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子部 > 法家 > 商君书 >

慎 法 第 二 十 五

慎 法 第 二 十 五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故小治而小亂,大治而大亂。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夫舉賢能,世之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亂。世之所謂賢者,言正也;所以為言正者,黨也。聽其言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勢,正使污吏有資而成其姦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軸。初假吏民姦軸之本,而求端愨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眾,庸主安能以御一國之民?彼而黨與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舉一與民,民倍主位而嚮私交。民倍主位而嚮私交,則君弱而臣彊。君人者不察也,非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彼言說之勢,愚智同學之。士學於言說之人,則民釋實事而誦虛詞。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則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戰必損其將,以守必賣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能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姦;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軸。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譽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里,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查看目录 >> 《商君书》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