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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一年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壬戌)春正月十九日(丁卯),议政王大臣会议:『逆贼吴三桂骸骨分发各省,吴世璠首级交与刑部悬挂示众。逆党夏国相应凌迟处死;及势迫投降巴养元等五人应立斩枭示』。上曰:『此中尚有可议者否』?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奏曰:『此辈罪犯已极,应正国法,似无可议。又逆贼耿精忠等十人应凌迟处死,其逆党黄国瑞等十九人应立斩』。上曰:『耿精忠身造罪孽,应当极刑;其子等俱行凌迟,亦有可悯!可改为斩否』?明珠奏曰:『耿精忠之罪,较尚之信尤为重大。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耿精忠负恩谋反,且与安亲王书内多有狂脖之语,甚为可恶』!上又曰:『贼党官员内,尚有可矜者否』?明珠奏曰:『此内有陈梦雷、金镜、田起蛟、李学诗四人犯罪固应处死,然尚有可宥之处』。上曰:『耿精忠等事关重大,着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议。其吴三桂骸骨分发各省及吴世璠首级悬示、夏国相凌迟、巴养元等枭示等事,亦示九卿等知之』。明珠奏曰:『春正虽不用刑,但此辈罪恶甚大,与寻常不同;应于两、三日完结』。

二十日(戊辰),议政王大臣等会议逆贼耿精忠等分别凌迟、处斩具题。得旨:『耿精忠革去王爵,着即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革去散秩大臣,着即处斩。徐文耀、王世瑜、白显中、江元勋、曾养性、王振邦、蒋得■〈车宏〉、刘进忠,俱即凌迟处死;黄国瑞、林芳孙、廖廷云、李似桂、夏季旺、吕应斗、武灏、司定猷、沈伟、郭景汾、罗万里、祖弘勋、陈仪、陈斌、吕八,俱着即处斩。耿精忠、刘进忠首级,着枭示。田起蛟、金镜、李学诗、陈梦雷,俱从宽免死:内系旗人,给与伊本主为奴;系民,入官,给披甲新演洲为奴。余如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

二月十三日(辛卯),叙恢复海澄、厦门、金门功,给福建总督姚启圣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一。

夏四月十七日(甲午),先是,福建提督施琅奏:『贼■〈舟宗〉久泊澎湖,悉力固守。当此冬春之际,飓风时发,我舟骤难过洋,臣见在练习水师;又遣间谍通臣旧时部曲,使为内应。请俟明年三、四月间进兵,可获全胜』。上允之。至是,施琅又奏:『夏至南风盛发,不可进兵;请至十月大举』。上命议政王大臣等集议,佥谓师期不便屡迁,应檄总督姚启圣、提督施琅克期于夏至后进取台湾。得旨:『进剿海寇,关系重大。总督姚启圣、提督施琅身在地方,务将海面形势、贼中情状审察确实,如有可破可剿之机,着协谋合虑,酌行剿抚,毋失机会』。

五月二十一日(戊辰),户科给事中孙蕙条陈台湾进兵宜缓。上谕大学士等曰:『朕昨览此本,意以其言为当。今据报,总督姚启圣、提督旋琅于五月初四日已帅师进取台湾。大兵启行之后,金门、厦门及陆诸隘口所关甚要,速移文福建将军、巡抚、陆路提督、总兵官等,务期有裨地方,协志和衷,严加防御,以固守要隘』。

二十八日(乙亥),安塘笔帖式报称:『大兵进取台湾,以风大不得前;总督姚启圣尚驻铜山,提督施琅移泊云霄。闻海贼刘国轩等扼守澎湖诸隘,瞷我兵前进,即抄袭其后』。于是议政王大臣等会议:『请檄总督姚启圣、提督施琅:若目前风大,未便进剿,即统官兵回汛,整饬舟师,相机再举』。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

秋七月二十八日(癸酉),上谕大学士等曰:『天道关于人事;彗星上见,政事必有阙失。其应行应革者,令九卿、詹事、科道会议以闻』。于是尚书介山、侍郎沙赖、科尔坤等奏:『请安插裁汰各省兵丁,令其得所』。尚书魏象枢奏:『请察裁兵中,或有效力行间者,不令裁汰』。尚书梁清标奏:『今天下太平,凡事不宜开端;当以安静为主』。左都御史徐元文奏:『请暂停台湾进剿』。侍郎杜臻奏:『请全复浙省运丁裁扣钱粮』。汉给事中御史等奏:『请潼关收税免差』。少詹事及满给事中等奏:『大同、宣府宜设满洲官兵,则无田产满兵,皆有裨益』。上曰:『裁兵务使得所、慎勿汰及效力之人;另降谕旨。梁清标所言,凡事不宜开端,当安静;甚得为治之要。近总督姚启圣疏称十月进剿台湾,可暂行停止;俟十月后,再行定夺。复运丁钱粮及免差潼关收税,令各所司议奏。大同、宜府设满洲官兵事宜,令该部于议覆凯音布。噶尔泰等条奏时,一并确议以闻』。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三。

八月二十七日(壬寅),福建总督姚启圣疏言:『闽省有绿旗兵,又有汉军甲兵进取台湾,防守地方业已足用。大兵似宜撤回』。上命将军喇哈达等尽率福建大兵还京师。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冬十月初六日(己卯),福建提督施琅疏言:『臣于水师营中,简精兵二万余、战船三百艘,已足破灭海寇。请令督、抚趣办粮饷给臣军,而独任臣以讨贼,无拘时日。

臣整理舟师,时加操练;但遇风利。即可进兵』。得旨:『进剿海寇,关系紧要。着该督、抚同心协力催趱粮饷,勿致迟误。前姚启圣具题功罪定例,交与施琅遵行。海寇固无能为,郑锦在时,犹苟延抗拒;郑锦死,首寇既除,余党彼此稽疑各不相下,众皆离心,乘此扑灭甚易。施琅相机自行进剿。极为合宜』。

十三日(丙戌),福建总督姚启圣疏言:『兴化一郡滨海要冲,原设兴化总兵一员,管辖中、左、右三营。今将中营兵一千名改设水师铜山营、左营兵一千名改设水师平海营,止存右营兵一千名,未免汛广兵单。兹准陆路提臣咨报:「兴化镇总兵林承病故,要地似难乏员」。臣查同安地方,向因寇踞金、厦诸岛,题设总镇。今外有水师提镇官兵、内有陆路提标官兵,拟将同安镇标中、左二营官兵二千员名并入兴化镇标,凑足三千,就近弹压;将同安总兵吴英调补。其同安镇标右营补入同安城守营,归副将管辖。部议不准行。得旨:『吴英着照该督所请,调补兴化总兵官;应设兵丁,尔部议奏』。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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