爰乃出为议及此事,幸而诸同人计二十四人共相喜悦曰:「此事尚美,不可不为也」。于是邀集与同人辈洗酒序盟,立定规议,树其会日福寿会,盖为各父母者求多福、祝上寿也。是年壬午二月初二日倡举会事,同拜福德爷为主,一年聚筵一次,立约数款如左,谨遵奉行。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无论为他人父为他人母常桑梓之爱,日朋恭敬之相因,亦既敬其所尊,爱其所亲,庶严慈之终天,宛双亲之抱痛,故此,彼亦本己以及人无亲疏之有间,无贫富之或殊也。而今而后,同盟中不论何人,或父或母仙逝之日,无论有无,各人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助为丧费;迨葬之日,并设五牲祭棹一块,各穿素白衣,齐出送葬。情虽同盟,谊犹兄弟,切勿苟且从事,始动终怠,致干众议,悔无及矣!且世风不古,人情反复无凭,今欲有凭者,合立议约簿一本为照,交值年炉主上流下接收存;倘或不遵如约,合请诸同人将后开规约,或犯何条,照例遵行,切勿稍宽,凛之慎之,毋违须约。

  敬将规约条例陈明于后:

  一、议:同立福德爷为主,盟内赞同人上流下接,炉主、头家一年一换,每年定于二月初二日过炉。诸同人至期务须齐集迎请福德爷,着旧炉主、头家以及新炉主、头家四人各穿长服随香,暨众兄弟齐送福德爷座驾至新炉主家中安位,备办牺牲诸物齐备,然后焚香点烛,一齐拜谒。事毕,诸同人共相上筵饮酒,同祝父母福寿康宁之酒也。切不可诱却不前,而负同盟之规例也。苟不肯依此而行,会众议罚。

  一、议:盟内父母终,诸同人务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俟出葬之日齐交丧家,以资丧费。于斯时也,丧主急需一以当千,切不可迟缓短欠,以负神前之约也。倘有时盟内之人,假使有一人不遵规约,或恃强坚抗,或控抵数项,立即通知诸同人齐向支取;倘伊若先牧者,亦即追其前收足项,并销伊前纳钱份,伊后日父母卒,亦不得收此会钱,合当立字为凭。

  一、议:盟内父母终,值年炉主、头家自当往丧家访问,择于何日何时出殡,然后列单通知诸同人。该炉主务须先办牺牲馒果以及冥资各件齐备,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至于白长服以及头帛亦宜自带。先往炉主家中聚会,然后一齐同往丧家叩奠,又当随其棺后,送至窀穴之地,候其丧主引回神魂,亦当送至丧主家中,一齐焚香,同拜神像,事毕乃止。

  一、议:盟内父母终,出殡之时,诸同人务须预备时铜钱壹百文,交值年炉主抵办牺牲诸物之费;此项与会钱同日一齐交纳,庶免致失炉主先办之费也。自今而后,假使有一人不肯遵约行之,会众设法。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之际,同盟中二十四人无论谁是父母,一概齐出送葬;倘有时一人不到,或推诿有事逃避不前,及不随事始末,或半途而废者,聚众举议,从罚轻重依行,不得恃强越规。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时,同盟中或有人外出过水,不能一时渡回,亦当令使一人代其奠送,服制与众人同样,不得苟且从事。

  一、议:同盟中人众,或有先死于父母之前,有兄弟亦当出一以代;若无兄弟,亦皆令倩一人出为代理,不得因已死而废乃事。

  一、议:同盟兄弟人计二十四人,所望者乐百年之寿,享太平之福,倘有时同盟中兄弟设使有一人不幸别世,候其出殡之日,务须备办围碟四色,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以及白长衫、头帛亦皆自带,一齐同往叩奠,以答向日同盟父母福寿之会也。虽死者在阴间,不能忘盟内之情;而生者居阳世,亦可全规中之义;切不可苟且从事,以被他耻笑我辈等无情无义之人也。自此以后,始终各同一体,务必恪守规约,无废苦心,以成风俗之美是也。理当登明,付此规约。

  一、议:分项同盟中兄弟人,一切不准取借,亦不能替他人代理。同议之时,既约之后,断不可强借强认,而负此约。

  一、议:同盟中不论何人父母终,出殡事毕;理当备酒请值年炉主、头家至家中说谢,此是理所当然也,顺此约明。

  以上议约计十条,诸同人各人各守例规,切不可置之度外,而不顺事行为;苟或有一人不遵十条中之约者,不论何人,或犯何条,理当会众设法,从罚轻重,决不姑宽。凛之遵之,约不可负,合当总登明为凭。

  右启各父母暨诸兄弟姓名开列于左:

  陈福记奉父、李泰奉母、陈醮记奉母、郑两奉父、王用记奉父、郑墙奉母、王金记奉母、陈亨奉父、郑义记奉父、陈都奉母、郑诰记奉母、王回佳奉母、吴添丁奉父、王艺奉父、吴添寿奉母、郑连奉父、李各记奉父、陈壬奉妈、郑九生奉母吕,水记奉母、李文礼奉母、王日奉父、郑意奉母、陈华奉母。

  (六)科举会规约书

  从来事与时为转移,法因久而递更,故或损此而益彼,或宜古不宜今,凡制皆然,总期斟酌尽善,有利无害而已。兹我粤射逢圣朝菁莪造土,棫朴作人,破格奖励,格外施仁,既定府学廪增附生八名,武学四名,又广文武生员各二名,斯固饱学文人、挽强武士可以小试利技时也。而科名无定,曷由奋翼鹏程,捷登雁塔,所赖荣封龙锡,迭布仁恩,嗣后又蒙设定每科中式文举一名,猗欤休哉!非圣朝之鸿慈不及此,亦非我粤诸前辈各昔贤,从公向义,屡奏肤功,亦不及此。第我粤文士多守贫寒,每值三年大比,常以资斧维艰,不能往省乡试,故科费之设虽曰无几,而亦未始非前程之一力也。虽然我粤人文,蒸蒸日上,诸父老又合议再行捐题,兼期乐助,加买得中心仑及仑上二处,每年两季出息租贌,联合五沟水大租谷额,为文武乡试诸生在省分给盘费。庶几怀才龙得展奇才,负艺者可施纯艺,伫见科甲联登,人咸玉堂金马,英豪迭起,士尽附凤攀者,于以鸣盛国家,无负我朝登良选俊之休也哉!是为序。

  规条开列:

  一、议:每年清理一次,准定旧历十二月初六日设席算数记簿,六堆之簿要带来记明,以便领回均息寄附,立议。

  一、议:五沟水大租多北路糯,每车作九石;其仑上庄及牛埔下之小租,不得作九折,立议。

  一、议:经理所收之谷,依照大成祀典结价不得加减,立议。

  一、议:收大租,帮车工贰圆,辛金四圆;收小租,帮辛金贰圆,不得帮工,立议。

  一、议:立会簿六本,每堆各执一本,立议。

  一、议:此成新老科举会议之举,凡经理人不宜混开杂款,到场同气,即每年会席赤不宜多用,准定席银拾贰圆,依照旧规而行,立批。

  第四台湾之寺庙

  (一)延平郡王祠

  奏为明季遗臣,台阳初祖,生而忠正,殁而英灵,恳予赐谥建祠,以顺舆情,以昭大义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据台湾府进士杨士芳等禀称:「窃惟有功德于民则祀,能正直而一者神。明末赐姓延平郡王郑成功,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小服儒冠,长遭国难,感时伏节,移孝作忠,顾襄宇难容洛邑之顽民,向溟须独辟田横之别岛,奉故主正朔,垦荒裔山川,传至子孙,纳土归属;维我国家宥过录忠,载在史乘。厥后阴阳旱沴,时闻呼嗟祈祷之声,荆蛮所通,神应如答,而民间私祭,仅附业祠,身后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遥集,众心缺然。可否据情奏请将明故藩郑成功准予追谥建祠,列之祀典」等因。并据台湾道夏献纶、台湾府周樊琦等议详前来:「臣等伏思郑成功于无可如何厄运,抱得未曾有之孤忠,虽烦盛世之斧斨,足起千秋之顽儒。伏读康熙三十九年圣祖仁皇帝诏曰:郑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敕遗臣官护送成功及子经两柩,归葬南安,置庐守坟,建祠祀之。圣人之言,久垂定论;惟祠在南安,而台郡未蒙敕建,遗灵、莫妥,民望徒殷。至于赐谥襄忠,我朝恢廓之规,远轶隆古,如瞿式耜、张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躯,谥之忠当忠,热诚所处,尤为其难,较之瞿、张何啻伯仲,合无抑恳天恩准予追谥,并于台郡敕建专祠,俾台民知忠义之大可为,虽胜国并衮之所及,于励风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于万一。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奏皇上圣鉴。

  敕部核覆施行。再此折系臣葆桢主稿,合并声朋谨奉。

  同治十三年十月日

  (二)关帝庙

  重修关帝庙碑记

  郡城关帝庙凡数区,建于西定坊者为秩祀所在,规制视恣所较备。自创见以来,历有修葺,故地杂阛阓,易致蹈躤;又阔于修有年,栋楹摧隳,丹粉陈暗,殆所不免。乌虖!庙貌之弗崇,将所为肃明禋而妥灵佑者安在哉!我皇上眷怀前烈,加意褒崇,明昭宠颁,定谥忠义,盖匪仅补前古陈志裴注之阙,实足树万世委身事主之范也。夫典既隆于熙朝,则灵益昭于率土,抚兹郡岭海晏然,妖气不作,民无夭札,岁且顺成,蒙福者遍海表,将享者当如何虔洁欤!余以守土主祀事,于秩祀所在涂塈之,黝髹之,抑曷敢辞?所为于期,汲汲工既竣,益憬然于忠义之为神不可磨灭,而忠义之感人确有明验也。中庸谓:凡有气者,莫不尊亲而极。其辞曰:至诚如神,至诚者何?忠义而已矣!盖尽心所事,谓之忠,而孤忠所结,自能伸大义于千古,斯固凡为人神者作之鹄,勿谓郡处僻远,仰止明神,用鼓其忠诚义烈之气,而潜化其恣睢嚣竞之风,习俗之转移,不当在是耶!斯又余所竞竞自惕,而更为此邦氓庶共相淬濿也夫!

  特授福建台湾府正堂、前护理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随带七级纪录八次记功二十一次蒋元枢选文重修。乾隆四十二年月,督工赵陛、刘迎。

  乾隆四十二年 月 ,督工 赵陛 刘迎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左:

  协和、振成、锦安、崇和、芳美、东美、文益、东发、源发;以上各捐银参拾六圆。

  隆美、义享、吴福记;以上各捐银参拾四圆。

  洪名、捷华、林合、茂和、启泰、韩崇春、大成、陈锺炎;以上各捐银参拾贰圆。

  鼎山、新端成、永隆、双雁、合吉;以上各捐银参拾圆。

  恒振、德和、益胜、三合兴;以上各捐银贰拾六圆。

  碧川、韩日生、陈双记、复吉、汾兴、怡德、温振、尚益、鼎源、振东;以上各捐银贰拾四圆。

  立兴荣、三县大簥;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允昌、鼎川、中和、德升、中兴;以上各捐银贰拾贰圆。

  元美、锦川、珍山;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恒盛、鼎和、新长发、凝远、福振;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瑞胜、金源、捷胜、胜兴、新福兴、游朝栋;以上各捐银拾八员。

  韩信敏拾六员。

  玉筹、彝兴、允昌、振兴;以上各捐银拾四圆。

  大德、胜兴、吴礼记、和合、英记、东合、万美、金以成、协胜、协益、隆泰;以上各捐银拾贰圆。

  新隆、兴鹤、吉石、振声、元记、庄华、荣升记;以上各捐银拾圆。

  万胜捐银拾贰圆。

  长发、泉兴、玉缨、茂源、泰益、赞盛、合利、顺兴;以上各捐银拾圆。

  南山堂、荣利、顺发、协盛、文源、品三;朝栋、锦绣、彝珍、长发、澄兴、德成、中营馆;以上各捐银八圆。

  瑞春、荣源、全德、蔡顺普、江利、蔡胜兴、同胜、泰源、李英才;以上各捐银七圆。

  玉珍、品香、蔡敬合、协顺、泉协、保元坛、怡成、源兴、顺成、和发、春发、恒顺、金明锦、施锦玉、财源、玉胜、冬泰、吴国王?保、吴懋猷、泉胜、隆成、张源利、潘至极、振昌、东兴、合升、华簪、峩冠、石澄云、顺发、顺胜、源利、林朝立、恒发、镇大簥、昌泰、新泉春、顺裕、福成、许焉、黄安道、金怀玉、隆顺、合同兴、章吉、资源、以上各捐银四圆。

  庆云捐银四圆。

  锦盛、合成、源成、集香、德丰、胜发、鼎芳、正金、怡合、浡然、琢章、协盛、鼎兴、益兴、日盛、泉记、顺利、陆琼瑞;以上各捐银参大圆。

  太和、集成、西园、福全、德成、义成、锦德、仕沃、月?雹官、公道、以义、发利、序源、双龙、隆德、长源、章先生、开泰、施捷、泉源、协振、振宏、源裕、万盈、源兴、文绣、文采、福源、盈利、合隆、合成、聚艺、金盛、德盛、汾泰、保安堂、瑞江、陆琼瑶、先生堂、顺成、林茶福、新泉兴、艺苑、复春、福和、春茂、金源和、陈成美、元等、许德发、聚芳、益兴、双兴、鼎峯 、鼎成、张和安、日进、福喜、振发、春隆、绵丰、金珍;以上各捐银贰圆。

  一信士百拾八名。

  以上各捐银乙圆。

  庙前采松居捐五角。

  总计捐银二六九九七四(千元)

  一、董事

  一、炉主各捐演戏银八二四元。

  一、建醮费用银一五一八二三六(千元)。

  一、建筑拜亭一一八一八(千元)。

  (三)法华寺

  建修法华寺庙由来

  法华寺庙原系明末清初郑成功领台时,李茂春先生所置梦蝶园也;小南门外在仁和里。康熙二十二年,蒋毓英知台湾府,捐己俸,邀同官绅中之有志者,鸠金改园为寺,于寺后圹地贰甲零分,充作香火斋费。康熙四十七年,知凤山县事宋永清重邀台之绅商,增建前殿一座,以祀火神;置钟鼓楼,于鼓为后建芳亭,额曰息机;于圹地栽种花木,又置香灯园一宗,在港西里大湖庄。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蒋元枢重行改置,建易旧规,一列五间排当中,后进祀观音大士;中进祀三宝;前进祀弥勒佛。中之左前进祀火神;中进祀圣帝;后进为北花厅。右之前进为梦蝶园遗迹,后进为南花厅。又于寺前地开一大池,池北建半月搂一座,计费工料金巨万元。故此庙住持僧应属台湾府管辖,而每年神佛诞辰祭祀诸费,统计系三郊及各境铺户筹出。嗣屡兴修,亦由官商乐捐费。康熙六十年地震。佛堂坍塌,庙庑倾颓,住持僧佰夫虑其为墟,与同侪心觉、心慧节口缩腹,积十余年,渐次修葺既竣,前后三堂兴塑佛像,又费白镪,拓其旧址,重构两庙,作为坐禅休息之所。乾隆八年癸亥五月,福建分巡台澎道兼后察使司副使刘艮为之立碑以纪其事焉!乾隆五十年,柳州杨廷理来任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正梓慎之,警天道之,时不第郡垣屡不戒于火,而烽烟旁午,几及一载。杨公荷戈出小南门外,触见火神附于法华寺之前殿,既无专祀之所,而且丹陈粉饰后,任风雨之飘摇,非所以昭诚敬也。因首捐己俸,并劝绅商人等鸠赀创建火神祠像于寺之西边,并于祠之西畔南湖书院旧址,改设堂庑斋房,鸠工庀材,经始于乾隆闰四月,凡六阅月而工竣焉,计费番镪五千有奇,而寺之前后诸殿亦复碧瓦、朱楹,式廓增新焉!嘉庆五年,李梦琼、李宗寅等奉府宪吴,准将凤邑主宋、暨前府宪蒋原建陈永华所选梦蝶园碑记,重给勒石于寺之中殿右壁。同治壬申年重九,台湾观察周子玉见夫梦蝶园年久将颓,命各绅士大商捐赀葺而新之。光绪十六年,台绅蔡霞潭等又倡议捐金三千元重修,现又颓废难支。本年,三郊组合长及台南五区各区长、暨六和街董事、奎楼书院董事、佥用总代管理人会同,继起倡议鸠捐,略续修整。

  (四)竹溪寺

  建修竹溪寺庙由来

  竹溪寺庙原在大南门外永康里,距城二里许。康熙四十八年,僧慧珍始建寺两进:前祀三宝佛,殿之回向两边,祀嘻嘎二大将;后一排三座,中祀观音菩萨,东畔祀关夫子,西畔祀伽蓝爷。乾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捐金重修。嘉庆元年元月,总理黄锺岳、董事五人吴邦杰等复行鸠赀再修。同二十三年元月,董事刘廷贵会同外四十七人倡议捐金,油漆寺宇,添塑十八尊者,并塑十菩萨宝像。光绪十二年,台绅蔡霞潭倡议捐金重行修理。

  光绪三十年三月间,三郊组合及善诱堂暨台南各绅商铺户复出鸠金重修,庙貌为之一新。

  (五)斗六北港街朝天宫

  北港朝天宫由来

  北港朝天官,前系笨港天后宫,自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僧树璧奉湄州朝天阁天后圣母到地,因九庄前系泉漳之人杂处,素感神灵,无从瞻拜,故见僧人奉神像来,议留主持香火,立祠祀焉!仅茅屋数椽,而祈祷报赛殆无虚日。雍正中,神光屡现,荷庇佑者庀材鸠资,改竹为木,改茅为瓦,草草成一小庙。乾隆间,笨港分县,因航海来台,感戴神庥,始捐俸倡修,命贡生陈瑞玉、监生察大成等鸠资补助,广大其地,庙庑益增巍峨。以神由湄洲朝天阁来,故颜其额曰朝天宫。其增筑之状况,详细叙后,碑文附。

  一、倡首人名:

  分治诸罗县笨港事薛肇熿、贡生陈瑞玉、监生蔡大成。

  一、筹办人名:

  监生王希明、蔡世国外五人募集鸠资,采买材料、炼瓦、砖石及监督土木、匠工等件。

  一、支费:

  设立公会所,集众选举名望忠诚之人,主任收管募集金。又设书记,备全台帐记明收入支出条件,月未集众会算一次。

  一、起办定款年月:

  乾隆三十七年三月。

  工程略说:

  (备考)笨港天后宫,系乾隆三十九年登载台湾府志,因道光十一年出黑水,崩坏民家店屋,分笨南、笨北,故前呼笨北港朝天宫,今呼北港朝天宫,其事迹甚多,祗就存而未灭及知者抄录附后呈阅。

  重修诸罗县笨港天后宫碑志

  特授修职郎,分知诸罗县笨港事金匮薛肇熿谨撰。天后宫建自雍正庚戌岁,修于乾隆辛未年,迄今二十六载,故制粗朴平常,不足以昭虔妥灵;而又梁桷赤白,损剥不治。余莅笨港之明年,捐俸倡修,于是董事陈瑞玉等集众捐需,庀材鸠工,修而葺之,不数月而蒇事。故者聿新,卑者益高,笮者辟广,丹楹刻桷,焕然改观,而岁大有年,风灾熄减,海不扬波,民无覆溺,皆神贶也。余曰神亦人也;天后圣母四海内外舟车所至,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夫人穷返本,劳苦倦极而呼天,疾痛惨怛而呼父母,复顾而居恒于所应尊亲者,而反疏亵之。伦常乖舛,泊没天良,一旦履风涛,触蚊蜃,十里而沉,百里而溺,存亡卮急之秋,始乞灵于神而尊之亲之,呼天而呼母,神将簿其恶,而必不为呵护者矣!今圣天子以孝治天下,车书大同,寰海之民百余年来休养生息,咸能崇本抑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

  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天道赏善而罪恶,神亦体天而行道,民以事人者事神,而神不降之福乎!余故曰:神亦人世。诸绅士民请书庙成而获神庥,余为道其所以然之故,俾触然而兴起焉!至于神之所从来,与夫事迹灵应,祀典记载所及,已昭然在人耳目,故不复赘。

  一、规模:

  佛殿二栋;下照拜亭二栋;东畔室仔六栋。正殿奉祀圣母;后殿奉祀佛祖;室仔为僧房。

  一、采运要紧材料地名:

  石料、材木由大陆采买,船运而来。炼瓦、各砖本处采买。

  一、工费额数:

  金壹万五千圆。

  一、起工年月: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

  一、竣工年月: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

  一、作主工匠:

  年湮代远,姓名无从稽查。

  增修来历

  自乾隆三十九年增筑竣工后,妙灵昭应,渐行渐远,先及台南,后及台北,不论官绅商民皆尊之信之,咸称为全台福神。道光丁酉年,子爵军门太子太保王得禄,以嘉庆中平海寇有功,神显灵保护,铸钟一个,县挂「海天灵贶」匾额酬谢。嗣后入京升见,将情陈奏,部议以神于海面有护国之力,褒封天上圣母,特赐春秋祭祝,行三跪九叩礼,谕饬笨港县丞、笨港千总每逢祭日,虔诚与祭,朔望行香,以圣父衍泽公暨母王氏夫人配享,后宫又御笔书「神昭海表」四字匾额悬挂。咸丰元年,世袭子爵特授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纶、导蔡如璋建议增筑后宫,重修各殿,其状况详细叙后。

  一、倡首人名:

  世袭子爵特授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纶、训导蔡如璋。

  一、筹办人名:

  贡生蔡庆宗、许鸿书,廪生洪时配募集鸠资采买材料、炼瓦、砖石及监督士木匠等件。

  一、支费:

  设立公会所主任,收管募集金。书记备全台帐,记明收入支出条件,每月末会算。

  一、起办定款年月:

  咸丰元年三月。

  一、规模:

  重修佛殿二栋;下照拜亭二栋;东畔室仔六栋。增筑后殿拜亭二栋,奉祀圣父母;东畔室仔一栋;西畔室仔七栋。

  一、采运要紧材料地名:

  石料、材木由大陆采买,船运而来。炼瓦各砖自设磘烧用。

  一、工费额数:

  金贰万余圆。

  一、起工年月:

  咸丰五年十月。

  一、竣工年月:

  咸丰九年三月。

  一、作主工匠:

  木匠林天赐、士匠张旺、石匠庄奇。

  一、业主以及现管人名:

  业主陈立勋,后管理人陈瑞玉。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日,董事贡生陈瑞玉、监生王希明、监生蔡大成外五人。

  道光十九年,以神于嘉庆中助子爵军门太子太保王得禄平定海寇,礼部奉准钦差候补道王朝纶赍御书匾额,加封诏诰致祭。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国家怀柔百神,式隆祀典,海岳之祭,罔有弗虔,乃明祗效灵,示天心之助顺;沧波协应,表地纪之安流。聿宏震迭之威,克赞声灵之濯,岂繄人力,实惟神庥,不有褒称,曷彰伟伐,惟神锺奇湄岛,浽奠台疆,国朝以来,累昭灵异。前者海氛不靖,天讨用张,舟师奏凯,历波涛之险如枕席之安,潮汐无虞。师徒兢奋,风颷忽转,士气倍增,歼鲸鲵于崇朝,成貂貅之三捷,神威有赫,显号宜加,特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上圣母,并赐春秋祭祀,行三跪九叩礼。以父衍泽公暨母王氏夫人配享后宫,命该地县丞、千总每逢春秋祭日,虔诚与祭,朔望行香,钦此钦遵,载诸祀典。神其佑我兆民,永着安澜之绩,眷兹景命,益昭重润之休,敬遣礼官,悬挂匾额,并修祀事,惟神鉴之。光绪十三年三月,嘉义西门街恭迎北港朝天宫天上圣母赛会,是岁大旱,嘉义县罗建祥念切民膜,建坛累祈不雨,见人民崇奉圣母甚虔,乃齐戒三日,亲身虔请圣像祈祷,登坛未几而大雨顷盆,绅民欢呼感戴不已,于是该地绅士工部主事徐德钦,禀请嘉义县罗建祥将详情陈抚宪咨部奏请钦赐匾额悬挂,以垂不朽。礼部奉准,乃于光绪十四年五月,嘉义县罗建祥、工部主事徐德钦赍奉御笔「慈云洒润」匾额,金帛粢盛,到宫悬挂致祭,其文曰:「国家茂膺景命,怀柔百神,祀典俱陈,罔不祗肃。若乃旱魃为灾,黎民因之壅望神灵有应,雨泽由是沾濡,祷赛甫临,恩膏霈下,惟神锺灵海岛,绥奠台疆,昔藉明威,丰年有庆。今悬匾额,德惠长存,凡兹冥佑,岂曰人谋,用事敬修祀事,溪芼可荐、稷黍惟馨。神其佑家邦,永着朝崇之戴;眷兹亿兆,益宏利赖之功。惟神有灵,尚克鉴之」。

  (六)民庙租售例

  启者:我马兵营境旧庙,经众协议卖张禹鼎折去,收来价银参百元,折金贰百七拾玖圆,系交敝收存,待建基业。适檨仔林街李蔡嫂为中,引就同街百零七番户朱生店屋贰进,后进带楼宅地及敷地方丈八,积六合壹勺壹寸,议定票银参元,其地租以及修理诸费概归朱生支理,每月税银不得短缺;若有缺税,听我同人赶搬别处,再税他人,约到法院公证登记为凭。且此店屋近在比邻,遂月收税巡视,甚是利便。欲求王爷祀业,永远无替,务宜和衷共济,商诸高明,以定意见,而决可否。如所见异同,事在可行,祈各写姓名盖印为凭,以赞成决议是为荷!

  颜天王谨启

  吴林和、郑送、连少南、吴湾、吴席珍、纪达、叶万福、陈赛、王再王、王虎、连应榴、蔡宽、陈阿渊、吴池、林西岐、庄莩、张拼、庄因、黄安、周粪。

  (七)民庙承典田产例

  立典契字人台南市街枋桥头前街四十五番户陈球,有承先遗下园壹宗,大小共贰坵;又带篮拔草坪壹所,址在仁和里桶盘浅庄,土名大林社。现蒙政府土地调查:地番九零番,园甲数一甲八分五厘四毫五丝,全年地租四元八拾贰钱。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与重整法华寺继起人总代张禹鼎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价七三银贰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并坪随即对佃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成纳课。面限捌年为满,听球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典契字,鼎不得刁难。保此园并坪果系承先人之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宁壹纸,丈单壹纸,地租领收证壹纸,共三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契面时价七三银贰百元足,再照。

  一、批明:业主有祖先魂墓,在园边坪地,典主不得侵犯基地亦不得许他人建成魂墓;如欲要用基地,典主与业主商议可也,再照。

  一、批明:典主权实属法华寺,其重整继起人总代张禹鼎乃为出首承典当管理人者,再照。

  一、批明:此宗业畑二丘,东至车路;西至坪沟;南至陈家园;北至程家坪;四至明白为界。其上手契券业经遗失报明在案,合并声明,再照。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日知见母陈曾氏

  立典契字人张球

  为中人蔡昌

  代书人邓汝山

  (八)寺院财产典后赎回例

  兴隆寺观音亭碑记

  盖闻人生处世,应递传子孙,继承祖宗香烟,永远勿替,斯足嘉也;至投入宝门,则不可以概论。惟我本里兴隆寺住持偕荣,自嘉庆三年间落发为僧,迩来三十有一年,所有兴隆寺香灯及田业,在于本城南门外瓦磘后硫磺水埤墘以及东门外田尾庄湾仔角等处,共十甲,经前代僧长典借俗家银费用,至于将尽,荣不惟克勤克俭赎回寺业,而且复募建天后宫于龟丽垍平县城,初徒香灯请复归管。我等悯荣之苦,念荣之功,兹历其始终,纪其功绩,爰勒之于石,以示勿忘云尔。

  道光七年葭月日阖里衿耆同立。

  (九)家屋奉献充足寺庙财产例

  让与契约书

  一、台南厅台南市街第二区东辕门街四十七番户家屋一栋,坐东向西,东至后路出入口;西至街路;南至魏慈公壁;北至王珍重公壁为界。

  一、前记家屋愿献作为总赶宫庙永远公共祀业。

  一、该家屋许可年收家屋赁金,不得典卖贷借等事。

  一、年收赁金开消恭奉黄化鲤禄位、生辰演戏、敬品、酒席、宴会诸费外,其余剩之项作为公共香烟祀费。

  右之契约二通,各执一通,无相违候也。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日右台南二区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

  让与者黄修甫

  同街九十七番户

  让受者总赶宫庙

  管理人协敬堂徐梁廷

  一、追约元买契卷五纸,送交徐梁廷保管存照。

  (一○)天公坛炉下同人规约书

  议捐天公坛,恭祝圣诞生息序

  天公坛事迹,前序详言之矣!斯坛何以成,激于义愤而成者也。曩者每逢圣寿,捐缘恭祝,人事木齐,盛衰因之靡定。一来外侮偏及,同人激愤鼓舞,而斯坛以成,既成之于始,则不可不成之于终。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言终之实难也。兹幸前、中二进,庙貌初成,既已巍乎、焕乎昭然在人耳目间,每逢圣寿及诸神诞日,即仍复捐题恭祝,亦无致受人訾议。然安知夫迟之久、迟之又久,至于代远年湮,时异势殊,不又有外侮之来之一日乎!是斯坛虽兴,以之矫一时之外侮,则又有余,以之绝永远之外侮则不足。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兴言及此,是用隐忧,不得已集聚同人,公同商议,计唯鸠集公项,建置产业,以资生息,使逐年每逢恭祝圣寿,及诸神诞日,费有从出,免事捐缘,庶几如取。如致临时迟疑,罔敢掷筶轮值,不揣固陋,敬告四方善信,仰戴高履厚之恩,答复载生成之德,幸各称量鸠金,勉勷盛举,苟有同志,不妨引为同人,异日掷筶值东,即增鸠金名字。量入为出,历久弥坚,人无冒滥,事务纷华,不识訾议之何所从来耶!是天坛中之第一义举也,是所厚望于仁人君子也。至于为善福报,自有昭昭,并惟木赘,谨序。

  本坛总理林上青敬序

  咸丰捌年元月日本坛公同谨启

  议捐公份建业原由:

  天公坛建自咸丰甲寅年,诸同人举议捐成。前中二进,外而庭余方广;内则器椇略备,虽未得盛壮之观,亦足以便于酬祷。继则梁章怀、叶庆禄、薛呈仪、卢崇献、梁昆荣等复募捐塑诸圣像,每逢庆祝,设醮演戏,必事捐缘于四方,不然费无由出。然则捐无定制,用不限规,终久之事能无难乎!惟恐将来誉而成毁,望则反怨,其所患乎在此耳!是以本坛总理黄邦杰倡议,邀同总理梁章怀、薛呈仪帮捐乡人郭春晖等出头竭力,欢捐绅商士庶公份银员,将五百金之左右建业收税,以为庙中全年应费之资,酌定章程,细分条目,定规公约壹本,贮在坛中,以垂永远,今后免事捐费之劳,莫敢言乎不朽之事,惟祈来者赞护之诚,是所厚谢也已。咸丰捌年肆月日,本坛总理梁章怀等谨识。

  本坛公约开列于左:

  一、公约议定:每年轮拔炉主、头家,先拔天公,后拔福德爷;既拔值天公炉主、头家,自不得兼拔福德爷炉主、头家。至明年,一切头家可以泡拔炉主,惟有经当过炉主者,不得再拔炉主,必待至齐当轮透,然后重新起元。天公炉主、头家定四人;福德爷炉主、头家亦定四人。

  一、公约议定:天公、福德爷每年炉主、头家各定四人,同办公事,公贴使费有剩不敷,炉主、头家四人公分公摊,不得推诿,炉主一人不干公数之事。

  一、公约议定:原底出头办事中人每年应请轮拔炉主、头家,又再加捐公份银项建业;系共成美事,不得多拔炉主一份。

  一、公约议定:炉主遂月支收店税,备用公事;如被挨延短欠,不干公数内之事,亦不得与下年炉主争收店税。其修理及完地租,掌公数之人支理;如税被抗欠,本坛公同出较讨;倘有事端,为费开公。

  一、公约议定:值年炉主、头家各款应用条目,宜就本年看店税收成如何,即于中打算,因时抽添酌用,不得多开不敷;如有不敷,系归炉主、头家等诚敬,不得向公数内当人支取,滋生事端。预先重复批明,以上五条系在坛议约公定,永远为照。

  凡有粠事,炉主于三日前先分单,请三位头家到坛拈香办事。

  凡有粠棹,炉主分四碗,头家各二碗,坛祝各壹碗。

  福德爷炉主应办条规列左:

  二月初二日,应办福德爷千秋;

  预前初一日,倩小工走单,请事中人拔炉;

  对日演官音壹台,按银陆元;

  正席壹筵带酒,按银肆元;

  寿龟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

  搭棚,棚内加冠什费,按银壹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

  二月十九日,应办粠棹一块,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伍分。六月十五日,应办灵官爷圣诞;是日清早,香烛、荐盒、红枣茶一大杯;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公议改换傀儡生班一台);粠棹红龟面,按银壹元半;金香、烛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六月十九日,应办佛祖华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粠棹红龟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八月初三日,应办灶君公寿诞,与八月十五日天师爷寿诞合办;官音壹台(加冠秤费),按银贰元;粠棹、粿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正席壹筵带酒,按银参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九月初九日应办九皇大帝圣诞;请道士一位,拜斗连后棚,按银贰元;菜粠参席,金炮、烛竖、灯竿一切什用,按银贰元;官音壹台(加冠棚费),按银柒元;

  以上共按银十二元。九月十九日,应办菜粠一棹,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半。九月二十九日,应办琉璃光佛圣诞;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菜粠壹席(粿面),按银一元伍角;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十二月十六日应办福德爷;牲醴壹付,金香、烛炮按银贰元,神福炉主自收。十二月二十五日应办天神下降,与正月初四日接神合办;降真柴、香柴、香末、红柑十六粒、清茶、鲜花、荐盒、金香、烛炮;

  以上共按银壹中元(二十五、初四此二日,炉主要当五更时候到坛拜谒)。十二月三十日应办正月本坛要用物件,春联联文,抄附在后。红柑、珍料、降真、香柴、香末、春联、花枝、好茶;

  以上共按银壹元。

  全年共该用银伍拾壹元。一、收祥云街徐三元店壹间税银贰拾四元。一、收祥云街饼店协利号税银壹拾捌元。

  一、收天公埕赵管甫厝台间税银玖元。

  一、公定全年各事办明,于二月初二后即将全年出入数项,登榜明白在坛,此簿交付新炉主上流下接。

  坛内正月要用春联联文抄列于左:

  春夏秋冬成造化;日月星辰焕文章。(吴应征敬撰)

  网疏终不漏;环大首无私。(吴赞庸敬撰)

  雷部何诛,诛恶诛淫诛奸险;功亶何佑,佑贤佑德佑忠良。(林上青敬撰)

  善恶人均生世界;祸福报远隔渊霄。(梁章怀敬撰)

  道德天尊二月十五日圣诞;元始天尊八月初一日圣诞;灵宝天尊六月二十日圣诞。

  一、收温陵庙前店壹座贰间,万振禄哥认税,税颜愿哥开涂豆店,全年税银壹拾八元。

  光绪二年花月初九日税起。

  咸丰拾壹年正月日,本坛诸同人公较定。

  第三节姓名

  第一 乾隆四十四年例

  第二 嘉庆二十二年例

  第三 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第四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第五 会典生员命名例

  第六 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第七 蕃丁姓字之谕示

  第一乾隆四十四年例

  嗣后一应捐纳官、生、贡、监执照;凡有请更姓名、年貌、三代等情,概将原照查销;再有冒藉报捐官、生、贡、监,限期一年,令呈报地方官加结报部,改归原籍。其有实系无籍可归,在寄籍居住年久者,伊令详查明确,照寄籍二十年准令入籍报部存案;倘有逾限不行呈明,后有冒籍滥登仕版,一经发觉,即行斥革,治其违制之罪,其不行详查之地方官,一并查参。

  第二嘉庆二十二年例

  嗣后凡捐纳官、生、贡、监,因出继归宗,及名同远祖者,应令在本籍地方官具呈查明该贡、监、官、生宗支谱系,取具邻族甘结,地方官加具印结,由督抚等咨部换照,仍于照内年月下戳注更正字样;其自行到部呈请者,概不准更换。

  第三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

  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自奏定章程之后,各衙门考取供事报部册内,即将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之处详细开明;如有指称出继异姓,或出继同姓而父子籍贯迥异者,概豫除名。其考取报部册内本无两籍两姓,而补缺取结时忽又添写出继,声明本生父母者,一概斥革,木准着役;并各衙门书吏取结着役,亦照供事一体分别办理。至供事、书吏取结文内有声明祖籍者,查明并无出继字样,仍照旧例准其声明;共役满议叙文选司给发执照之时,亦先付查验封司核明原送册结,毋令岐异。

  凡吏员、供事有于未经奏定章程之先,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经部行查,尚未据地方官咨覆及现已定犒行查者,仍照二十三年奏定条例核办。

  自奏定章程之后,寄籍顺天之吏员、供事出结在奏定之先者,无故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仍不准行。

  自奏定章程之后,考取着役之吏员、供事,不拘籍隶何省,有呈请复姓归宗,更名改籍者,概不准行,不得仍引二十三年奏改之例,致滋牵混。

  凡吏员、供事出身人员,其取给结照,在奏定章程之先遇有呈称出继异姓,请治本生父母丧者,稽勋司即将复姓归宗之处,于付文内详细声叙,付验封司查明。从前取结文册内有注明本生父母字样者,一面饬令归宗,照例守制二十七个月;一面行查原籍,果系自幼出继异姓,即取具供甘咨结,加具印结咨部,准其改正本姓,三代无庸追究;如系虚捏,即予斥革治罪。其有出继同姓的系五服之内昭穆相当,而父子并非异籍者,准其为所后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本生父母治丧一年。若有承祧者,照承祧之例仍行查原藉,取具宗图,供甘册结咨部核办;如系虚捏,即予斥革。至此内有关实缺人员,一经咨报治丧,即先行开缺,以杜揶缺压缺之弊。勋司凡遇吏员、供事出身之员呈报丁忧治丧,复姓归宗者,其考取报部册结是否在奏定章程之前,其册结有无声明两籍两姓并出继同姓或出继异姓之处,俱先付查封司以凭核办。

  嗣后吏员、供事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之事,无论已未议叙,俱归勋司办理,有应付封司注册,其从前未完之案,封司即移付勋司归一办理,以免岐出。

  第四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嗣后乡会年举、贡、生、监不准改籍出继,复姓归宗,俟乡会试后再行查办。

  第五会典生员命名例

  生员不得任意命名,致涉谬妄,有乖敬谨之义。如肇、兴、景、显字下,不得用祖字;永、福、昭、孝、景、泰、裕字下,并不得用林、龄等字。又如琏字系端慧皇太子讳,亦不得取名。其刘姓名兴漠;李姓名继唐、嗣唐;王姓名宗帝、法帝及帝裔、帝命、帝玺、乘干、御天等字,俱严查饬改。至前代圣贤名臣大儒、本朝大臣及现代大臣亦应一体改避,不得姓名全行相同。

  第六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中路理番分府蔡谕:土目新日升,兹将编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开列于后,仰饬各番一体遵照,毋违特谕。

  计开:

  致(新享堂)、雨(新隆堂)、露(新吉堂)、结(新泽堂)、为(新宠堂)、霜(新父堂)、金新(新怀堂)、生(新庆堂)、丽(新笏堂)、水(新附堂)、玉(新辉堂)、出(新釆堂)、昆(新绩堂)、冈(新猷堂)、剑(新谟堂)、号(新勋堂)、巨(新庥堂)、阙新(新禧堂)、珠(新范堂)、称(新锦堂)、新(宝港堂)、蔡新(宝石堂)、咏(兴国堂)、朝(方山堂)、谷(宝臣堂)。

  其有袭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为姓者,均于姓下添一新字为双姓,以新字为堂名。其袭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内所有之字亦可。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给

  第七蕃丁姓字之谕示

  赏戴五品拔补竹堑屯防厅潘为转饬遵照事。案奉中路分府蔡札饬:「查得各社屯番未有姓名,或有剿袭汉人之姓,至于名字,汇祖若父并己之名,至有五六七八字之参考,殊属不合。自古以来,民皆有姓,或以官,或以国,或由在上者之所赐。该番等归化日久,自应革除番习,齐与良民,毋得固陋自安。本分府职司理番,援上古赐姓之例,就于千字文内编取美字,分赐各社为姓,仰该外委分给各社子子孙孙,继继绳绳,永保宗祧,克昌厥后。该屯番定姓之后,命名准以一字为派,同辈公共,各人再择一字名,毋得仍蹈前辙,累坠不堪,致贻荒谬之诮。至各姓均有堂名,此次定姓之后,其堂名现以所居之社名字义平善者,取为该姓堂名,已定之后,永远遵奉,不得更改,将来迁居别处,仍将屯名、社名贯入,以志木本水源。其番社内倘有以汉人已有之姓袭用为姓者,即宜加添一字,作为双姓;其以潘为姓者,亦应于潘字下加入一字,以作双姓,以示分别,而杜混冒等语」。奉此,合行转饬,为此札仰该土目知照,务须认真开导,实力举行,慎勿阳奉阴违,致干未便,须至札者。

  右札仰新港社土目新日升知照

  光绪拾参年四月初十日札,又抄禀壹纸附批尾壹张。

  第四节户籍

  第一 编查保甲条款

  第二 饬行保甲

  第三 保甲事宜

  第一编查保甲条款

  京城内外,编查保甲,分别造册。居民、铺户造立循环簿,按年更换;客店、车行、庵观、寺院设立清册,两月更换一次;园观居楼、优仱寓所另立专册,一月更换一次,五城御史督率所属分款实力稽查。

  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城市、乡村每户由该管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男丁名数(不及妇女),出注所往,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十户为牌(畸零散处通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代,以均劳逸,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地方官不得派办别差,以专责成。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晒曲、贩卖硝矿,并私立名色敛钱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记,并责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填,换给门牌。甲、保各长果能稽察详慎,首报得实,酌量奖赏;倘应查不查,应报不报,按例分别治罪。邻省、邻县差役执持印票到境,拘拏盗逃等犯,保、甲长密同捕猎,免其失察之罪;若差役诬执平民,许保、甲长赴本管官剖白候夺;徜系玩庇,按律究治。凡地方官奉行保甲,若虚文塞责匪人,或更藉端滋扰者,题参议处。

  一、凡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听保甲长稽查,违者照违户律治罪;地方官徇庇,照本例议处。凡签充保、甲长并轮值支更,看栅等役,绅衿免充;齐民内老疾寡妇之子孙未成丁者,亦俱免派;兵丁、书役与民户同编,本身免充保、甲长。

  一、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

  一、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次,将旗分户名并所隶领催屯目注明牌册。旗人有犯,许民人举首;民人有犯,许旗人举首,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防营内居住之商民以及官兵雇用之人役,均另编牌册,兼由理事、同知查核。

  一、凡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例顺编;其往来无定商贾,责令客长查察。凡客商投宿旅店、船埠、寺庙,该店主、埠头、住持询明来历,并将其它伙伴数目及去来日期,逐一填注送官;若无事时疏忽,有事故纵者,各治以罪。

  一、各直省州、县编审保甲,每年造具各乡甲长、保正及各户姓名,每户若干口清册,呈送臬司稽核;如有外来雇工、伙计杂项人等,亦将姓名、籍贯于本户下注明,仍由臬司移行道府抽查,年终覆核具奏;倘造册疏漏,该臬司禀请督抚,指名参处。

  一、各省编查保甲,如有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责令里长、甲长等立时首报;如无,均令出具连名互保甘结;倘取保之人曾经作奸犯科,一经查出,将出结之里长等按律连坐。

  一、寺观僧道责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凡有游方僧道形迹可疑及为匪不法者,禀官查逐;若混留滋事,住持治罪,僧道革究。其各省回民,责令礼拜寺掌教稽查约束,有出外为匪者,将掌教之人一并治罪。

  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询明籍贯,禀官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不许散处滋事。

  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准造完日由官验明给照。将十船编为一甲,系商船,于照内注明船主姓名、年貌、籍贯,兼注舵工水手,仍于出洋时取具各船互结,由汛口验照放行;系渔船,将船甲字号于大小桅蓬及般旁大书深刻,照内祇填船主年貌、籍贯,其舵工、水手名数,由汛口官随时查注放行。凡地方官滥给匪人执照,或照内查填不实者,分别参处。船主租船出洋为匪者,船主、澳甲分别治罪。船主实有事故,别令亲属押驾赴官呈明者,填入照内放行;未呈明者,即以顶冒论。内洋采捕小艇亦照例取结编号给照,责令澳甲稽查。其内河一切船只均各设牌,船尾注明船户籍贯、年貌,责令埠头查察;若渔船网户及水次搭棚趁食之人,均归就近保甲管束。

  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责成地主并保长结报。广东省实民每寮给牌,互相保结,责令寮长钤束;倘窝藏奸究,容隐不报,查出治罪。其业主招佃及寮丁垦种官山,俱赴官报明察验,准其搭寮耕种;违者,招佃之山主照违令律治罪,垦种寮丁照盗耕由亩律治罪,文武员弁不经心约束,以致窝匪者,均查参究处。

  一、矿厂丁户,责成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炉头等编查;各处煤窑,责令雇主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官查核。如有藏匿奸匪,均分别查参究处。

  一、粤东、福建、浙江等省沿海地方,除地处外洋离汛较远各海岛不准民人居住外,其附近炮台、塘汛搭盖寮房之久经居住民人,令文武员弁实力稽查,照内地民人之例就近编排保甲,分给门牌,开载户口、年岁,设立牌头、甲长、澳保俾资约束,并申叙条款,出示晓谕;如有窝藏盗匪等事,一经查出,即将该犯所住寮房烧毁,并令自乾隆五十五年奏准清查后,毋许再有无籍可稽之贫民续行占住,统由该管营县按月亲赴查点,年底道府通报。凡例应封禁以及向无寮房各海岛,专责营员随时查勘,仍于年终将有无续占,汇折具奏;如有虚应故事,捏饰容隐,严参究处。至渔户出洋采捕,暂在海岛搭寮栖止者,仍听。

  第二饬行保甲

  为饬行保甲,以靖地方事。照得保甲一法,原于比闾族党之遗制,凡禁暴戢奸,化民成俗,皆由于此。夫州、县所领一邑,人户不下百十万计,若欲以一人之耳目,周知四境之奸良,虽有长材,势难尽悉。然设官分职,原使知一邑之事,苟署门之外,若罔见闻,则其所知者何事?殊非克称厥职之意。况乎地方有左道、邪教、盗贼、光棍、私铸、私销、窝赌、窝娼、逃凶、逃遣以及赌具、邪书,有干例禁之事,一经失察,辄罣考功,皆由保甲不行,茫无稽核,遂至自贻伊戚,获咎匪轻。果能平日留心保甲,遇有前项不法情事,已犯则摘发不时,未犯则奸萌潜化,岂有酿成重案,坐受处分之理,此效之至切者也。由此人丁户业,按册可稽,凡户婚、田土、词讼事件,不待证佐串供,已可悉其大半,则听断公平,狱讼渐可衰息。行之日久,使地方游惰、废业、嚣凌、狼戾者知所惩;孝弟、力田、俊秀、勤俭者知所劝。则民俗还醇,政声卓著,因此而课能书最,未有不身名交泰者。是行保甲,则有益于民;不行保甲,并有损于官,如此良法又非重远难行之事,而卒莫有能行之者,推求其故,约有数端:一则地方辽阔,户口畸零,官必不能遍历乡村细询姓氏,祗凭乡约造报,错误相仍,则编审之不真,其弊一也;一则册籍繁多,纸张笔墨需费不少,书吏既难赔垫,辄借册费为由,派钱肥橐,甚则以点充乡约为利津,以取具保结为奇货,闾阎骚扰,怨谤盈腾,则衙蠹之需索,其弊二也;一则州县官视为具文,茫不知所以设立保甲之意,不过奉文造册,潦草塞责,一切惩劝之方,官未尝明定章程,民何由知而呈报,乡保等既无专责,谁肯以不干己之事,向诉于不理事之官,所以虚置尘封,无□读法,则有名无实,其弊三也;一则百姓之迁移事故日异月新,初造之册甫历数时,即多更易,若欲随时改造,拏既冗琐,费亦滋多,遂致缮写甫完已成废纸,则有始无终,其弊四也。以此四端,因循不举,遂使极易行之事,视为极难行之事;且以大有利之政,反为大有害之政,是非有湔除习气、实意讲求之良有司,必不能施行尽善者也。各州、县职司守土,当无不以循吏相期而禁暴戢民,惟保甲实为先务。用是博采舆情,参稽成法,慎择其简而易遵,切而可久者,拟定数则,通行各属,务于农隙之时编查清晰。其事不过数旬可成,其效可以久而不敝,所望矢诚而力行之。

  一、缮造之法:该县定期传知公实可信之里长,每里一人,期于某日至县,当堂亲加晓谕,以现在查办保甲,为民戢匪安良之意,令各里长于所管本里中,每百家作为一甲,每甲听公举诚实甲长一人。约计通邑乡村之远近,往返不过十余日,期于每日里长同所举甲长至县,该县当堂发给空白循环册二百页,空白门牌一百张,俱交甲长收领,谕令持归各里,按一甲百户中,分作每十家一牌,各举晓事牌长一人,每牌长交与空白册二十页,空白门牌十张,令其将本牌人户、姓名、丁口、年岁等项于空白门牌内详悉填注,倘有隐匿遗漏,惟甲、牌长是问。计一甲之中,必有粗能写字之人,如绅士、馆师、医技人等俱可填写;每牌再写二十页,为字无多,不过三两日可办。为完后,牌长将册牌汇交甲长,甲长合十牌之册,挨次分订循环二本。自发册至缮完日,一牌写则各牌俱写,一里完则一邑俱完,定期或一旬或半月,令里长各携牌册准于某日齐集至县,牌长、甲长均不必来,该县当堂令各抱册亲交,收回署内,谕令次日当堂领册。该县即将循册存署,环册及门牌星夜用印毕,次日合集里长,当堂将环册及门牌交里长带回,分交甲长,令甲长以门牌交牌长,发各户用木板悬挂;环册存于甲长处,以便改注倒换。如此造册,则各牌分开缮写,事速而费省,又不经吏胥之手,无从需索,且无守候之苦,民自乐从。又愚民易于图终,难于谋始,全在初行保甲之日,平情晓谕,使知事属便民,俾各深信不疑,自必遵行甚易。至点充里、甲长,尤宜慎重,或体察舆情,或咨访绅士,必得诚实晓事之人,至为切要。

  一、牌册之式:计一邑若干户,每户须循环册二张,门牌一张。册用坚纫棉纸,牌方尺余为度。该县先刊刻牌册空白印板各一块,内开某里第几甲第几牌第几户某人,年若干岁,地粮若干亩数,作何生理,妻妾、兄弟、子女、孙媳、奴婢某名某氏,左右邻某某。官备纸张印刷发给,计官所备不过纸张一项,缮写工费毋庸捐资,所需无多,谅无吝惜;如有书役借名派费,严拏重究。

  一、循环之法:该县初次于当堂将环册发给,谕各里、甲长此后各户如有迁移生故,婚嫁增减等项,随时令牌长告知甲长,公同于牌册内某项之旁添注涂改,下书甲长押。定期于每年三、六、九、十二、四季月之朔日,专令里长各携已经添注涂改之环册至县。该县于是日豫将存署循册铺列堂前,里长齐集县堂,当令将环册缴留署内,各接本甲将未经添注涂改之循册领回,将上季已更改之户,同牌长照门牌补注讫,仍存甲长处,将后有更改之户陆续更改,俟过三个月换册之期,将循册缴官,复将环册领回,悉如前法办理;其各户门牌均于改册时一体改注悬挂,不必缴官。计循、环二册虽历二、三年之久,添改尚不至模糊,俟年久再行换造,则缮册不烦而户口得实。在官之发册,一日不过片刻;在民之换册,一年不过四次,甚属简而易行。惟所定季朔之期,必信必果,勿令胥役勒掯,致劳守候;如果至期实在因公外出,尽可委佐杂官收发,以随到随交为要。又如州、县边境太广,丁户太繁者,不妨酌为变通,或东、南两乡于三月九月朔日到县换册;西、北两乡于六月十二月朔日到县换册,一年不过两次,而换册之日亦免拥挤矣!

  一、稽查之法:州县官先于发册时开诚晓谕,俾知亲身查察,自不敢任意捏开。嗣后,祗须于因公下乡之日,携带所过村落之册,遇有耆老、童甿,停舆询问;或即就其本家,或旁及其亲故,据其所言丁口阅对牌册所书;又于审理词讼之时,听断既毕,两造俱存,随意详诘数家,取册校核;间或亲赴附近村庄,抽查数处,遇开造不符者,指名传唤原办之甲、牌长加之声色,示以戒惩,则远近闻风,惕然畏服,循环更改,孰敢欺蒙。官无跋涉之劳,民鲜供支之扰,而闾阎纤悉,一目了然矣!

  一、禁奸之法:凡一村聚有匪徒,民亦愿报官惩儆,但恐官不究办,转致招惹怨仇,此良民所以饮恨,奸民所以横行也。夫地方大害莫甚于邪教,大约在乡村僻远之地,结会烧香,妄言灾福,敛钱聚众,煽诱愚民,遂至远近效尤,所关非细。他若三五成群,打降讹诈,必系凶徒恶少;夜出晓归,往来诡秘,必系盗贼窝家;至于赌棍讼师,逋逃奸拐,霸占把持,尤难瞒乡邻之耳目。此等干犯禁例,牌甲知情不举,律有罪名。该州、县即摘叙应禁各条,每村给与简明告示,专责牌甲邻佑,据实举首,立刻严拏讯办;如有怙终不悛,并敢结怨首报之人私行挞闹者,尤宜尽法重处,惩一儆百。若牌甲邻佑纵容不报,或官自访闻,或因事犯案,务将不报之牌甲人等加之责惩,以儆其后。如此,则匪徒知举报由于公令,自务敛藏;保长恐隐讳反有干连,争先发觉。自然地方无事,案牌愈清,法立而人不敢犯,惟办事正所以省事也。

  一、劝善之法:百里之长,万民待治,一邑风气,视为转移,不得以谨守簿书,遂谓别无吏课也。夫民风有醇漓之异,而人性无善恶之殊,今虽不能以三物六行责之编氓,而所以安居乐业之由,实以敦行为本。教民之道首先孝友,次则谨以安分,让以息争,勤以治生,俭以节费,皆为日用所不可离。州、县官条析利害,躬行劝导,谆属乡保及耆老、绅衿遍为诫勉,其有厚德笃行足为一乡表式者,公举以闻,官为优礼。又如读书苦志之士,耐贫守节之妇,或周以布粟,或表其门闾,则乡里争以为荣,而愚民咸如劝善。有背此教约素行不检者,先以训饬,继以鞭笞,官于册内注明劣迹,许其自新。季终,官问乡保是否改行,分别教约,果能举报公实,劝导勤勉,官为旌赏;徇私者责而黜之。又有事关伦纪风化者,往往僻壤愚民陷于不知,易罹法网,尤宜仿县书读■〈氵尘〉之制,随时晓谕,使之儆惧,则伦常重案默化于无形,俗尚益醇,民心益靖。又如鳏寡孤独无告之民,设法存恤,不必矜言施济,要在自尽其心,如此则舆情畏爱,政迹流闻,不愧为民父母矣!

  以上六条,择其简便易举,人人可行者;官不劳,民不扰,吏不必书一字,役不必持一票,祗在依法力行,实可经久无弊。至若因地制宜,则又在良有司之尽心区划:如各里户口零星,有不足十家、十牌者,则当用七并八分之法;若剩八家以上,即应另立一牌。又如山县辽阔,民居四散,三五为村,则当就近数处合一、二十家为一牌,择一诚信之人为之长,往来查察。又如外来种地之民,单身独户,果系查无事犯,亦当约束得宜,其佣工趁食,则责成雇主查保;赁住营生,则责成房主查保;其余歇家饭店,有停留多日者,即当查明来历,究其踪迹。又有僧寮道院,责成住持及乡保查察,均不得容留匪类,全在随宜区处,使之远近相安。至于省会、城市以及大郡、大邑、大镇,商贾云集,五方杂处之地,人众事繁,势必不能用门牌及换册之法,致滋扰累,然亦当再从简易,俾有稽查。凡市尘稠密之地,各分段落设立总甲,原属定例所有,今只须慎选晓事总甲一、二十人,各给与总册一本,令其就所分段落内,每街每巷共若干户,挨次开载某户某姓,所执何业?如有全家迁徙者,方于册内改注,其余人丁之生故,不必随时更易。惟市肆、客寓、寺观严切晓谕,令每年一次出具并无容纳奸人甘结,交总甲汇交。总甲亦每年一次,携册到署,随意抽查数十户,即可杜捏报之弊。其册式版刻每页两面,分作十行,计百页可记千户,则事不烦而法益备,其余远近村庄皆必当仍用前法,方足以防奸而正俗。抑又有酌从简易者,保甲之行,往往上司衙门责令造送花名清册,致州、县视为畏途,书吏借之科派,今只令各州、县自造循环册二本,门牌一张,其余衙门概不必造册申送,惟于办竣后将通邑若干里,编成几甲,共册若干本存县之处,据实详禀本管道府,或将原册吊查,或于巡历之便亲加抽对,虚实总可立见。如此办法,实更无丝毫扰派民间及繁琐难行之处,果能行之不懈,则风俗醇美,邪慝潜消,遍恺泽于群黎,报循良于盛世,于贤牧令有厚望焉!

  第三保甲事宜

  为编审保甲示

  照得部颁湖南原任布政使叶所著保甲事宜稿一书,已极简明详尽,最易遵行,毋烦赘说,惟山中五方杂处,户口零星,迁移无定,情形各有不同,若不酌为变通,使保正、甲长、牌头等共悉源委,恐未得清查之法,终难收编审之功。本道前守陕西兴安,抽查各州、县所造牌册,繁简不齐,颇多未尽合处,爰就见闻所及,因地制宜,更定册式、牌式,并为逐条详说其故。今来闽省,所见地方情形略同,故更重刊,以与诸同僚共商榷焉!

  一、牌册所造户口,须知字字皆有实用也。保甲之联,车为互相稽查,以弭贼盗,故向隶刑科。嗣缘办账户口恐有不确,经御史条奏,令将烟户册每年咨部,以备查考,是每户每丁之营业,口数之大小(十二岁以下为小口),田亩房间之多少(以此分极贫、次贫),及一切鳏寡孤独、老弱废疾凡有关赈务者,皆应于每户每名下注明矣!又近因逆犯逃亡,奉文严查保甲,以为逐户排搜之计,则山中五方杂处,客民甚多,现在左右地邻何人?原籍何县?迁居何年?在籍尚有何人?其单身佣工,或为店伙,或以手艺营生者,认保何人?凡有关于捕务者,又应于每户每名下注明矣!凡州、县而欲知一州、一县之事,必以此册为权舆,舍此无由也。必明乎此,然后可以言编审之法,定牌册之式。

  一、册式宜详,所以备查核也。前条所说每户每名下应注各项,有不可以笼统开造者:如一人而生数子,一子有一子营业,必须逐一审明分注。又有不可以截然分造者:如父子、兄弟数人,或父子析居,或兄弟析居,各立一户,其营业田房既逐一注明于本户之下,不仍须于父名下注明子某某,住某某处;子名下注亦如之;兄与弟、弟与兄名下注亦如之。

  一、牌式宜简,所以便查核也。凡门牌须令用板实贴,悬挂门首,不过欲使一户中同食同处之人可以一目了然,牌头甲长及同牌、同甲人易于稽查,其原籍及另居别县、别铺丁名年岁,与迁居年分,田亩房间数目,皆可不注。不特简省笔墨,亦可以清眉目,而留出余纸方可备后来添注涂改之用,故以简为妙。

  一、户册所重,在稽查一县之丁户、田房、生计,故凡祖父母、父母、胞伯叔、胞兄弟子孙不同居者皆须一并开载,惟不同居者止注姓名住处。凡同县者注某铺,同铺者注几甲,同甲考注几牌;其不同县者注某县,不同铺者注某铺,而不注其田房、妻子、族亲,以其本户另有牌册也。

  一、门牌所重,在稽查一户之人,故凡同居者无论本家亲戚、朋友、伙计、雇工,皆宜一并开载,详注姓名、年岁、生理、功名、残疾等项。

  一、编审保甲:所谓编者,联十家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牌册首开某铺第几牌?第几甲?第几户?必须挨户编排,不可紊乱也。所谓审者,每户之乡贯、丁口、邻佑;每口之田房、生理、亲族皆须逐一查审的确,不可舛漏也。行此法者先要选得各铺保正,令保正选择各甲甲长,皆须明白诚实识字之人。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岂有千户、百户之中而不得一、二人者。再令甲长挑选牌头,只须心地明白者便可充当。挑选既定,即传齐保正,将册式牌式逐一面谕,其查办之故,清查之法,务令人人通晓。然后将牌册纸张遵照保甲事宜稿内所说散法,以次散给,或先将本城令造数户呈样,有不合者面与改正讲明,然后通造,不过一两月即可齐全。造齐之后,地方官亲身抽查,必无一户一口遗漏舛错,方可有用。然后,再将律例中责成保正、甲长、牌头各事违者治罪各条,逐一明白晓谕,务令人人通晓,以后遇事,照例遵行。寓激扬于赏罚,久而民情惯熟,地方益济无穷,不徒为赈务计也,有心吏治者须共勉之。

  一、客民注原藉县分,必须兼注府名、直隶州名。缘天下州、县同名者,及音同字不同者甚多,又有一字而土音不同者,字非习用人不识者,单注县名,颇多舛误,今应并注府、州,庶便查考。

  一、铺户须写的名,不得填注公共字号,其有三、五人伙开一铺,不便以一人出名者,应以年长或有功名者一人出名,其余人皆入于伙计项内,惟名下注合本二字,以别于劳金伙计。

  一、迁居年分,总以迁居本县之年为始,而不以迁住本省之年为始。其到县以后,一迁、再迁、三迁皆不必计;所以严冒藉,杜争端也。

  一、原籍丁口必须详注。缘山中命案最多,尸亲真假无从辨认,册造既明,难以伪托;一也。孤子留养之条,犯罪者率多捏饰,行查难确,例议甚严,册造既明,展卷了然;二也。单丁贸易佃种者奸良莫辨。若知其家实无亲人,则委系单丁,地方官民即可豫为防范;三地。诸如此类,不可殚述。

  一、和尚、道士、尼姑之庵观寺院,其师徒籍贯、年岁、田房、本身有无残疾、俗家有无亲人,皆应逐二详注,一律编入牌甲。

  一、牌中有素行不法,如曾犯打降、讹诈、窃贼、赌博、教唆,未经告发之人,地主不敢保而又不能驱逐者,应令牌报甲,甲报保,据实指名禀县,仿王阳明先生遗法,另立舍旧图新簿,注明某铺、某甲、某牌、第几户某人据报匪迹云云,令牌甲邻佑随时防范,察其相与往来者何人、何地?暂免深究;如能改过自新,同牌人联名具保,再除簿名。

  一、田产一项,关乎生计,其顷亩及完粮数目,册内原宜详注(下略)。

  一、延、建、邵三府素称醇良,近日盗贼频闻,总由各郡、县山深地僻,箐密林深,厂户繁多而起。此等厂户大抵皆江西、广东及本省汀漳等郡无业游民,十居七八租山盖厂,开垦播种,出赀不多,糊口颇易,于是零星散处,日聚日多,其中奸良莫辨,良莠潜滋;强者为盗,黠者为匪,聚散无常,去来靡定,要皆恃随处有厂,即随处可窝,最为民害,缉捕甚难。今查造牌甲,除将山厂男妇、大小、邻居、雇工等项及迁居年分一律照城乡查造外,仍须讯明山主何人?有无顶手?每年纳租钱若干?厂屋几间?离城若干里?逐一注入册内,以备稽考。查造既毕,然后就中遴选迁居年久,人口蕃衍,或家道殷实之人立为厂头,照保甲之例给以牌委戮记,责成查察;遇有来历不明者,即可驱逐;倘有匪徒滋扰,准令督同厂户协力擒拏,并送官究治。庶贼风可望渐息,此尤目下第一要着也。

  一、闽省小民多混号,如某仔、某老、某官、几妹之类;或以州县,或以状貌,往往有称混号则识其人,询以真姓的名而转不知者,风俗使然也。须将某户、某人有混号者,名下详注即某人,庶易查核。

第二章亲族

  第一 死童养媳例

  第二 砍伤妻前夫之子例

  第三 殴死无服外甥例

  第四 殴伤无服族婶例

  第五 殴伤无服族婶例

  第六 殴死嫁母之兄弟例

  第七 典女之例

  第八 同上

  第九 同上

  第十 同上

  第十一 同上

  第一揢死童养媳例

  浙江司查:律载「非理殴子孙之妇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注云:「此妇字乞养者同」等语。此案,沈氏系章胜喜之妻,生子章月富。章胜喜在日,凭媒聘订王海受四龄幼女王女与章月富为妻,过门童养。王女怯弱多病,不时啼哭,沈氏本不喜悦,迨章胜喜病故,其父章大仕因年老孙幼,当令沈氏招夫在家抚养。沈氏应允,章大仕央媒招冯忝■〈氵凤〉至家,将沈氏嫁给为妾。嗣冯忝■〈氵凤〉出外,王女与章月富因争食哭吵,沈氏斥骂王女,愈哭不止,沈氏气极,忆及王多病好哭,料难长大,抚养无益,起意将其揢死,即揢住王女咽喉,登时气绝殒命。该抚以例内并无改嫁亲姑故杀前夫子妇作何治罪明文,将沈氏比照期亲尊长故杀卑幼之妇律拟绞监候,并声明听候部议等因具题。臣等查子之于母,属毛离里,母虽改嫁,子无绝母之理,故嫁母殴故杀前夫之子,仍同殴故杀子孙论。至子媳之于嫁姑,虽与子于嫁母微有区别,然遇有干犯杀伤,亦当视其恩义之重轻酌量定拟,不得概援期亲尊长之律,致滋出入。此案,已死王女系沈氏童养之媳,与改嫁后伊子自行聘娶者不同;而该氏之居丧改嫁,又因伊翁虑及年老孙幼,主令该氏招夫在家抚养,亦与弃子媳而改适者有别。其将王女故杀身死,自难置姑媳名分于不论。况殴故杀乞养子妇,按律注尚得与殴故杀子妇同科。今该氏之于王女,其恩义较乞养子妇为重,则其罪名自不能较乞养子妇加严。该抚将该氏比照故杀期亲卑幼之妇律拟绞,尚未允协。案关罪名出入,应令该抚另行按律妥拟具体(续增刊案汇觉卷十二)。

  第二砍伤妻前夫之子例

  浙抚题:周阿旺砍伤妻前夫之子林清发身死一案,查例载:「嫁娶违律应行离异者,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如系先奸后娶,或私自苟合,或知情买休,虽有媒妁婚书,均依凡人科断;若止系同姓及尊卑良贱为婚,或居丧嫁娶,或有妻更娶,或将妻嫁卖娶者,果不知情,实系明媒正娶者,虽律应离异,有犯仍按服制定拟」等语。此案,周阿旺因林清发父故,伊母朱氏凭媒招赘该犯为夫,与林清发相依同居,一向和好。嗣该犯因林清发斥伊不应在其猪价内扣还旧帐,不依混骂,林清发拾取木耙将伊殴伤,该犯用刀砍伤其左额角殒命。查已死林清发之母朱氏居丧,招赘周阿旺为夫,按律虽应离异,惟居丧嫁娶律应离异之妇与其夫及夫之亲属有犯,例内载明仍按服制定拟,如周阿旺殴死朱氏,例应以殴妻至死论,则殴朱氏之子至死,即应以殴死同居妻前夫之子科断。该省将该犯依殴妻前夫之子同居者至死绞律拟绞监候,与例相符。今该司以朱氏不得为周阿旺之妻,周阿旺不得为林清发之继父,将该犯改照凡斗拟绞,系属错误。至朱氏居丧再醮,律有明条,该司议将该氏依居夫丧而身自嫁娶律,拟以满杖,系属按律办理。惟声明该氏业已成婚,即与犯奸无异,照例的决;查居丧改嫁,与妇女犯奸全无廉耻者不同,未便竟予的决。朱氏应照居丧改嫁律拟仗收赎,仍照律离异归宗,以昭平允(嘉庆二十年说帖)。

  第三殴死无服外甥例

  川督题:袁子超殴伤张家良身死一案,奉批:「在堂则依服制,身故竟同凡论,不知有何依据?若以甥犯舅,如其母已故,亦得以凡论乎?似未允协,此稿交馆速核」等因。查亲属杀伤之案,悉视服制为轻重,母党之服有三:曰外祖父母;曰母之昆弟;曰从母。服图均载小功,其中有名称同而实不同,如嫡母、继母、所后母、本生母等项党属,旧例论之未详。考之载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是继母之党,必因亲母出而后有服,明外氏亦无二统也。迨乾隆二十一年,始定母党有犯,除亲母、嫡母、本生母党属仍照服制定拟外,其余均同凡论一条,即在堂继母党属,亦在凡论之列矣!四十二年复奉旨修改,当遵钦定仪礼义疏,以在堂继母之父母;庶子嫡母在,为嫡母之父母;庶子为在堂继母之父母,庶子不为父后者,为己母之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母之父母五项,均与亲母之父母同。其母之兄弟、姊妹服制,亦同本生母之亲属,降服一等。有犯于亲母之父母,照殴期亲尊属律;于继母等项父母,照殴本宗小功尊属律;于各项甥舅,俱照外姻尊卑长幼各本律,并于服制图小功五月为外祖父母条下,添叙为在堂继母之父母等六项。母党亲属义报服制,将二十一年纂定之例删除,是旧律继母之倘无服,今例则有服,独是例内母倘服制多端,何独于继母上冠以在堂二字,礼从服者所从亡则巳,又妾子为君母之父母从母服小功。传曰:「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此即律内在堂二字之义所自祖。恭读钦定义疏有云:「己母出,则服继母之党;如继多则服在堂继母之党,服其所从也」。此即律内在堂继母之文所自始,义疏所载服在堂继母之党,亦以亲母既出,所尊统于继母故也。至四十三年,奉旨改例时,部议以近时出妻继娶者少,妻亡继娶者多,始将母出为继母之父母,改为在堂继母之父母。今律因之,则不论母出与母故,如继母在即为其党服,犹之庶子为嫡母之党,亦以嫡母之存否,实服制之有无,犹是尊无二统之意也。言在堂,则继母不在,不为其党服明矣!即与继母之党有犯,如继母不在,不应以服制论亦明矣!此案,袁子超系已死张家良继母袁氏之弟,袁氏已不在堂,该犯与死者名虽甥舅,而于礼则无服;如该犯被张家良殴毙,即不得以殴死外姻小功尊属论。今该犯将张家良殴伤身死,自不应科以殴死外姻小功卑幼之罪。该省将该犯依斗杀律绞候,与律相符,应请照覆(嘉庆二十一年说帖)。

  第四殴伤无服族婶例

  东抚咨:外结徒犯内刘虎臣,殴伤无服族婶刘郑氏成废一案。查刘郑氏系刘虎臣无服族婶,刘虎臣将其殴伤成废系卑幼犯尊,自应照同姓亲属相殴卑幼尊长加一等之律问拟。该省将刘虎臣依凡殴伤人成废律,拟以满徒,系属错误,应改依折跌人肢体成废满徒律上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仍令专咨报部(道光八年说帖)。

  第五殴伤无服族婶例

  山西司查:律载:「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者,尊长犯卑幼,减凡斗一等;卑幼犯尊长,加一等;至死者,并以凡论。又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与夫殴同罪」。注云:「不言殴夫之同姓无服亲属者,以凡论」各等语。诚以宗支虽远,族谊应敦;名分既有尊卑,则治罪因之加减。律文亲属二字,原兼男女而言;而妻妾殴夫之奠长律注内,称不言殴夫之同姓无服亲属以凡人论,则是妻妾殴夫之无服亲属与夫殴不同。推原律义妻妾殴夫之亲属有与夫同罪者,有不与夫同罪者,如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与夫殴同;至死者斩候,不与夫同拟斩决。故杀者斩候,不与夫同拟凌迟。又伤殴卑幼,与夫殴同;至死者绞候。如缌麻小功、大功卑属,在夫则罪止徒流;妻则并拟绞候。期亲卑属在夫殴杀,则罪止拟徒;妻则拟流。若夫故杀,止于满流;妻则绞候,是妻殴杀夫之尊长,罪轻于夫;殴杀夫之卑幼,罪重于夫,二者互有异同,其实并行不悖。至同姓无服亲属之妻,虽有男女之分,究属分谊相联,如所殴系尊属及被尊属殴伤,仍同加减之法。且律文内侄殴伯叔母,与殴伯叔同罪。由此类推,则殴无服族伯叔母及被无服伯叔母殴伤,同一加减,其义自可会通。本部向来办理此等案件,因系无服尊属,均照律加减治罪。此案,郭根榜殴伤无服族婶大郭张氏成废,该抚以罪名出入,咨请部示。应令该抚查照审拟咨部核办(道光十年说帖)。

  第六殴死嫁母之兄弟例

  江西抚题:张淳财致伤嫁母之弟邹仕贤身死一案,查律载: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皆斩,故杀者不分首从,凌迟处死。又例载:为人后者为本生母之父母有犯,照卑幼犯本宗小功尊属律,殴杀、谋故杀均拟斩立决。又律载:卑幼殴外姻小功尊属死者斩监候;故杀亦斩监候。又服图载母之兄弟服小功各等语。又上年十一月据直隶省以谋杀嫁母之父母应作何治罪?咨请部示,经本部核议:查子之于母,属毛离里,罔极深恩,虽其母业已改嫁,义绝于夫,而子无绝母之义,故服期年;设有干犯,仍取门如律。至子干犯母之父母,律例内只亲母及继母等六项立有专条,其嫁母之父母并未载有明文。惟亲母之父母一脉相承,恩义至重,若因母已改嫁而亲母之父母竟同陌路之人,有犯以凡人科断,诚与名义未协,第既已改嫁又未便与未经改嫁者并论,查为人后者于本生母之父母,与亲母改嫁于嫁母之父母,同为母所且出之人,例内谋故殴杀本生母之父母,照卑幼犯本宗小功尊属律治罪,则谋故殴杀嫁母之父母,自应比照与生母之父母有犯例问拟等因,咨覆在案。是亲母之父母虽恩义至重,而伊母一经改嫁,有犯即不与在堂者同科,则殴死嫁母之兄弟自未便仍与在堂者并论。况母已改嫁,其子即降服期年,而嫁母之兄弟服图内并未载及,其为无服可知;既无服制,有犯自应依凡人科断。此案,张淳财殴伤嫁母之弟邹仕贤身死,该省依凡人斗杀律拟绞监候,尚属允协,应请照覆(嘉庆十八年说帖已纂例)。

  第七典女之例

  立典女子字人依仁里中洲庄周郑氏名四雍,因为家贫难度,将此亲生女儿名燕,与大潭庄郑蝉记为幼婢,身价银贰拾大圆。保此燕系是四雍亲生女儿,年有十四岁。先问亲人等不肯承接,不得已向郑蝉记典出七三银贰拾大圆,限陆年终为满,听雍备银讨回,蝉记不得刁难。口恐无凭,立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七三银贰拾大圆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日为媒人林得记

  立典女子字人郑四雍

  代书人林成记

  第八同上

  立质侄女子字人凤山城内粟仓后街第三番户张市,今有侄女一口,名唤来发,年登十五岁。今因乏银养病,外托媒引就向与照墙后街林选婶借出光银票壹拾六圆,将侄女为质,听其解名差遣,不敢异言生端。并无重质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市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至以疫病物化,数之在天,无与银主之事。明约三年为限;若未到,不敢赎回。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质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光银票壹拾六圆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辛丑腊月日为煤人张恢嫂

  知见人知哥

  立质侄女字人张市

  代笔人郑食

  第九同上

  立质女子字人大竹里凤山新打路街第三十六番户黄乞食,有三女名唤凤凉,年登十三岁。念自身贫寒困苦难当出世,无奈,愿将三女托媒质为养老之资,向与同里照墙四番户林选妉出首承受承质,三面议定身价聘银贰拾大员七五正。言约限期拾贰年之限,若取赎者期限之外,准赎无遗。即日同媒人银两相交讫,将凤交银主取回掌管,呼唤使用。其凤系是乞食亲生三女,以别房亲戚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未受他人财物聘礼,亦无交加来历不明滋事以及风水不虞等情;如有此情,不干银主之事乞食自出首抵挡。其凤不听银主呼唤,不顺家训,听银主别质他人,乞食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质女子字一幅,并贴指印为凭,有据为照。

  即日同媒收讫身价七五贰拾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六月日为媒人陈号

  立质女子字人黄乞食

  代书人郑荣瑞

  第十同上

  立转典字人麻岂堡嵌仔庄李家,有承典过麻荳堡大埤头庄陈家女婢一口,今因不合使用,愿将此女婢转典,托媒引就,向与台南厅善化里东堡东势藔庄苏家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四拾六大员。若上手要讨,不限年月,银主不敢阻挡;如无上手要赎,定限参年为满。倘有不测之虞,系是造化,二比抹消。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立胎转典女婢字壹纸,付执有照。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日为中人杨罕

  立转典字人李家

  代书人郭干

  第十一同上

  立典幼女字人海头社第五十七番户陈永富,今因小女壹口,名叫基知,年七岁。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与台南市牛磨后街第三十六番户汪耀钦官典出七三银四拾六圆,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六角。其幼女即交银主带去,呼唤使用。合立典字壹纸,付执为照。

  一、订:利息银逐月缴清;倘若利息银拖欠过一年者,其幼女听银主取消。

  一、订:幼女倘若风水不虑者,不干银主事,亦当备足银,不定年月,听典字人赎回幼女,银主不敢异言生端,再照。约幼女有往来,再照。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日证人台南市牛磨后街蔡谦

  立典幼女字人海头社五十七番户陈英富

第三章婚姻

  第一节 正式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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